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本海默# 在影院里没看出这条小黑裙是P出来的[doge],但感觉有种微妙的违和感,这条小黑裙很精致呀,印度IT技术据说也很,但他们p的裙子还是几年前《水形物语》那个阶段的技术[doge](查了一下,原来看《水形物语》已经是2018年的事,已经过去快6年了,却像上个月的事一样,时光真是可怕[doge])
【红山法韵】第二十八期《打工人注意了!一次说清“加班那些事儿”》
为进一步传递司法声音,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弘法、普法、讲法职能,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和赤峰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联合推出《红山法韵》特别专栏。节目中红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将通过鲜活典型的案例,解析法治道理,普及法律知识,实现法官周周见,普法在身边,真正架起直通百姓身边的法律服务桥梁。
对于加班,我国相关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加班导致工伤等问题出现又由谁负责?本期节目就由红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殷晓东为大家讲一讲“加班那些事儿”。
案情概要
案例1
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时间执行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并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案例2
2017年8月,某服务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某服务公司为某传媒公司提供派遣人员,每天工作11小时,每人每月最低保底工时286小时。2017年9月,某服务公司招用李某并派遣至某传媒公司工作,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8月、9月、11月,李某月工时分别为319小时、293小时、322.5小时,每月休息日不超过3日。2018年11月30日,李某工作时间为当日晚8时30分至12月1日上午8时30分。李某于12月1日凌晨5时30分晕倒在单位卫生间,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等。2018年12月,某传媒公司与李某近亲属惠某等签订赔偿协议,约定某传媒公司支付惠某等工伤死亡赔偿待遇42万元,惠某等不得再就李某工亡赔偿事宜或在派遣工作期间享有的权利,向某传媒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
上述协议签订后,某传媒公司实际支付惠某等各项费用计423497.80元。此后,李某所受伤害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某服务公司、惠某等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惠某等请求判决某服务公司与某传媒公司连带支付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1193821元。某服务公司请求判决不应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支付的各项赔偿中应扣除某传媒公司已支付款项;某传媒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因用人单位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其工伤死亡赔偿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部赔偿。某服务公司和某传媒公司连带赔偿惠某等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766911.55元。某传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进一步传递司法声音,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弘法、普法、讲法职能,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和赤峰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联合推出《红山法韵》特别专栏。节目中红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将通过鲜活典型的案例,解析法治道理,普及法律知识,实现法官周周见,普法在身边,真正架起直通百姓身边的法律服务桥梁。
对于加班,我国相关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加班导致工伤等问题出现又由谁负责?本期节目就由红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殷晓东为大家讲一讲“加班那些事儿”。
案情概要
案例1
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时间执行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并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案例2
2017年8月,某服务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某服务公司为某传媒公司提供派遣人员,每天工作11小时,每人每月最低保底工时286小时。2017年9月,某服务公司招用李某并派遣至某传媒公司工作,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8月、9月、11月,李某月工时分别为319小时、293小时、322.5小时,每月休息日不超过3日。2018年11月30日,李某工作时间为当日晚8时30分至12月1日上午8时30分。李某于12月1日凌晨5时30分晕倒在单位卫生间,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等。2018年12月,某传媒公司与李某近亲属惠某等签订赔偿协议,约定某传媒公司支付惠某等工伤死亡赔偿待遇42万元,惠某等不得再就李某工亡赔偿事宜或在派遣工作期间享有的权利,向某传媒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
