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弘凡歌词#尤长靖你歌词怎么和王尔德的《温夫人的扇子》一模一样啊,“我们都生活在沟渠里,但仍然有人仰望星空”
图一是评论区看到的姐妹,因为我没读过《温夫人的扇子》嘛,我就去百度,图二是百度结果,如果不信可以买中文电子书读嘛,如果觉得翻译有问题自己去翻嘛,啊到你们自家了
你们不会要去告19世纪的王尔德吧[挤眼]我id也是王尔德的《自深深处》,图三我18年朋友圈发了王朔的《过把瘾就死》王尔德老师和王朔老师我是喜欢您们的小说,无意冒犯
图四我22年的摘要(其实18年就写的但这都不重要),这是罗兰巴特写的《恋人絮语》,里面有写到西方阴阳人的故事,但是,你们不会要去告罗兰巴特抄西方神话吧
最后本人知识浅薄,言语匮乏,如让你们看不懂是我的表达能力差,但请认清事实[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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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会要去告19世纪的王尔德吧[挤眼]我id也是王尔德的《自深深处》,图三我18年朋友圈发了王朔的《过把瘾就死》王尔德老师和王朔老师我是喜欢您们的小说,无意冒犯
图四我22年的摘要(其实18年就写的但这都不重要),这是罗兰巴特写的《恋人絮语》,里面有写到西方阴阳人的故事,但是,你们不会要去告罗兰巴特抄西方神话吧
最后本人知识浅薄,言语匮乏,如让你们看不懂是我的表达能力差,但请认清事实[爱你]
“我不继承父母的房子,怎么就要被判刑?”徐女士因故意不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被法院认定为恶意逃债,被判刑8个月。徐女士不服气,她认为继承不继承是自己的权利,自己有权利不要这套房子,凭啥强制她继承呢?
原来,徐女士多年前向李某借款30万元,到约定日期却没有偿还。李某无奈之下,在2008年的时候,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徐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0天内,偿还李某3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但是,徐女士觉得没钱就是大爷,自己名下又没有财产,你能奈我何?
就这样,转眼10多年过去,徐女士一直没有还钱,李某拿她一点办法都没有,后悔的肠子都青了。不过,事情总算迎来的转机,徐女士的父母去世,名下的房子如果继承到徐女士身上,那就有钱偿还了。可让李某无语的是,徐女士居然故意放弃继承,想以此来逃避自己的债务!
李某气不过,再次把徐女士告了。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明知欠债,故意放弃房产的继承,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这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认为徐女士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虽然徐女士选择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来源:北青网)
像徐女士这种有钱故意不还的老赖,确实让人恶心!借了别人30多万,10多年没还不说,在自己有钱还的情况下,还故意不还,觉得自己靠本事借到的钱就不需要还?这想法也太天真!我们新的《民法典》早有规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会让徐女士这种小人钻了空子!
那么,法院判罚的依据是什么呢?为什么徐女士不能拒绝继承房产呢?
首先,徐女士欠钱在前,放弃继承在后。这时候放弃继承权,就意味着债务无法落实!换言之,她将要继承的东西已经不完全是她自己的了,她的主观意图很明显,就是知道房子继承到自己身上,就会被拍卖还钱。
其次,根据《民法典》对于继承的规定,继承人有权选择是否继承,但如果因其放弃继承权,从而导致自身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那她放弃继承的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上,我们都不能让这种情况出现!不继承是不违法,但如果故意不继承遗产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那是不行的!你的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不履行,不能为了不履行义务而放弃权利,这就是这个案子的法理基础!
退一步说,徐女士一个没钱的人,不要父母的财产,正常来想都不可能!她只是知道过户房子就留不住,而不过户,房子照样在她手里(兄弟姐妹代持),以此逃避还钱!所以,这就是恶意逃债,法院的判决非常正确!
放弃继承是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你可以放弃自己的权益,但是不能放弃别人的权益!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原来,徐女士多年前向李某借款30万元,到约定日期却没有偿还。李某无奈之下,在2008年的时候,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徐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0天内,偿还李某3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但是,徐女士觉得没钱就是大爷,自己名下又没有财产,你能奈我何?
就这样,转眼10多年过去,徐女士一直没有还钱,李某拿她一点办法都没有,后悔的肠子都青了。不过,事情总算迎来的转机,徐女士的父母去世,名下的房子如果继承到徐女士身上,那就有钱偿还了。可让李某无语的是,徐女士居然故意放弃继承,想以此来逃避自己的债务!
