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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南朝宋齊時期的“寒人典掌機要”》
——王鏗
清趙翼《廿二史劄記》南朝多以寒人掌機要“。
自趙翼提出這一看法後,一直到現在,史學界尚在沿用這一觀點,以至形成了一個對南朝寒人的較為普遍的看法:南朝寒人由於典掌機要,因而大權在握。故人寒而權重。
但是,這種流行的觀點是有問題的。因為史料表明事實並非如此。
宋齊兩代,皇帝和大臣、寒人之間的關係,根據其實際狀況,大致可劃分為四類。
第一類,皇帝重用大臣,掌機要的寒人並沒有什麼權力,如宋文帝、齊高帝、齊武帝時期。
宋文帝元嘉三十年,先後重用的大臣有:王弘、王華、王曇首、殷景仁、謝弘微、劉湛、范泰、范嘩、沈演之、庚炳之、江湛、徐湛之、何尚之、王僧綽諸人。
這些大臣均為士人,而且均為高門。
文帝頗看好王僧綽,因而讓他參與了當時的最高機密廢太子事。
文帝一朝,是重用大臣的一朝,寒人在政治上沒有什麼影響。
當然,文帝時出現了中書舍人秋當、周赳,史言元嘉初,中書舍人秋當、周赳並管要務。,“中書舍人秋當為太祖所信委”,“時中書舍人秋當親幸”。
雖則如此,但史書中未見任何二人權重的事例,倒是多見二人為人所排的事例。
如果只是被親幸而未被委以重任,仍然還是沒什麼權。
齊高帝一朝,也是重用大臣褚淵、王儉、李安民、荀伯玉諸人的。
褚淵,“朝廷機事,多與諳謀,每見從納,禮遇甚重。’
除褚、王、李、荀諸士人外,高帝時寒人紀僧真、劉系宗較受寵信,但從史料來看,也未見他們如何權重。
除王儉、王晏、徐孝嗣外,齊武帝一朝,寒人茹法亮、呂文顯、呂文度也比較活躍。但細析史料,也未見他們如何權重。
齊武帝一朝,總的來看,宗室大臣能參預朝政,武帝也頗得其力用,茹法亮、呂文顯、呂文度諸寒人即或偶沾主恩,也完全是在控制之下,他們之權重可以說是不存在的。
第二類,皇帝不任大臣,起用寒人,但大權獨攬,主威獨運,寒人也並沒有得到什麼大的權力,如宋孝武帝、宋明帝時期。
宋孝武以外藩興兵奪取政權,登上皇位,雖雲討逆,畢竟不是正常的權力交接,加上孝武本人又性多猜忌,每自懷疑懼,所以對宗室、大臣常存防範之心,唯恐他們於己不利,因而與宗室、大臣的關係是很緊張的。
更進一步將大權抓在手裡,削弱了臣下之權。
而且孝武還好押侮群臣,諸臣肥瘦短長,各有稱目,呼之以為歡笑,又使昆侖奴杖擊群臣,尚書令柳元景以下並不能免。
孝武此舉乃是從心理上打擊群臣,使其處於卑下之位。
總的來說,孝武大權獨攬,雖不任大臣,也並未委政寒人,所以寒人戴法興、戴明寶的權力是不能誇大的。
宋明帝與宋孝武情況類似,也是軾主登位,且入繼非次。
明帝以人繼非次,造成眾心不服,這一問題一直困擾、威脅著他。
為了保住皇位,他不惜大開殺戒,盡殺孝武諸子,又誅殺諸弟和他認為對皇位有害的大臣。
在這種果於殺戮的氣氛下,明帝與宗室、大臣之間的關係極為緊張。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明帝起用了阮佃夫、王道隆諸人,以為明帝腹心耳目,也當有所委寄。
第三類,皇帝因某種原因不能親政,而執政大臣又不能很好地負起責任,致使大權旁落到居樞要地位的寒人手中,如宋前廢帝前期、後廢帝前期。
宋前廢帝即位之後,因處諒陰之中,不能親政。
按理大權當由顧命大臣劉義恭、顏師伯諸人代為執掌,但因其主要人物義恭不能很好地承擔起這個重任,反使大權落人身居樞要的戴法興之手(顧命五大臣中柳元景雖為尚書令,但出身將率,“理務非所長”。沈慶之、王玄漠亦武人,恐也不善理務。故實際主要負責的是義恭、師伯,而以義恭為主)。
宋後廢帝即位時才十歲,實際上不能親政,大權本當由袁、褚諸顧命大臣執掌,但為首的袁槳也不是個堅持原則,敢於鬥爭的人。
