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执行认房不认贷#【重庆官宣: 认房不认贷二手房交易、购房首付比例有调整】9月1日晚,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了新政策,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具体政策如下:
一、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优化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
将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的住房由“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调整为“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满2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上市交易”。
三、实施市级秋交会期间购房补贴政策
2023年市级秋交会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房屋的,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附后)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四、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五、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对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但不得低于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利率水平。(上游新闻)
具体政策如下:
一、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优化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
将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的住房由“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调整为“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满2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上市交易”。
三、实施市级秋交会期间购房补贴政策
2023年市级秋交会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房屋的,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附后)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四、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五、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对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但不得低于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利率水平。(上游新闻)
#重庆执行认房不认贷#【重庆官宣: 认房不认贷二手房交易、购房首付比例有调整】9月1日晚,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了新政策,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具体政策如下:
一、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优化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
将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的住房由“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调整为“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满2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上市交易”。
三、实施市级秋交会期间购房补贴政策
2023年市级秋交会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房屋的,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附后)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四、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五、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对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但不得低于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利率水平。(上游新闻)
具体政策如下:
一、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优化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
将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的住房由“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调整为“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满2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上市交易”。
三、实施市级秋交会期间购房补贴政策
2023年市级秋交会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房屋的,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附后)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四、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五、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对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但不得低于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利率水平。(上游新闻)
【#交通运输部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响应#】8月31日19时,交通运输部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响应,积极应对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和第11号台风“海葵”。#台风苏拉路径又变了#
交通运输系统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部署要求,密切关注双台风发展变化,持续加强监测调度,统筹兼顾、动态部署专业救助力量,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海事部门持续密切跟踪台风,持续密切跟踪台风动态,加强预警预控,深入现场排查,强化交通组织,全力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广东海事局已于8月31日18时将响应等级提升至Ⅰ级,辖区共有客渡运航线369条,应停147条,已停147条;涉客船舶821艘,应停360艘,已停360艘。广东沿海共有风电施工平台34艘、总人数1822人,所有人员已全部撤离。福建海事局继续保持Ⅱ级响应。播发预警信息1.6万余条;全省192艘客渡船,应停航174艘,已停航174艘;客渡运航线76条,应停73条,已停73条。
救捞系统组织相关单位进一步优化救捞力量部署,加强重点海域应急值班值守,妥善安排好值班待命和应急救捞等工作,共调派16艘大功率救助船、10架救助直升机、12支应急救助队应急值守待命。
广东、福建、广西、海南、浙江等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和属地党委政府部署,及时做好台风防御准备工作。其中,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已于8月31日18时将响应等级提升至Ⅰ级。全省港口企业728家,应停止作业430家,已停止作业430家;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501个,应停工191个,已停工191个;深中通道、黄茅海通道项目已全线停工;港珠澳大桥主桥实施临时封桥措施。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继续保持Ⅱ级响应。全省公路通行基本正常,沿海港口企业205家,应停止作业67家,已停止作业67家;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734个,应停工315个,已停工315个。
据中央气象台消息,第9号台风“苏拉”将于9月1日夜间到2日上午在广东惠东到台山一带沿海登陆,第11号台风“海葵”将以每小时15~20公里的速度向偏西方向移动,逐渐向华东沿海靠近,强度逐渐增强。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密切跟踪双台风发展动态,持续加强调度督促,指导有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切实做好“苏拉”“海葵”双台风防御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央视新闻)#苏拉的危险半圆将横扫香港和深圳#
交通运输系统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部署要求,密切关注双台风发展变化,持续加强监测调度,统筹兼顾、动态部署专业救助力量,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海事部门持续密切跟踪台风,持续密切跟踪台风动态,加强预警预控,深入现场排查,强化交通组织,全力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广东海事局已于8月31日18时将响应等级提升至Ⅰ级,辖区共有客渡运航线369条,应停147条,已停147条;涉客船舶821艘,应停360艘,已停360艘。广东沿海共有风电施工平台34艘、总人数1822人,所有人员已全部撤离。福建海事局继续保持Ⅱ级响应。播发预警信息1.6万余条;全省192艘客渡船,应停航174艘,已停航174艘;客渡运航线76条,应停73条,已停73条。
救捞系统组织相关单位进一步优化救捞力量部署,加强重点海域应急值班值守,妥善安排好值班待命和应急救捞等工作,共调派16艘大功率救助船、10架救助直升机、12支应急救助队应急值守待命。
广东、福建、广西、海南、浙江等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和属地党委政府部署,及时做好台风防御准备工作。其中,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已于8月31日18时将响应等级提升至Ⅰ级。全省港口企业728家,应停止作业430家,已停止作业430家;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501个,应停工191个,已停工191个;深中通道、黄茅海通道项目已全线停工;港珠澳大桥主桥实施临时封桥措施。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继续保持Ⅱ级响应。全省公路通行基本正常,沿海港口企业205家,应停止作业67家,已停止作业67家;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734个,应停工315个,已停工315个。
据中央气象台消息,第9号台风“苏拉”将于9月1日夜间到2日上午在广东惠东到台山一带沿海登陆,第11号台风“海葵”将以每小时15~20公里的速度向偏西方向移动,逐渐向华东沿海靠近,强度逐渐增强。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密切跟踪双台风发展动态,持续加强调度督促,指导有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切实做好“苏拉”“海葵”双台风防御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央视新闻)#苏拉的危险半圆将横扫香港和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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