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父师伯下个月结婚,近期都比较忙,昨晚师徒间难得小聚一下,期间就聊到前段时间太师爷的一个法事现场,师父和师兄当时都在场所以看了全过程,然后绘声绘色的描述那天所看到的场景,惊得我大气不敢出。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上个月师兄一好朋友突然很着急的过来找她求助,希望通过玄学的方式帮她解决即将要面临的一场劫难,情况比较复杂,涉及隐私不便多说,严重会有牢yu之灾。一开始师兄这个朋友也没说实话,有所隐瞒,,太师爷一个卦就看出她的真实情况,后面她自己也承认了事实,心服口服的请师兄带她去找太师爷解决她的问题,这次我没一起去挺遗憾的。
见到太师爷之后太师爷就发现这个女孩子丢了魂,当晚就在观里殿前为她收了魂。大家都没想到精彩的时刻就在这次收魂,只是个小小收魂一开始大家都没在意,毕竟收魂在我们法门当中属于很常见的了,大家都淡定围观中……后面太师爷发现用普通的方法竟然没收回来,这种情况已经比较罕见了。就查了下这一魂收不回具体是什么情况,原因是这个女孩子之前在火神庙结交了一个人品不咋好的法师,人家偷偷把她一魂给拘了封在他自己坛前。
太师爷二话不说就地结印起了五郎诀,当太师爷念到一半的时候转身看向殿外,大家发现他突然面目狰狞,双眼瞬间布满红血丝(师父师兄当时都惊呆了,说这个场面只在电影里看到过)就在此同时,殿外三个大门吹进来一阵带有血腥气的刺骨寒风,当时可是8月,师父说手揣在口袋里都觉得冷,暗搓搓的拉着师兄赶紧走,说猖兵来了。
太师爷这次请了五郎爷,动用了梅山猖兵,对,没错就是那个传说中的翻坛张五郎祖师爷,梅山猖兵就不介绍了,圈内人都知道这是什么样的存在,猖兵一现必见血光,对面法师的坛直接被师爷的猖兵扫了,这女孩子的魂也收回来了。
师父师伯说跟了太师爷这么久还是第一次见到他请猖兵出来,我师父作为一个曾经当过导演的道士,谈起这个事都是神采飞扬,说这个场面真的不是电影里能呈现得出来的,现场的磁场空间瞬间转换,血腥气,寒气,猖兵列阵的压迫感……
可惜的是我没在现场看到这个难得一见的场面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上个月师兄一好朋友突然很着急的过来找她求助,希望通过玄学的方式帮她解决即将要面临的一场劫难,情况比较复杂,涉及隐私不便多说,严重会有牢yu之灾。一开始师兄这个朋友也没说实话,有所隐瞒,,太师爷一个卦就看出她的真实情况,后面她自己也承认了事实,心服口服的请师兄带她去找太师爷解决她的问题,这次我没一起去挺遗憾的。
见到太师爷之后太师爷就发现这个女孩子丢了魂,当晚就在观里殿前为她收了魂。大家都没想到精彩的时刻就在这次收魂,只是个小小收魂一开始大家都没在意,毕竟收魂在我们法门当中属于很常见的了,大家都淡定围观中……后面太师爷发现用普通的方法竟然没收回来,这种情况已经比较罕见了。就查了下这一魂收不回具体是什么情况,原因是这个女孩子之前在火神庙结交了一个人品不咋好的法师,人家偷偷把她一魂给拘了封在他自己坛前。
太师爷二话不说就地结印起了五郎诀,当太师爷念到一半的时候转身看向殿外,大家发现他突然面目狰狞,双眼瞬间布满红血丝(师父师兄当时都惊呆了,说这个场面只在电影里看到过)就在此同时,殿外三个大门吹进来一阵带有血腥气的刺骨寒风,当时可是8月,师父说手揣在口袋里都觉得冷,暗搓搓的拉着师兄赶紧走,说猖兵来了。
太师爷这次请了五郎爷,动用了梅山猖兵,对,没错就是那个传说中的翻坛张五郎祖师爷,梅山猖兵就不介绍了,圈内人都知道这是什么样的存在,猖兵一现必见血光,对面法师的坛直接被师爷的猖兵扫了,这女孩子的魂也收回来了。
师父师伯说跟了太师爷这么久还是第一次见到他请猖兵出来,我师父作为一个曾经当过导演的道士,谈起这个事都是神采飞扬,说这个场面真的不是电影里能呈现得出来的,现场的磁场空间瞬间转换,血腥气,寒气,猖兵列阵的压迫感……
可惜的是我没在现场看到这个难得一见的场面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上班#上班途中,偶遇一中年女子背着背篓在路边卖花。
已经走到几米开外,突然听女子喊道:妹儿,来给我把最后一株花买了嘛!
下意识回头望了望,没错,喊的是我。
答道:我还要去吃饭、上班,你卖给别人嘛!
女子:来买嘛,最后一株卖了我好去赶车,回去还有老人要照顾。
我:要得,你给我包起来嘛!
走了约十米远,听到旁边卖菜的老大爷对女子说道:这个妹儿看起小,还很听话跌,你喊她买她就买了!
我……(该哭还是该笑)
已经走到几米开外,突然听女子喊道:妹儿,来给我把最后一株花买了嘛!
下意识回头望了望,没错,喊的是我。
答道:我还要去吃饭、上班,你卖给别人嘛!
女子:来买嘛,最后一株卖了我好去赶车,回去还有老人要照顾。
我:要得,你给我包起来嘛!
走了约十米远,听到旁边卖菜的老大爷对女子说道:这个妹儿看起小,还很听话跌,你喊她买她就买了!
我……(该哭还是该笑)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