李某气不过,再次把徐女士告了。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明知欠债,故意放弃房产的继承,致使民事判决无法执行。这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认为徐女士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虽然徐女士选择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来源:北青网)
像徐女士这种有钱故意不还的老赖,确实让人恶心!借了别人30多万,10多年没还不说,在自己有钱还的情况下,还故意不还,觉得自己靠本事借到的钱就不需要还?这想法也太天真!我们新的《民法典》早有规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会让徐女士这种小人钻了空子!
那么,法院判罚的依据是什么呢?为什么徐女士不能拒绝继承房产呢?
首先,徐女士欠钱在前,放弃继承在后。这时候放弃继承权,就意味着债务无法落实!换言之,她将要继承的东西已经不完全是她自己的了,她的主观意图很明显,就是知道房子继承到自己身上,就会被拍卖还钱。
其次,根据《民法典》对于继承的规定,继承人有权选择是否继承,但如果因其放弃继承权,从而导致自身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那她放弃继承的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上,我们都不能让这种情况出现!不继承是不违法,但如果故意不继承遗产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那是不行的!你的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不履行,不能为了不履行义务而放弃权利,这就是这个案子的法理基础!
退一步说,徐女士一个没钱的人,不要父母的财产,正常来想都不可能!她只是知道过户房子就留不住,而不过户,房子照样在她手里(兄弟姐妹代持),以此逃避还钱!所以,这就是恶意逃债,法院的判决非常正确!
放弃继承是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你可以放弃自己的权益,但是不能放弃别人的权益!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开学第一课 | 检察长“未”你而来,护航青春助成长>
金秋九月开学季,扬帆起航正当时。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8月31日上午,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池国权从上思县上思中学党支部书记梁磊手中接过聘书,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上讲台,为上思县上思中学的同学们带来了一堂新学期“定制”的“开学第一课”。
“法律是一种文明的生活方式,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是规范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池国权检察长以“成长路上”为主题,从如何看待成长路上遇到的难题、把握住道德与法律的红线等方面,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又发人深省的法治课。
“同学们期望有一条什么样的成长之路?”“我们该如何走好成长之路,遇到问题该如何去面对?”“成长路上我们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逾越法律红线?”“什么是家庭暴力?”“遇到校园暴力我们该怎么办?”一个个问题引发同学们的思考,通过一问一答的互动,池国权检察长将法律知识穿插在案例小故事其中,生动形象地为同学们深入讲解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预防犯罪的法律知识。
“今天的法治课程真的太精彩了!开阔了眼界学到了法律知识,增强了自我防范意识。”精彩的课程赢得阵阵掌声,同学们纷纷表示,将来多学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这是一堂生动的开学法治第一课,在学生的心里播下法治的种子,非常实用。”课后,上思县上思中学的一名老师称赞道。
2023年开学法治第一课暂告一段落,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大山工作室”法治教育的脚步不会停歇。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法治副校长制度落实,不断创新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以“检察蓝”为同学们撑起一片“法治蓝天”,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符淑娟)
金秋九月开学季,扬帆起航正当时。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8月31日上午,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池国权从上思县上思中学党支部书记梁磊手中接过聘书,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上讲台,为上思县上思中学的同学们带来了一堂新学期“定制”的“开学第一课”。
“法律是一种文明的生活方式,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是规范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池国权检察长以“成长路上”为主题,从如何看待成长路上遇到的难题、把握住道德与法律的红线等方面,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又发人深省的法治课。
“同学们期望有一条什么样的成长之路?”“我们该如何走好成长之路,遇到问题该如何去面对?”“成长路上我们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逾越法律红线?”“什么是家庭暴力?”“遇到校园暴力我们该怎么办?”一个个问题引发同学们的思考,通过一问一答的互动,池国权检察长将法律知识穿插在案例小故事其中,生动形象地为同学们深入讲解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预防犯罪的法律知识。
“今天的法治课程真的太精彩了!开阔了眼界学到了法律知识,增强了自我防范意识。”精彩的课程赢得阵阵掌声,同学们纷纷表示,将来多学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这是一堂生动的开学法治第一课,在学生的心里播下法治的种子,非常实用。”课后,上思县上思中学的一名老师称赞道。
2023年开学法治第一课暂告一段落,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大山工作室”法治教育的脚步不会停歇。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法治副校长制度落实,不断创新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以“检察蓝”为同学们撑起一片“法治蓝天”,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符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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