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松山区实施24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进展如何→】为进一步改善小区环境面貌,切实提高居民幸福感和安全感,松山区聚焦群众所思所盼,全力推进2006年以后建成的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
据了解,今年松山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共涉及向阳七组团、水榭花都B区、成龙家园、皇家帝苑一期、二期等24个小区,改造内容包括飞线治理、充电自行车棚加设、小区内硬化地面维修铺装、垃圾分类及收集设施建设、建筑外立面涂料修复、微型消防站加设、个别小区排水管网铺设、部分小区大门改造等项目。目前工程已经开工14个标段,完成皇家帝苑一期、二期2个小区的提升改造任务,其他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将按计划、有步骤实施。
为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改造任务,松山区住建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施工方案,注重统筹兼顾,狠抓工程进度,全力以赴争取工程早日完工,让小区居民幸福感“旧”地升级,实现不买房、不换房也能住“新小区”的愿望。通讯员:李国荣
据了解,今年松山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共涉及向阳七组团、水榭花都B区、成龙家园、皇家帝苑一期、二期等24个小区,改造内容包括飞线治理、充电自行车棚加设、小区内硬化地面维修铺装、垃圾分类及收集设施建设、建筑外立面涂料修复、微型消防站加设、个别小区排水管网铺设、部分小区大门改造等项目。目前工程已经开工14个标段,完成皇家帝苑一期、二期2个小区的提升改造任务,其他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将按计划、有步骤实施。
为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改造任务,松山区住建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施工方案,注重统筹兼顾,狠抓工程进度,全力以赴争取工程早日完工,让小区居民幸福感“旧”地升级,实现不买房、不换房也能住“新小区”的愿望。通讯员:李国荣
南明区1人1项目获评2022年度贵州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
来源:贵阳网
7月19日至21日,全省志愿服务项目展示交流活动在安顺市举办,活动期间公布了2022年度贵州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名单,贵阳市5个先进典型入选。
其中,花溪区圆梦爱心社社长周余庆、南明区爱心家园儿童特殊教育康复训练中心督学主任吴成平荣获最美志愿者,贵阳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荣获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南明区爱心家园儿童特殊教育康复训练中心孤独症家长喘息服务项目荣获最佳志愿服务项目,花溪区清溪街道南溪苑社区荣获最美志愿服务社区。
在活动中,贵阳市精神文明办就实施志愿服务项目的主要做法、工作经验和成效进行了交流发言。来自贵阳的“小小‘院’望·‘影’动花溪”公益电影文化惠民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作为精品项目进行现场推介。贵阳市志愿服务项目推进情况,以及清镇市“两心一网”新时代文明实践共建共享改革、云岩区“院落里·百姓家”理论微宣讲文明实践、南明区“星儿成长支持计划”等志愿服务项目以图文方式,集中展示了工作成效。
此外,活动期间还公布了2023年度全省志愿服务重点项目扶持名单,贵阳市2个项目入选,分别是南明区“星儿成长支持计划”项目,云岩区“院落里·百姓家”理论微宣讲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
据了解,近年来,贵阳市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聚焦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以志愿服务项目孵化为载体,着力把快速发展的数量优势转变为不断增强的质量优势。通过加强统筹指导,以高位“融合”创新机制;优化品牌项目,以管理“融合”精细培树;深化服务举措,以多元“融合”护航发展。发挥“三个融合”带动作用,拓宽新路径深入推进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贵阳市注册志愿者129.5万人,有志愿服务时长84万人,占注册志愿者64.9%,累计发布志愿服务项目4.5万余个,累计荣获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20个。
来源:贵阳网
7月19日至21日,全省志愿服务项目展示交流活动在安顺市举办,活动期间公布了2022年度贵州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名单,贵阳市5个先进典型入选。
