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尉氏县的官员们,我要维护合法权益,我要申冤,军队转业干部发出的沉重呻吟声,尉氏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这些关联的单位们,你们为什么不依法依规按政策法规落实政策,你们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何时止步,何时给我个说法等等,我吃不香,难入睡,折磨我数十年,呐喊,申冤,但愿能够引起以上单位的重视,解决问题吧,我为正义的追寻流泪了,
我的电话是18937852767
1,张维黎同志是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并荣立三等军功的军队副营职转业干部,其待遇问题何时能解决,依据是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等政策法规。相关联单位是尉氏县委组织部(是其曾经负责安置国家机关张市公社,任命其为付科,调动其工作的单位,其档案均有记载及任命调动,退休审批表上也显示其为行政付科级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其退休后退休金发放及保障其各项待遇单位)卫健委(是其退休前在职时的主管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其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单位)这些单位均不执行党的政策法规,相互推诿扯皮,让参战立功老干部待遇得不到落实。
2,尉氏县公安局乱收费,是其参战立功老干部在为其女儿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公安局法医鉴定机关非法收取其法医鉴定相关费用,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被法官认定为公安机关非法收取费用,不予采信才被发现,公安机关乱收费,侵犯其参战立功老干部合法权益)
3,尉氏县人民法院是参战立功老干部在为其女儿维权过程中,受尽了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的折磨单位,历经十余年的诉讼维权,46份判决裁定书至今仍不能维权,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起诉肇事者法院错误适用法律被省高院纠正予以改判,起诉雇主方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被省高院认定为错误适用法律,指令再审,最终支持我们的诉求,肇事者及雇主方虽然都败诉了,又均有执行能力,但法院至今仍执行不到位,让他们逍遥法外,参战立功老干部仍维护不了合法权益。
4,尉氏县人民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枉法裁判的法官没有受到追究,又把我们债权人列入失信人达6年之久,严重的侵犯了我们债权人的名誉及消费权益,这样的法院到底还是不是人民的法院,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让债权人受到打击,让债务人逍遥法外。
生效判决至今仍然得不到履行。
5,尉氏县人民法院失职渎职,被执行人肇事者有退休金,法院却多年执行中没发现,雇主方有执行能力,法院却不采取强制措施,让肇事者及雇主方多年逍遥法外,让债权人多年维护不了合法权益。
6,我们债权人方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不但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也不按信访条例第22条之规定办理,不出具不受理书面材料,与其理论,又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留我们债权人5日,天理何在,哪里还有讲理的地方啊!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认定,连续败诉,也是反复拉锯式的折磨我们数年,最终认定为工伤,但仲裁过程中又不作为不仲裁,让我们走诉讼程序又经历了多年的折磨后,劳动局被迫作为,不得不仲裁,可见尉氏县相关部门是不作为,乱作为的,是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是把党和人民赋予其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腐败啊!
我身为军队副营职转业干部,深刻的体会到了尉氏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腐败,一个曾经血洒疆场,保家卫国的英雄功臣,他怎么也想不到昔日流血牺牲,可以保家卫国,如今却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处处是腐败分子的天下,如此艰难的维权有谁还能愿意去保家卫国,退役军人的悲哀,社会的悲哀啊!如下档案材料及退休审批表均记载着参战立功老干部是国家机关行政干部,副科级,任何歪曲事实的说法都是对参战立功老干部的伤害与歧视,请领导尊重事实,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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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维黎同志是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并荣立三等军功的军队副营职转业干部,其待遇问题何时能解决,依据是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等政策法规。相关联单位是尉氏县委组织部(是其曾经负责安置国家机关张市公社,任命其为付科,调动其工作的单位,其档案均有记载及任命调动,退休审批表上也显示其为行政付科级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其退休后退休金发放及保障其各项待遇单位)卫健委(是其退休前在职时的主管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其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单位)这些单位均不执行党的政策法规,相互推诿扯皮,让参战立功老干部待遇得不到落实。
2,尉氏县公安局乱收费,是其参战立功老干部在为其女儿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公安局法医鉴定机关非法收取其法医鉴定相关费用,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被法官认定为公安机关非法收取费用,不予采信才被发现,公安机关乱收费,侵犯其参战立功老干部合法权益)
3,尉氏县人民法院是参战立功老干部在为其女儿维权过程中,受尽了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的折磨单位,历经十余年的诉讼维权,46份判决裁定书至今仍不能维权,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起诉肇事者法院错误适用法律被省高院纠正予以改判,起诉雇主方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被省高院认定为错误适用法律,指令再审,最终支持我们的诉求,肇事者及雇主方虽然都败诉了,又均有执行能力,但法院至今仍执行不到位,让他们逍遥法外,参战立功老干部仍维护不了合法权益。
4,尉氏县人民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枉法裁判的法官没有受到追究,又把我们债权人列入失信人达6年之久,严重的侵犯了我们债权人的名誉及消费权益,这样的法院到底还是不是人民的法院,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让债权人受到打击,让债务人逍遥法外。
生效判决至今仍然得不到履行。
5,尉氏县人民法院失职渎职,被执行人肇事者有退休金,法院却多年执行中没发现,雇主方有执行能力,法院却不采取强制措施,让肇事者及雇主方多年逍遥法外,让债权人多年维护不了合法权益。
6,我们债权人方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不但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也不按信访条例第22条之规定办理,不出具不受理书面材料,与其理论,又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留我们债权人5日,天理何在,哪里还有讲理的地方啊!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认定,连续败诉,也是反复拉锯式的折磨我们数年,最终认定为工伤,但仲裁过程中又不作为不仲裁,让我们走诉讼程序又经历了多年的折磨后,劳动局被迫作为,不得不仲裁,可见尉氏县相关部门是不作为,乱作为的,是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是把党和人民赋予其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腐败啊!
