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预感,上海电影节的摄影师将要被娱乐圈的女星集体封杀,拍出来的生图,都到了被女艺人集体“追杀”的水平。
这蜜汁角度的死亡镜头,稍微有点摄影常识的人都知道,拍女孩子,要从下往上拍,这“居高临下”的镜头是怎么回事?连倪妮都被拍成了五五分,显得巨矮无比!!
死亡镜头除了暴露了女明星的真实状态,还暴露了她们的致命弱点,就是红毯上的表情管理。
大家都还记得韩国艺人对着闪光灯不眨眼的绝技吧。为了不让媒体抓拍到不雅截图,很多艺人在出道前就修炼成面对闪光灯、面不改色的绝技。
反观生图中的国内女艺人,嗯,这个表情管理就很一般,短暂的红毯拍照,还要噤鼻子、皱眉头,面部表情失去控制,自身状态一般+不够严格表情管理+死亡镜头,共同造成了这次上海电影节的集体翻车。
不过还是有女明星hold了“死亡镜头”,乔欣的比例真的不错,服饰妆发很好看,毛晓彤的颜值很抗打,就算镜头这么严格,美貌不减。
看完这些女艺人的生图,瓜姐不禁反思,连这些颜值超高的艺人都在这样的镜头下翻车,要是我们普通人入了这个摄影师的画框,估计要“现原形”了,主办方啊,你们能不能找些技术好的摄影师?对艺人好一些啊!#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这蜜汁角度的死亡镜头,稍微有点摄影常识的人都知道,拍女孩子,要从下往上拍,这“居高临下”的镜头是怎么回事?连倪妮都被拍成了五五分,显得巨矮无比!!
死亡镜头除了暴露了女明星的真实状态,还暴露了她们的致命弱点,就是红毯上的表情管理。
大家都还记得韩国艺人对着闪光灯不眨眼的绝技吧。为了不让媒体抓拍到不雅截图,很多艺人在出道前就修炼成面对闪光灯、面不改色的绝技。
反观生图中的国内女艺人,嗯,这个表情管理就很一般,短暂的红毯拍照,还要噤鼻子、皱眉头,面部表情失去控制,自身状态一般+不够严格表情管理+死亡镜头,共同造成了这次上海电影节的集体翻车。
不过还是有女明星hold了“死亡镜头”,乔欣的比例真的不错,服饰妆发很好看,毛晓彤的颜值很抗打,就算镜头这么严格,美貌不减。
看完这些女艺人的生图,瓜姐不禁反思,连这些颜值超高的艺人都在这样的镜头下翻车,要是我们普通人入了这个摄影师的画框,估计要“现原形”了,主办方啊,你们能不能找些技术好的摄影师?对艺人好一些啊!#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如何辨别这个人分手后是不是还对你旧情难忘,并且对你的现状感到好奇,以此来判断你们复合的概率?
这个时候,你就需要从TA是否有言语和非言语的行动迹象,以及对你的总体态度来进行辨别。
1) 对方如果态度很好并且富有表现力
什么意思呢?
比如你感觉这个人就算是分了手之后,还是不忘表现自己,话很多。
一些不善于表达自己的人可能行动会很多,比如给你买很多的东西,带你去玩好玩的吃好吃的,就算是分了手,TA还是对你照顾有加,十分关心,那么这个人很有可能就是还喜欢你。
对你依旧是放不下,舍不得的状态,也许在等着你给一个台阶,台阶一来,他马上蹭蹭蹭就主动下来了。
2) 如果TA给你的感觉和行为看起来模糊
比方说让你感觉到TA好像非常的克制自己,聊天的态度忽冷忽热。
那么很大的可能这个人虽然对你还有遗憾和不舍,但是理智或者其它的因素(比如异地、家庭)成为了TA回头的障碍,所以就算是对你好,从概率上来说,你也不能立马就去问对方要不要和好,这一举动还为时过早。
为了提高成功的概率,需要你继续给与充足的耐心,让TA持续看到你的新状态,你的改变,建立比较稳定的关系。
比如如果是因为异地,那么你就想个办法尽快结束异地这个状态,让对方看到你的实际行动,落实你过去的承诺是提高复合概率的关键。
3) 如果TA总是和自己亲密的人讨论关于你的事情,不论是你们共同的朋友,同事,还是刚认识的人都没有关系
但凡只要你发现TA在和别人讨论你,你就可以从这些讨论中判断TA对你的状态,比如他还是常常会念叨关于你,就说明还是关心,还是好奇。
当然有些时候他们向外人表现的状态不一定是真实的。
比如装作说不想你,或者说已经放下了,但是私底下却总是暗自神伤。
所以想要通过这个渠道判断TA的态度的话,你不仅仅要和知道TA和别人说什么,还要结合TA其他的行为,综合起来才能进行一个相对准确的判断。
4) 还有一个判断方法就是肢体语言。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身体是不会说谎的
比如,如果一个人紧张的时候,TA的身体可能会止不住颤抖,可能说话上气不接下气,结结巴巴,摸鼻子或脖子的后部,触摸头发,咬住嘴巴内部,以及避免眼神接触都是典型症状。
通过这些直梯语言,我们也探究对方的真实想法,当你与TA交谈时,是面对你还是向你倾斜?TA的状态是放松还是充满防备和警惕?
