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语·甘露味】有苦有乐的人生是充实的;有成有败的人生是合理的;有得有失的人生是公平的;人生坎坷不平才有价值。有赢就有输,有成就有败,有得就有失;要成就必须去承担,要光明必须接受黑暗,要志业必须去付出;世间任何一件非凡之事,必有超常险境和苦难,旋涡中淡定从容者必至远。 #萬寶竹林[超话]#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安徽铜陵,女子和丈夫带着一岁多的儿子去逛商场,孩子突然口中吐奶,大哭起来!而旁边的一位老人却连忙否认,说自己是不小心碰到孩子的!但女子越看老人越觉得面熟,顿时感觉不对劲,要求查看监控,结果让她气炸了!
原来就在刚刚不久,女子和丈夫带着孩子在商场的儿童乐园里面玩,女子的儿子玩得很开心,突然一个大一点的孩子上来就抢他手里的玩具车。女子看到后,大声喝止,让那个孩子不要欺负自己的儿子!
而这位老人就是大孩子的姥姥,老人家看到自己的孙子被女子说了以后,心里就不舒服。当场怪女子不应该这样大声说话吓到孩子,孩子之间争抢玩具是很正常的,吓坏孩子怎么办?
李女士和她丈夫没跟这个老人计较,因为觉得这老人不讲道理。后来他们带着孩子就走了,没想到这老人还气不过,一直偷偷追了出来,然后跟在后面拿着一个铁杯子敲在了孩子的头脑勺。
结果孩子就捂着头哭了起来,然后口中还不停地吐奶!女子查看监控以后确定是老人干的,顿时气坏了!明明是她自己家的孙子不懂事,却还要来打自己的孩子,怎么会有这么不讲理的老人?
要不是商场里面有监控,老人一句不小心撞到的,那自己的儿子就要白白被打了!
后来女子报案,老人被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老人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
首先,大家应该都知道,后脑勺是很脆弱的,如果拿着铁杯子打后脑勺,万一用力过度,轻则重伤,重则致人死亡。老人虽然不是很用力,但是却把女子的儿子头上打出了一个包。
而且对大脑里面有没有影响,这个是需要检查的,万一脑出血是很麻烦的!
如果女子的儿子检查出来,构成轻伤以上,老人的行为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这是需要接受刑事处罚的。
如果孩子的伤势比较轻,那老人的行为也属于故意殴打他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行为人有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为老人这是蓄意报复,同时,法律规定,殴打不满14周岁以下的人,需要从重处罚。
所以,老人需要接受顶格处罚。拘留15天,并且对其罚款1000元!
另外,老人打了孩子,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比如孩子后续去医院检查的费用,女子因照顾孩子的误工费用,包括后期的营养费,车费等等都可以向老人索偿!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这事我碰到过,一小女孩和我儿子抢玩具,抢不过居然张口咬人,我责怪了几句,其父亲冲上来打我,被我反击后耍赖报案,结果我赔了2000元,因为把他打出来鼻血!
也有网友说,以前我也会让孩子理让,但是对方孩子好几次明目张胆地欺负,家长还在旁边无动于衷,就不让了。比如往我家孩子头上倒沙子,还追着倒,家长就在那看着,心眼真坏!
还有网友说,就是因为有这样不讲理的老人,才会有缺少教养的坏孩子!
只能说这个老人的心眼实在是太小了,孩子还这么小,她居然能够做出那么令人愤怒的事情。如果有人这样对她的孙子,她能原谅对方吗?
而且更气人的是,这个老人是非不分,明明自己的孙子做错了事情,还反过来责怪别人,这对孩子的教育影响是非常大的,会让孩子觉得自己没错!
等孩子长大了进入社会,社会可不会惯着他!
原来就在刚刚不久,女子和丈夫带着孩子在商场的儿童乐园里面玩,女子的儿子玩得很开心,突然一个大一点的孩子上来就抢他手里的玩具车。女子看到后,大声喝止,让那个孩子不要欺负自己的儿子!
而这位老人就是大孩子的姥姥,老人家看到自己的孙子被女子说了以后,心里就不舒服。当场怪女子不应该这样大声说话吓到孩子,孩子之间争抢玩具是很正常的,吓坏孩子怎么办?
李女士和她丈夫没跟这个老人计较,因为觉得这老人不讲道理。后来他们带着孩子就走了,没想到这老人还气不过,一直偷偷追了出来,然后跟在后面拿着一个铁杯子敲在了孩子的头脑勺。
结果孩子就捂着头哭了起来,然后口中还不停地吐奶!女子查看监控以后确定是老人干的,顿时气坏了!明明是她自己家的孙子不懂事,却还要来打自己的孩子,怎么会有这么不讲理的老人?
要不是商场里面有监控,老人一句不小心撞到的,那自己的儿子就要白白被打了!
后来女子报案,老人被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老人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
首先,大家应该都知道,后脑勺是很脆弱的,如果拿着铁杯子打后脑勺,万一用力过度,轻则重伤,重则致人死亡。老人虽然不是很用力,但是却把女子的儿子头上打出了一个包。
而且对大脑里面有没有影响,这个是需要检查的,万一脑出血是很麻烦的!
如果女子的儿子检查出来,构成轻伤以上,老人的行为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这是需要接受刑事处罚的。
如果孩子的伤势比较轻,那老人的行为也属于故意殴打他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行为人有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为老人这是蓄意报复,同时,法律规定,殴打不满14周岁以下的人,需要从重处罚。
所以,老人需要接受顶格处罚。拘留15天,并且对其罚款1000元!
另外,老人打了孩子,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比如孩子后续去医院检查的费用,女子因照顾孩子的误工费用,包括后期的营养费,车费等等都可以向老人索偿!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这事我碰到过,一小女孩和我儿子抢玩具,抢不过居然张口咬人,我责怪了几句,其父亲冲上来打我,被我反击后耍赖报案,结果我赔了2000元,因为把他打出来鼻血!
也有网友说,以前我也会让孩子理让,但是对方孩子好几次明目张胆地欺负,家长还在旁边无动于衷,就不让了。比如往我家孩子头上倒沙子,还追着倒,家长就在那看着,心眼真坏!
还有网友说,就是因为有这样不讲理的老人,才会有缺少教养的坏孩子!
只能说这个老人的心眼实在是太小了,孩子还这么小,她居然能够做出那么令人愤怒的事情。如果有人这样对她的孙子,她能原谅对方吗?
而且更气人的是,这个老人是非不分,明明自己的孙子做错了事情,还反过来责怪别人,这对孩子的教育影响是非常大的,会让孩子觉得自己没错!
等孩子长大了进入社会,社会可不会惯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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