【“免费旅游”“躺着赚钱”?#新型网络传销盯上银发族#】邀请中老年人“免费旅游”,期间推荐投资理财软件,吸引他们拿出养老金“投资”,宣称消费就能返利,成为“高级会员”可以“躺着赚钱”……

2022年9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破获一起诱骗中老年人实施传销犯罪的案件,此案涉及全国35万人,其中50岁以上的有27万多人。目前,检察机关已对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决定起诉。

传销活动是如何诱导如此多中老年人深陷其中的?“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调查。

“免费旅游”噱头诱骗中老年人
2022年春天,56岁的IT行业从业者陈某在老友推荐下,参加了一场“免费旅游”。在浙江台州的一处“农家乐”,他和来自各地的人们一起吃饭,舞台上有人讲着“发财梦想成真”的“励志故事”。

“我们公司研发了一款‘刷脸支付’软件,只要消费就可以返利。”台上人员称,这款叫“网联嘉”的软件,是“集电商和新消费体验于一体”“天天有收益、日日现金流”的第四方支付平台。

根据所谓“奖励机制”,只要充值成为会员并不断推荐他人充值就可以得到高额回报,即所谓的“直推奖”;同时,被推荐人之间的每一层级延展,也会产生相应的收益,即所谓的“间推奖”。

迷惑陈某的,是他们抛出的“数字区块链”“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听起来很“悬乎”的概念。于是,他充值5万元升级为区域代理,“这样可以拿到高额返利。”越来越多人被卷入其中。

几个月后,这家位于上海杨浦区五角场某商务楼内的公司,因中老年人频繁出入,被警方发现异常并展开调查。  

这些中老年人,被“免费旅游”“一元换购黄金饰品”等噱头吸引,前来咨询,由此落入传销圈套。由于这家公司承诺的回报率远高于普通的投资理财产品,在天花乱坠的企业宣传和他人推介下,不少中老年人拿出养老金来“投资”。

为防止更多人陷入传销骗局,在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指导下,杨浦警方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先后梳理资金流水10万余条、数据500万余条,全面收集该团伙犯罪证据。

2022年9月,专案组一举抓获以曹某灯为首的团伙成员共16人,查处从事传销犯罪的总部及分部5个,打击从“后台开发”到“前端运营”的全链条。  

“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经侦支队民警金力介绍,犯罪团伙专门针对中老年人,设计了“发挥剩余价值”“稳定的副业”等话术,抛出了“免费旅游、免费诊疗”等噱头。中老年人由于警惕性低、生活信息少、儿女不在身边等,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 

架构庞大、隐蔽性强、极具迷惑性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曹某灯注册成立上海巨赢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推广“刷脸支付”软件“网联嘉”为幌子,诱骗中老年人交纳会员费,并层层发展下线会员充值,进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相比传统传销的线下传播,网络传销的传播渠道向社交软件、直播授课、视频会议等线上形式转变,传销产品由实体商品向虚拟商品、数字产品转变;其传播模式更复杂,传播范围更广,波及地域更多,发展速度更快,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借助互联网发展,传销层级更多,架构更加庞大复杂。

经由互联网裂变式推广和营销,“网联嘉”迅速发展壮大,会员遍及全国。截至案发,共有实名注册并交纳会员费的参与者多达35万余人。

金力介绍,“网联嘉”宣称,6个等级的会员交纳198元至25万元不等的会员费后,只要不断推荐给其他人下载并充值,就可以得到高达40%至75%的发展下线奖励。经调查,“网联嘉”发展层级最多达32层,资金流水高达8.5亿元,大部分收益是会员费。

“支付入门费、发展下线、复式计酬等等,这些都是网络传销的明显特征。”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七支队副支队长林植说,“网联嘉”没有实体经营的项目和产业,其本质就是通过高额奖励拉拢中老年群体交费,并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是典型的以传销为手段实施犯罪的团伙。

