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件开心事# 这是昨天的开心事,但是我昨天忘记记录了。昨天吃出门吃晚饭的时候,在图书馆里面看见别人打了伞,然后以为下雨了。就拿了伞,结果出门后发现没有下雨。我走了一路正在抱怨拿伞好麻烦的时候,没过一会儿,居然就下起了雨。我当时就觉得我真是太幸运了。然后还买到了喜欢的煎饼果子和罗森的冰皮月亮蛋糕,太棒了。
“他买个单怎么了?我相亲七八次,从没见过让女生AA买单的男人!”南京的王女士,和她的相亲对象一起吃火锅,俩人消费了1011元,是男方买的单。当时王女士觉得男方还挺大方的,可刚到就家,男方就发消息要求AA,王女士气不过,质问男方怎么好意思让女生结账?
这场相亲是王女士的亲戚给她安排的,他们约好下班一起吃饭。因为王女士先到,她找了一家比较高档的火锅店,排了一个多小时的队,男方才赶到。男方坐下后,就对王女士说随便点。
王女士看男方比较强壮,觉得他胃口应该比较大,就多点了一些。买单的时候,男方也很大方,1011元直接掏钱付了,王女士对男方还是很有好感的,可万万没想到男方会要求AA。(来源:九派新闻)
回到家后,男方发来消息说:“这是今晚火锅的账单哈,一共1011元,你给我500块,零头就不问你要了。”王女一看,顿时大跌眼镜,她难以置信的反问:“你是什么意思?是要跟我AA吗?”没想到等来男方确定的回复。
男方表示:“现在咱俩的关系,我觉得AA比较合适。”王女士看后心里很不是滋味,就说:“我真是开了眼了,我相亲了七八次,从没见过让女生AA的男人!”。随后,王女士转给男方500块,把俩人的聊天记录发到了网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那么男方要求王女士AA,合理吗?
王女士认为,吃的时候也没听你说嫌多,如果你觉得点得多了,或者点贵了,当时完全可以说点的菜够了。嘴上说着随便点,回到家又让人AA,怎么好意思?再说,一个男人请女人吃饭怎么了?相亲不是都应该男人付钱的吗?真是一个一毛不拔的男人!
男方认为,这个火锅花了1011块,确实有点多了,毕竟这钱都是他辛苦挣来的。而且两人也就吃过一次饭。如果王女士是他女朋友了,那让他买单是应该的,而现阶段两人还没确定关系,不应该只让他一个人付钱,更不应该花这么多钱。
网友认为,2个人吃火锅吃1000?贵…没看上要求AA也没毛病,毕竟这顿饭也不便宜,谁会花1000多请个陌生人吃饭?男方没吃饭中途去卫生间溜走就不错啦!
也有网友说,原来是靠相亲解馋的专业户!请客是情分, AA是本分,不要责怪了!双方都没有义务付钱!不过既然AA,得算的明明白白,女的转300元就可以,因为男的饭量大吃的多。
还有网友认为,我是女的,我觉得相亲AA是对的,而且我会主动给男方把钱转过去,我才不愿意欠别人的。我跟我孩他爸是介绍的,每次吃饭他付钱,之后我就把钱转给他,他不收我就给他充话费,感觉这样踏实。
当然,也有网友支持王女士,他们认为男方确实有点抠,如果觉得贵可以直说!吃不起干嘛让人家随便点,事后找人要钱,这样真的不好!丢脸又尴尬,想要绅士风度不是这样的!
我觉得,核心点应该是小伙没相中这个姑娘,相中了1000块钱不是事。一开始见面外貌应该是过关了,小伙说随便点,本来应该是客气,可没想到王女士真的随便点了。后来通过一顿饭的交流,小伙没相中这女的(应该是觉得王女士花钱大手大脚),就提了AA。毕竟,点菜见人品,一个女人贤惠不贤惠,会不会为男方考虑,都在点的菜里了。
我建议,双方相亲,为了避免买单尴尬,可以先通过网上沟通,基础性的了解一下,如果双方觉得有必要加深交往再约饭。女孩子没确定关系前,还是不要随便乱花别人的钱,男孩子也不能太抠门,找女朋友花点小钱很正常!
至于这顿饭,是他们两个人吃的,没相中AA也合理,没有相亲一定要男方掏钱的道理或规矩,女方这种价值观,也说明了为什么一顿饭以后小伙没看中她。我觉得女方应该适当反省一下为什么相亲这么多个,都没相中合适的?
