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书单
《虚无的/十字/架》
悬疑引出哲理和思考
不相信刑/罚对人性的改造,相信宿/命论,既一切都是安排好的,论要弃恶从善是骨子里的东西,但是有这种转变的人很少,所以疑/惑的是有必要“牺牲”遵纪守法公民而让他们有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吗?
想到了《天空之眼》中英/国军方和军方就是否可以牺牲小女孩而拯救大多数人的…好像扯远了[哆啦A梦害怕]
另外“道理”放进故事里,少了说教的意味,最后纱织说在人生的关键时候如果她没有偷尝禁果,会不会她的人生就会不一样,读了她的上半生,在此时此刻读到这句话唏嘘不已
《虚无的/十字/架》
悬疑引出哲理和思考
不相信刑/罚对人性的改造,相信宿/命论,既一切都是安排好的,论要弃恶从善是骨子里的东西,但是有这种转变的人很少,所以疑/惑的是有必要“牺牲”遵纪守法公民而让他们有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吗?
想到了《天空之眼》中英/国军方和军方就是否可以牺牲小女孩而拯救大多数人的…好像扯远了[哆啦A梦害怕]
另外“道理”放进故事里,少了说教的意味,最后纱织说在人生的关键时候如果她没有偷尝禁果,会不会她的人生就会不一样,读了她的上半生,在此时此刻读到这句话唏嘘不已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俗语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俗语,出自《管子·牧民》,意思是百姓的粮仓充足,丰衣足食,才能顾及到礼仪,重视荣誉和耻辱。
这句话其实更是在讲人性,只有富足了,人才可能会提高自己的追求。反过来也是成立的,如果人的温饱问题也解决不了,有高尚的道德观念也坚持不了多久……
中文名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拼音
cāng lǐn shí ér zhī lǐ jié ,yī shí zú ér zhī róng rǔ
出处
《管子·牧民》
类别
俗语
其他版本
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释义
(百姓的)粮仓充足才能知道礼仪,丰衣足食才会知晓荣誉和耻辱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俗语,出自《管子·牧民》,意思是百姓的粮仓充足,丰衣足食,才能顾及到礼仪,重视荣誉和耻辱。这句话其实更是在讲人性,只有富足了,人才可能会提高自己的追求。反过来也是成立的,如果人的温饱问题也解决不了,有高尚的道德观念也坚持不了多久……
基本信息
廪:lǐn 部首:广 笔画数:16 结构:半包围结构
【注释】仓:谷仓。 廪:米仓。 另一种解释是:方的叫仓,圆的叫廪。实:充实;礼节:人和人交往的礼仪规矩;衣食足:丰衣足食;知荣辱:知晓荣誉和耻辱。
出处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出自春秋时期辅佐齐桓公成为第一霸主的管仲之口,在《管子·牧民》的原文里是“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管晏列传》的引文中改动了一个字:“则”改成了“而”,就有了为后世津津乐道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现一般认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出自《史记·管晏列传》:“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释义为:粮仓充实就知道礼节;衣食饱暖就懂得荣辱;君王的享用有一定制度,六亲就紧紧依附;礼、义、廉、耻的伦理不大加宣扬,国家就会灭亡。颁布政令就好像流水的源头,要能顺乎民心。
背景介绍
司马迁在《史记·管晏列传》中描述春秋时期,管仲担任齐相主持政务后,与百姓同好恶,流通货物,积累资财,使得齐国很快走上国富兵强的道路。管仲所说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也成为齐国自强求富的指导思想。人民生活富裕,府库财富充盈,礼仪就能得到发扬,政令才能畅通无阻。管仲抓住了治国的根本,经过多年的治理,齐国很快强盛起来,成为春秋第一霸,历史上也有了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记载。由于管仲指导思想的正确及齐桓公的成功,“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历来为后世传颂,用现代眼光看这句话完全符合唯物主义有关“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文明决定精神文明”等相关观点,在当时那个王室势微、诸侯欲动的年代,国家统治者能有这种意识是很难能可贵的。
春秋争霸形势图
后世孔子感叹说:“微管仲,吾披发左衽已!”,孟子在与齐宣王的对话中这样说:“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从正反两方面向君王充分论证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
详解
或许是太史公司马迁敏锐洞察到了“仓廪实、衣食足”与“知礼节、知荣辱”之间的联系并不是必然的,才把管仲的微妙、审慎的“则”改为了“而”,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仓廪实、衣食足”是“知礼节、知荣辱”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仓廪实、衣食足”只是前提和基础;或许管子当时也没有把这句话说得那么绝对,只是后人一叶障目、断章取义、妄自揣度,未能准确理解先人微言大义罢了,而且在那个诸侯蠢蠢欲动的年代,适用、管用的就是最好的,抑或注重经济、反对空谈主义的管仲先生就是这样精准地抓住了关键。总的来说,从人类曲折的文明发展历程看,“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经济的发展衍生文明的进步,文明的进步依仗经济的发展,是大趋势、大规律、大方向,从宏观上讲二者水涨船高、相生相随的关系无可争议,从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上讲先贤的至理名言依然对现实有巨大的不可抗拒的指导作用,永远会是中华民族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今所用,适可而止,乃为上策。