——模糊层级概念、隐蔽计酬方式,以逃避监管和侦查。

曹某灯到案后向警方供述,会员充值的资金都直接进入公司账户,不受第三方监管。公司也无实体经营业务,少数会员得到的所谓奖励,其实是下线交纳的会员费分成;所谓分润,则是会员每笔交易的手续费分成。

网络传销的组织者为逃避监管、掩盖犯罪活动,会极力进行伪装,甚至聘用精通公司运作、财务知识的专业人员设计传销层级模式,开发更隐蔽的计酬模式,让层级概念趋于模糊,以逃避监管和侦查。

“表面上看,‘网联嘉’对外并没有展示层级,会员的获利方式也没有直接与拉新人的数量挂钩。”金力说,实际上,在“网联嘉”运营模式中,上级会员可以通过下线发展的会员获取收益,表明其存在实质上的层级关系。

——名目繁多、花样翻新,欺骗性、迷惑性更大。

新型网络传销名目繁多,极具迷惑性。金力介绍,不法分子以电子商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健康保健等为名,常歪曲利用数字货币、区块链技术、元宇宙、互联网金融等热门概念混淆视听,给遏制此类犯罪带来不小挑战。

此外,搭建传销网站技术简单、可复制性强,不法分子可同时运作多个网络传销平台。“他们熟谙犯罪手法和参与人的投机心理,不停翻新花样,给警方打击增加难度。”林植表示。

提升打防能级,强化源头防范
为进一步遏制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期,公安部部署开展网络传销犯罪集中打击行动,以涉及重大民生问题和打着重大政策旗号的新型网络传销等为重点,全力摸排一批犯罪线索,集中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彻底打掉一批全国性、区域性传销组织,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切实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上海公安经侦部门依托新型现代警务机制,解剖“麻雀案”,分析“样板案”,总结提炼犯罪特征,主动梳理发现案件线索,强化源头防范,及时发现和切断网络传销犯罪的传播途径和链条,不断提升打防能级。

公安部经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积极应对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活动,进一步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将打击锋芒对准重点领域传销犯罪;加强与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提升防范新型网络传销风险的能力,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有关部门依法摧毁传销组织体系的同时,公众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和守法意识。

“资本运作、消费返利、原始股、推荐奖、高收益、高回报等都是传销活动的惯用词,必须保持警觉;传销活动大多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对‘收入门费’‘拉下线’等行为要高度警惕。”林植提醒,广大中老年群众对投资项目一定要仔细甄别,防止被打着所谓国家政策、惠民利民、慈善互助旗号的非法投资活动所蒙骗,切勿盲目跟风、稀里糊涂就掏钱。(新华社“新华视点”)

【#96套房被查封仍在出售近亿元不翼而飞# 谁之过】#查封房被私卖近亿销售金未进监管账户# 以诚相待,相信朋友,十年前投资西安市鄠邑区南院门商业广场项目,陆续投入近五千万元至今却分文未得,赢了官司执行却“难产”。期间,西安中院查封该项目土地,却又同意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查封96套房子,却不贴封条,造成房子仍然在出售;冻结账户,三方共管,然而近亿元销售资金,又从其他账户转走;法院下达恢复执行书,办理过户期间,法官却打电话制止办理;转移巨额资金涉及刑事案件,2021年立案,已先后补侦六次,仍没有结果。今年七十岁的投资者称,他已到古稀之年,数千万元都是借来的,有生之年不知道能否还清这些钱。

