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后又丢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辉诺趣事#
基本案情
小辉发现手机丢失,赶紧用朋友的手机开启寻找丢失设备功能,定位显示手机位置在昨晚用餐的饭店,于是他赶紧返回饭店寻找,但店员均称未捡到手机。小辉报警调监控,监控画面显示服务员小诺收拾餐桌时捡走了手机,小诺却称以为手机是模型,已经将手机扔到了河中,现已无法找回。小诺对其先捡拾手机后丢弃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都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中,小诺拾得手机后,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应该应所有权人小辉的要求返还拾得遗失物。小诺拒绝返还遗失物,并称已经将遗失物丢弃,该行为已经损害了小辉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小辉的经济损失。
联系我们: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紫光花园4号楼辉诺律师事务所
(紧临北京市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8515160192
#辉诺趣事#
基本案情
小辉发现手机丢失,赶紧用朋友的手机开启寻找丢失设备功能,定位显示手机位置在昨晚用餐的饭店,于是他赶紧返回饭店寻找,但店员均称未捡到手机。小辉报警调监控,监控画面显示服务员小诺收拾餐桌时捡走了手机,小诺却称以为手机是模型,已经将手机扔到了河中,现已无法找回。小诺对其先捡拾手机后丢弃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都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中,小诺拾得手机后,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应该应所有权人小辉的要求返还拾得遗失物。小诺拒绝返还遗失物,并称已经将遗失物丢弃,该行为已经损害了小辉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小辉的经济损失。
联系我们: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紫光花园4号楼辉诺律师事务所
(紧临北京市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8515160192
楼上花盆坠落没砸中人要负责吗?
#辉诺趣事#
基本案情
一日狂风大作,小诺行至一小区居民楼楼下,突然听到楼上有物品向下坠落砸中低楼层屋檐的声音,小诺惊慌中一边抬头向上看,一边闪躲,慌忙间扭到了脚还摔伤了胳膊。万幸的是,小诺没有被坠落的花盆砸中。通过查询监控,小诺找到了花盆的主人小辉,希望小辉能赔偿全部的医药费。但小辉以花盆未砸中小诺为由,拒绝赔偿。
律师观点
本案中,小诺有权要求小辉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当天,小辉作为高层住户,应当注意到天气带来的影响,及时将自家窗台上的花盆摆放至屋内,避免花盆等物品被吹落给他人带来危险。小辉的花盆虽然没有直接砸中小诺,但是由于花盆的坠落对小诺的人身安全具有很强的危险性,小辉的行为存在过错,且由于小辉没有将花盆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导致小诺受惊吓摔伤,小辉的过错行为与小诺的摔伤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小辉应当对小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也规定了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致人损害的,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联系我们: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紫光花园4号楼辉诺律师事务所
(紧临北京市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8515160192
#辉诺趣事#
基本案情
一日狂风大作,小诺行至一小区居民楼楼下,突然听到楼上有物品向下坠落砸中低楼层屋檐的声音,小诺惊慌中一边抬头向上看,一边闪躲,慌忙间扭到了脚还摔伤了胳膊。万幸的是,小诺没有被坠落的花盆砸中。通过查询监控,小诺找到了花盆的主人小辉,希望小辉能赔偿全部的医药费。但小辉以花盆未砸中小诺为由,拒绝赔偿。
律师观点
本案中,小诺有权要求小辉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当天,小辉作为高层住户,应当注意到天气带来的影响,及时将自家窗台上的花盆摆放至屋内,避免花盆等物品被吹落给他人带来危险。小辉的花盆虽然没有直接砸中小诺,但是由于花盆的坠落对小诺的人身安全具有很强的危险性,小辉的行为存在过错,且由于小辉没有将花盆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导致小诺受惊吓摔伤,小辉的过错行为与小诺的摔伤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小辉应当对小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也规定了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致人损害的,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联系我们: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紫光花园4号楼辉诺律师事务所
(紧临北京市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8515160192
暴雨来袭,房屋外墙漏水怎么办?
#辉诺趣事#
基本案情
近日,受台风“杜苏芮”影响北京等地出现暴雨,小辉刚入住不久的精装新居没有经受住考验,发生外墙漏水的情况,墙体、地板、家具都因为漏水被泡坏了。小辉联系开发商维修,开发商说房子已经交付,让他去找物业,小辉找到物业,物业却说漏水是房子本身质量问题,不是他们责任范围,让他去找开发商。房屋外墙漏水,小辉该怎么办呢?
律师观点
如果房屋屋顶漏水、墙面渗水等损害的发生是因房屋质量问题所致,且损害结果发生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应当负责修缮;如果漏雨是在质保期外发生的,房主可以向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者,即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申请启动维修基金对房屋进行修缮。
本案中,漏水问题是属于房屋自身的质量问题,根据规定,房屋的防水保修期一般是五年,开发商对售出的住宅房屋在保修期内有保修义务,因此开发商应当对小辉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房子漏水是业主自己或者是相邻业主造成的,比如由于装修对房子结构造成破坏导致漏水受损的,则应该由业主自担风险或找对应的业主担责。
建议小辉先固定好证据,确定损失金额,如果多次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联系我们: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紫光花园4号楼辉诺律师事务所
(紧临北京市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8515160192
#辉诺趣事#
基本案情
近日,受台风“杜苏芮”影响北京等地出现暴雨,小辉刚入住不久的精装新居没有经受住考验,发生外墙漏水的情况,墙体、地板、家具都因为漏水被泡坏了。小辉联系开发商维修,开发商说房子已经交付,让他去找物业,小辉找到物业,物业却说漏水是房子本身质量问题,不是他们责任范围,让他去找开发商。房屋外墙漏水,小辉该怎么办呢?
律师观点
如果房屋屋顶漏水、墙面渗水等损害的发生是因房屋质量问题所致,且损害结果发生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应当负责修缮;如果漏雨是在质保期外发生的,房主可以向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者,即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申请启动维修基金对房屋进行修缮。
本案中,漏水问题是属于房屋自身的质量问题,根据规定,房屋的防水保修期一般是五年,开发商对售出的住宅房屋在保修期内有保修义务,因此开发商应当对小辉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房子漏水是业主自己或者是相邻业主造成的,比如由于装修对房子结构造成破坏导致漏水受损的,则应该由业主自担风险或找对应的业主担责。
建议小辉先固定好证据,确定损失金额,如果多次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联系我们: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紫光花园4号楼辉诺律师事务所
(紧临北京市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8515160192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