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肿瘤治疗黑幕”网红医生张煜被解聘!
2月25日,去年因在网络发帖质疑瘤治疗存在“超纲治疗”引起舆论热议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内科主治医师张煜发微博称,自己被医院开除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对此事回应称,已(与张煜)解除聘用合同。
张煜在微博中称,“医院说我违反了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影响了医院声誉,开除了我,甚至不愿意给我辩解的机会。我哪怕再如何恳求,也无济于事。”
张煜在微博中附上了一张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开具的通知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
该通知书称,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因你的行为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此前医院多次予以提醒,你仍未停止不当行为,经医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对你做出如下处理:一、根据聘用合同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随时解除本合同:(八)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定内容,自2022年2月25日起解除医院与你的聘用关系,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停发工资及相关保险福利待遇。二、即日起,不得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工的身份进行宣传或从事医疗、学术等相关活动。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针对“北医三院肿瘤内科医生举报肿瘤治疗黑幕”,2021年5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普外科副主任医师陆巍被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和暂停执业6个月”的处罚,涉事企业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相关行政机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并罚款150万元,罚没款合计165万元。
在此之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内科主治医师张煜在网络发帖,质疑肿瘤治疗存“黑幕”引起舆论热议。张煜在文中举报了陆巍。
2月25日,去年因在网络发帖质疑瘤治疗存在“超纲治疗”引起舆论热议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内科主治医师张煜发微博称,自己被医院开除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对此事回应称,已(与张煜)解除聘用合同。
张煜在微博中称,“医院说我违反了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影响了医院声誉,开除了我,甚至不愿意给我辩解的机会。我哪怕再如何恳求,也无济于事。”
张煜在微博中附上了一张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开具的通知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
该通知书称,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因你的行为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此前医院多次予以提醒,你仍未停止不当行为,经医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对你做出如下处理:一、根据聘用合同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随时解除本合同:(八)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定内容,自2022年2月25日起解除医院与你的聘用关系,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停发工资及相关保险福利待遇。二、即日起,不得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工的身份进行宣传或从事医疗、学术等相关活动。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针对“北医三院肿瘤内科医生举报肿瘤治疗黑幕”,2021年5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普外科副主任医师陆巍被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和暂停执业6个月”的处罚,涉事企业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相关行政机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并罚款150万元,罚没款合计165万元。
在此之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内科主治医师张煜在网络发帖,质疑肿瘤治疗存“黑幕”引起舆论热议。张煜在文中举报了陆巍。
北医三院开除张煜https://t.cn/A667mg2N 。据其在微博发布的,加盖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公章的“通知书”照片显示:“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因你的行为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此前医院多次予以提醒,你仍未停止不当行为,经医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自2022年2月25日起解除医院与你的聘用……即日起,不得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工的身份进行宣传或从事医疗、学术等相关活动。
事件回顾
2021年4月18日,自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内科医生的知乎用户“张煜医生”在平台发文揭露“肿瘤治疗黑幕”,张煜在长文中指出,相当比例的肿瘤患者支出了不必要的昂贵花费,并且有一定比例的患者因为不规范甚至错误的诊疗而死亡。张煜列举了一位人财两空的肿瘤患者,这位患者在接受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副主任医师陆巍救治后,不幸去世,并欠下十多万元债务。这位患者因为陆巍的治疗方案“花费增加10倍且更早死亡”,这其中包括舍弃费用较低的治疗方案,改用了“费用急剧升高的奇葩二线治疗方案”以及无效、昂贵、不合法的NKT治疗。张煜称这样的诊疗方案是典型的过度医疗行为。
“北医三院医生反映肿瘤治疗黑幕”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后,国家卫健委委发布相关公告,对此次“揭幕事件”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对有关情况和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将“癌症治疗黑幕”的初步调查结果公布:治疗基本符合规范。
