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太爱自己煮的饭、煲的汤了,是真的能吃一碗半的饭,再加上两碗鲜美的汤!好吃到摇头晃脑!可我也真的好讨厌厨房的油烟味,包括任何公共场所的餐饮店,一进一出的时间,身上就可以吸上满满的油烟味和炸鸡汉堡的油腻味!最夸张的是仅仅只是经过螺蛳粉店,连我的指甲缝都是螺蛳粉的酸臭味!老天啊,这到底是什么体质,我好恨!!
心情不好我胡乱写一通。
第一次见到东民是在春末,明明天气还带有冷冽的温度,可是他已经早早就换上了短袖T恤。走进了我才发现,那件T恤上写着NIRVANA,后来他告诉我,这是他最喜欢的乐队的名字。
那个春末多雨,刚刚搬到这个都是雪白色外壁房子的小镇的我没有朋友,父母大多时候在外出差,偶尔会打来电话叮嘱我要好好照顾自己便挂断。我很长时间会坐在落地窗前发呆,晴天的时候绿叶会把阳光挡住,洒在地上的碎金子会把我的眼睛看花。
所以我喜欢雨天,东民也只在雨天出现。
东民喜欢LP,我常常在雨天的唱片店看见他一个人坐在窗边,头上带着耳机跟着音乐摇头晃脑,我不听歌,所以很多时候都只是那么远远的看他一眼然后又扭头离开。只是那一天雨太大了,大得我看不清前面的路,所以我第一次推开了唱片店的门,可能是我带来的潮湿水汽使他察觉,东民抬眼看向了我,长长的刘海稍微触到睫毛,他眨了眨眼,我也望向了他,他的眼睛好黑,像要把我吸进去。
要听歌吗?他把耳机戴在了我头上。
耳机里是陌生的鼓点和我从没听过的节奏,我试着跟着音乐摇头晃脑,两下之后又觉得不好意思所以抬眼看向东民,东民弯着眼睛跟我说这是他最喜欢的乐队唱的他最喜欢的歌。
我变得跟东民熟悉起来,他说没有什么比在雨天听音乐最美好的事情了,我点点头。
所以我喜欢雨天,也喜欢上了东民。
从春末到夏末,我以为我跟东民的夏天没有尽头。那一天东民牵着我在海边散步,天一直阴阴的好像要下雨了,我对东民说我不想吹海风了我们回唱片店听摇滚乐吧,可是东民只是松开了我的手但没有移动,我跑了几步疑惑地回头朝他招招手,东民没有出声,只是朝我微微弯了弯嘴角,明明只有一米远的距离,我却看不清他的眼睛。
雨下起来了,东民走进了海里,我抓不到他的手。
那天父母又带着我搬离这里,去到的另一个雪白色的小镇没有东民,我依旧会长时间坐在落地窗前看外面,可我再也没有在下雨天听过摇滚乐。
也许又过了很久很久,我不记得是春末还是初冬,父母久违的回家了,周围围了好多好多的人,父亲和母亲抱着我哭得很伤心,他们也都好像很悲伤的看着我,我看着他们眼泪流出来感到很不解。
那天也久违的下了雨,我再次见到了东民。
第一次见到东民是在春末,明明天气还带有冷冽的温度,可是他已经早早就换上了短袖T恤。走进了我才发现,那件T恤上写着NIRVANA,后来他告诉我,这是他最喜欢的乐队的名字。
那个春末多雨,刚刚搬到这个都是雪白色外壁房子的小镇的我没有朋友,父母大多时候在外出差,偶尔会打来电话叮嘱我要好好照顾自己便挂断。我很长时间会坐在落地窗前发呆,晴天的时候绿叶会把阳光挡住,洒在地上的碎金子会把我的眼睛看花。
所以我喜欢雨天,东民也只在雨天出现。
东民喜欢LP,我常常在雨天的唱片店看见他一个人坐在窗边,头上带着耳机跟着音乐摇头晃脑,我不听歌,所以很多时候都只是那么远远的看他一眼然后又扭头离开。只是那一天雨太大了,大得我看不清前面的路,所以我第一次推开了唱片店的门,可能是我带来的潮湿水汽使他察觉,东民抬眼看向了我,长长的刘海稍微触到睫毛,他眨了眨眼,我也望向了他,他的眼睛好黑,像要把我吸进去。
要听歌吗?他把耳机戴在了我头上。
耳机里是陌生的鼓点和我从没听过的节奏,我试着跟着音乐摇头晃脑,两下之后又觉得不好意思所以抬眼看向东民,东民弯着眼睛跟我说这是他最喜欢的乐队唱的他最喜欢的歌。
我变得跟东民熟悉起来,他说没有什么比在雨天听音乐最美好的事情了,我点点头。
所以我喜欢雨天,也喜欢上了东民。
从春末到夏末,我以为我跟东民的夏天没有尽头。那一天东民牵着我在海边散步,天一直阴阴的好像要下雨了,我对东民说我不想吹海风了我们回唱片店听摇滚乐吧,可是东民只是松开了我的手但没有移动,我跑了几步疑惑地回头朝他招招手,东民没有出声,只是朝我微微弯了弯嘴角,明明只有一米远的距离,我却看不清他的眼睛。
雨下起来了,东民走进了海里,我抓不到他的手。
那天父母又带着我搬离这里,去到的另一个雪白色的小镇没有东民,我依旧会长时间坐在落地窗前看外面,可我再也没有在下雨天听过摇滚乐。
也许又过了很久很久,我不记得是春末还是初冬,父母久违的回家了,周围围了好多好多的人,父亲和母亲抱着我哭得很伤心,他们也都好像很悲伤的看着我,我看着他们眼泪流出来感到很不解。
那天也久违的下了雨,我再次见到了东民。
爱是什么啊?
此次也不例外,我又是一个loser。
被诛心了半年之久,以为主动提分手会得到解脱,但还是挺难过的。
只记得第一次见面,是在同事的生日聚餐上,他是同事的大学同学,进来时提了个泡着枸杞的保温杯,穿着polo衫和皮鞋西裤,很厅局风,说话摇头晃脑,像磕了一样,但很幽默很直接也很欠打,可我早忘了他不过是一个96的小男孩。
如果回到刚认识的那天就好了。
此次也不例外,我又是一个loser。
被诛心了半年之久,以为主动提分手会得到解脱,但还是挺难过的。
只记得第一次见面,是在同事的生日聚餐上,他是同事的大学同学,进来时提了个泡着枸杞的保温杯,穿着polo衫和皮鞋西裤,很厅局风,说话摇头晃脑,像磕了一样,但很幽默很直接也很欠打,可我早忘了他不过是一个96的小男孩。
如果回到刚认识的那天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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