其中,花溪区圆梦爱心社社长周余庆、南明区爱心家园儿童特殊教育康复训练中心督学主任吴成平荣获最美志愿者,贵阳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荣获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南明区爱心家园儿童特殊教育康复训练中心孤独症家长喘息服务项目荣获最佳志愿服务项目,花溪区清溪街道南溪苑社区荣获最美志愿服务社区。
在活动中,贵阳市精神文明办就实施志愿服务项目的主要做法、工作经验和成效进行了交流发言。来自贵阳的“小小‘院’望·‘影’动花溪”公益电影文化惠民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作为精品项目进行现场推介。贵阳市志愿服务项目推进情况,以及清镇市“两心一网”新时代文明实践共建共享改革、云岩区“院落里·百姓家”理论微宣讲文明实践、南明区“星儿成长支持计划”等志愿服务项目以图文方式,集中展示了工作成效。
此外,活动期间还公布了2023年度全省志愿服务重点项目扶持名单,贵阳市2个项目入选,分别是南明区“星儿成长支持计划”项目,云岩区“院落里·百姓家”理论微宣讲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
据了解,近年来,贵阳市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聚焦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以志愿服务项目孵化为载体,着力把快速发展的数量优势转变为不断增强的质量优势。通过加强统筹指导,以高位“融合”创新机制;优化品牌项目,以管理“融合”精细培树;深化服务举措,以多元“融合”护航发展。发挥“三个融合”带动作用,拓宽新路径深入推进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贵阳市注册志愿者129.5万人,有志愿服务时长84万人,占注册志愿者64.9%,累计发布志愿服务项目4.5万余个,累计荣获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20个。
【#央视网评农民宰杀自养猪分售700被罚5万#:法理背后还有人心!】乍一听到这种事,一般人估计都会惊掉下巴。因此,我们有必要先从具体法律法规的角度解释一下。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因为自己宰杀的生猪,往往缺乏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如果携带病毒、细菌、寄生虫,添加违禁物品等,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和社会危害。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还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本案来说,案值700元,没有达到1万元,所以罚款5万元。从这一层面解释,这个“天价罚款”是“于法有据”的。福州这位老农的情况与之类似,也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但大家本着朴素的价值观,还是感觉哪里不对劲。一个比较普遍的感受是,“罪”不至此,罚得太重了。是大家同情弱者的心理导致认知偏差,还是法律出了问题?
其实都不是,我不想说“法理之外还有人情”之类的套话,我们今天就法论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确有这样的规定,但更高层位的行政处罚法也有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两位农民都是初次售卖,数量很少,再考虑到事后积极配合等实际情况,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理所要求的情节,为何我们的执法者视而不见呢?
不少媒体对此评论说,基层执法部门不能机械执法,简单套用法规法条。我以为,这还不仅仅是简单机械执法的问题,还有选择性执法的影子。
朋友们对这一现象应该不会陌生,一些基层执法的现实更是常常让人有魔幻之感。譬如,一方面,类似上文中两位农民因为“小过”遭遇重击,另一方面,“指鼠为鸭”这样的荒唐事又公然上演。这种反差难免让群众不理解、不痛快、不满意,心有戚戚,愤愤不平。软柿子好吃,也不能这么捏啊!
再具体到执法本身,还有个方式方法问题。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更不是唯一的选项。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处罚之外,教育、警示等软性手段往往是更好的选择,不要一上来就上手段、出重拳,一罚了之。
就以应某分售猪肉案来说,不妨以案说法,把案件背后的法理给群众们讲清楚、说明白。大家知晓了利害关系自然能理解,退一步讲,即使再有个别人顶风作案,那再重罚,群众也能接受,不至于这么大火气。我们总讲执法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为何?法理背后还有人心。
好在事情“峰回路转”,在当地司法援助下,应某的处罚从5万元降到了5千元。而关于老农转卖芹菜一案,福州当地法院最近也判决,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处罚畸重,不予强制执行。这也算“不幸中的万幸”吧!