他遇事往往遷就阮佃夫等,遂至阮、王猖撅。後廢帝即位,阮佃夫兼中書通事舍人,地處樞要。
第四類是皇帝不理政務,又寵信、重用寒人近幸,遂至寒人竊權,如齊郁林王、東昏侯時期。
齊郁林王在位約一年,在這一年中,寒人近幸頗有甚囂塵上之勢。
在這種情況下,郁林王對權力的掌管自然不能正常進行,從而大權旁落到近幸徐龍駒、茶母珍之等寒人之手。
齊東昏侯在位不至三年半。
前一年朝政由顧命大臣江拓兄弟、遙光、徐孝嗣等控制,至永元元年十月,江拓兄弟、遙光、徐孝嗣俱被誅戮,東昏遂肆行己意。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整個宋齊兩代,寒人權重時期總共不超過十三年。
而宋齊兩代共八十三年,也就是說其中有七十年(甚至更多)時間寒人是沒有什麼權的。
由於寒人權重在時間上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因而可以認為只是一種個別時期的現象,不能將它說成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這是一。
第二,在寒人權重時期,他們之權重往往是出於特殊情況,有很多偶然因素促
成,而且他們的權力也往往有可分析之處。
如前廢帝前期戴法興之執權,即是由於執政大臣劉義恭的性格問題。
以上所雲,執政大臣的性格、皇帝之賢否及其健康狀況,這本是偶然的事,所造成的寒人權重的結果自然也只是一種偶然現象。
第三,“寒人典掌機要”和“寒人權重”之間並無必然性。因為“典掌”本來只是一純技術性的文書詔令的上傳下達工作,並不一定帶來權力。
如果皇帝並不讓掌機要的寒人參與謀議,發表意見,那麼他就無權。中書舍人並非都是權重的,事實上,權重的只是少數。
可見並非“典掌機要”就能“權重”。
但是,這二者之間確實是存在可能性的。由於接近皇帝,“陪奉朝夕”,就容易產生感情上的親密感,所謂“恩以幸生”;由這種感情上的親密感又容易導致政治上的信任感,所謂“信由恩固”;至於這種政治上的信任感是否會進一步帶來權力,則並不一定,而往往要憑藉各種機緣。
歷來人們之所以認為近臣權重•我想很重要的一點是他們將這種可能性的關係誇大成了必然性的關係,而個別近臣的成功更加深了他們這種錯誤印象,所以,對於進朝掌機要的寒人,就往往誇大他們的權力。
趙翼將“地當清切,手持天憲,口銜詔命”與“則人雖寒而權自重”直接、必然地聯繫在一起,犯的就是這個錯誤。
《論南朝宋齊時期的“寒人典掌機要”》
——王鏗
清趙翼《廿二史劄記》南朝多以寒人掌機要“。
自趙翼提出這一看法後,一直到現在,史學界尚在沿用這一觀點,以至形成了一個對南朝寒人的較為普遍的看法:南朝寒人由於典掌機要,因而大權在握。故人寒而權重。
但是,這種流行的觀點是有問題的。因為史料表明事實並非如此。
宋齊兩代,皇帝和大臣、寒人之間的關係,根據其實際狀況,大致可劃分為四類。
第一類,皇帝重用大臣,掌機要的寒人並沒有什麼權力,如宋文帝、齊高帝、齊武帝時期。
宋文帝元嘉三十年,先後重用的大臣有:王弘、王華、王曇首、殷景仁、謝弘微、劉湛、范泰、范嘩、沈演之、庚炳之、江湛、徐湛之、何尚之、王僧綽諸人。
這些大臣均為士人,而且均為高門。
文帝頗看好王僧綽,因而讓他參與了當時的最高機密廢太子事。
文帝一朝,是重用大臣的一朝,寒人在政治上沒有什麼影響。
當然,文帝時出現了中書舍人秋當、周赳,史言元嘉初,中書舍人秋當、周赳並管要務。,“中書舍人秋當為太祖所信委”,“時中書舍人秋當親幸”。
雖則如此,但史書中未見任何二人權重的事例,倒是多見二人為人所排的事例。
如果只是被親幸而未被委以重任,仍然還是沒什麼權。
齊高帝一朝,也是重用大臣褚淵、王儉、李安民、荀伯玉諸人的。
褚淵,“朝廷機事,多與諳謀,每見從納,禮遇甚重。’
除褚、王、李、荀諸士人外,高帝時寒人紀僧真、劉系宗較受寵信,但從史料來看,也未見他們如何權重。
