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教育】《太上感应篇图说》148:用妻妾语,违父母训
扎好三个根
至樂無如讀書 至要莫若教子

【译文】
经文:用妻妾语,违父母训。
忠臣报国一身无,为听莺声背父书。
夜半子规啼血处,孤魂只自觅头颅。

注:
妇人女子,不读诗书,未涉世故,浅见者多,明理者少。用者,我心毫无主张,任其转移也。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其训子者心无剩义,口无剩言。为子者当念亲年难再,有时追慕,音容杳不可得,忍於承欢膝下时,违其正论乎!
案:
明怀宗末年,逆闯犯阙,朝臣死节者固多,而贪生畏死,开门迎贼者,亦自不少。有显官某,其父在江南原籍,寄书曰:“天步艰难,正臣子戮力尽忠之会。吾家世受国恩,不可以二,勉之。”某捧书而泣,以死自誓。及闻煤山之变,赴密室自经。妻邵氏、妾高氏奔往救下。妻劝曰:“君年正少,前程万里。况有老亲在堂,何苦自戕其身?”某曰:“吾奉父命为忠臣,岂肯亏体辱亲?不能与卿辈白头相守矣。”妾曰:“不然。凡为忠臣者,必期有济於国。今城破君亡,大仇未报,君默默捐生,与国奚补。闻南方诸省,未为贼掳,君系南人,若肯暂屈一时,图便偕妾辈回家。一则可以奉老亲,二则可以起复仇之师,三则夫妇依然完聚,不致中道抛离。一举而诸善备焉,君其酌之。”某素爱妾,言无不听,况其所说娓娓动人,遂忘父训,顿发转念。穿青衣小帽,至奉天殿待罪。闯贼一见,便发伪刑部收监,追赃三万,铁绳箍脑,铜棍夹膝,受刑不过而死。妻妾亦不知流落何所。夫死於忠与死於贼,等死也,一则流芳百世,一则遗臭千年。是以君子当变故之来,贵乎自断,妻妾之言,决不可信也。
附:
桐乡某生,幼聪慧,祖母最溺爱,稍不遂意,辄谩骂。祖母及父母初不之较也,及长,惟妇言是用,视父母如路人。乾隆乙酉科入闱,文甚得意。房官乌程黄令首荐,主司曹公已取中,旁若有人云,此不孝人,不可中。遂弃之。榜后召生语其故,书格言赠曰:“学者先心术后文艺,如孝悌有亏,虽才高班马,安望功名?生见之,涕泣追悔,未一年呕血死。(《科名显报》)
沈泽之,年二十五即废学谋利。妻石氏最贤,力谏不听,乃苦告翁姑曰:“新妇姊妹皆嫁士人,今沈郎不肯读书,令新妇归宁羞见亲戚,愿自备束脯,乞为择师,勉令就学。不敢望其亨达,但成一好秀才,不辱门下足矣。”翁姑从之。五年后泽竟登第。
青田居民倪九,惑於妇言,谓其生母原为婢妾,不认其母,终岁置母庖厨下,略如老婢,而身与妻子安享自如。时新谷方熟,令母烹鸡治饭,忽暴风疾雨,有山上大石裂隧,正压倪九寝室,夫妇及子皆压死。母因治饭厨下,安然无恙。咸谓天道可畏。陈中洲快其事,作《诛逆岩记》。(《感应篇集注》)
#每日一善##教育##家庭教育##传统文化#
扎好三个根
至樂無如讀書 至要莫若教子

【译文】
经文:用妻妾语,违父母训。
忠臣报国一身无,为听莺声背父书。
夜半子规啼血处,孤魂只自觅头颅。

注:
妇人女子,不读诗书,未涉世故,浅见者多,明理者少。用者,我心毫无主张,任其转移也。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其训子者心无剩义,口无剩言。为子者当念亲年难再,有时追慕,音容杳不可得,忍於承欢膝下时,违其正论乎!
