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校园 开学第一课
九月,秋日如约而至,少年不负好时光。
【懂法守法 与法同行】
9月8日,省级青年文明号磁灶法庭走进磁灶镇梅峰小学,开展“懂法守法,与法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给同学们带来了一份特殊的开学见面礼,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欺凌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首先是磁灶法庭干警黄美文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此次受聘,是晋江市人民法院联合晋江市司法局开展“蒲公英进校园”普法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推进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在课堂上,法治副校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介绍了讲解法律是什么,为什么制定法律,法律的作用是什么等问题。通过生动的案例及形象的比喻,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意义。此外,还通过互动问答、小游戏等形式,让同学们深入地了解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及校园欺凌问题。同学们纷纷举手提出问题,表达自己的经历及想法,与法治副校长进行了交流和互动。
“希望同学们能够懂法守法,与法同行,做一名新时代的好少年。”开学第一课结束后,法治副校长对同学们寄予了新希望。
【青春法盾】
9月11日,晋江法院安海法庭施君怡以“青春法盾”为主题到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为近千名新生开讲开学第一堂法治教育讲座。
讲座内容包括未成年人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如何应对校园欺凌以及如何防范网络诈骗三部分,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法规。
主讲人先从贴近中学生日常生活典型案例入手,告诫未成年人要防微杜渐,避免从不良行为发展成违法犯罪,并就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提出建议:一是要遵守法律和规则;二是要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三是要增强辨别是非能力;四是要保持稳定情绪、注意身心健康;五是要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在讲解如何应对校园欺凌时,主讲人还对校园欺凌的定义进行解说,呼吁同学们要站出来,对校园欺凌说不。
最后,主讲人以案例的形式剖析了几种常见的网络骗局并给同学们提几点防诈骗常识。以此增强学生防范意识。
九月,秋日如约而至,少年不负好时光。
【懂法守法 与法同行】
9月8日,省级青年文明号磁灶法庭走进磁灶镇梅峰小学,开展“懂法守法,与法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给同学们带来了一份特殊的开学见面礼,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欺凌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首先是磁灶法庭干警黄美文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此次受聘,是晋江市人民法院联合晋江市司法局开展“蒲公英进校园”普法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推进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在课堂上,法治副校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介绍了讲解法律是什么,为什么制定法律,法律的作用是什么等问题。通过生动的案例及形象的比喻,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意义。此外,还通过互动问答、小游戏等形式,让同学们深入地了解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及校园欺凌问题。同学们纷纷举手提出问题,表达自己的经历及想法,与法治副校长进行了交流和互动。
“希望同学们能够懂法守法,与法同行,做一名新时代的好少年。”开学第一课结束后,法治副校长对同学们寄予了新希望。
【青春法盾】
9月11日,晋江法院安海法庭施君怡以“青春法盾”为主题到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为近千名新生开讲开学第一堂法治教育讲座。
讲座内容包括未成年人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如何应对校园欺凌以及如何防范网络诈骗三部分,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法规。
主讲人先从贴近中学生日常生活典型案例入手,告诫未成年人要防微杜渐,避免从不良行为发展成违法犯罪,并就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提出建议:一是要遵守法律和规则;二是要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三是要增强辨别是非能力;四是要保持稳定情绪、注意身心健康;五是要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在讲解如何应对校园欺凌时,主讲人还对校园欺凌的定义进行解说,呼吁同学们要站出来,对校园欺凌说不。
最后,主讲人以案例的形式剖析了几种常见的网络骗局并给同学们提几点防诈骗常识。以此增强学生防范意识。
【#男子组织未成年人到KTV有偿陪侍获刑#】近日,一男子因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陪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被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提起公诉后获刑。
今年2月至3月,梁某某为非法牟利,在明知郑某某等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将其统一安排在那大镇某宾馆住宿,以帮助找工作为由,先后组织九名未成年人到那大镇两家KTV开展有偿陪侍活动,致使一些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沾染烟、酒,并有夜不归宿、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发生。
案发后,涉案KTV已被责令停业整顿,儋州市检察院根据全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精神,从严从重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依法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梁某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某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陪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梁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儋州市检察院遂依法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情况,儋州市检察院向其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家长切实担负起作为监护人的职责,加强家庭教育、沟通交流,发现不良行为时要及时管控,督促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该院还根据本案倒查,针对儋州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案件向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一步强化娱乐场所监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韩婧雯)
今年2月至3月,梁某某为非法牟利,在明知郑某某等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将其统一安排在那大镇某宾馆住宿,以帮助找工作为由,先后组织九名未成年人到那大镇两家KTV开展有偿陪侍活动,致使一些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沾染烟、酒,并有夜不归宿、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发生。
案发后,涉案KTV已被责令停业整顿,儋州市检察院根据全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精神,从严从重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依法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梁某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某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陪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梁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儋州市检察院遂依法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情况,儋州市检察院向其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家长切实担负起作为监护人的职责,加强家庭教育、沟通交流,发现不良行为时要及时管控,督促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该院还根据本案倒查,针对儋州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案件向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一步强化娱乐场所监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韩婧雯)
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渝水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决定书
近日,渝水法院在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决定书(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行后,渝水法院首份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的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案中,胡某与王某婚前及婚初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女王某某。近年来,因家庭琐事双方时常发生矛盾,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胡某遂向渝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及抚养权的归属均无异议,但承办法官在与双方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发现,胡某在平时的生活中对王某某缺乏关心,胡某与王某平时的争吵亦严重影响到了王某某的身心健康。为了保障王某某的健康成长,督促胡某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渝水法院依法向胡某发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决定书(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前往渝水法院仙女湖环境资源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胡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建议胡某定期登录“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心岸家庭学校”平台观看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以提高自己的家庭教育能力。
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是健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体系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渝水法院依托“心岸家庭学校”深度融合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的工作新机制,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建立“督促监护+家庭教育”双阵地,积极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据悉,截至目前渝水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令30余份,开展家庭教育专项讲座36次。
近日,渝水法院在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决定书(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行后,渝水法院首份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的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案中,胡某与王某婚前及婚初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女王某某。近年来,因家庭琐事双方时常发生矛盾,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胡某遂向渝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及抚养权的归属均无异议,但承办法官在与双方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发现,胡某在平时的生活中对王某某缺乏关心,胡某与王某平时的争吵亦严重影响到了王某某的身心健康。为了保障王某某的健康成长,督促胡某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渝水法院依法向胡某发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决定书(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前往渝水法院仙女湖环境资源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胡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建议胡某定期登录“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心岸家庭学校”平台观看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以提高自己的家庭教育能力。
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是健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体系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渝水法院依托“心岸家庭学校”深度融合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的工作新机制,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建立“督促监护+家庭教育”双阵地,积极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据悉,截至目前渝水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令30余份,开展家庭教育专项讲座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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