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去淋浴中心,刚脱了衣服准备洗澡,没想到闯入2个陌生的男人。赵女士被吓得不轻,可淋浴区的负责人却解释说,这2个男人是修理工,希望赵女士理解。赵女士一怒,把淋浴中心告了,要求他们赔偿10000元,可淋浴中心表示太多接受不了!
赵女士今年40多岁,她没想到自己会遇上了这么倒霉的事情!她当时按照淋浴中心的要求,脱光衣服后才能进入淋浴区,可没想到对面的淋浴区里居然走出来1个男人,当时赵女士没穿衣服,就这样被看到。可这还没完,赵女士还没缓过神呢,没想到又走进来一位男人!
赵女士被接连而来的一幕吓得不轻,飞快跑出淋浴区,并且大声呼救,工作人员这才闻声赶来。负责向赵女士解释说这两个男人是他们请来的维修工,因为有淋浴的设备坏了需要维修,他们当时忘记通知赵女士。
负责人承认了自己工作上的错误,向赵女士道了歉,希望她能理解一下。但是,赵女士认为光道歉还不够,自己被看了,精神受到了损失,这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于是,她要求淋浴中心赔偿10000元,并且作出书面道歉,但淋浴中心认为这赔偿太多,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去法院调解。(来源:光明网)
这10000的赔偿,有人说,有人说少,那么赵女士要求赔偿10000元的要求,合理吗?
首先,赵女士去淋浴中心洗澡,是买票进入的,那么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就依法成立。所以,沐浴中心有义务保障赵女士的安全和隐私,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赵女士是按照沐浴中心的规定,脱衣后进入了洗浴区,但工作人员却没有告知赵女士女宾区有设施正在维修,也没有设置警示牌去提醒她,明显存在工作上的失误!
最后,赵女士跑出淋浴区后,相关的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及时到场保护,放任下一个顾客可能再次出现这样的问题,这说明该淋浴中心管理不善,根本就不重视客户的隐私。
综上所述,沐浴中心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他们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赵女士的人身权利,还给她造成了精神方面的伤害。
因此,法院调解如下:让沐浴中心赔偿赵女士5000元,作为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作出书面道歉。
有网友说,赵女士的要求确实有点高了,人家又不是故意的,凭心而论,1000左右就好,要求太高就是得理不饶人了。看一眼5000块?究竟维护的是自己的尊严,还是啥?不好下结论。是不是拿到5000块自己的精神就没有损失了呢?不要闹到法庭才是真正的维护尊严。一个人能不能令人敬佩和尊重,不是用钱来衡量的。
我不知道这位朋友是咋想的,换个角度说,如果是你的家属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能这样轻易原谅对方吗?法律就是用来保护我们的,我觉得赵女士没有错,应当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洗浴中心就应该承担管理不当责任,这一点所有人都无异议。
洗浴中心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是有过失,过失即过错。既然由于此过失给消费者造成了精神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所以这个判决没毛病!而赵女士要钱一点错没有也不过份,因为精神损失无价,有的精神损失会一生抹不掉!
既然淋浴故障了在维修,就该提醒一下,或暂不接待新来的顾客,不能一句工作失误就完事了啊,有人会造成阴影的。而且精神损失费根本没标准,法院判的5000元也只是根据受害人的索赔金额调解的结果。
一个女子遇到上述事情该有多无援,不是一万几千就可打发吧,本可以避免发生的事就是因为责任不到位造成这种尴尬的局面,只是区区5千元就算解决了,算多吗?这能让该责任人长记性了吗?赔偿狠一点才能让其吸取应有的教训!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赵女士今年40多岁,她没想到自己会遇上了这么倒霉的事情!她当时按照淋浴中心的要求,脱光衣服后才能进入淋浴区,可没想到对面的淋浴区里居然走出来1个男人,当时赵女士没穿衣服,就这样被看到。可这还没完,赵女士还没缓过神呢,没想到又走进来一位男人!
赵女士被接连而来的一幕吓得不轻,飞快跑出淋浴区,并且大声呼救,工作人员这才闻声赶来。负责向赵女士解释说这两个男人是他们请来的维修工,因为有淋浴的设备坏了需要维修,他们当时忘记通知赵女士。
负责人承认了自己工作上的错误,向赵女士道了歉,希望她能理解一下。但是,赵女士认为光道歉还不够,自己被看了,精神受到了损失,这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于是,她要求淋浴中心赔偿10000元,并且作出书面道歉,但淋浴中心认为这赔偿太多,不同意赔偿,双方因此去法院调解。(来源:光明网)
这10000的赔偿,有人说,有人说少,那么赵女士要求赔偿10000元的要求,合理吗?
首先,赵女士去淋浴中心洗澡,是买票进入的,那么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就依法成立。所以,沐浴中心有义务保障赵女士的安全和隐私,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赵女士是按照沐浴中心的规定,脱衣后进入了洗浴区,但工作人员却没有告知赵女士女宾区有设施正在维修,也没有设置警示牌去提醒她,明显存在工作上的失误!