和你待在一起的过程中,这个人是不是对你足够信任,比如就算你们两个分了手,TA依然可以自然的让你进出TA在的场所,还是会刻意避开你,绕道而行?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前任是那种“不会拒绝别人”这种性格,那你就要谨慎了,可能对你友好的态度充其量只是因为TA不会拒绝,而不是对你还有依恋。
这个时候,你就需要从TA是否有言语和非言语的行动迹象,以及对你的总体态度来进行辨别。
1) 对方如果态度很好并且富有表现力
什么意思呢?
比如你感觉这个人就算是分了手之后,还是不忘表现自己,话很多。
一些不善于表达自己的人可能行动会很多,比如给你买很多的东西,带你去玩好玩的吃好吃的,就算是分了手,TA还是对你照顾有加,十分关心,那么这个人很有可能就是还喜欢你。
对你依旧是放不下,舍不得的状态,也许在等着你给一个台阶,台阶一来,他马上蹭蹭蹭就主动下来了。
2) 如果TA给你的感觉和行为看起来模糊
比方说让你感觉到TA好像非常的克制自己,聊天的态度忽冷忽热。
那么很大的可能这个人虽然对你还有遗憾和不舍,但是理智或者其它的因素(比如异地、家庭)成为了TA回头的障碍,所以就算是对你好,从概率上来说,你也不能立马就去问对方要不要和好,这一举动还为时过早。
为了提高成功的概率,需要你继续给与充足的耐心,让TA持续看到你的新状态,你的改变,建立比较稳定的关系。
比如如果是因为异地,那么你就想个办法尽快结束异地这个状态,让对方看到你的实际行动,落实你过去的承诺是提高复合概率的关键。
3) 如果TA总是和自己亲密的人讨论关于你的事情,不论是你们共同的朋友,同事,还是刚认识的人都没有关系
但凡只要你发现TA在和别人讨论你,你就可以从这些讨论中判断TA对你的状态,比如他还是常常会念叨关于你,就说明还是关心,还是好奇。
当然有些时候他们向外人表现的状态不一定是真实的。
比如装作说不想你,或者说已经放下了,但是私底下却总是暗自神伤。
所以想要通过这个渠道判断TA的态度的话,你不仅仅要和知道TA和别人说什么,还要结合TA其他的行为,综合起来才能进行一个相对准确的判断。
4) 还有一个判断方法就是肢体语言。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身体是不会说谎的
比如,如果一个人紧张的时候,TA的身体可能会止不住颤抖,可能说话上气不接下气,结结巴巴,摸鼻子或脖子的后部,触摸头发,咬住嘴巴内部,以及避免眼神接触都是典型症状。
通过这些直梯语言,我们也探究对方的真实想法,当你与TA交谈时,是面对你还是向你倾斜?TA的状态是放松还是充满防备和警惕?
和你待在一起的过程中,这个人是不是对你足够信任,比如就算你们两个分了手,TA依然可以自然的让你进出TA在的场所,还是会刻意避开你,绕道而行?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前任是那种“不会拒绝别人”这种性格,那你就要谨慎了,可能对你友好的态度充其量只是因为TA不会拒绝,而不是对你还有依恋。
江苏无锡,一男子醉酒后,被朋友送上出租车,不料男子中途下车,溺水而亡,其家属将同饮者、街道办、出租车告上法院,索赔110万元。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公益救援在行动#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公益救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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