除王儉、王晏、徐孝嗣外,齊武帝一朝,寒人茹法亮、呂文顯、呂文度也比較活躍。但細析史料,也未見他們如何權重。
齊武帝一朝,總的來看,宗室大臣能參預朝政,武帝也頗得其力用,茹法亮、呂文顯、呂文度諸寒人即或偶沾主恩,也完全是在控制之下,他們之權重可以說是不存在的。
第二類,皇帝不任大臣,起用寒人,但大權獨攬,主威獨運,寒人也並沒有得到什麼大的權力,如宋孝武帝、宋明帝時期。
宋孝武以外藩興兵奪取政權,登上皇位,雖雲討逆,畢竟不是正常的權力交接,加上孝武本人又性多猜忌,每自懷疑懼,所以對宗室、大臣常存防範之心,唯恐他們於己不利,因而與宗室、大臣的關係是很緊張的。
更進一步將大權抓在手裡,削弱了臣下之權。
而且孝武還好押侮群臣,諸臣肥瘦短長,各有稱目,呼之以為歡笑,又使昆侖奴杖擊群臣,尚書令柳元景以下並不能免。
孝武此舉乃是從心理上打擊群臣,使其處於卑下之位。
總的來說,孝武大權獨攬,雖不任大臣,也並未委政寒人,所以寒人戴法興、戴明寶的權力是不能誇大的。
宋明帝與宋孝武情況類似,也是軾主登位,且入繼非次。
明帝以人繼非次,造成眾心不服,這一問題一直困擾、威脅著他。
為了保住皇位,他不惜大開殺戒,盡殺孝武諸子,又誅殺諸弟和他認為對皇位有害的大臣。
在這種果於殺戮的氣氛下,明帝與宗室、大臣之間的關係極為緊張。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明帝起用了阮佃夫、王道隆諸人,以為明帝腹心耳目,也當有所委寄。
第三類,皇帝因某種原因不能親政,而執政大臣又不能很好地負起責任,致使大權旁落到居樞要地位的寒人手中,如宋前廢帝前期、後廢帝前期。
宋前廢帝即位之後,因處諒陰之中,不能親政。
按理大權當由顧命大臣劉義恭、顏師伯諸人代為執掌,但因其主要人物義恭不能很好地承擔起這個重任,反使大權落人身居樞要的戴法興之手(顧命五大臣中柳元景雖為尚書令,但出身將率,“理務非所長”。沈慶之、王玄漠亦武人,恐也不善理務。故實際主要負責的是義恭、師伯,而以義恭為主)。
宋後廢帝即位時才十歲,實際上不能親政,大權本當由袁、褚諸顧命大臣執掌,但為首的袁槳也不是個堅持原則,敢於鬥爭的人。
他遇事往往遷就阮佃夫等,遂至阮、王猖撅。後廢帝即位,阮佃夫兼中書通事舍人,地處樞要。
第四類是皇帝不理政務,又寵信、重用寒人近幸,遂至寒人竊權,如齊郁林王、東昏侯時期。
齊郁林王在位約一年,在這一年中,寒人近幸頗有甚囂塵上之勢。
在這種情況下,郁林王對權力的掌管自然不能正常進行,從而大權旁落到近幸徐龍駒、茶母珍之等寒人之手。
齊東昏侯在位不至三年半。
前一年朝政由顧命大臣江拓兄弟、遙光、徐孝嗣等控制,至永元元年十月,江拓兄弟、遙光、徐孝嗣俱被誅戮,東昏遂肆行己意。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整個宋齊兩代,寒人權重時期總共不超過十三年。
而宋齊兩代共八十三年,也就是說其中有七十年(甚至更多)時間寒人是沒有什麼權的。
由於寒人權重在時間上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因而可以認為只是一種個別時期的現象,不能將它說成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這是一。
第二,在寒人權重時期,他們之權重往往是出於特殊情況,有很多偶然因素促
成,而且他們的權力也往往有可分析之處。
如前廢帝前期戴法興之執權,即是由於執政大臣劉義恭的性格問題。
以上所雲,執政大臣的性格、皇帝之賢否及其健康狀況,這本是偶然的事,所造成的寒人權重的結果自然也只是一種偶然現象。
第三,“寒人典掌機要”和“寒人權重”之間並無必然性。因為“典掌”本來只是一純技術性的文書詔令的上傳下達工作,並不一定帶來權力。