>>>有苦难言:
   陆续投资近五千万元,官司赢了钱难回

   南院门商业广场项目位于西安市鄠邑区,距离鄠邑区城区中心钟楼不远。一栋高层住宅,有地下停车场,独立的小区院子,周边是商业综合体,在当地算一个很不错的项目。

  未达到交房标准
  部分业主已开始装修

   8月1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该项目看到,商业项目已建设完毕,底层商铺已进行出租。一位商铺店家告诉记者,楼上没有出租,原来计划还有个酒店,后来因为开发商内部斗争,没有完善二次结构建设,有些设施不达标,项目就搁浅下来。还有一些商户来后,因为项目频繁换“老板”,觉得不固定,租了房子后又退租。
   该小区除两栋商业项目外,还有一栋高层住宅楼,分两个单元,主体已建设完毕。记者来到一单元10楼时,一房正在装修,还有其他楼层也有装修现象。
   据一名装修工作人员介绍,现在住宅楼使用的是临水临电,肯定达不到正式交房标准,据说,因为开发商们官司不断,现在还没有通天然气,消防也没有验收。未达标就开始装修,装修也非常简单,个别业主只是简单走个水电而已,还有的业主,只是拉了几袋水泥和沙子,目的也许是为了早点占房源,西安中院在小区张贴的执行公告,已被人为覆盖,根本看不清楚。
   为何一个黄金地段的项目落得如此地步?华商报记者通过十几天的调查,还原“繁杂”事件背后疑云。

  与人合伙开公司
  双方出资变成一方出资

   8月初,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见到了于先生,他是初始参与该项目的老板之一,也是项目官司涉案金额最多的,十年前投入近五千万元(不含承建垫资近两千万),十年来打了四年官司,至今分文未得,外债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如今已七十岁、多病缠身的他,直言“死不瞑目”。
   于先生是咸阳泾阳人,早年一直从事建筑施工行业。2012年12月3日,经朋友介绍,他与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嘉恒有限责任公司户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分公司)负责人杨某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于先生出资1500万元,占该项目49%股份,嘉恒实业公司负责人杨某前期投资折价1500万元,占该项目51%股份,协议约定于先生80%出资款到账后,杨某立即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股权变更登记7日内,于先生负责将剩余20%出资足额到账。项目后期运作资金于先生和杨某共同协商投资,如一方不能按时投资,另一方投资按社会借款月息2分计息。
   《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于先生按照协议约定陆续出资1500万元,杨某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变更股权登记,项目开发过程中,杨某未出资,于先生又以借款方式陆续投入三千多万元用于项目开发,先后总共投入近五千万元,这些钱大多数是于先生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融资而来。
   2018年5月3日,于先生通过财务决算与嘉恒分公司签订了《应付于某全(即于先生)本金及利息协议》,截至2017年10月31日该公司应付于先生本金49386976元,截至2018年4月30日应付于先生利息19924249元,本息合计69311225元。如今,连本带息已达上亿元。

  当事双方打官司
  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因嘉恒实业分公司杨某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变更股权登记手续,2019年于先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9年5月23日,西安市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定双方《项目合作协议》予以解除;嘉恒分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于先生借款本金34386976元、利息19924249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4月30日),并以34386976元为基数,按年息24%自2018年5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返还原告于先生出资款1500万元并支付利息18736476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1日,并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息24%自2018年12月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嘉恒分公司不服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陕西省高院2019年10月29日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1500万元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1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于先生称他2019年11月26日向西安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3月11日,西安中院作出了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涉及该项目位于鄠邑区甘亭镇三宗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
   于先生称,自西安中院2019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至2020年3月11日土地查封,主办法官仅查封了土地,未能及时查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导致该账户流失资金900 余万元,致使于先生的合法债权严重受损。