案:
明怀宗末年,逆闯犯阙,朝臣死节者固多,而贪生畏死,开门迎贼者,亦自不少。有显官某,其父在江南原籍,寄书曰:“天步艰难,正臣子戮力尽忠之会。吾家世受国恩,不可以二,勉之。”某捧书而泣,以死自誓。及闻煤山之变,赴密室自经。妻邵氏、妾高氏奔往救下。妻劝曰:“君年正少,前程万里。况有老亲在堂,何苦自戕其身?”某曰:“吾奉父命为忠臣,岂肯亏体辱亲?不能与卿辈白头相守矣。”妾曰:“不然。凡为忠臣者,必期有济於国。今城破君亡,大仇未报,君默默捐生,与国奚补。闻南方诸省,未为贼掳,君系南人,若肯暂屈一时,图便偕妾辈回家。一则可以奉老亲,二则可以起复仇之师,三则夫妇依然完聚,不致中道抛离。一举而诸善备焉,君其酌之。”某素爱妾,言无不听,况其所说娓娓动人,遂忘父训,顿发转念。穿青衣小帽,至奉天殿待罪。闯贼一见,便发伪刑部收监,追赃三万,铁绳箍脑,铜棍夹膝,受刑不过而死。妻妾亦不知流落何所。夫死於忠与死於贼,等死也,一则流芳百世,一则遗臭千年。是以君子当变故之来,贵乎自断,妻妾之言,决不可信也。
附:
桐乡某生,幼聪慧,祖母最溺爱,稍不遂意,辄谩骂。祖母及父母初不之较也,及长,惟妇言是用,视父母如路人。乾隆乙酉科入闱,文甚得意。房官乌程黄令首荐,主司曹公已取中,旁若有人云,此不孝人,不可中。遂弃之。榜后召生语其故,书格言赠曰:“学者先心术后文艺,如孝悌有亏,虽才高班马,安望功名?生见之,涕泣追悔,未一年呕血死。(《科名显报》)
沈泽之,年二十五即废学谋利。妻石氏最贤,力谏不听,乃苦告翁姑曰:“新妇姊妹皆嫁士人,今沈郎不肯读书,令新妇归宁羞见亲戚,愿自备束脯,乞为择师,勉令就学。不敢望其亨达,但成一好秀才,不辱门下足矣。”翁姑从之。五年后泽竟登第。
青田居民倪九,惑於妇言,谓其生母原为婢妾,不认其母,终岁置母庖厨下,略如老婢,而身与妻子安享自如。时新谷方熟,令母烹鸡治饭,忽暴风疾雨,有山上大石裂隧,正压倪九寝室,夫妇及子皆压死。母因治饭厨下,安然无恙。咸谓天道可畏。陈中洲快其事,作《诛逆岩记》。(《感应篇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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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枫景正好# 【安阳县法院:当事人的笑容扮靓秋天最美“枫”景】8月31日中午,安阳县人民法院高庄法庭庭长李文涛通过判后答疑妥善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后,放弃午间休息时间,登门将3.8万余元赔偿款送到了当事人杜某甲手中,其接过案款后异常兴奋,激动的心情难以言表,脸上的笑容扮靓了秋天最美“枫”景。
原告杜某甲诉被告杜某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6万余元。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多次调解未果。今年7月31日,法官李文涛在查明案情后,依法作出了由被告杜某乙赔偿原告杜某甲各项费用共计3.8万余元的判决。
“哼,这判决我不服,我要上诉,我要上诉……”8月上旬,原告杜某甲收到判决书后,认为未能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表示非常不满意,情绪一下子激动起来。法官李文涛不急不躁,将其请进办公室,心平气和的对案件展开判后答疑,对照判决书上认定的各项赔偿费用逐条进行解答,出示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类似判例,一边用诚心耐心释法说理,增强信服力,一边以真情温情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安抚其情绪。经过4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原告杜某甲心中的疙瘩被一一解开。
“我现在理解了,不上诉了,那判决书上认定的这钱啥时候能给?”原告杜某甲希望法官从中说和,及时获得赔偿款。判后答疑结束后,法官李文涛又多次与被告沟通联系,从当事人申请执行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释法,从原告目前困境及生活状况进行明理,通过法情并用,被告杜某乙最终将3.8万余元案款送到了法庭。
“快秋收了,咱别让当事人再来回跑了,去一趟。”8月31日中午,法官李文涛、法官助理单华西携带案款及相关材料,放弃午休时间,将案款送到了原告杜某甲手中。
该院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在判后答疑、督促履行、延伸服务上下真功、出实招,判后答疑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督促履行促进了案结事了,延伸服务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收到良好效果。@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豫法阳光 @中原盾 @安阳政法
原告杜某甲诉被告杜某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6万余元。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多次调解未果。今年7月31日,法官李文涛在查明案情后,依法作出了由被告杜某乙赔偿原告杜某甲各项费用共计3.8万余元的判决。
“哼,这判决我不服,我要上诉,我要上诉……”8月上旬,原告杜某甲收到判决书后,认为未能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表示非常不满意,情绪一下子激动起来。法官李文涛不急不躁,将其请进办公室,心平气和的对案件展开判后答疑,对照判决书上认定的各项赔偿费用逐条进行解答,出示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类似判例,一边用诚心耐心释法说理,增强信服力,一边以真情温情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安抚其情绪。经过4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原告杜某甲心中的疙瘩被一一解开。
