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直播】《长春大律师》分享“物业相关案例”
业主违规装修,物业可以扣押金吗?高空坠物,侵权人是否共同承担责任?业主装修要求修改大梁,物业该咋办?法律服务公益节目《长春大律师》正在直播,本期节目将结合具体案例为大家详细解读。此时此刻,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琳、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青霖正做客直播间,为大家带来《权威发布》《专家访谈》《专业答疑》三大版块的分享。
欢迎您锁定AM900千赫、FM88.9兆赫长春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收听并参与节目,直播热线:88988055、88988066。您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听见长春”以及蜻蜓FM查找“长春新闻广播”同步收看和收听。
张琳, 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企业合规性审查,国企混改风控,房地产企业股权合作,在建工程转让、代建及税筹、企业运营风控等非诉业务。主责完成国企混改项目西宸之光、时代都会等代表项目;翡翠学院、繁荣里等复杂并购项目及税筹。
杨青霖,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职于基层税务部门。执业以来,专业办理公司、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婚姻家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渎职类、经济类刑事辩护。
(责任编辑:裴梓余)
业主违规装修,物业可以扣押金吗?高空坠物,侵权人是否共同承担责任?业主装修要求修改大梁,物业该咋办?法律服务公益节目《长春大律师》正在直播,本期节目将结合具体案例为大家详细解读。此时此刻,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琳、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青霖正做客直播间,为大家带来《权威发布》《专家访谈》《专业答疑》三大版块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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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琳, 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企业合规性审查,国企混改风控,房地产企业股权合作,在建工程转让、代建及税筹、企业运营风控等非诉业务。主责完成国企混改项目西宸之光、时代都会等代表项目;翡翠学院、繁荣里等复杂并购项目及税筹。
杨青霖,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职于基层税务部门。执业以来,专业办理公司、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婚姻家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渎职类、经济类刑事辩护。
(责任编辑:裴梓余)
那位律师,请你离开
近日,在广东某法院的法庭上,范某执着地对她的法援律师重复着一句话:那位律师,请你离开。范某是某一涉黑案件的第一被告人,她请求离开的朱律师,是法院给她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
范某很执着,而那位被喊话的朱姓法援律师,同样执着,他对范某的请求无动于衷,一直坚守在法庭上。
审判长对范某执着重复请你离开,不胜其烦,质问范某:你为什么总喊着要法援律师离开?
范某说这个法援律师不是我请的,他不会见、不阅卷、未经我同意。
审判长说这是我们法院为你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
范某说我自己委托的有律师。
审判长继续推进庭审,朱姓法援律师继续稳坐辩护席,范某继续重复着:那位律师,请你离开。直到庭审结束。
对于这个现象,有几个问题,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1,朱某作为法律援助律师,通常一个法援案件只能领取很少的法援补助,而且不能收取当事人的费用,却被当事人多次当众喊话:请你离开,人要脸树要皮,他为什么这么死乞白赖地不愿意离开呢?是为了那点微不足道的小钱,还是为了保住被指定法援的资格,不敢得罪法院?
2,法院为什么热衷于指定法援律师?甚至不惜采用指定法援律师占坑辩护的方式,来阻止被告人自己委托律师?
3,被告人自己请的律师,和法院指定的法援律师,到底有什么区别?
在这里默默地重复下法援人员的职责: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的职责: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莫非“律师”前面加上“法律援助”四个字,成了“法律援助律师”以后,就变质了,不是律师了?
那位律师,请你离开!
这个呐喊,振聋发聩,可否刺痛你的神经?
《法律援助法》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人员会见受援人,应当制作会见笔录。会见笔录应当经受援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受援人无阅读能力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受援人宣读笔录,并在笔录上载明。对于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首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询问是否同意为其辩护,并记录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
《律师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李振斌,专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更多信息请关注个人词条李振斌律师、微信公众号李振斌律师
近日,在广东某法院的法庭上,范某执着地对她的法援律师重复着一句话:那位律师,请你离开。范某是某一涉黑案件的第一被告人,她请求离开的朱律师,是法院给她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
范某很执着,而那位被喊话的朱姓法援律师,同样执着,他对范某的请求无动于衷,一直坚守在法庭上。
审判长对范某执着重复请你离开,不胜其烦,质问范某:你为什么总喊着要法援律师离开?
