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颁布#,#官方详解校外培训如何处罚#?】#校外培训机构违规预收费或被吊销许可证#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第六十四条),一些“黑机构”搞恶性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扰乱行业生态,损害家长和学生权益。《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问: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未经审批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培训环境安全风险、培训内容危害风险、“超标超纲”违背教育规律风险、从业人员侵害学生风险、“退费难”风险等各种隐患,既容易损害家长权益和学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会陷入“教育内卷”无益竞争的泥潭。必须把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整治作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重要内容,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办法》第十八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同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问:对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违规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了基础环境,一些协助者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仍然拒不改正,必须依法予以处罚,从源头上予以治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提供场所的;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问: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的身心健康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首要问题。此前,教育部已出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材料严禁出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内容,不得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不得违背教育规律“超标超纲”开展学科类培训。《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处罚,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

问:对校外培训机构聘用有性侵前科等违法犯罪人员为学生开展培训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服务对象是中小学生,这不同于一般行业,应当从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保证学生免受侵害的角度,从严把握用人标准,这是最重要的行业底线要求。此前,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出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不得聘用为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近期,教育部又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开展从业人员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集中查询,织密校外培训安全防护网。《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问:对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预收费监管有关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退费难”“卷款跑路”是人民群众最为痛心疾首的商家无良行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校外培训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违规收取大额预收费导致“卷款跑路”风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依法予以防范治理。此前,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学科类培训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问:对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为落实中央《“双减”意见》精神,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已公开印发了管理办法,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各地也公布了管辖范围内的竞赛活动白名单,凡未列入白名单的均属违规举办的“黑竞赛”。这类“黑竞赛”普遍存在收费高昂、管理混乱、质量低下、兜售奖项、牟取暴利等严重问题,不仅加重学生负担、影响校外培训治理成效、破坏教育生态,而且隐藏诈骗风险、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依法予以治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问: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按类别具体由哪一级的什么部门来处罚?

答:依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授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结合校外培训治理实际,《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对校外培训执法管辖权限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实施机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是执法主体,明确“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或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的地区,要求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对委托实施行政处罚作出指导和规范。二是明确管辖部门。规定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对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对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行政处罚,由违法主体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三是明确衔接机制。规定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予以处罚,明确了“行—行”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行—刑”衔接机制。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市场监管、民政、工信、网信、公安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校外培训监管,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问:发现校外培训违法线索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是发现校外培训违法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对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欢迎人民群众如实监督举报,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问:《办法》对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过程和行为作了哪些规定?

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校外培训执法的生命线,直接影响校外培训执法的公信力。《办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重点对实操层面迫切需要明确的情形和标准作了规定。一是明确立案和结案标准。具体规定了立案应当符合的5项条件,明确了符合结案的4种情形。二是明确调查职权。具体规定了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可行使询问、查阅、复制、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等职权,保证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调查。三是明确听证告知情形。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处3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1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等情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四是明确违法所得认定标准。明确规定“违法所得”是指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所收取的全部款项,依法已经予以退还的预收费未消课款项,可以扣除。这样既可依法严惩重罚违法者,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又有利于促使违法者积极主动退还未消课的预收费,解决“退费难”问题。加之此前已配套印发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流程图》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已建立了一套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标准化体系,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校外培训执法水平。

问:如何确保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落地见效?

答:执法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是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建立了执法监督机制,压紧压实执法责任,着力提升校外培训执法效能。一是建立挂牌督办机制。明确规定对于重大违法案件,上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挂牌督办,提出办理要求,督促下级部门限期办理。二是建立公开通报机制。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将案情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形成警示震慑,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统计报告机制。明确规定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违法形势分析、案件发生情况、查处情况等逐级上报。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具体规定了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中需追究责任的4种情形,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力求通过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守护孩子快乐童年。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颁布#,#官方详解校外培训如何处罚#?】#中小学教师从事学科类校外培训将从重处罚#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第六十四条),一些“黑机构”搞恶性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扰乱行业生态,损害家长和学生权益。《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问: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未经审批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培训环境安全风险、培训内容危害风险、“超标超纲”违背教育规律风险、从业人员侵害学生风险、“退费难”风险等各种隐患,既容易损害家长权益和学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会陷入“教育内卷”无益竞争的泥潭。必须把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整治作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重要内容,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办法》第十八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同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问:对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违规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了基础环境,一些协助者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仍然拒不改正,必须依法予以处罚,从源头上予以治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提供场所的;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问: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的身心健康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首要问题。此前,教育部已出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材料严禁出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内容,不得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不得违背教育规律“超标超纲”开展学科类培训。《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处罚,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

