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宗宝本》精华短句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宗宝本》精华短句─〈付嘱品第十〉
1. 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2. 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
3. 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4. 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
5. 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6.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7. 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三十六对法:对法外境无情五对、法相语言十二对、自性起用十九对。)
8. 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着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
9. 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
10. 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宗宝本》精华短句─〈付嘱品第十〉
1. 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2. 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
3. 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4. 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
5. 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6.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7. 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三十六对法:对法外境无情五对、法相语言十二对、自性起用十九对。)
8. 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着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
9. 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
10. 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宗宝本》精华短句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宗宝本》精华短句─〈付嘱品第十〉
1. 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2. 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
3. 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4. 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
5. 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6.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7. 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三十六对法:对法外境无情五对、法相语言十二对、自性起用十九对。)
8. 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着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
9. 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
10. 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宗宝本》精华短句─〈付嘱品第十〉
1. 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2. 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
3. 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4. 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
5. 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6.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7. 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三十六对法:对法外境无情五对、法相语言十二对、自性起用十九对。)
8. 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着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
9. 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
10. 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宗宝本》精华短句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宗宝本》精华短句─〈付嘱品第十〉
1. 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2. 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
3. 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4. 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
5. 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6.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7. 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三十六对法:对法外境无情五对、法相语言十二对、自性起用十九对。)
8. 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着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
9. 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
10. 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宗宝本》精华短句─〈付嘱品第十〉
1. 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2. 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
3. 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4. 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
5. 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
6. 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7. 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三十六对法:对法外境无情五对、法相语言十二对、自性起用十九对。)
8. 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着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
9. 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
10. 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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