如果皇帝並不讓掌機要的寒人參與謀議,發表意見,那麼他就無權。中書舍人並非都是權重的,事實上,權重的只是少數。
可見並非“典掌機要”就能“權重”。
但是,這二者之間確實是存在可能性的。由於接近皇帝,“陪奉朝夕”,就容易產生感情上的親密感,所謂“恩以幸生”;由這種感情上的親密感又容易導致政治上的信任感,所謂“信由恩固”;至於這種政治上的信任感是否會進一步帶來權力,則並不一定,而往往要憑藉各種機緣。
歷來人們之所以認為近臣權重•我想很重要的一點是他們將這種可能性的關係誇大成了必然性的關係,而個別近臣的成功更加深了他們這種錯誤印象,所以,對於進朝掌機要的寒人,就往往誇大他們的權力。
趙翼將“地當清切,手持天憲,口銜詔命”與“則人雖寒而權自重”直接、必然地聯繫在一起,犯的就是這個錯誤。
大清王朝:年羹尧大逆之罪五款之二,违反朱批奏折缴回制度
按照朝廷制度,应该缴回的朱批奏折、谕旨,年羹尧故意隐匿原奏折,欺骗说是不小心损毁破坏了,然后仿照原奏折重写一份上缴。
按照清朝的文书制度,凡经皇帝批示过的奏折,称为朱批(红笔批文)奏折,都要发还原具折人遵照执行,而原具折人又须在一定时间内缴回宫中,不得私自存留,这也就是所谓的朱批奏折缴回制度。这一制度肇始于清圣祖康熙后期,定制于清世宗雍正即位之初。
关于这一制度的执行,在康熙朝还比较宽松。
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三月,江南提督赵珀曾具折奏请:
“主子教训御批之笔,理应恭缴。但奴才伏睹圣谟远大,天翰宸章,窃思传为子孙世宝,除现奉主子手书恭缴外,嗣后御批可否赏给,准免恭缴,叩求主子恩示遵行。”
圣祖览奏后批示:“若不关蜜(密)事,无妨。”
据此可知,在康熙晚年时,朱批奏折“理应恭缴”已是事实。但是,如果朱批奏折不关机密事宜,经具折人奏请,朝廷允许,是可以自己保存的。
雍正继位后,即谕令军前将军并各省督抚提镇等:“所有皇父朱批旨意,俱著敬谨查收进呈。若抄写存留、隐匿焚弃,日后败露,断不宥恕,定行从重治罪”。
并规定:“嗣后朕亲批密旨,下次具奏事件内,务须进呈,亦不可抄写存留。”
至此,已经确立严格的缴回朱批奏折的制度。
此后,又以呈缴时间迟早不一,再次通饬各官接到发还之朱批奏折后,即于下次具折时乘便缴进,并于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规定:
凡缘事降调或病故之员,其未缴朱批奏折及折匣锁钥,即由本人或家属呈明本省督抚、本旗都统代缴,不得隐匿存留。
乾隆登基,再次谕令将其父雍正朱批奏折统统缴回:“俱著恭缴,虽批‘朕安’一二字者,亦不可隐匿,如有隐匿者,照隐匿制诰例从重治罪”
并规定:所有先帝、新君的御书、朱笔文字全部呈缴,进一步扩大了缴回朱批的范围。
不过,雍正的朱批也挺有意思的,非常通俗,有人也讥笑其肉麻,下面,摘几段雍正朱批给年羹尧的奏折,大家开开眼。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初二日,年羹尧有《会陈军务事情请先具稿密陈摺》,朱批:
“……再舅舅隆科多,此人朕与尔先前不但不深知他,真正大错了。此人真圣祖皇考忠臣,朕之功臣,国家良臣,真正当代第一超群拔类之希有大臣也。其余见你之面,再细细问你。……”
年羹尧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六月十五曰,有《谢赐诗扇摺》,朱批:
“……年熙(年羹尧的儿子,雍正主持,将他过继给了雍正的舅舅隆科多)病,先前即当通知你,但你在数千里外,徒烦心虑,毫无益处。但朕亦不曾欺你,去岁字中,皆谕知老幼平安之言,自春夏来,惟谕尔父健康,并未道及此谕也。朕实不忍欺你一字也。尔此时闻之,自然感喜。将来看得住功名世业,必有口中生津时也。舅舅闻命,此种喜色,朕亦难全谕。……。”
