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蓝月#藍色的光#日常#
會讓你有什麼樣的感受呢?
是覺得安定散發著平靜與喜悅的能量。
其實藍色能量是很適合用來做建立保護防禦的顏色,可以抵禦低頻黑能量、負能量,提供你所需要的保護。
無論是內心的不安定、不安全、不平衡感,物質與非物質的不好能量都能夠調整。
可以趁8/31日超級藍月時,運用藍月的強大能量
來做藍月能量水,亦可以運用水晶及藍月能量為居家作一個的療癒保護場域結界。
月亮的保護力量是溫柔、具有療癒性質的,藍月能量不只可以提供保護,更可以將你的家變成一個聖殿,讓你的家變成一個安全、安定幸福感滿滿的空間,可以喜悅、平靜的生活於其中#水晶[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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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一说法】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可以向非机动车、行人索赔吗?
今日话题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可以向非机动车、行人索赔吗?
机动车和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对于这类事故,我们往往谈论的是机动车如何赔偿行人的损失。但在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我们却遇到了机动车向非机动车索赔财产损失的情况。那么,在机动车非全责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有权向非机动车一方索赔吗?下面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今天分享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9日晚,樊某骑电动自行车(经交警部门认定为非机动车)与正在行驶中的何某所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均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樊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因何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相关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赔付了何某的车辆修理费27000元,保险公司因此取得代位求偿权并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向樊某追偿。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在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一方、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负有法定赔偿义务,而非机动车不负有法定赔偿义务。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非机动车、行人等周围环境有较高的运行风险,机动车一方往往也是高危作业的受益者,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了加重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规定,目的是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尽到高度谨慎的驾驶注意义务,使机动车这种危险的高速运输工具得到有效控制,从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避免对相对弱势的非机动车、行人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上述法律只规定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并未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根据自己的过错赔偿机动车一方的车辆损失。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体现在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也不能通过代位权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追偿涉案机动车的财产损失,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那么,看完上述案例,你是否会担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会让行人“有恃无恐”呢?实则不然,法律并非完全不评价非机动车或行人的过错。首先,对于行人、非机动车的“碰瓷”行为,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若非机动车或行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按照过失相抵原则,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这实则是通过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即减少行人、非机动车一方获赔比例,实现对机动车方财产损失的弥补和对行人、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评价,实现双方利益均衡。并且保险公司存在的意义是在于承担社会风险保障功能,而不是保障其自身的赢利,即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车辆损失后,在非机动车一方依法无需对机动车一方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无权主张代位求偿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行人优于车辆的立法安排体现出了人高于物的现代文明价值判断,反映出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是立法的应然之义,也体现司法的实质正义,真正实现了司法为民。
今日话题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可以向非机动车、行人索赔吗?
机动车和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对于这类事故,我们往往谈论的是机动车如何赔偿行人的损失。但在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我们却遇到了机动车向非机动车索赔财产损失的情况。那么,在机动车非全责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有权向非机动车一方索赔吗?下面我们首先来看一下今天分享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9日晚,樊某骑电动自行车(经交警部门认定为非机动车)与正在行驶中的何某所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均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樊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因何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相关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赔付了何某的车辆修理费27000元,保险公司因此取得代位求偿权并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向樊某追偿。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在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一方、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负有法定赔偿义务,而非机动车不负有法定赔偿义务。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非机动车、行人等周围环境有较高的运行风险,机动车一方往往也是高危作业的受益者,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了加重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规定,目的是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尽到高度谨慎的驾驶注意义务,使机动车这种危险的高速运输工具得到有效控制,从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避免对相对弱势的非机动车、行人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上述法律只规定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并未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根据自己的过错赔偿机动车一方的车辆损失。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体现在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也不能通过代位权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追偿涉案机动车的财产损失,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那么,看完上述案例,你是否会担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会让行人“有恃无恐”呢?实则不然,法律并非完全不评价非机动车或行人的过错。首先,对于行人、非机动车的“碰瓷”行为,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若非机动车或行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按照过失相抵原则,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这实则是通过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即减少行人、非机动车一方获赔比例,实现对机动车方财产损失的弥补和对行人、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评价,实现双方利益均衡。并且保险公司存在的意义是在于承担社会风险保障功能,而不是保障其自身的赢利,即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车辆损失后,在非机动车一方依法无需对机动车一方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无权主张代位求偿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行人优于车辆的立法安排体现出了人高于物的现代文明价值判断,反映出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是立法的应然之义,也体现司法的实质正义,真正实现了司法为民。
【市委统战部调研皋兰县基层统战工作】为进一步促进落实基层统战工作各项重点任务,8月25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张侠一行4人对皋兰县基层统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楠陪同调研。
调研组实地走访了甘肃省泛植药业有限公司、黑石镇、黑石镇大横村,以及皋兰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实践创新基地,详细了解非公企业发展运行情况、黑石镇统战工作开展情况、黑石镇大横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乡村发展情况。
在座谈交流中,调研组对皋兰县基层统战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就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做好统战工作,调研组强调,要架起沟通桥梁,加强与非公企业联系,找准工作的着力点,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企业要立足自身优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健康发展、不断创新、再创佳绩,在“特”和“新”上做大做强;要明确工作责任,镇村两级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民族团结牛”养殖产业,将宗教工作日常监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兰州市关于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提升民间信仰管理规范化水平;要凝聚统战力量,要切实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服务中心大局的积极作用,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网络人士要强化网络意识,用手中的镜头记录好时代的发展,积极推介皋兰、宣传皋兰,提升皋兰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如意甘肃#
调研组实地走访了甘肃省泛植药业有限公司、黑石镇、黑石镇大横村,以及皋兰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实践创新基地,详细了解非公企业发展运行情况、黑石镇统战工作开展情况、黑石镇大横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乡村发展情况。
在座谈交流中,调研组对皋兰县基层统战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就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做好统战工作,调研组强调,要架起沟通桥梁,加强与非公企业联系,找准工作的着力点,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企业要立足自身优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健康发展、不断创新、再创佳绩,在“特”和“新”上做大做强;要明确工作责任,镇村两级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民族团结牛”养殖产业,将宗教工作日常监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兰州市关于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提升民间信仰管理规范化水平;要凝聚统战力量,要切实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服务中心大局的积极作用,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网络人士要强化网络意识,用手中的镜头记录好时代的发展,积极推介皋兰、宣传皋兰,提升皋兰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如意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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