>>>离奇操作:
   收取公章 最严格的监管账户 被查封的房子卖了 钱“飞”了

   于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项目资金断裂后,2020年4月,嘉恒分公司又引进了鄠邑区建筑商李某阳注资并附带施工,李某阳作为项目实际操作者介入后,项目事情变得复杂起来。
   于先生介绍,鄠邑区住建局向西安市中院去函,请求在土地查封状态下,准予办理南院门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20年5月27日,西安市中院执行法官回函西安市鄠邑区住建局,同意在不解除土地查封的状态下办理。于先生提供一份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落款时间2020年8月21日。
   于先生提供了一份《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户县分公司关于对南院门项目资金监管承诺书》向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显示,为了保证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提出相关监管方案,监管该公司对外唯一账户资金;将办理预售许可证情况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社会进行公告;公司将公安局备案的公司印章共管;公示缴款及购房程序及时上报。如发现房屋预售资金体外循环、抽逃资金等不进入监管账户的行为,可立即停止对南院门项目的合同备案手续并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封售楼部,并函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承诺人是杨某、李某阳。落款时间2020年6月9日。
   于先生介绍,就是这么严格的资金监管承诺书,近亿元的销售资金还是“飞”了,而监管的住建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为了进一步监管资金,西安中院还专门约三方到现场进行了一次谈话,于先生提供的一份《谈话笔录》显示:时间,2020年9月7日,地点,西安中院512办公室,谈话人:王某屯,被谈话人:李某阳(被执行人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户县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辛某立(鄠邑区房管所主管预售副所长)、韩某盈(鄠邑区住建局住保科副科长)。
   谈话内容明确,法院曾保全查封了住宅1-16层共计96套房产,并张贴了查封公告。查封期间应保持房产现状;非经法院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处分上述房产或对被查封的房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并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查封的房产(1-16层)绝对不允许销售,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再予以明确,如当事人同意或本院研究决定后会指定销售的时间,但销售价款必须用于偿还案款,同时本院会张贴公告,销售价款必须进入法院冻结的账户(即鄠邑区住建局监管的账户),优先用于偿还案款,原则上70%偿还案款,30%用于被执行人企业继续运营。
   于先生指着这份谈话内容称,法院、房管所、开发商李某阳三方签字,法院执行到他名下的96套房子,明确表述私卖涉嫌刑事案件,然而即便这样,李某阳还是私下出售高达近亿元,巨额资金并未从监管账户经过,他实在想不明白,法院文书的意义何在?政府相关部门尊严何在?作为老百姓又该如何相信法院?

>>>又添疑云:
  法院裁定过户产权,法官一个电话又暂缓

   于先生提供的一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函显示: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本院立案执行的于某某(即于先生)与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户县分公司、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初步查明,被执行人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户县分公司及案外人李某阳涉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本院已于2022年4月14日将案外人李某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的函移送你局。2021年11月5日,你局出具立案决定书。
   你局立案侦办期间,本案的申请人反映:法院查封的商铺又被案外人李某阳对外租赁,并开始试营业。现将反映材料移送你局,请你局调查核实。
   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跟于先生来到公安鄠邑安局,工作人员称,案件他们正在办理当中,涉及近亿元,具体案件详情不便透露,目前,他们已先后侦办了六次,检察院还会不会让补侦现在还不好说,只能说这个案件实在太复杂。
   于先生称,从四年前一审到终审,他都是赢得了官司,但却在执行层面,对方不停提异议。
   于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经西安中院执行局局委会研究于2023年4月4日裁定将96套房屋所有权变更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但事后,主办法官却向鄠邑区房管所致电要求暂缓办理网签手续。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跟于先生及其他债务人员来到西安中院执行局主办法官马某办公室,他承认曾经给鄠邑区房管所致电要求暂缓办理网签手续,这个决定也是他请求过法院领导后做出的。对于原因,该法官称,这个案件实在太复杂,本来要执行的,但相关业主和李某阳先后向西安市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同时,该法官称,对于李某阳非法处置房源的案子,由法院转交到公安机关后,他们也在跟进案件进展。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鄠邑区房管所采访时,一位工作人员称,本来他们是按法院公文照章办事的,正在收集相关资料期间,主办法官打电话让暂停,他们没有办法,经请示领导后,只能按法官的电话要求暂停办理。为何不执行法律文书,却听从法官电话?李某阳出售时,是否严格执行了《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该工作人员,只是摇头不愿回答。