最后,赵女士跑出淋浴区后,相关的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及时到场保护,放任下一个顾客可能再次出现这样的问题,这说明该淋浴中心管理不善,根本就不重视客户的隐私。
综上所述,沐浴中心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他们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赵女士的人身权利,还给她造成了精神方面的伤害。
因此,法院调解如下:让沐浴中心赔偿赵女士5000元,作为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作出书面道歉。
有网友说,赵女士的要求确实有点高了,人家又不是故意的,凭心而论,1000左右就好,要求太高就是得理不饶人了。看一眼5000块?究竟维护的是自己的尊严,还是啥?不好下结论。是不是拿到5000块自己的精神就没有损失了呢?不要闹到法庭才是真正的维护尊严。一个人能不能令人敬佩和尊重,不是用钱来衡量的。
我不知道这位朋友是咋想的,换个角度说,如果是你的家属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能这样轻易原谅对方吗?法律就是用来保护我们的,我觉得赵女士没有错,应当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洗浴中心就应该承担管理不当责任,这一点所有人都无异议。
洗浴中心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是有过失,过失即过错。既然由于此过失给消费者造成了精神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所以这个判决没毛病!而赵女士要钱一点错没有也不过份,因为精神损失无价,有的精神损失会一生抹不掉!
既然淋浴故障了在维修,就该提醒一下,或暂不接待新来的顾客,不能一句工作失误就完事了啊,有人会造成阴影的。而且精神损失费根本没标准,法院判的5000元也只是根据受害人的索赔金额调解的结果。
一个女子遇到上述事情该有多无援,不是一万几千就可打发吧,本可以避免发生的事就是因为责任不到位造成这种尴尬的局面,只是区区5千元就算解决了,算多吗?这能让该责任人长记性了吗?赔偿狠一点才能让其吸取应有的教训!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山本,空气炸锅158
然而,此时的瑞克考虑最多的并不是自己,他有两件事放不下。一是没有立遗嘱,根据俄亥俄州的法令,他的孩子将因而丧失一半的财产继承权;第二,孩子们对他最后一面的印象竟是涨红着脸、尖声狂怒地抱怨他们。他感到非常懊悔,心想:“我不能就这样的死去,我还有两个可爱的孩子。”[握手]
然而,此时的瑞克考虑最多的并不是自己,他有两件事放不下。一是没有立遗嘱,根据俄亥俄州的法令,他的孩子将因而丧失一半的财产继承权;第二,孩子们对他最后一面的印象竟是涨红着脸、尖声狂怒地抱怨他们。他感到非常懊悔,心想:“我不能就这样的死去,我还有两个可爱的孩子。”[握手]
昨天孩子睡觉之前一直哭一直哭,从九点二十一直哭到十点半,然后哭吐了……接着换床单,换完床单孩子就睡着了。她哭闹的时候我还行,没有特别烦躁,就是到最后有点儿难受。
今天八点醒了,我开始洗床单,洗啊洗啊洗啊洗。十点半之前那个保姆过来,又尬聊了一会儿。走了以后我们吃饭,吃完饭我要去参加花蜜的活动。中午睡觉前孩子还是哭,哭了好大一会儿……
到了以后发现去早了,两点半的活动我一点半到了,活动改时间了没通知我,有点尴尬,但也还行,自己做做手工,最后拿走了别人本来做好的手工样品。以前看那个搭子总去,我也想去,这次来了发现也就这样,和我去过的别的差不多。得不到的时候会人为的加上滤镜。
参加完活动直接回家了。拿快递,灯笼给孩子买了好多衣服,当然是低端的,差劲的。我也买了一些。把快递放下,开始洗今天穿的裙子,刷所有的凉鞋,为明天收拾换季衣服做准备。拆快递。
接着孩子就回来了。玩儿了一会儿吃饭。吃完饭她出去,我把剩的一点儿藕粉吃完了,吃了点儿饭。有点儿累了,歇一歇。就晚上了,一天结束了。
今天八点醒了,我开始洗床单,洗啊洗啊洗啊洗。十点半之前那个保姆过来,又尬聊了一会儿。走了以后我们吃饭,吃完饭我要去参加花蜜的活动。中午睡觉前孩子还是哭,哭了好大一会儿……
到了以后发现去早了,两点半的活动我一点半到了,活动改时间了没通知我,有点尴尬,但也还行,自己做做手工,最后拿走了别人本来做好的手工样品。以前看那个搭子总去,我也想去,这次来了发现也就这样,和我去过的别的差不多。得不到的时候会人为的加上滤镜。
参加完活动直接回家了。拿快递,灯笼给孩子买了好多衣服,当然是低端的,差劲的。我也买了一些。把快递放下,开始洗今天穿的裙子,刷所有的凉鞋,为明天收拾换季衣服做准备。拆快递。
接着孩子就回来了。玩儿了一会儿吃饭。吃完饭她出去,我把剩的一点儿藕粉吃完了,吃了点儿饭。有点儿累了,歇一歇。就晚上了,一天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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