七月初二日《谢赐珐琅鼻烟壶摺》,旁批:
“真奇才!如不悲失一年熙,贺舅舅添一得住之句,朕实欣赏嘉服之至。非锦心秀手,何能如此令人快心悦目。”
八月十五曰,羹尧谢《赐中秋饼果摺》,批云:
“……但不愿我君臣一德之小人,恐以为粉饰谄谀之举也。虽然,螳螂伎俩,亦不能阻天恩浩荡,频加赐佑也,徒增其愧忿而已。”
朱批:
“朕览尔此奏,比是什么更喜欢。这才是。即此一片真诚,必感上苍之永佑。凡百就是如此对朕,朕再不肯好而不知其恶。少有不合朕意处,朕自然说给你,放心为之。”
雍正二年三月十八日,年羹尧有《奏谢自鸣表摺》,朱批除旁批外,摺后又批云:
“览卿奏谢,知道了。从来君臣之遇合,私意相得者有之,但未必得如我二人之人耳。尔之庆幸,固不必言矣;朕之欣喜,亦莫可比伦。总之我二人做个千古君臣知遇榜样,令天下后世钦慕流涎就是矣。朕实实心畅神怡,感天地神明赐佑之至。”
又于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羹尧有《奏谢鹿尾摺》,朱批:
“……尔等此一番效力,是成全朕君父未了之事之功。据理而言,皆朕之功臣;据情而言,自你以下以至兵将,凡实心用命效力者,皆朕之恩人也。言虽粗鄙失理,尔等不敢听受,但朕实实居如此心,作如此想。……”
(注,以上朱批,摘自晚清孟森撰《清世宗入承大统考》)
#历史[超话]#
按照朝廷制度,应该缴回的朱批奏折、谕旨,年羹尧故意隐匿原奏折,欺骗说是不小心损毁破坏了,然后仿照原奏折重写一份上缴。
按照清朝的文书制度,凡经皇帝批示过的奏折,称为朱批(红笔批文)奏折,都要发还原具折人遵照执行,而原具折人又须在一定时间内缴回宫中,不得私自存留,这也就是所谓的朱批奏折缴回制度。这一制度肇始于清圣祖康熙后期,定制于清世宗雍正即位之初。
关于这一制度的执行,在康熙朝还比较宽松。
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三月,江南提督赵珀曾具折奏请:
“主子教训御批之笔,理应恭缴。但奴才伏睹圣谟远大,天翰宸章,窃思传为子孙世宝,除现奉主子手书恭缴外,嗣后御批可否赏给,准免恭缴,叩求主子恩示遵行。”
圣祖览奏后批示:“若不关蜜(密)事,无妨。”
据此可知,在康熙晚年时,朱批奏折“理应恭缴”已是事实。但是,如果朱批奏折不关机密事宜,经具折人奏请,朝廷允许,是可以自己保存的。
雍正继位后,即谕令军前将军并各省督抚提镇等:“所有皇父朱批旨意,俱著敬谨查收进呈。若抄写存留、隐匿焚弃,日后败露,断不宥恕,定行从重治罪”。
并规定:“嗣后朕亲批密旨,下次具奏事件内,务须进呈,亦不可抄写存留。”
至此,已经确立严格的缴回朱批奏折的制度。
此后,又以呈缴时间迟早不一,再次通饬各官接到发还之朱批奏折后,即于下次具折时乘便缴进,并于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规定:
凡缘事降调或病故之员,其未缴朱批奏折及折匣锁钥,即由本人或家属呈明本省督抚、本旗都统代缴,不得隐匿存留。
乾隆登基,再次谕令将其父雍正朱批奏折统统缴回:“俱著恭缴,虽批‘朕安’一二字者,亦不可隐匿,如有隐匿者,照隐匿制诰例从重治罪”
并规定:所有先帝、新君的御书、朱笔文字全部呈缴,进一步扩大了缴回朱批的范围。
不过,雍正的朱批也挺有意思的,非常通俗,有人也讥笑其肉麻,下面,摘几段雍正朱批给年羹尧的奏折,大家开开眼。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初二日,年羹尧有《会陈军务事情请先具稿密陈摺》,朱批:
“……再舅舅隆科多,此人朕与尔先前不但不深知他,真正大错了。此人真圣祖皇考忠臣,朕之功臣,国家良臣,真正当代第一超群拔类之希有大臣也。其余见你之面,再细细问你。……”
