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人这一辈子,有人嫉妒你,有人讨厌你,有人羡慕你,有人看不起你。不要在乎别人怎么看你,一定要告诉自己,身体是自己的,一定要爱惜;心情也是自己的,一定要顾及,别为了不值得的人和事为难自己。”
的确,人生的道路上,总会有一些人,一些事,让我们感受到不同的情绪。但是,我们不能让这些情绪左右我们的生活,更不能为了别人的眼光而活。
生活中,总会有一些人对你指指点点,评论你的所作所为。然而,我们需要清楚的是,他们的看法并不代表我们自身的价值。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舞台,不应该被他人的眼光所束缚。心若所安,漏风茅屋亦天堂。我们要对自己坦诚,不为了外界的认同而活,而是为自己的内心和理想而努力。
人生的幸福,不在于外界的认同和赞誉,而在于内心的平静和满足。心若所困,天下处处是牢笼,心若所安,则已。这正如莫言所说,身体是自己的,一定要爱惜;心情也是自己的,一定要顾及。别为了不值得的人和事为难自己。
在人生的道路上,不可能一直走在平坦的大道上,但只要坚持自己的信念,不因外界的干扰而改变,就一定能够走出自己的一片天地。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学会控制自己的内心,不被外界的因素所左右。
不要害怕被别人指指点点,更不要为了别人的看法而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舞台,只有自己才能决定自己的幸福。所以,勇敢地走出自己的舒适区,追求自己的理想和幸福吧!
的确,人生的道路上,总会有一些人,一些事,让我们感受到不同的情绪。但是,我们不能让这些情绪左右我们的生活,更不能为了别人的眼光而活。
生活中,总会有一些人对你指指点点,评论你的所作所为。然而,我们需要清楚的是,他们的看法并不代表我们自身的价值。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舞台,不应该被他人的眼光所束缚。心若所安,漏风茅屋亦天堂。我们要对自己坦诚,不为了外界的认同而活,而是为自己的内心和理想而努力。
人生的幸福,不在于外界的认同和赞誉,而在于内心的平静和满足。心若所困,天下处处是牢笼,心若所安,则已。这正如莫言所说,身体是自己的,一定要爱惜;心情也是自己的,一定要顾及。别为了不值得的人和事为难自己。
在人生的道路上,不可能一直走在平坦的大道上,但只要坚持自己的信念,不因外界的干扰而改变,就一定能够走出自己的一片天地。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学会控制自己的内心,不被外界的因素所左右。
不要害怕被别人指指点点,更不要为了别人的看法而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舞台,只有自己才能决定自己的幸福。所以,勇敢地走出自己的舒适区,追求自己的理想和幸福吧!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近日,重庆,下雨天路面积水严重,一路口出现了引人热议的一幕,一位妈妈背起孩子走向积水,一位妈妈牵起孩子走向积水!你赞同哪个妈妈的做法?
原来,当天下雨导致路面积水严重,而路人在街头拍下两位妈妈接孩子放学路过积水路面时不同的做法。
当时马路上有积水,而男孩的妈妈没有犹豫背起男孩,走下积水。
但是旁边一位女孩的妈妈做法和男孩的妈妈不同,她则是牵着女孩的手走向积水。(来源: 爱义乌)
这一幕引起网友们热议。有网友说: 旁边那个女孩的妈妈做的太失败了。
有网友说: 我倒觉得旁边妈妈做的挺好的,要趟一起趟,这个没必要心疼,一起趟反而有利于孩子内心成长。
有网友说: 如果是上学的路上,我会抱起孩子,如果放学路上,我会带孩子一起走。
有网友说: 这么大的男孩要妈妈背,男孩更应该坚强,勇于面对困难,以后才会成为一个男子汉,为妈妈撑起一片天,我支持女孩妈妈的做法,以后遇到困难肯定会更加地勇敢。
有网友说: 我会是第一个妈妈那样,不是溺爱孩子,只是不想回家多洗一份鞋袜裤子。
有网友说: 父母下意识的反应是抱过去,或者背过去。
我觉得两位孩子妈妈的做法都可取,背或者不背,没有对错,背了,两个人牺牲一个保全另一个,这是合作,也是爱的体现。
不背,让孩子自己去面对艰难险阻,也是对孩子的一种培养,同样也掺杂了又扶又锻炼的爱。
当然这也看情况,如果是去上学的路上,那么经过这样的积水路面,家长应该背着孩子过去,总不能让孩子穿着湿鞋子进教室,在学校待一天不换鞋的话,那样可能会让孩子感冒。
而如果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不背,跟着家长一起走过积水路面是可以的,因为回家可以换鞋。
所以,第一位背着男孩的妈妈,她是让孩子感受到来妈妈的爱,只是在生活中不能一味地宠溺孩子。
第二位牵着女孩的妈妈,她带着女儿趟过艰难险阻,以后独自一人时,遇到困难也会勇于面对。
#情感##教育##孩子#
原来,当天下雨导致路面积水严重,而路人在街头拍下两位妈妈接孩子放学路过积水路面时不同的做法。
当时马路上有积水,而男孩的妈妈没有犹豫背起男孩,走下积水。
但是旁边一位女孩的妈妈做法和男孩的妈妈不同,她则是牵着女孩的手走向积水。(来源: 爱义乌)
这一幕引起网友们热议。有网友说: 旁边那个女孩的妈妈做的太失败了。
有网友说: 我倒觉得旁边妈妈做的挺好的,要趟一起趟,这个没必要心疼,一起趟反而有利于孩子内心成长。
有网友说: 如果是上学的路上,我会抱起孩子,如果放学路上,我会带孩子一起走。
有网友说: 这么大的男孩要妈妈背,男孩更应该坚强,勇于面对困难,以后才会成为一个男子汉,为妈妈撑起一片天,我支持女孩妈妈的做法,以后遇到困难肯定会更加地勇敢。
有网友说: 我会是第一个妈妈那样,不是溺爱孩子,只是不想回家多洗一份鞋袜裤子。
有网友说: 父母下意识的反应是抱过去,或者背过去。
我觉得两位孩子妈妈的做法都可取,背或者不背,没有对错,背了,两个人牺牲一个保全另一个,这是合作,也是爱的体现。
不背,让孩子自己去面对艰难险阻,也是对孩子的一种培养,同样也掺杂了又扶又锻炼的爱。
当然这也看情况,如果是去上学的路上,那么经过这样的积水路面,家长应该背着孩子过去,总不能让孩子穿着湿鞋子进教室,在学校待一天不换鞋的话,那样可能会让孩子感冒。
而如果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不背,跟着家长一起走过积水路面是可以的,因为回家可以换鞋。
所以,第一位背着男孩的妈妈,她是让孩子感受到来妈妈的爱,只是在生活中不能一味地宠溺孩子。
第二位牵着女孩的妈妈,她带着女儿趟过艰难险阻,以后独自一人时,遇到困难也会勇于面对。
#情感##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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