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北坝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9月2日和3日,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北坝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成立专门检查小组,到所联系村(社区)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
此次安全检查采取“检查、整治、指导”三合一的方式,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学校、商户、餐馆、旅馆、自建房等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达到规范化标准、消防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消防应急标识是否明显有效、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各项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针对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现场作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
此次排查出动工作人员310余人,检查相关经营单位1000余户。下一步,该镇将全力抓好安全检查,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力保全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北坝镇 杨子卿)
9月2日和3日,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北坝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成立专门检查小组,到所联系村(社区)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
此次安全检查采取“检查、整治、指导”三合一的方式,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学校、商户、餐馆、旅馆、自建房等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达到规范化标准、消防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消防应急标识是否明显有效、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各项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针对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现场作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
此次排查出动工作人员310余人,检查相关经营单位1000余户。下一步,该镇将全力抓好安全检查,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力保全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北坝镇 杨子卿)
9月1日,镇康县人民法院勐捧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履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系某肥业有限公司,其销售业务员张某自2019年至2022年多次向被告勐堆某门市销售化肥,后被告未及时付清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被告诉至勐捧中心法庭。
勐捧中心法庭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电话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被告认为其2021年货款已经全部付清,2022年部分货款未付清是因为其认为业务员张某给其化肥报价高出公司给的报价,其与张某争论未果,还闹得一场不愉快,故一直未支付。
发现矛盾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对实际未付清货款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后,承办法官便于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起初,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承办法官遂对双方当事人采取“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方式,协助双方分析纠纷的起因和矛盾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以灵活、细致的劝说引导,着重分析案情、析法辩理,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彼此,缩小分歧,最终双方当事人均放下心结,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货款1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勐捧中心法庭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发挥好基层法庭服务群众的优势,以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等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下一步,勐捧中心法庭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以情理促法治,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原告系某肥业有限公司,其销售业务员张某自2019年至2022年多次向被告勐堆某门市销售化肥,后被告未及时付清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将被告诉至勐捧中心法庭。
勐捧中心法庭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电话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被告认为其2021年货款已经全部付清,2022年部分货款未付清是因为其认为业务员张某给其化肥报价高出公司给的报价,其与张某争论未果,还闹得一场不愉快,故一直未支付。
发现矛盾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对实际未付清货款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后,承办法官便于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起初,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承办法官遂对双方当事人采取“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方式,协助双方分析纠纷的起因和矛盾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以灵活、细致的劝说引导,着重分析案情、析法辩理,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彼此,缩小分歧,最终双方当事人均放下心结,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货款1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勐捧中心法庭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发挥好基层法庭服务群众的优势,以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等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下一步,勐捧中心法庭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以情理促法治,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8月31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5人,赴镇康县人民法院就《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刚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法院党建文化展厅、廉政文化长廊、阅览室、民俗物品展区及院史馆,通过听取汇报、观看专题片、查阅资料等方式,就法院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执法检查,详细了解法院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和工作成效。
座谈会上,李刚院长从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五个方面,就镇康法院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作详细汇报。
检查组表示,通过对镇康法院的实地执法检查,认为镇康法院对贯彻执行《条例》落实到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相融,工作成绩值得肯定,希望镇康法院再接再厉,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李刚院长表示,镇康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强弱项补短板,将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检查组先后到法院党建文化展厅、廉政文化长廊、阅览室、民俗物品展区及院史馆,通过听取汇报、观看专题片、查阅资料等方式,就法院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执法检查,详细了解法院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和工作成效。
座谈会上,李刚院长从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五个方面,就镇康法院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作详细汇报。
检查组表示,通过对镇康法院的实地执法检查,认为镇康法院对贯彻执行《条例》落实到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相融,工作成绩值得肯定,希望镇康法院再接再厉,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李刚院长表示,镇康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强弱项补短板,将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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