年羹尧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六月十五曰,有《谢赐诗扇摺》,朱批:
“……年熙(年羹尧的儿子,雍正主持,将他过继给了雍正的舅舅隆科多)病,先前即当通知你,但你在数千里外,徒烦心虑,毫无益处。但朕亦不曾欺你,去岁字中,皆谕知老幼平安之言,自春夏来,惟谕尔父健康,并未道及此谕也。朕实不忍欺你一字也。尔此时闻之,自然感喜。将来看得住功名世业,必有口中生津时也。舅舅闻命,此种喜色,朕亦难全谕。……。”
七月初二日《谢赐珐琅鼻烟壶摺》,旁批:
“真奇才!如不悲失一年熙,贺舅舅添一得住之句,朕实欣赏嘉服之至。非锦心秀手,何能如此令人快心悦目。”
八月十五曰,羹尧谢《赐中秋饼果摺》,批云:
“……但不愿我君臣一德之小人,恐以为粉饰谄谀之举也。虽然,螳螂伎俩,亦不能阻天恩浩荡,频加赐佑也,徒增其愧忿而已。”
朱批:
“朕览尔此奏,比是什么更喜欢。这才是。即此一片真诚,必感上苍之永佑。凡百就是如此对朕,朕再不肯好而不知其恶。少有不合朕意处,朕自然说给你,放心为之。”
雍正二年三月十八日,年羹尧有《奏谢自鸣表摺》,朱批除旁批外,摺后又批云:
“览卿奏谢,知道了。从来君臣之遇合,私意相得者有之,但未必得如我二人之人耳。尔之庆幸,固不必言矣;朕之欣喜,亦莫可比伦。总之我二人做个千古君臣知遇榜样,令天下后世钦慕流涎就是矣。朕实实心畅神怡,感天地神明赐佑之至。”
又于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羹尧有《奏谢鹿尾摺》,朱批:
“……尔等此一番效力,是成全朕君父未了之事之功。据理而言,皆朕之功臣;据情而言,自你以下以至兵将,凡实心用命效力者,皆朕之恩人也。言虽粗鄙失理,尔等不敢听受,但朕实实居如此心,作如此想。……”
(注,以上朱批,摘自晚清孟森撰《清世宗入承大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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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王朝:年羹尧大逆之罪五款之二,违反朱批奏折缴回制度
按照朝廷制度,应该缴回的朱批奏折、谕旨,年羹尧故意隐匿原奏折,欺骗说是不小心损毁破坏了,然后仿照原奏折重写一份上缴。
按照清朝的文书制度,凡经皇帝批示过的奏折,称为朱批(红笔批文)奏折,都要发还原具折人遵照执行,而原具折人又须在一定时间内缴回宫中,不得私自存留,这也就是所谓的朱批奏折缴回制度。这一制度肇始于清圣祖康熙后期,定制于清世宗雍正即位之初。
关于这一制度的执行,在康熙朝还比较宽松。
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三月,江南提督赵珀曾具折奏请:
“主子教训御批之笔,理应恭缴。但奴才伏睹圣谟远大,天翰宸章,窃思传为子孙世宝,除现奉主子手书恭缴外,嗣后御批可否赏给,准免恭缴,叩求主子恩示遵行。”
圣祖览奏后批示:“若不关蜜(密)事,无妨。”
据此可知,在康熙晚年时,朱批奏折“理应恭缴”已是事实。但是,如果朱批奏折不关机密事宜,经具折人奏请,朝廷允许,是可以自己保存的。
雍正继位后,即谕令军前将军并各省督抚提镇等:“所有皇父朱批旨意,俱著敬谨查收进呈。若抄写存留、隐匿焚弃,日后败露,断不宥恕,定行从重治罪”。
并规定:“嗣后朕亲批密旨,下次具奏事件内,务须进呈,亦不可抄写存留。”
至此,已经确立严格的缴回朱批奏折的制度。
此后,又以呈缴时间迟早不一,再次通饬各官接到发还之朱批奏折后,即于下次具折时乘便缴进,并于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规定:
凡缘事降调或病故之员,其未缴朱批奏折及折匣锁钥,即由本人或家属呈明本省督抚、本旗都统代缴,不得隐匿存留。
乾隆登基,再次谕令将其父雍正朱批奏折统统缴回:“俱著恭缴,虽批‘朕安’一二字者,亦不可隐匿,如有隐匿者,照隐匿制诰例从重治罪”
并规定:所有先帝、新君的御书、朱笔文字全部呈缴,进一步扩大了缴回朱批的范围。
不过,雍正的朱批也挺有意思的,非常通俗,有人也讥笑其肉麻,下面,摘几段雍正朱批给年羹尧的奏折,大家开开眼。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初二日,年羹尧有《会陈军务事情请先具稿密陈摺》,朱批:
“……再舅舅隆科多,此人朕与尔先前不但不深知他,真正大错了。此人真圣祖皇考忠臣,朕之功臣,国家良臣,真正当代第一超群拔类之希有大臣也。其余见你之面,再细细问你。……”
年羹尧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六月十五曰,有《谢赐诗扇摺》,朱批:
“……年熙(年羹尧的儿子,雍正主持,将他过继给了雍正的舅舅隆科多)病,先前即当通知你,但你在数千里外,徒烦心虑,毫无益处。但朕亦不曾欺你,去岁字中,皆谕知老幼平安之言,自春夏来,惟谕尔父健康,并未道及此谕也。朕实不忍欺你一字也。尔此时闻之,自然感喜。将来看得住功名世业,必有口中生津时也。舅舅闻命,此种喜色,朕亦难全谕。……。”
七月初二日《谢赐珐琅鼻烟壶摺》,旁批:
“真奇才!如不悲失一年熙,贺舅舅添一得住之句,朕实欣赏嘉服之至。非锦心秀手,何能如此令人快心悦目。”
八月十五曰,羹尧谢《赐中秋饼果摺》,批云:
“……但不愿我君臣一德之小人,恐以为粉饰谄谀之举也。虽然,螳螂伎俩,亦不能阻天恩浩荡,频加赐佑也,徒增其愧忿而已。”
朱批:
“朕览尔此奏,比是什么更喜欢。这才是。即此一片真诚,必感上苍之永佑。凡百就是如此对朕,朕再不肯好而不知其恶。少有不合朕意处,朕自然说给你,放心为之。”
雍正二年三月十八日,年羹尧有《奏谢自鸣表摺》,朱批除旁批外,摺后又批云:
“览卿奏谢,知道了。从来君臣之遇合,私意相得者有之,但未必得如我二人之人耳。尔之庆幸,固不必言矣;朕之欣喜,亦莫可比伦。总之我二人做个千古君臣知遇榜样,令天下后世钦慕流涎就是矣。朕实实心畅神怡,感天地神明赐佑之至。”
又于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羹尧有《奏谢鹿尾摺》,朱批:
“……尔等此一番效力,是成全朕君父未了之事之功。据理而言,皆朕之功臣;据情而言,自你以下以至兵将,凡实心用命效力者,皆朕之恩人也。言虽粗鄙失理,尔等不敢听受,但朕实实居如此心,作如此想。……”
(注,以上朱批,摘自晚清孟森撰《清世宗入承大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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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朝廷制度,应该缴回的朱批奏折、谕旨,年羹尧故意隐匿原奏折,欺骗说是不小心损毁破坏了,然后仿照原奏折重写一份上缴。
按照清朝的文书制度,凡经皇帝批示过的奏折,称为朱批(红笔批文)奏折,都要发还原具折人遵照执行,而原具折人又须在一定时间内缴回宫中,不得私自存留,这也就是所谓的朱批奏折缴回制度。这一制度肇始于清圣祖康熙后期,定制于清世宗雍正即位之初。
关于这一制度的执行,在康熙朝还比较宽松。
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三月,江南提督赵珀曾具折奏请:
“主子教训御批之笔,理应恭缴。但奴才伏睹圣谟远大,天翰宸章,窃思传为子孙世宝,除现奉主子手书恭缴外,嗣后御批可否赏给,准免恭缴,叩求主子恩示遵行。”
