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投诉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原院长李卫林司法队伍蛀虫,贪腐败政(2019年3月双开),法官许永明滥用司法故意歪曲事实枉法裁判,投诉无门无处申冤,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视关注我的情况反映材料,烦扰之处,尚请见谅。我反映的是我区农村信用社(现为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我无法领取退休金的事实。1、事实与经过1984年至2004年期间我在区农村信用社工作。由于2003年(原妻已病故)我非婚计划外生育一子,并两次向当地政府缴纳社会抚养费11000元。2004年单位对我进行了三次处分:(1),撤销我信用主任职务。(2),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3),2004年10月单位又因计划生育原因单方面解除我劳动合同关系。2005年1月我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原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但是该委员会受理之后一直没有后续消息。直到2011年我亲自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才知道他们已经把我的案件档案材料遗失。随后仲裁委员会负责人亲自去我原单位复印了相关资料包括仲裁文书等,并将复印件交给我,至此我才知道2005年3月已经出了仲裁结果,维持了单位做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驳回了我的仲裁请求。但是这封裁决书并没有直接送达给我,而是2007年由我原单位出资进行了公告送达。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我原单位的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的合法利益,于是我2011年向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一波三折,区法院初审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我原单位做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区仲裁委员会所发之仲裁决定由于送达程序不当,没有法律效力。2012年我原单位向区计划生育委员会送去了一份报告:《关于恳请各级党委、政府维护国家计生政策,追究冷水滩区法院枉法裁判的报告》,区法院迫于压力,组织了案件的再审。结果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我对再审结果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维持了原判。之后我对中院提起了再审申请依旧被驳回。目前我已经到了退休年纪,但是由于原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我的社保并没有缴纳满15年,现在无法领取退休金。2、我的诉求:(1)、纠正再审判决结果。(2)、单位全体职工养老保险金从1994年1月开始缴,给我从1998年开始缴,少缴48个月导致我退休领不到退休金,由原单位赔偿一切损失(3)、原单位赔偿2004年至今的经济损失,同一事实,同样的证据,同一法院的法官审理,而审理的结果截然相反,究竟是为什么?反映人:何建军15907473333
我的养老服务工作随笔之163:今天是2023年的中秋佳节,衷心地祝愿所有亲朋好友们及奋斗在养老行业的同行们和在养老机构生活的老人们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如意、中秋快乐!“每逢佳节倍思亲”,中秋月圆之夜,总是让人很轻易地勾起我们对亲人们的思念。出门在外的儿女思念远在家乡的父母,远在家乡的父母也思念身在他乡的子女........来青岛生活之前,我每年春节与中秋节都必须回家陪父母过节,但来到这里生活的六年里,几乎没有一个节日陪在父母身边了!而目前家中四位老人有三个老人的身体状况都出现了问题,且岳父已是绝症的晚期。年迈的父亲今年五月底手术后身体状况也急转而下,母亲最近也患了脑梗。每次与四位老人通电话时,虽然他们都说你们工作忙,节假日车票又不好订,平时我们又经常电话或者视频,就不要回来了。但他们内心里是渴望远方的孩子们回家团圆的!我们不知道还有几个中秋佳节能陪伴在生养我们的父母身边!再伟大的医药能拯救了身患重症的老人的今天,但不等于拯救了老人的明天,作为子女的我们一直为此感到悲愤与无奈!父母在,人生尚有来路;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父母和子女其实就像一部电视剧一样,前半生,父母把儿女从呱呱坠地的婴儿慢慢抚养成人;后半生,二者互换角色,儿女就要像对待婴儿一样,喂他们喝奶,嘱咐喂药,还要接屎接尿,小心翼翼地照顾着,想尽一切办法哄他们开心。但心情是完全不同的,父母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是开心并有期盼的,希望时间过得快一点;而子女照顾父母,则是要面临他们的生老病死,看着日渐衰弱的身躯,多么希望时间可以慢一些,再慢一些。当生命进入老年时期,老人失去的是昔日的意气风发,当曾经陪伴他们膝前的儿女离开,与他们为伴的只有孤单的黄昏,这是大多数老年人器官病变加重的开始,也是老年人心理问题的症结所在。可见,儿女的陪伴至关重要,再不济,请选择一种替代方式。我们的父母们普遍有一个共同点:为了孩子,自己可以无私奉献出一切,年老后却不想成为孩子的累赘。然而,“子欲养,而亲不待”的严峻事实却摆在眼前,这也是无数人发出的声声懊悔之言,哪怕是名人大家也不例外。趁父母尚在,有时间多打一个电话,多发一个视频、一条微信,多回老家看看他们,多与他们谈谈最近经历的生活琐事,若能多一点爱的陪伴,就更好。当你懂得珍惜与父母在一起的每一分每一秒,把它当作最后的时光去度过,你会觉得分外珍贵。趁一切还来得及,别让他们在灵魂的无人之境孤独终老。
实名举报投诉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原院长李卫林司法队伍蛀虫,贪腐败政(2019年3月双开),法官许永明滥用司法故意歪曲事实枉法裁判,投诉无门无处申冤,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视关注我的情况反映材料,烦扰之处,尚请见谅。我反映的是我区农村信用社(现为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我无法领取退休金的事实。1、事实与经过1984年至2004年期间我在区农村信用社工作。由于2003年(原妻已病故)我非婚计划外生育一子,并两次向当地政府缴纳社会抚养费11000元。2004年单位对我进行了三次处分:(1),撤销我信用主任职务。(2),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3),2004年10月单位又因计划生育原因单方面解除我劳动合同关系。2005年1月我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原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但是该委员会受理之后一直没有后续消息。直到2011年我亲自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才知道他们已经把我的案件档案材料遗失。随后仲裁委员会负责人亲自去我原单位复印了相关资料包括仲裁文书等,并将复印件交给我,至此我才知道2005年3月已经出了仲裁结果,维持了单位做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驳回了我的仲裁请求。但是这封裁决书并没有直接送达给我,而是2007年由我原单位出资进行了公告送达。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我原单位的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的合法利益,于是我2011年向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一波三折,区法院初审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我原单位做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区仲裁委员会所发之仲裁决定由于送达程序不当,没有法律效力。2012年我原单位向区计划生育委员会送去了一份报告:《关于恳请各级党委、政府维护国家计生政策,追究冷水滩区法院枉法裁判的报告》,区法院迫于压力,组织了案件的再审。结果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我对再审结果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维持了原判。之后我对中院提起了再审申请依旧被驳回。目前我已经到了退休年纪,但是由于原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我的社保并没有缴纳满15年,现在无法领取退休金。2、我的诉求:(1)、纠正再审判决结果。(2)、单位全体职工养老保险金从1994年1月开始缴,给我从1998年开始缴,少缴48个月导致我退休领不到退休金,由原单位赔偿一切损失(3)、原单位赔偿2004年至今的经济损失,同一事实,同样的证据,同一法院的法官审理,而审理的结果截然相反,究竟是为什么?反映人:何建军1590747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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