>>>律师支招:
  查封后不能再办理预售证,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

   8月17日,于先生介绍,整个案件执行过程,自立案至今,他的债权仍未得到实现,每次想起,寝食难安。
   采访中,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案件其实很简单,西安中院查封土地,就不应该同意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查封96套房子,就应贴上封条,不会造成房子二次出售;查封账户,三方共管,近亿元销售资金“飞”了,就按刑事案件严格办理;下达恢复执行书,办理过户期间,代表着法律尊严,主办法官不能私下打电话制止办理。鄠邑区一位办事员称,法院办了个这样的官司,他们多年未曾见过,作为基层办事人员,事情虽然跟明镜似的,但还要反复“迎合”,他们很难办。
   8月19日,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冉琴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当房地产项目土地被查封,则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如相关部门仍为其办理预售许可证,则该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于先生可对此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类似情形下确认行政机关违法颁证的行政判决已有先例。
   法院依法作出将96套房屋所有权变更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的执行裁定,具备物权变动效力,本案中,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还私自转移、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仅损害了执行申请人的权益,也损害了买房人的权益,同时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冉琴称,于先生的遭遇确实令人感慨,诉讼、执行过程中,但凡相关履行法定职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能恪守法律底线,正当履职,都不至于使当事人面临如此无奈境地。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魏光敬 文/图

【#96套房被查封仍在出售近亿元不翼而飞# 谁之过】#查封房被私卖近亿销售金未进监管账户# 以诚相待,相信朋友,十年前投资西安市鄠邑区南院门商业广场项目,陆续投入近五千万元至今却分文未得,赢了官司执行却“难产”。期间,西安中院查封该项目土地,却又同意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查封96套房子,却不贴封条,造成房子仍然在出售;冻结账户,三方共管,然而近亿元销售资金,又从其他账户转走;法院下达恢复执行书,办理过户期间,法官却打电话制止办理;转移巨额资金涉及刑事案件,2021年立案,已先后补侦六次,仍没有结果。今年七十岁的投资者称,他已到古稀之年,数千万元都是借来的,有生之年不知道能否还清这些钱。

>>>有苦难言:
   陆续投资近五千万元,官司赢了钱难回

   南院门商业广场项目位于西安市鄠邑区,距离鄠邑区城区中心钟楼不远。一栋高层住宅,有地下停车场,独立的小区院子,周边是商业综合体,在当地算一个很不错的项目。

  未达到交房标准
  部分业主已开始装修

   8月1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该项目看到,商业项目已建设完毕,底层商铺已进行出租。一位商铺店家告诉记者,楼上没有出租,原来计划还有个酒店,后来因为开发商内部斗争,没有完善二次结构建设,有些设施不达标,项目就搁浅下来。还有一些商户来后,因为项目频繁换“老板”,觉得不固定,租了房子后又退租。
   该小区除两栋商业项目外,还有一栋高层住宅楼,分两个单元,主体已建设完毕。记者来到一单元10楼时,一房正在装修,还有其他楼层也有装修现象。
   据一名装修工作人员介绍,现在住宅楼使用的是临水临电,肯定达不到正式交房标准,据说,因为开发商们官司不断,现在还没有通天然气,消防也没有验收。未达标就开始装修,装修也非常简单,个别业主只是简单走个水电而已,还有的业主,只是拉了几袋水泥和沙子,目的也许是为了早点占房源,西安中院在小区张贴的执行公告,已被人为覆盖,根本看不清楚。
   为何一个黄金地段的项目落得如此地步?华商报记者通过十几天的调查,还原“繁杂”事件背后疑云。

