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史铁生写过这样一段令人感慨的话:我四肢健全时,常抱怨周围环境糟糕;瘫痪后,怀念当初可以行走奔跑的日子;几年后长了褥疮,又怀念起前两年安稳坐在轮椅上的时光;后来得了尿毒症,又开始怀念当初长褥疮的时候;又过了一些年,要透析,清醒的时间很少,便又开始怀念起刚得尿毒症的时候。人生无所谓幸与不幸,只是两种不同境遇的比较罢了。
人其实挺可怜的,终其一生,皆是遗憾。喜欢的总得不到,得到的又不珍惜,在一起的互相怀疑,失去的又开始怀念,怀念的总想着见面,相见的又开始恨晚......
到最后,目之所及皆是回忆,心之所想皆是过往!
我们无法回到过去,若总是被过去的遗憾所困扰,就难以真正享受每一天的新生。
培根曾说:“事实上只有当下,过去已成定局,未来尚未到来,唯有当下属于我们。”
幸福的反面不是不幸福而是麻木,我们常常在追求欲望的过程中忽略了当下的幸福,三十岁时看见二十岁的好,四十岁看见三十岁的好,亦或者总想着太远的将来,而桎梏现在。
过去已成定局,未来难以预料,唯有当下属于我们。把握当下,享受当下,才是最好的活法。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没有理由不去珍惜,不去热爱,不去享受。
不要为过去而后悔,因为后悔没有意义。生命短暂,每一天都是天赐的礼物,要像珍惜礼物一样珍惜今天。
哈佛大学的校训之一是:你所浪费的今天,是昨日死去之人奢望的明天,你所厌恶的现在,是未来的你回不到的曾经。
当我们陷在人生的困境中无法自拔,在情感的笼中纠缠痛苦时,不妨去一趟重症病房或者墓地,去看看那些与生命对峙的人,去感受一下生命的无常与短暂。当我们面对生命的脆弱和无常,就会对生命增加理解与敬畏,会更加明白我们已经得到的是多么的宝贵。
珍惜眼前每一天,享受与生命的相遇与重逢,每一天都是崭新的开始,都值得我们心存感激。
好好的把握今天吧,没有当下,便没有未来,当下的一切才是切实的,才是抓的住的,才是能真正体验到的,每一个当下就是最好的自己,专注的过好现在的每一天,是对生命最高的敬意。
人其实挺可怜的,终其一生,皆是遗憾。喜欢的总得不到,得到的又不珍惜,在一起的互相怀疑,失去的又开始怀念,怀念的总想着见面,相见的又开始恨晚......
到最后,目之所及皆是回忆,心之所想皆是过往!
我们无法回到过去,若总是被过去的遗憾所困扰,就难以真正享受每一天的新生。
培根曾说:“事实上只有当下,过去已成定局,未来尚未到来,唯有当下属于我们。”
幸福的反面不是不幸福而是麻木,我们常常在追求欲望的过程中忽略了当下的幸福,三十岁时看见二十岁的好,四十岁看见三十岁的好,亦或者总想着太远的将来,而桎梏现在。
过去已成定局,未来难以预料,唯有当下属于我们。把握当下,享受当下,才是最好的活法。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没有理由不去珍惜,不去热爱,不去享受。
不要为过去而后悔,因为后悔没有意义。生命短暂,每一天都是天赐的礼物,要像珍惜礼物一样珍惜今天。
哈佛大学的校训之一是:你所浪费的今天,是昨日死去之人奢望的明天,你所厌恶的现在,是未来的你回不到的曾经。
当我们陷在人生的困境中无法自拔,在情感的笼中纠缠痛苦时,不妨去一趟重症病房或者墓地,去看看那些与生命对峙的人,去感受一下生命的无常与短暂。当我们面对生命的脆弱和无常,就会对生命增加理解与敬畏,会更加明白我们已经得到的是多么的宝贵。
珍惜眼前每一天,享受与生命的相遇与重逢,每一天都是崭新的开始,都值得我们心存感激。
好好的把握今天吧,没有当下,便没有未来,当下的一切才是切实的,才是抓的住的,才是能真正体验到的,每一个当下就是最好的自己,专注的过好现在的每一天,是对生命最高的敬意。
#每日一善[超话]##每日一善##阳光信用#
在人生的旅程中,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别人的帮助,因为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没有谁能够脱离周围的事物而孤立地存在,但在接受别人帮助的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去帮助别人。人人存善念,并能日行一善,则个人、家庭、社会一定安乐祥和。这世上,有时笑笑人家,有时给别人笑笑自己,放轻松,给自己快乐,也给别人快乐。同学丢一张纸屑—那是制造恶业;我们捡起一张纸屑—这是累积。
#娱乐博主认证##娱乐#
在人生的旅程中,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别人的帮助,因为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没有谁能够脱离周围的事物而孤立地存在,但在接受别人帮助的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去帮助别人。人人存善念,并能日行一善,则个人、家庭、社会一定安乐祥和。这世上,有时笑笑人家,有时给别人笑笑自己,放轻松,给自己快乐,也给别人快乐。同学丢一张纸屑—那是制造恶业;我们捡起一张纸屑—这是累积。
#娱乐博主认证##娱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