问:对校外培训机构聘用有性侵前科等违法犯罪人员为学生开展培训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服务对象是中小学生,这不同于一般行业,应当从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保证学生免受侵害的角度,从严把握用人标准,这是最重要的行业底线要求。此前,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出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不得聘用为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近期,教育部又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开展从业人员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集中查询,织密校外培训安全防护网。《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问:对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预收费监管有关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退费难”“卷款跑路”是人民群众最为痛心疾首的商家无良行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校外培训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违规收取大额预收费导致“卷款跑路”风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依法予以防范治理。此前,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学科类培训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问:对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为落实中央《“双减”意见》精神,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已公开印发了管理办法,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各地也公布了管辖范围内的竞赛活动白名单,凡未列入白名单的均属违规举办的“黑竞赛”。这类“黑竞赛”普遍存在收费高昂、管理混乱、质量低下、兜售奖项、牟取暴利等严重问题,不仅加重学生负担、影响校外培训治理成效、破坏教育生态,而且隐藏诈骗风险、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依法予以治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问: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按类别具体由哪一级的什么部门来处罚?

答:依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授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结合校外培训治理实际,《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对校外培训执法管辖权限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实施机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是执法主体,明确“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或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的地区,要求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对委托实施行政处罚作出指导和规范。二是明确管辖部门。规定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对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对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行政处罚,由违法主体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三是明确衔接机制。规定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予以处罚,明确了“行—行”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行—刑”衔接机制。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市场监管、民政、工信、网信、公安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校外培训监管,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问:发现校外培训违法线索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是发现校外培训违法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对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欢迎人民群众如实监督举报,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问:《办法》对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过程和行为作了哪些规定?

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校外培训执法的生命线,直接影响校外培训执法的公信力。《办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重点对实操层面迫切需要明确的情形和标准作了规定。一是明确立案和结案标准。具体规定了立案应当符合的5项条件,明确了符合结案的4种情形。二是明确调查职权。具体规定了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可行使询问、查阅、复制、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等职权,保证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调查。三是明确听证告知情形。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处3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1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等情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四是明确违法所得认定标准。明确规定“违法所得”是指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所收取的全部款项,依法已经予以退还的预收费未消课款项,可以扣除。这样既可依法严惩重罚违法者,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又有利于促使违法者积极主动退还未消课的预收费,解决“退费难”问题。加之此前已配套印发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流程图》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已建立了一套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标准化体系,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校外培训执法水平。

问:如何确保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落地见效?

答:执法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是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建立了执法监督机制,压紧压实执法责任,着力提升校外培训执法效能。一是建立挂牌督办机制。明确规定对于重大违法案件,上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挂牌督办,提出办理要求,督促下级部门限期办理。二是建立公开通报机制。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将案情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形成警示震慑,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统计报告机制。明确规定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违法形势分析、案件发生情况、查处情况等逐级上报。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具体规定了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中需追究责任的4种情形,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力求通过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守护孩子快乐童年。