理论旁证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粮仓充实、衣食饱暖,荣辱的观念才有条件深入人心,老百姓也才能自发、自觉、普遍的注重礼节、崇尚礼仪。从个人层面上讲,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划分为五个层次,由低到高,其中底部的四种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为缺乏型需要,只有在满足了这些需要个体才能感到基本上舒适,顶部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为成长型需要,因为它们主要是为了个体的成长与发展。一般来说,这五种需要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低一层次的需要获得满足后,就会向高一层次的需要发展,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
俗语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俗语,出自《管子·牧民》,意思是百姓的粮仓充足,丰衣足食,才能顾及到礼仪,重视荣誉和耻辱。
这句话其实更是在讲人性,只有富足了,人才可能会提高自己的追求。反过来也是成立的,如果人的温饱问题也解决不了,有高尚的道德观念也坚持不了多久……
中文名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拼音
cāng lǐn shí ér zhī lǐ jié ,yī shí zú ér zhī róng rǔ
出处
《管子·牧民》
类别
俗语
其他版本
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释义
(百姓的)粮仓充足才能知道礼仪,丰衣足食才会知晓荣誉和耻辱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俗语,出自《管子·牧民》,意思是百姓的粮仓充足,丰衣足食,才能顾及到礼仪,重视荣誉和耻辱。这句话其实更是在讲人性,只有富足了,人才可能会提高自己的追求。反过来也是成立的,如果人的温饱问题也解决不了,有高尚的道德观念也坚持不了多久……
基本信息
廪:lǐn 部首:广 笔画数:16 结构:半包围结构
【注释】仓:谷仓。 廪:米仓。 另一种解释是:方的叫仓,圆的叫廪。实:充实;礼节:人和人交往的礼仪规矩;衣食足:丰衣足食;知荣辱:知晓荣誉和耻辱。
出处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出自春秋时期辅佐齐桓公成为第一霸主的管仲之口,在《管子·牧民》的原文里是“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管晏列传》的引文中改动了一个字:“则”改成了“而”,就有了为后世津津乐道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现一般认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出自《史记·管晏列传》:“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释义为:粮仓充实就知道礼节;衣食饱暖就懂得荣辱;君王的享用有一定制度,六亲就紧紧依附;礼、义、廉、耻的伦理不大加宣扬,国家就会灭亡。颁布政令就好像流水的源头,要能顺乎民心。
背景介绍
司马迁在《史记·管晏列传》中描述春秋时期,管仲担任齐相主持政务后,与百姓同好恶,流通货物,积累资财,使得齐国很快走上国富兵强的道路。管仲所说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也成为齐国自强求富的指导思想。人民生活富裕,府库财富充盈,礼仪就能得到发扬,政令才能畅通无阻。管仲抓住了治国的根本,经过多年的治理,齐国很快强盛起来,成为春秋第一霸,历史上也有了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记载。由于管仲指导思想的正确及齐桓公的成功,“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历来为后世传颂,用现代眼光看这句话完全符合唯物主义有关“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文明决定精神文明”等相关观点,在当时那个王室势微、诸侯欲动的年代,国家统治者能有这种意识是很难能可贵的。
春秋争霸形势图
后世孔子感叹说:“微管仲,吾披发左衽已!”,孟子在与齐宣王的对话中这样说:“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从正反两方面向君王充分论证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
详解
或许是太史公司马迁敏锐洞察到了“仓廪实、衣食足”与“知礼节、知荣辱”之间的联系并不是必然的,才把管仲的微妙、审慎的“则”改为了“而”,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仓廪实、衣食足”是“知礼节、知荣辱”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仓廪实、衣食足”只是前提和基础;或许管子当时也没有把这句话说得那么绝对,只是后人一叶障目、断章取义、妄自揣度,未能准确理解先人微言大义罢了,而且在那个诸侯蠢蠢欲动的年代,适用、管用的就是最好的,抑或注重经济、反对空谈主义的管仲先生就是这样精准地抓住了关键。总的来说,从人类曲折的文明发展历程看,“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经济的发展衍生文明的进步,文明的进步依仗经济的发展,是大趋势、大规律、大方向,从宏观上讲二者水涨船高、相生相随的关系无可争议,从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上讲先贤的至理名言依然对现实有巨大的不可抗拒的指导作用,永远会是中华民族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今所用,适可而止,乃为上策。
理论旁证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粮仓充实、衣食饱暖,荣辱的观念才有条件深入人心,老百姓也才能自发、自觉、普遍的注重礼节、崇尚礼仪。从个人层面上讲,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划分为五个层次,由低到高,其中底部的四种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为缺乏型需要,只有在满足了这些需要个体才能感到基本上舒适,顶部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为成长型需要,因为它们主要是为了个体的成长与发展。一般来说,这五种需要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低一层次的需要获得满足后,就会向高一层次的需要发展,只有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有足够的活力驱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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