上述协议签订后,某传媒公司实际支付惠某等各项费用计423497.80元。此后,李某所受伤害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某服务公司、惠某等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惠某等请求判决某服务公司与某传媒公司连带支付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1193821元。某服务公司请求判决不应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支付的各项赔偿中应扣除某传媒公司已支付款项;某传媒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因用人单位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其工伤死亡赔偿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部赔偿。某服务公司和某传媒公司连带赔偿惠某等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766911.55元。某传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医馆回应市民服用中药后身亡#:正配合调查】#武汉一市民服用中药2天后身亡# 据奔流新闻报道:9月2日,有网友发文说:“我母亲服用叶开泰国医馆(汉口馆)中医诊所开方煎制的中药两天后,突然去世。事发后,叶开泰国医馆(汉口馆)不管不问,恳请武汉市、江汉区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
9月2日下午,叶开泰工作人员回复记者,正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目前没有相关结论。
该网友称,她的母亲在今年8月初查出疑似食道疾病,因对手术有顾虑,选择保守治疗。看到叶开泰国医馆(汉口馆)有肿瘤科、疑难杂症科,就到门诊挂号看病。“8月30日上午,叶开泰医生诊断开了7剂抗癌与身体调理的中药,说吃7天之后患者会有比较大的改善。这7剂中药一日1剂,一日3次,每次口服180毫升,由叶开泰煎药。
据该网友介绍,8月30日傍晚,从叶开泰拿煎好的21袋药回家。当天晚上6点左右服用1袋,母亲反映胃不舒服。8月31日早上饭后服用1袋,母亲感觉无力。中午饭后服用1袋后发生呕吐,当时联系叶开泰国医馆客服,说是药物的正常反应,建议减量到一日两袋。于是,8月31日晚未服药。
“9月1日上午8时左右又服用1袋,10时许说不舒服,问哪里不舒服,说双侧肋骨气疼,说完一会儿就倒地不醒,我们马上打120电话,120赶到后抢救无效,我母亲死亡。”
该网友认为,从8月30日晚上6时第一次服药,到9月1日上午10时许突然去世,短短40个小时,她母亲服用叶开泰4袋中药后突然去世。“令人心寒的是,我母亲服用叶开泰国医馆(汉口馆)煎制的中药去世后,我们第一时间告知叶开泰国医馆,但叶开泰国医馆除了沉默不语,从未主动联系我们,也没表达过慰问之意。”
该网友事后看了叶开泰给母亲开的处方,咨询专业人士发现每剂中药的“山豆根”含量为10克,而2020版《中国药典》明确注明,山豆根的用量为3-6克,属于明显超量使用。
据公开资料,山豆根中含有苦参碱、金雀花碱等有毒物质,如果用量过度,则会造成山豆根中毒。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心悸、胸闷等症状,严重的会面色苍白、四肢颤抖、血压升高,步态不稳,最终造成呼吸急促、四肢抽搐、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记者了解到,网友所说的“叶开泰国医馆(汉口馆)”为叶开泰国医堂汉口馆,今年3月10日开业。据媒体报道,叶开泰国医堂创办于1637年,至今已有386年的历史,是中华老字号,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初清三杰”“中国四大药号”之一。叶开泰自2018年在汉阳开设第一家中医馆以来,主要为市民提供中医诊疗、康复理疗、道地药材、古法煎药、丸散膏丹古法炮制、名医讲堂等服务。
9月2日下午,记者致电叶开泰国医堂汉口馆后,工作人员回复称,确实有患者在汉口馆开药,之后死亡,但不知道具体死亡原因。他们正在配合当地公安和卫健部门调查,目前还没有调查结果。对于患者家属质疑所服的“山豆根”是否过量的问题,工作人员称“没办法回复”。
9月2日下午,叶开泰工作人员回复记者,正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目前没有相关结论。
该网友称,她的母亲在今年8月初查出疑似食道疾病,因对手术有顾虑,选择保守治疗。看到叶开泰国医馆(汉口馆)有肿瘤科、疑难杂症科,就到门诊挂号看病。“8月30日上午,叶开泰医生诊断开了7剂抗癌与身体调理的中药,说吃7天之后患者会有比较大的改善。这7剂中药一日1剂,一日3次,每次口服180毫升,由叶开泰煎药。
据该网友介绍,8月30日傍晚,从叶开泰拿煎好的21袋药回家。当天晚上6点左右服用1袋,母亲反映胃不舒服。8月31日早上饭后服用1袋,母亲感觉无力。中午饭后服用1袋后发生呕吐,当时联系叶开泰国医馆客服,说是药物的正常反应,建议减量到一日两袋。于是,8月31日晚未服药。
“9月1日上午8时左右又服用1袋,10时许说不舒服,问哪里不舒服,说双侧肋骨气疼,说完一会儿就倒地不醒,我们马上打120电话,120赶到后抢救无效,我母亲死亡。”
该网友认为,从8月30日晚上6时第一次服药,到9月1日上午10时许突然去世,短短40个小时,她母亲服用叶开泰4袋中药后突然去世。“令人心寒的是,我母亲服用叶开泰国医馆(汉口馆)煎制的中药去世后,我们第一时间告知叶开泰国医馆,但叶开泰国医馆除了沉默不语,从未主动联系我们,也没表达过慰问之意。”
该网友事后看了叶开泰给母亲开的处方,咨询专业人士发现每剂中药的“山豆根”含量为10克,而2020版《中国药典》明确注明,山豆根的用量为3-6克,属于明显超量使用。
据公开资料,山豆根中含有苦参碱、金雀花碱等有毒物质,如果用量过度,则会造成山豆根中毒。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心悸、胸闷等症状,严重的会面色苍白、四肢颤抖、血压升高,步态不稳,最终造成呼吸急促、四肢抽搐、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记者了解到,网友所说的“叶开泰国医馆(汉口馆)”为叶开泰国医堂汉口馆,今年3月10日开业。据媒体报道,叶开泰国医堂创办于1637年,至今已有386年的历史,是中华老字号,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初清三杰”“中国四大药号”之一。叶开泰自2018年在汉阳开设第一家中医馆以来,主要为市民提供中医诊疗、康复理疗、道地药材、古法煎药、丸散膏丹古法炮制、名医讲堂等服务。
9月2日下午,记者致电叶开泰国医堂汉口馆后,工作人员回复称,确实有患者在汉口馆开药,之后死亡,但不知道具体死亡原因。他们正在配合当地公安和卫健部门调查,目前还没有调查结果。对于患者家属质疑所服的“山豆根”是否过量的问题,工作人员称“没办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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