真的完全无心上班
这周五晶晶和姐夫哥过来
和科睿 晶晶 崽子们又可以见面了[哇]
最近最难的是得努力练小甜歌为ktv做准备 毕竟我全是emo歌单[悲伤]
(发现自己还是一样喜欢删东西 之前把微信辩论荣誉相关的朋友圈都删了 告诉自己那个都是以前 要接着变强 前几天把微博全删了 努力在找工作的时候退网 然后继续积极反辩)
(反辩大成功 一个月没打比赛了!)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每日一善[超话]# #阳光信用# 善良是一种修养,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要想得到别人的爱,首先要学会爱别人,一个善良的人一定是温暖的人,乐于助人的人,懂得珍
  • 跑来跑去同样耽误时间,我还是决定原地等一会儿,好在店里的小木板凳很朴实地接纳了我。他听见声音,便从一派叮叮当当中抬起头来,看着我笑笑,问,你的鞋又出了什么毛病?
  • ”与keke一样,该健身房还有250多名会费累计共30多万元“打水漂”有的会员刚办年卡还未激活,有的会员办理的多节私教课还没去几次。上海某知名健身俱乐部为增加消
  • 【借游戏的“拍照模式”浅聊它的潜力所在与延伸所向】#单机游戏# 作者:青椒椒游站,一个没有权威性,缺乏客观性,但贵在有灵气的游戏小站,欢迎各位大佬交流分享各类游
  • 小时候我是无法理解为什么父亲的应酬如此之多,赚回来的子儿还没几个的事实~直到毕业后,我踏入工作岗位,从小到大也会跟着他偶尔去见识应酬的场面,再加上自己对工作一年
  • #王源[超话]##王源游响停云22岁# 亲爱的源: 时间如流水一般,转瞬即逝,曾经的小小少年,现在已经变成了厉害的大唱作人,曾经的青涩可爱的少年,现在已经变成
  • 慢慢的匹配就不知道拿什么角色了魈吧充不上能,公子吧cd太长,阿贝多吧谁匹配拿这个啊,我还是双岩双宗室套的,可莉吧我是赌狗乐章,万叶吧有的本不怎么需要,雷神吧我开
  • 现场有深资熊猫迷身穿印有熊猫图案的T恤前往动物园追忆,熊猫迷含泪感叹,虽然还可以看到熊猫,但是已经少了一只,“团团”不在了,“实在没想到‘团团’病情恶化这么快。
  • 天生霸道总裁范,对外人高冷,宠女朋友却能宠上天的三大星座 天蝎男霸道指数:★★★★★天蝎座的占有是极尽温柔的,他把你当做生活的中心,事事都愿意迁就你,一切以你为
  • #任嘉伦[超话]#rjl#任嘉伦宣夜# rjl#任嘉伦无忧渡# rjl#任嘉伦无忧渡眼神戏# [鲜花]任嘉伦[鲜花]因为深情[鲜花]所以遥远的路途不是距离[鲜花
  • 病例和风险点位情况11月20日0时至24时,顺义区新增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29例,均为隔离观察人员。11月21日0时至15时,顺义区新增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8例,均
  • 3、好心境是自己创造的我们常常无法去改变别人的看法,能改变的恰恰只有我们自己。6、不要追逐世俗的荣誉终生寻找所谓别人认可的东西,会永远痛失自己的快乐和幸福。
  • 病例16居住在罗湖区东门街道禾花酒店,为外省来(返)深人员,在非闭环管理的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病例12居住在福田区福田街道发展兴苑,为外省来(返)深人员,在非闭
  • 全国自然风双眼皮大佬测评【避雷必看2】❤️第二集❤️很久没有更自然风双眼皮测评2了,双眼皮相对简单,基本双眼皮医生都不会翻车,⭕但是有一些医生术式固定,还有一些
  • 厦门是一个适合慢慢品味的城市,春日有阳光投射的明媚和连绵的阴雨,虽然我向往大自然,喜欢冒险徒步登山,为何不放下行囊,轻装出发,来一场慢时光的旅程?厦门,这是一座
  • 还有她拉臭臭时的表情我也一定要拍照记录下来,还有她哭闹的时候也要拍照记录下来,还有她爱臭美的时候我也要拍照记录下来……还有每对情侣都会经历冷淡期吗拿我自己来说
  • 今天本来要看延禧攻略的,结果看书效率太低了屁屁也三岁咯[抱抱]记不清有没有说过还是住在家里的时候养过一只小狗 不过时间不长就一个星期叭还没熟悉就被送走了。并且很
  • 感觉闺蜜有了双眼皮后变甜了[偷笑R][偷笑R]笑起来更可爱了特别是化了妆后加个卧蚕眼睛大了不少[赞R][赞R]现在越来越自然了几乎没什么h迹了,好自然不是夸张的
  • 有网友称其为“年度笑话综艺”说郭敬明在500平的间里用8k设备投屏看估计都要笑出鸭子叫。对于参赛者的评价,有人说的很中肯:“导演在洗白,演员在炒作,学院派在装X
  • ”结果,这话一出,反倒是家里人坐不住了,大家只要逮着机会就会告诉她:“你明天一定会很开心的,因为张晋明天要过来跟你求婚。蔡少芬的家人还“埋怨”张晋,“你都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