我身为军队副营职转业干部,深刻的体会到了尉氏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腐败,一个曾经血洒疆场,保家卫国的英雄功臣,他怎么也想不到昔日流血牺牲,可以保家卫国,如今却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处处是腐败分子的天下,如此艰难的维权有谁还能愿意去保家卫国,退役军人的悲哀,社会的悲哀啊!如下档案材料及退休审批表均记载着参战立功老干部是国家机关行政干部,副科级,任何歪曲事实的说法都是对参战立功老干部的伤害与歧视,请领导尊重事实,解决问题,
河南省尉氏县的官员们,我要维护合法权益,我要申冤,军队转业干部发出的沉重呻吟声,尉氏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这些关联的单位们,你们为什么不依法依规按政策法规落实政策,你们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何时止步,何时给我个说法等等,我吃不香,难入睡,折磨我数十年,呐喊,申冤,但愿能够引起以上单位的重视,解决问题吧,我为正义的追寻流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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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尉氏县人民法院是参战立功老干部在为其女儿维权过程中,受尽了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的折磨单位,历经十余年的诉讼维权,46份判决裁定书至今仍不能维权,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起诉肇事者法院错误适用法律被省高院纠正予以改判,起诉雇主方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被省高院认定为错误适用法律,指令再审,最终支持我们的诉求,肇事者及雇主方虽然都败诉了,又均有执行能力,但法院至今仍执行不到位,让他们逍遥法外,参战立功老干部仍维护不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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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尉氏县人民法院失职渎职,被执行人肇事者有退休金,法院却多年执行中没发现,雇主方有执行能力,法院却不采取强制措施,让肇事者及雇主方多年逍遥法外,让债权人多年维护不了合法权益。
6,我们债权人方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不但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也不按信访条例第22条之规定办理,不出具不受理书面材料,与其理论,又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留我们债权人5日,天理何在,哪里还有讲理的地方啊!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认定,连续败诉,也是反复拉锯式的折磨我们数年,最终认定为工伤,但仲裁过程中又不作为不仲裁,让我们走诉讼程序又经历了多年的折磨后,劳动局被迫作为,不得不仲裁,可见尉氏县相关部门是不作为,乱作为的,是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是把党和人民赋予其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腐败啊!
我身为军队副营职转业干部,深刻的体会到了尉氏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腐败,一个曾经血洒疆场,保家卫国的英雄功臣,他怎么也想不到昔日流血牺牲,可以保家卫国,如今却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处处是腐败分子的天下,如此艰难的维权有谁还能愿意去保家卫国,退役军人的悲哀,社会的悲哀啊!如下档案材料及退休审批表均记载着参战立功老干部是国家机关行政干部,副科级,任何歪曲事实的说法都是对参战立功老干部的伤害与歧视,请领导尊重事实,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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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尉氏县公安局乱收费,是其参战立功老干部在为其女儿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公安局法医鉴定机关非法收取其法医鉴定相关费用,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被法官认定为公安机关非法收取费用,不予采信才被发现,公安机关乱收费,侵犯其参战立功老干部合法权益)
3,尉氏县人民法院是参战立功老干部在为其女儿维权过程中,受尽了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的折磨单位,历经十余年的诉讼维权,46份判决裁定书至今仍不能维权,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起诉肇事者法院错误适用法律被省高院纠正予以改判,起诉雇主方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被省高院认定为错误适用法律,指令再审,最终支持我们的诉求,肇事者及雇主方虽然都败诉了,又均有执行能力,但法院至今仍执行不到位,让他们逍遥法外,参战立功老干部仍维护不了合法权益。
4,尉氏县人民法院反复拉锯式的错误适用法律,枉法裁判的法官没有受到追究,又把我们债权人列入失信人达6年之久,严重的侵犯了我们债权人的名誉及消费权益,这样的法院到底还是不是人民的法院,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让债权人受到打击,让债务人逍遥法外。
生效判决至今仍然得不到履行。
5,尉氏县人民法院失职渎职,被执行人肇事者有退休金,法院却多年执行中没发现,雇主方有执行能力,法院却不采取强制措施,让肇事者及雇主方多年逍遥法外,让债权人多年维护不了合法权益。
6,我们债权人方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不但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也不按信访条例第22条之规定办理,不出具不受理书面材料,与其理论,又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留我们债权人5日,天理何在,哪里还有讲理的地方啊!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认定,连续败诉,也是反复拉锯式的折磨我们数年,最终认定为工伤,但仲裁过程中又不作为不仲裁,让我们走诉讼程序又经历了多年的折磨后,劳动局被迫作为,不得不仲裁,可见尉氏县相关部门是不作为,乱作为的,是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是把党和人民赋予其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腐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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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尉氏县公安局乱收费,是其参战立功老干部在为其女儿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公安局法医鉴定机关非法收取其法医鉴定相关费用,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被法官认定为公安机关非法收取费用,不予采信才被发现,公安机关乱收费,侵犯其参战立功老干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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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尉氏县公安局乱收费,是其参战立功老干部在为其女儿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公安局法医鉴定机关非法收取其法医鉴定相关费用,在法院诉讼过程中,被法官认定为公安机关非法收取费用,不予采信才被发现,公安机关乱收费,侵犯其参战立功老干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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