  与人合伙开公司
  双方出资变成一方出资

   8月初,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见到了于先生,他是初始参与该项目的老板之一,也是项目官司涉案金额最多的,十年前投入近五千万元(不含承建垫资近两千万),十年来打了四年官司,至今分文未得,外债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如今已七十岁、多病缠身的他,直言“死不瞑目”。
   于先生是咸阳泾阳人,早年一直从事建筑施工行业。2012年12月3日,经朋友介绍,他与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嘉恒有限责任公司户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分公司)负责人杨某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于先生出资1500万元,占该项目49%股份,嘉恒实业公司负责人杨某前期投资折价1500万元,占该项目51%股份,协议约定于先生80%出资款到账后,杨某立即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股权变更登记7日内,于先生负责将剩余20%出资足额到账。项目后期运作资金于先生和杨某共同协商投资,如一方不能按时投资,另一方投资按社会借款月息2分计息。
   《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于先生按照协议约定陆续出资1500万元,杨某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变更股权登记,项目开发过程中,杨某未出资,于先生又以借款方式陆续投入三千多万元用于项目开发,先后总共投入近五千万元,这些钱大多数是于先生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融资而来。
   2018年5月3日,于先生通过财务决算与嘉恒分公司签订了《应付于某全(即于先生)本金及利息协议》,截至2017年10月31日该公司应付于先生本金49386976元,截至2018年4月30日应付于先生利息19924249元,本息合计69311225元。如今,连本带息已达上亿元。

  当事双方打官司
  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因嘉恒实业分公司杨某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变更股权登记手续,2019年于先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9年5月23日,西安市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定双方《项目合作协议》予以解除;嘉恒分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于先生借款本金34386976元、利息19924249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4月30日),并以34386976元为基数,按年息24%自2018年5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返还原告于先生出资款1500万元并支付利息18736476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1日,并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息24%自2018年12月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嘉恒分公司不服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陕西省高院2019年10月29日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1500万元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1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于先生称他2019年11月26日向西安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3月11日,西安中院作出了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涉及该项目位于鄠邑区甘亭镇三宗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
   于先生称,自西安中院2019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至2020年3月11日土地查封,主办法官仅查封了土地,未能及时查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导致该账户流失资金900 余万元,致使于先生的合法债权严重受损。

>>>离奇操作:
   收取公章 最严格的监管账户 被查封的房子卖了 钱“飞”了

   于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项目资金断裂后,2020年4月,嘉恒分公司又引进了鄠邑区建筑商李某阳注资并附带施工,李某阳作为项目实际操作者介入后,项目事情变得复杂起来。
   于先生介绍,鄠邑区住建局向西安市中院去函,请求在土地查封状态下,准予办理南院门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20年5月27日,西安市中院执行法官回函西安市鄠邑区住建局,同意在不解除土地查封的状态下办理。于先生提供一份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落款时间2020年8月21日。
   于先生提供了一份《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户县分公司关于对南院门项目资金监管承诺书》向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显示,为了保证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提出相关监管方案,监管该公司对外唯一账户资金;将办理预售许可证情况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社会进行公告;公司将公安局备案的公司印章共管;公示缴款及购房程序及时上报。如发现房屋预售资金体外循环、抽逃资金等不进入监管账户的行为,可立即停止对南院门项目的合同备案手续并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封售楼部,并函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承诺人是杨某、李某阳。落款时间2020年6月9日。
   于先生介绍,就是这么严格的资金监管承诺书,近亿元的销售资金还是“飞”了,而监管的住建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为了进一步监管资金,西安中院还专门约三方到现场进行了一次谈话,于先生提供的一份《谈话笔录》显示:时间,2020年9月7日,地点,西安中院512办公室,谈话人:王某屯,被谈话人:李某阳(被执行人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户县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辛某立(鄠邑区房管所主管预售副所长)、韩某盈(鄠邑区住建局住保科副科长)。
   谈话内容明确,法院曾保全查封了住宅1-16层共计96套房产,并张贴了查封公告。查封期间应保持房产现状;非经法院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处分上述房产或对被查封的房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并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查封的房产(1-16层)绝对不允许销售,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再予以明确,如当事人同意或本院研究决定后会指定销售的时间,但销售价款必须用于偿还案款,同时本院会张贴公告,销售价款必须进入法院冻结的账户(即鄠邑区住建局监管的账户),优先用于偿还案款,原则上70%偿还案款,30%用于被执行人企业继续运营。
   于先生指着这份谈话内容称,法院、房管所、开发商李某阳三方签字,法院执行到他名下的96套房子,明确表述私卖涉嫌刑事案件,然而即便这样,李某阳还是私下出售高达近亿元,巨额资金并未从监管账户经过,他实在想不明白,法院文书的意义何在?政府相关部门尊严何在?作为老百姓又该如何相信法院?

