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商家,收好“中秋”“国庆”假期经营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秋”“国庆”期间我市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法治诚信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节日,现向全市相关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切实加强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禁止过度包装,防止出现“天价”月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酒店、商超、餐饮等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合理、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客运公司、车站、出租车公司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要严格依据价格公示标准收费;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承诺的优惠、减免措施; 各类收费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牌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四、严防价格违法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节日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对民生商品以及旅游、餐饮、住宿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秋”“国庆”期间我市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法治诚信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节日,现向全市相关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切实加强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禁止过度包装,防止出现“天价”月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酒店、商超、餐饮等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合理、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客运公司、车站、出租车公司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要严格依据价格公示标准收费;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承诺的优惠、减免措施; 各类收费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牌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四、严防价格违法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节日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对民生商品以及旅游、餐饮、住宿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退款不退货”起纠葛,调解员释法促和解
因网购的便捷性、商品的多样性,日益成为消费者购物的重要方式。
近日砀山法院周寨法庭受理一起因网购退款发生的纠纷。李某在某线上店铺购买两个价格为9.9元的地漏,后收到商品后,李某发现商家漏发了一个地漏,故申请仅退款。根据平台退款规则,平台直接将货款退还给李某。退款成功后,商家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退货未果,店主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9.9元,及打印材料费、运费等费用400多元。
在案件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考虑到本案商家在外地,为减少诉累,便采用线上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多次与李某电话联系,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后,最终在调解员的主张下李某支付店铺老板50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退款不退货”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还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买家在网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切勿“薅羊毛”。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
因网购的便捷性、商品的多样性,日益成为消费者购物的重要方式。
近日砀山法院周寨法庭受理一起因网购退款发生的纠纷。李某在某线上店铺购买两个价格为9.9元的地漏,后收到商品后,李某发现商家漏发了一个地漏,故申请仅退款。根据平台退款规则,平台直接将货款退还给李某。退款成功后,商家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退货未果,店主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9.9元,及打印材料费、运费等费用400多元。
在案件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考虑到本案商家在外地,为减少诉累,便采用线上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多次与李某电话联系,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后,最终在调解员的主张下李某支付店铺老板50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退款不退货”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还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买家在网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切勿“薅羊毛”。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
【打击“买真退假”诈骗,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王某明等3人诈骗案】
近日,荔湾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入选#广东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起,王某明收购、借用他人账号,使用虚假收货人姓名在某知名网购平台购买名牌运动鞋、乐高积木等商品,同时在其他网购平台低价购买同款仿品,将仿品置换正品向唯品会退货退款,掉包的正品则销赃获利,共骗取商品价值129万余元。2021年3月起,廖某榆、郭某颖效仿王某明以上述方式掉包商品,分别骗取商品价值24万余元、19万余元。归案后,廖某榆、郭某颖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王某明、廖某榆、郭某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假货冒充真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退赔情况,判处王某明、廖某榆、郭某颖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三年,并处财产刑。
【典型意义】
网络购物平台竞争日趋激烈,为吸引客户,纷纷提供无理由退货退款等便捷服务,本案被告人恶意利用网购平台规则,掉包正品货物实施诈骗犯罪,严重扰乱正常网购秩序。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依法惩处,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倡导网络交易各方践行平等、公正、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广东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反诈反赌人民法院在行动##案例播报# (图片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荔湾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入选#广东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起,王某明收购、借用他人账号,使用虚假收货人姓名在某知名网购平台购买名牌运动鞋、乐高积木等商品,同时在其他网购平台低价购买同款仿品,将仿品置换正品向唯品会退货退款,掉包的正品则销赃获利,共骗取商品价值129万余元。2021年3月起,廖某榆、郭某颖效仿王某明以上述方式掉包商品,分别骗取商品价值24万余元、19万余元。归案后,廖某榆、郭某颖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王某明、廖某榆、郭某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假货冒充真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退赔情况,判处王某明、廖某榆、郭某颖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三年,并处财产刑。
【典型意义】
网络购物平台竞争日趋激烈,为吸引客户,纷纷提供无理由退货退款等便捷服务,本案被告人恶意利用网购平台规则,掉包正品货物实施诈骗犯罪,严重扰乱正常网购秩序。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依法惩处,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倡导网络交易各方践行平等、公正、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广东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反诈反赌人民法院在行动##案例播报# (图片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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