5月24日,上海市卫健委公开了对陆巍医生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是“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处罚决定显示,陆巍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上海市卫健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对其处以暂停执业6个月与警告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5月25日,陆巍执业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因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不健全,被上海卫健委予以“警告,罚款4万元”的处理。
2022年2月中旬,张煜医生再次在自媒体平台连发四篇长文,指责“聊城假药案”涉事医生陈宗祥用药不当,认为陈宗祥医生用卡博替尼治疗患者的小细胞肺癌是错误的,没有任何文献和指南的支持。
不同“肿瘤治疗黑幕”,张煜医生此番言论,引来了不少业内人士的不同声音:
对此,您有哪些观点呢?欢迎给我们留言。#肥唐说八卦##肥唐说热点#
事件回顾
2021年4月18日,自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内科医生的知乎用户“张煜医生”在平台发文揭露“肿瘤治疗黑幕”,张煜在长文中指出,相当比例的肿瘤患者支出了不必要的昂贵花费,并且有一定比例的患者因为不规范甚至错误的诊疗而死亡。张煜列举了一位人财两空的肿瘤患者,这位患者在接受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副主任医师陆巍救治后,不幸去世,并欠下十多万元债务。这位患者因为陆巍的治疗方案“花费增加10倍且更早死亡”,这其中包括舍弃费用较低的治疗方案,改用了“费用急剧升高的奇葩二线治疗方案”以及无效、昂贵、不合法的NKT治疗。张煜称这样的诊疗方案是典型的过度医疗行为。
“北医三院医生反映肿瘤治疗黑幕”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后,国家卫健委委发布相关公告,对此次“揭幕事件”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对有关情况和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将“癌症治疗黑幕”的初步调查结果公布:治疗基本符合规范。
5月24日,上海市卫健委公开了对陆巍医生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是“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处罚决定显示,陆巍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上海市卫健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对其处以暂停执业6个月与警告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5月25日,陆巍执业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因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不健全,被上海卫健委予以“警告,罚款4万元”的处理。
2022年2月中旬,张煜医生再次在自媒体平台连发四篇长文,指责“聊城假药案”涉事医生陈宗祥用药不当,认为陈宗祥医生用卡博替尼治疗患者的小细胞肺癌是错误的,没有任何文献和指南的支持。
不同“肿瘤治疗黑幕”,张煜医生此番言论,引来了不少业内人士的不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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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煜医生揭发上海陆巍医生——看上海医疗行业13—— 卫健委
接上文,和上海嘉定卫健委打交道已经一年多了,他们一直以各种借口 推诿、不作为。 不履行法定职责,一直包庇、纵容上海东方肝胆医院。 上海东方肝胆医院安亭院区 从2013年投入使用,至今已经8年多了,嘉定卫健委居然一直不作为、不监管。
在此期间,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科科长郝立,在多场合下,多次表述“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是军医院,不归嘉定卫健委监管。” (我均可提供录音录像)
甚至在我告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后(向社会开放的部队医疗机构,按照本办法执行。) 嘉定卫健委仍然一直强调“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不归嘉定卫健委监管。”
但无论是上海卫健委还是嘉定卫健委都承认,上海东方肝胆医院的牌照是由上海卫健委审核、颁发的。但到了监管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推三阻四、扯皮、不作为了。
试问问:卫健委给上海东方肝胆医院发牌照的依据是什么?!用政府信用给它背书、做广告吗?!
而且我在其他渠道还得知,2019年11月12日,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曾对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上海长海医院)作出过“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同样都是上海卫健委下属单位,同样都是海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为何会出现如此自相矛盾的结果?!
从张煜医生揭发上海陆巍医生——看上海医疗行业13—— 卫健委
接上文,和上海嘉定卫健委打交道已经一年多了,他们一直以各种借口 推诿、不作为。 不履行法定职责,一直包庇、纵容上海东方肝胆医院。 上海东方肝胆医院安亭院区 从2013年投入使用,至今已经8年多了,嘉定卫健委居然一直不作为、不监管。
在此期间,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科科长郝立,在多场合下,多次表述“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是军医院,不归嘉定卫健委监管。” (我均可提供录音录像)
甚至在我告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后(向社会开放的部队医疗机构,按照本办法执行。) 嘉定卫健委仍然一直强调“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不归嘉定卫健委监管。”
但无论是上海卫健委还是嘉定卫健委都承认,上海东方肝胆医院的牌照是由上海卫健委审核、颁发的。但到了监管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推三阻四、扯皮、不作为了。
试问问:卫健委给上海东方肝胆医院发牌照的依据是什么?!用政府信用给它背书、做广告吗?!
而且我在其他渠道还得知,2019年11月12日,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曾对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上海长海医院)作出过“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同样都是上海卫健委下属单位,同样都是海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为何会出现如此自相矛盾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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