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走近一线检察#
老百姓对环境、社会治理、安全等不满意,希望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有什么好渠道?成都崇州检察院有办法,搞了个“云尚检”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通过云尚检,老百姓可以反映问题(注册微信小程序),同时检察院通过云尚检有针对性地抓取公益诉讼信息,启动公益诉讼。
听讲解时获知,12345上有关公益诉讼的信息也进入云尚检,网络上的相关信息也会进入云尚检,形成海量信息。这个点,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云尚检最关注反复投诉,反复爆料的信息,这些信息更容易进入正式流程。现在看来,像俺这个“投诉狂”“爆料狂”,很适合和云尚检多沟通多交流,“反复”是投诉成功的一个重要法宝。对公益事的投诉,就得有坚持不懈的精神。公益达人们,加油!!#庄律说法# https://t.cn/R4II9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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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讲解时获知,12345上有关公益诉讼的信息也进入云尚检,网络上的相关信息也会进入云尚检,形成海量信息。这个点,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云尚检最关注反复投诉,反复爆料的信息,这些信息更容易进入正式流程。现在看来,像俺这个“投诉狂”“爆料狂”,很适合和云尚检多沟通多交流,“反复”是投诉成功的一个重要法宝。对公益事的投诉,就得有坚持不懈的精神。公益达人们,加油!!#庄律说法# https://t.cn/R4II9hs
#新媒体走近一线检察# 【四川 崇州】以大数据云为技术手段,以“崇法尚正”为基本理念,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云尚检”公益讼诉大数据平台践行检察官代表公平利益的诺言!
通过“云尚检”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途径,上线9个月,累计汇集线索23673条,成案指数达到五星标准线索2918条。推动了成都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有效提升了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拳头] https://t.cn/R4II9hs https://t.cn/R4II9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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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的11月终于可以划上一个句号。
从昆明宣威怒江临沧昆明怒江昆明,从高铁到✈️到来回倒腾,4个庭审,顺利结案,终于可以暂作休息。
说几句吧,这个月结案的4个案子,印象比较深的几个点,给自己上了宝贵的几课,也增添了一些关于刑辩律师的新思考。
一、这份世界永远尊重认真对待自己工作的人,认真对待自己手里的案子,即便是对手,也就尊重你(怒江案件检察官在庭审结束之后,就通过了我的微信好友申请,并夸赞了我们认真、扎实的办案态度[太开心][太开心])。
二、当下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风险,并未比前几年小。尤其是涉及到卷宗里没有的证据、调取到新的证据并申请当庭提交、申请证人出庭,这些都面临一定执业风险,一不小心,串供、伪证等词语就被扣在头上了[笑cry][笑cry]。在规范执业的前提下,保护好自己,是很重要的。
三、又发现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制度”在实践中的两个弊端。
(一)是一人犯两个罪,愿意对其中一罪认罪认罚,对另外一罪不认罪认罚,因为量刑过重。但检察院却不允许只对一罪认罪认罚,态度是“要认全部认,不认就全部不认”。这是否和认罪认罚制度的目的(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效率)不相符?
(二)昆明一个案子,一个简单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辩论环节,律师提出量刑建议,能否在认罪认罚基础上适当调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公诉人的反应竟然是立即反问,被告人是否不愿意认罪认罚,如果不愿意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就要当庭撤回该份量刑建议,在不认罪认罚的基础上重新量刑。(普通程序的辩护环节,律师只要发表意见就是不认罪认罚吗)
上述两个问题,是不是明确违反了“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三款。还是新鲜热乎的司法解释,2020年11月5号的[摊手][摊手]。
“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也一直在路上。 https://t.cn/Ryhpwdq
从昆明宣威怒江临沧昆明怒江昆明,从高铁到✈️到来回倒腾,4个庭审,顺利结案,终于可以暂作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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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份世界永远尊重认真对待自己工作的人,认真对待自己手里的案子,即便是对手,也就尊重你(怒江案件检察官在庭审结束之后,就通过了我的微信好友申请,并夸赞了我们认真、扎实的办案态度[太开心][太开心])。
二、当下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风险,并未比前几年小。尤其是涉及到卷宗里没有的证据、调取到新的证据并申请当庭提交、申请证人出庭,这些都面临一定执业风险,一不小心,串供、伪证等词语就被扣在头上了[笑cry][笑cry]。在规范执业的前提下,保护好自己,是很重要的。
三、又发现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制度”在实践中的两个弊端。
(一)是一人犯两个罪,愿意对其中一罪认罪认罚,对另外一罪不认罪认罚,因为量刑过重。但检察院却不允许只对一罪认罪认罚,态度是“要认全部认,不认就全部不认”。这是否和认罪认罚制度的目的(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效率)不相符?
(二)昆明一个案子,一个简单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辩论环节,律师提出量刑建议,能否在认罪认罚基础上适当调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公诉人的反应竟然是立即反问,被告人是否不愿意认罪认罚,如果不愿意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就要当庭撤回该份量刑建议,在不认罪认罚的基础上重新量刑。(普通程序的辩护环节,律师只要发表意见就是不认罪认罚吗)
上述两个问题,是不是明确违反了“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三款。还是新鲜热乎的司法解释,2020年11月5号的[摊手][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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