“我现在理解了,不上诉了,那判决书上认定的这钱啥时候能给?”原告杜某甲希望法官从中说和,及时获得赔偿款。判后答疑结束后,法官李文涛又多次与被告沟通联系,从当事人申请执行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释法,从原告目前困境及生活状况进行明理,通过法情并用,被告杜某乙最终将3.8万余元案款送到了法庭。
“快秋收了,咱别让当事人再来回跑了,去一趟。”8月31日中午,法官李文涛、法官助理单华西携带案款及相关材料,放弃午休时间,将案款送到了原告杜某甲手中。
该院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在判后答疑、督促履行、延伸服务上下真功、出实招,判后答疑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督促履行促进了案结事了,延伸服务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收到良好效果。@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豫法阳光 @中原盾 @安阳政法
#能动司法+诉源治理# 能动司法+诉源治理 |新乐法院:杜固镇“法官工作站”三天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8月23日,新乐市人民法院杜固镇“法官工作站”包片领导、法官及特邀调解员合力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建站初衷。
该离婚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均为杜固镇某村村民,已结婚近五年并育有一子,原告诉称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导致感情不和,不能再维系婚姻,于8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8月20日星期天,立案庭将该案分至杜固镇“法官工作站”。分案当天,驻站法官闫鸿毅就该案调解工作操作流程对特邀调解员范书增进行了远程指导,在经过充分沟通后,确定了调解计划,首先由特邀调解员联系当事人比较熟悉的村干部,进一步了解情况,确定双方症结,再针对性的进行调解工作。在驻站法官的指导下,特邀调解员当天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原告态度坚决且不愿意与被告见面,特邀调解员先后深入双方当事人家里进行走访,背对背释法明理,打开双方心结,原告态度有所缓和,同意与被告见面进一步调解。特邀调解员“趁热打铁”,与双方约定次日在村委会民调室见面调解,并邀请法官工作站法官现场调解指导。
8月23日上午9点半,该站包片领导张向宁副院长带领杜固镇“法官工作站”法官闫鸿毅、苏梦凡如约来到该村村委会调解室,与特邀调解员范书增一起,分别从事理、情理、法理等多方面入手,耐心对双方当事人做释法明理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表示愿意和好,原告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案得以成功化解,用时三天。
该案的成功化解仅是新乐法院各乡镇“法官工作站”建站伊始的一个缩影。随着“法官+驻站特邀调解员+驻村特邀调解员”的“1+1+N”诉源治理新模式的全覆盖、广渗透,其省时、省钱、省力、方便、快捷的特点会越来越深受群众欢迎,人民法院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的引领、指导、监督作用会日益彰显。
8月23日,新乐市人民法院杜固镇“法官工作站”包片领导、法官及特邀调解员合力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建站初衷。
该离婚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均为杜固镇某村村民,已结婚近五年并育有一子,原告诉称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导致感情不和,不能再维系婚姻,于8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8月20日星期天,立案庭将该案分至杜固镇“法官工作站”。分案当天,驻站法官闫鸿毅就该案调解工作操作流程对特邀调解员范书增进行了远程指导,在经过充分沟通后,确定了调解计划,首先由特邀调解员联系当事人比较熟悉的村干部,进一步了解情况,确定双方症结,再针对性的进行调解工作。在驻站法官的指导下,特邀调解员当天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原告态度坚决且不愿意与被告见面,特邀调解员先后深入双方当事人家里进行走访,背对背释法明理,打开双方心结,原告态度有所缓和,同意与被告见面进一步调解。特邀调解员“趁热打铁”,与双方约定次日在村委会民调室见面调解,并邀请法官工作站法官现场调解指导。
8月23日上午9点半,该站包片领导张向宁副院长带领杜固镇“法官工作站”法官闫鸿毅、苏梦凡如约来到该村村委会调解室,与特邀调解员范书增一起,分别从事理、情理、法理等多方面入手,耐心对双方当事人做释法明理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表示愿意和好,原告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案得以成功化解,用时三天。
该案的成功化解仅是新乐法院各乡镇“法官工作站”建站伊始的一个缩影。随着“法官+驻站特邀调解员+驻村特邀调解员”的“1+1+N”诉源治理新模式的全覆盖、广渗透,其省时、省钱、省力、方便、快捷的特点会越来越深受群众欢迎,人民法院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的引领、指导、监督作用会日益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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