圣祖览奏后批示:“若不关蜜(密)事,无妨。”
据此可知,在康熙晚年时,朱批奏折“理应恭缴”已是事实。但是,如果朱批奏折不关机密事宜,经具折人奏请,朝廷允许,是可以自己保存的。
雍正继位后,即谕令军前将军并各省督抚提镇等:“所有皇父朱批旨意,俱著敬谨查收进呈。若抄写存留、隐匿焚弃,日后败露,断不宥恕,定行从重治罪”。
并规定:“嗣后朕亲批密旨,下次具奏事件内,务须进呈,亦不可抄写存留。”
至此,已经确立严格的缴回朱批奏折的制度。
此后,又以呈缴时间迟早不一,再次通饬各官接到发还之朱批奏折后,即于下次具折时乘便缴进,并于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规定:
凡缘事降调或病故之员,其未缴朱批奏折及折匣锁钥,即由本人或家属呈明本省督抚、本旗都统代缴,不得隐匿存留。
乾隆登基,再次谕令将其父雍正朱批奏折统统缴回:“俱著恭缴,虽批‘朕安’一二字者,亦不可隐匿,如有隐匿者,照隐匿制诰例从重治罪”
并规定:所有先帝、新君的御书、朱笔文字全部呈缴,进一步扩大了缴回朱批的范围。
不过,雍正的朱批也挺有意思的,非常通俗,有人也讥笑其肉麻,下面,摘几段雍正朱批给年羹尧的奏折,大家开开眼。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初二日,年羹尧有《会陈军务事情请先具稿密陈摺》,朱批:
“……再舅舅隆科多,此人朕与尔先前不但不深知他,真正大错了。此人真圣祖皇考忠臣,朕之功臣,国家良臣,真正当代第一超群拔类之希有大臣也。其余见你之面,再细细问你。……”
年羹尧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六月十五曰,有《谢赐诗扇摺》,朱批:
“……年熙(年羹尧的儿子,雍正主持,将他过继给了雍正的舅舅隆科多)病,先前即当通知你,但你在数千里外,徒烦心虑,毫无益处。但朕亦不曾欺你,去岁字中,皆谕知老幼平安之言,自春夏来,惟谕尔父健康,并未道及此谕也。朕实不忍欺你一字也。尔此时闻之,自然感喜。将来看得住功名世业,必有口中生津时也。舅舅闻命,此种喜色,朕亦难全谕。……。”
七月初二日《谢赐珐琅鼻烟壶摺》,旁批:
“真奇才!如不悲失一年熙,贺舅舅添一得住之句,朕实欣赏嘉服之至。非锦心秀手,何能如此令人快心悦目。”
八月十五曰,羹尧谢《赐中秋饼果摺》,批云:
“……但不愿我君臣一德之小人,恐以为粉饰谄谀之举也。虽然,螳螂伎俩,亦不能阻天恩浩荡,频加赐佑也,徒增其愧忿而已。”
朱批:
“朕览尔此奏,比是什么更喜欢。这才是。即此一片真诚,必感上苍之永佑。凡百就是如此对朕,朕再不肯好而不知其恶。少有不合朕意处,朕自然说给你,放心为之。”
雍正二年三月十八日,年羹尧有《奏谢自鸣表摺》,朱批除旁批外,摺后又批云:
“览卿奏谢,知道了。从来君臣之遇合,私意相得者有之,但未必得如我二人之人耳。尔之庆幸,固不必言矣;朕之欣喜,亦莫可比伦。总之我二人做个千古君臣知遇榜样,令天下后世钦慕流涎就是矣。朕实实心畅神怡,感天地神明赐佑之至。”
又于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羹尧有《奏谢鹿尾摺》,朱批:
“……尔等此一番效力,是成全朕君父未了之事之功。据理而言,皆朕之功臣;据情而言,自你以下以至兵将,凡实心用命效力者,皆朕之恩人也。言虽粗鄙失理,尔等不敢听受,但朕实实居如此心,作如此想。……”
(注,以上朱批,摘自晚清孟森撰《清世宗入承大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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