我们再延伸一下这个话题,关于权力的使用,有两句流传度很广的古语颇值得琢磨。一句是:身怀利器,杀心自起。这句话常常用来警示那些有权力的人,要控制住自己的冲动和欲望。另一句是:身在公门内,必定好修行。它提醒有权力的人,想要做好事,比在很多岗位上都容易,要珍惜并用好这份权力。
这一反一正两句话非常通俗地讲出了权力的威力,用好了,善莫大焉,用坏了,贻害无穷。
因此,对执法者尤其是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一线执法者来说,要明白一个道理,执法要站稳人民立场,把屁股端端正正地坐到老百姓这一边,时刻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执法过程中,不妨提前深入到田间地头、养殖场、社区,提前宣讲法律法规,对群众所思所虑所惑及时解疑释惑,讲清法理所在,讲明情理所系,让群众真正有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https://t.cn/A60yb4nt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因为自己宰杀的生猪,往往缺乏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如果携带病毒、细菌、寄生虫,添加违禁物品等,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和社会危害。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还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本案来说,案值700元,没有达到1万元,所以罚款5万元。从这一层面解释,这个“天价罚款”是“于法有据”的。福州这位老农的情况与之类似,也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但大家本着朴素的价值观,还是感觉哪里不对劲。一个比较普遍的感受是,“罪”不至此,罚得太重了。是大家同情弱者的心理导致认知偏差,还是法律出了问题?
其实都不是,我不想说“法理之外还有人情”之类的套话,我们今天就法论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确有这样的规定,但更高层位的行政处罚法也有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两位农民都是初次售卖,数量很少,再考虑到事后积极配合等实际情况,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法从轻处理所要求的情节,为何我们的执法者视而不见呢?
不少媒体对此评论说,基层执法部门不能机械执法,简单套用法规法条。我以为,这还不仅仅是简单机械执法的问题,还有选择性执法的影子。
朋友们对这一现象应该不会陌生,一些基层执法的现实更是常常让人有魔幻之感。譬如,一方面,类似上文中两位农民因为“小过”遭遇重击,另一方面,“指鼠为鸭”这样的荒唐事又公然上演。这种反差难免让群众不理解、不痛快、不满意,心有戚戚,愤愤不平。软柿子好吃,也不能这么捏啊!
再具体到执法本身,还有个方式方法问题。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更不是唯一的选项。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处罚之外,教育、警示等软性手段往往是更好的选择,不要一上来就上手段、出重拳,一罚了之。
就以应某分售猪肉案来说,不妨以案说法,把案件背后的法理给群众们讲清楚、说明白。大家知晓了利害关系自然能理解,退一步讲,即使再有个别人顶风作案,那再重罚,群众也能接受,不至于这么大火气。我们总讲执法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为何?法理背后还有人心。
好在事情“峰回路转”,在当地司法援助下,应某的处罚从5万元降到了5千元。而关于老农转卖芹菜一案,福州当地法院最近也判决,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处罚畸重,不予强制执行。这也算“不幸中的万幸”吧!
我们再延伸一下这个话题,关于权力的使用,有两句流传度很广的古语颇值得琢磨。一句是:身怀利器,杀心自起。这句话常常用来警示那些有权力的人,要控制住自己的冲动和欲望。另一句是:身在公门内,必定好修行。它提醒有权力的人,想要做好事,比在很多岗位上都容易,要珍惜并用好这份权力。
这一反一正两句话非常通俗地讲出了权力的威力,用好了,善莫大焉,用坏了,贻害无穷。
因此,对执法者尤其是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一线执法者来说,要明白一个道理,执法要站稳人民立场,把屁股端端正正地坐到老百姓这一边,时刻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执法过程中,不妨提前深入到田间地头、养殖场、社区,提前宣讲法律法规,对群众所思所虑所惑及时解疑释惑,讲清法理所在,讲明情理所系,让群众真正有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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