范某说这个法援律师不是我请的,他不会见、不阅卷、未经我同意。
审判长说这是我们法院为你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
范某说我自己委托的有律师。
审判长继续推进庭审,朱姓法援律师继续稳坐辩护席,范某继续重复着:那位律师,请你离开。直到庭审结束。
对于这个现象,有几个问题,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1,朱某作为法律援助律师,通常一个法援案件只能领取很少的法援补助,而且不能收取当事人的费用,却被当事人多次当众喊话:请你离开,人要脸树要皮,他为什么这么死乞白赖地不愿意离开呢?是为了那点微不足道的小钱,还是为了保住被指定法援的资格,不敢得罪法院?
2,法院为什么热衷于指定法援律师?甚至不惜采用指定法援律师占坑辩护的方式,来阻止被告人自己委托律师?
3,被告人自己请的律师,和法院指定的法援律师,到底有什么区别?
在这里默默地重复下法援人员的职责: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的职责: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莫非“律师”前面加上“法律援助”四个字,成了“法律援助律师”以后,就变质了,不是律师了?
那位律师,请你离开!
这个呐喊,振聋发聩,可否刺痛你的神经?
《法律援助法》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人员会见受援人,应当制作会见笔录。会见笔录应当经受援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受援人无阅读能力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受援人宣读笔录,并在笔录上载明。对于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首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询问是否同意为其辩护,并记录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
《律师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李振斌,专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更多信息请关注个人词条李振斌律师、微信公众号李振斌律师
如果问哼律师,擅长做什么业务,哼律师会回答民商事争议比较多,问蜑家人,他们就会说我的方向是海鲜。
那么,当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如果有点小钱,还有了吃海鲜的需求,哼律师就会带他们来蜑家菜。
蜑家是生活在海边的一个聚落,和我们汕头一样靠海,但是感觉它更偏向广府这边做法。
而这家店跟哼律师这种处在啥业务都做一点的小律师相似的地方,在于他们不仅海鲜做得好(案例:来晚了还吃不到的接近八百一条的避风塘炒虾姑),煲仔饭和椰香鸡也是绝佳(哼律师承认,他们还是更厉害一点),椰香鸡我觉得比文华东方下面的东湾做得还好。
姜汁半日鲜和雪糕鱼汤是别处没有的,我建议第一次一定要吃。
其他的菜,就看朋友们喜好啦,老板帮点菜也会说,够吃就行,下次再来,敢这么说的老板,还是说明对自己的出品够自信。
对了,煲仔饭要等一个钟,真的一个钟,请预留时间,它值得!
人均的话,200起是必须的,2000也是可以的,请客还是自己treat自己一下(失恋三十三天梗)都可以哦。
吃过这一家,同行的人发出感慨,啊,深圳也不是美食荒漠嘛。
#深圳美食#
那么,当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如果有点小钱,还有了吃海鲜的需求,哼律师就会带他们来蜑家菜。
蜑家是生活在海边的一个聚落,和我们汕头一样靠海,但是感觉它更偏向广府这边做法。
而这家店跟哼律师这种处在啥业务都做一点的小律师相似的地方,在于他们不仅海鲜做得好(案例:来晚了还吃不到的接近八百一条的避风塘炒虾姑),煲仔饭和椰香鸡也是绝佳(哼律师承认,他们还是更厉害一点),椰香鸡我觉得比文华东方下面的东湾做得还好。
姜汁半日鲜和雪糕鱼汤是别处没有的,我建议第一次一定要吃。
其他的菜,就看朋友们喜好啦,老板帮点菜也会说,够吃就行,下次再来,敢这么说的老板,还是说明对自己的出品够自信。
对了,煲仔饭要等一个钟,真的一个钟,请预留时间,它值得!
人均的话,200起是必须的,2000也是可以的,请客还是自己treat自己一下(失恋三十三天梗)都可以哦。
吃过这一家,同行的人发出感慨,啊,深圳也不是美食荒漠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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