>>>又添疑云:
  法院裁定过户产权,法官一个电话又暂缓

   于先生提供的一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函显示: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本院立案执行的于某某(即于先生)与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户县分公司、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初步查明,被执行人陕西嘉恒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户县分公司及案外人李某阳涉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本院已于2022年4月14日将案外人李某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的函移送你局。2021年11月5日,你局出具立案决定书。
   你局立案侦办期间,本案的申请人反映:法院查封的商铺又被案外人李某阳对外租赁,并开始试营业。现将反映材料移送你局,请你局调查核实。
   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跟于先生来到公安鄠邑安局,工作人员称,案件他们正在办理当中,涉及近亿元,具体案件详情不便透露,目前,他们已先后侦办了六次,检察院还会不会让补侦现在还不好说,只能说这个案件实在太复杂。
   于先生称,从四年前一审到终审,他都是赢得了官司,但却在执行层面,对方不停提异议。
   于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经西安中院执行局局委会研究于2023年4月4日裁定将96套房屋所有权变更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但事后,主办法官却向鄠邑区房管所致电要求暂缓办理网签手续。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跟于先生及其他债务人员来到西安中院执行局主办法官马某办公室,他承认曾经给鄠邑区房管所致电要求暂缓办理网签手续,这个决定也是他请求过法院领导后做出的。对于原因,该法官称,这个案件实在太复杂,本来要执行的,但相关业主和李某阳先后向西安市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同时,该法官称,对于李某阳非法处置房源的案子,由法院转交到公安机关后,他们也在跟进案件进展。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鄠邑区房管所采访时,一位工作人员称,本来他们是按法院公文照章办事的,正在收集相关资料期间,主办法官打电话让暂停,他们没有办法,经请示领导后,只能按法官的电话要求暂停办理。为何不执行法律文书,却听从法官电话?李某阳出售时,是否严格执行了《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该工作人员,只是摇头不愿回答。

>>>律师支招:
  查封后不能再办理预售证,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

   8月17日,于先生介绍,整个案件执行过程,自立案至今,他的债权仍未得到实现,每次想起,寝食难安。
   采访中,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案件其实很简单,西安中院查封土地,就不应该同意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查封96套房子,就应贴上封条,不会造成房子二次出售;查封账户,三方共管,近亿元销售资金“飞”了,就按刑事案件严格办理;下达恢复执行书,办理过户期间,代表着法律尊严,主办法官不能私下打电话制止办理。鄠邑区一位办事员称,法院办了个这样的官司,他们多年未曾见过,作为基层办事人员,事情虽然跟明镜似的,但还要反复“迎合”,他们很难办。
   8月19日,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冉琴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当房地产项目土地被查封,则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如相关部门仍为其办理预售许可证,则该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于先生可对此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类似情形下确认行政机关违法颁证的行政判决已有先例。
   法院依法作出将96套房屋所有权变更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的执行裁定,具备物权变动效力,本案中,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还私自转移、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仅损害了执行申请人的权益,也损害了买房人的权益,同时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冉琴称,于先生的遭遇确实令人感慨,诉讼、执行过程中,但凡相关履行法定职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能恪守法律底线,正当履职,都不至于使当事人面临如此无奈境地。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魏光敬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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