当然,有一说一,男方想要绅士风度,就憋到底,为什么事后再找人AA呢?这件事情,你支持谁呢!#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这场相亲是王女士的亲戚给她安排的,他们约好下班一起吃饭。因为王女士先到,她找了一家比较高档的火锅店,排了一个多小时的队,男方才赶到。男方坐下后,就对王女士说随便点。
王女士看男方比较强壮,觉得他胃口应该比较大,就多点了一些。买单的时候,男方也很大方,1011元直接掏钱付了,王女士对男方还是很有好感的,可万万没想到男方会要求AA。(来源:九派新闻)
回到家后,男方发来消息说:“这是今晚火锅的账单哈,一共1011元,你给我500块,零头就不问你要了。”王女一看,顿时大跌眼镜,她难以置信的反问:“你是什么意思?是要跟我AA吗?”没想到等来男方确定的回复。
男方表示:“现在咱俩的关系,我觉得AA比较合适。”王女士看后心里很不是滋味,就说:“我真是开了眼了,我相亲了七八次,从没见过让女生AA的男人!”。随后,王女士转给男方500块,把俩人的聊天记录发到了网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那么男方要求王女士AA,合理吗?
王女士认为,吃的时候也没听你说嫌多,如果你觉得点得多了,或者点贵了,当时完全可以说点的菜够了。嘴上说着随便点,回到家又让人AA,怎么好意思?再说,一个男人请女人吃饭怎么了?相亲不是都应该男人付钱的吗?真是一个一毛不拔的男人!
男方认为,这个火锅花了1011块,确实有点多了,毕竟这钱都是他辛苦挣来的。而且两人也就吃过一次饭。如果王女士是他女朋友了,那让他买单是应该的,而现阶段两人还没确定关系,不应该只让他一个人付钱,更不应该花这么多钱。
网友认为,2个人吃火锅吃1000?贵…没看上要求AA也没毛病,毕竟这顿饭也不便宜,谁会花1000多请个陌生人吃饭?男方没吃饭中途去卫生间溜走就不错啦!
也有网友说,原来是靠相亲解馋的专业户!请客是情分, AA是本分,不要责怪了!双方都没有义务付钱!不过既然AA,得算的明明白白,女的转300元就可以,因为男的饭量大吃的多。
还有网友认为,我是女的,我觉得相亲AA是对的,而且我会主动给男方把钱转过去,我才不愿意欠别人的。我跟我孩他爸是介绍的,每次吃饭他付钱,之后我就把钱转给他,他不收我就给他充话费,感觉这样踏实。
当然,也有网友支持王女士,他们认为男方确实有点抠,如果觉得贵可以直说!吃不起干嘛让人家随便点,事后找人要钱,这样真的不好!丢脸又尴尬,想要绅士风度不是这样的!
我觉得,核心点应该是小伙没相中这个姑娘,相中了1000块钱不是事。一开始见面外貌应该是过关了,小伙说随便点,本来应该是客气,可没想到王女士真的随便点了。后来通过一顿饭的交流,小伙没相中这女的(应该是觉得王女士花钱大手大脚),就提了AA。毕竟,点菜见人品,一个女人贤惠不贤惠,会不会为男方考虑,都在点的菜里了。
我建议,双方相亲,为了避免买单尴尬,可以先通过网上沟通,基础性的了解一下,如果双方觉得有必要加深交往再约饭。女孩子没确定关系前,还是不要随便乱花别人的钱,男孩子也不能太抠门,找女朋友花点小钱很正常!
至于这顿饭,是他们两个人吃的,没相中AA也合理,没有相亲一定要男方掏钱的道理或规矩,女方这种价值观,也说明了为什么一顿饭以后小伙没看中她。我觉得女方应该适当反省一下为什么相亲这么多个,都没相中合适的?
当然,有一说一,男方想要绅士风度,就憋到底,为什么事后再找人AA呢?这件事情,你支持谁呢!#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山东青岛,一名女子在楼下超市买了2个饼,随后就大口大口地吃了起来,可是,当她快要吃完的时候,却发现了不对劲,饼上面竟然已经“长毛”了。她赶紧拿出另外一个,发现情况也是如此,她赶紧找到商家,商家却表示;
“没事,我们小时候都吃过长毛的馒头,顶多就拉拉肚子,没那么严重。”
金女士当时吃完饼后,就感觉肚子不舒服,她随即去了医院,准备洗胃什么的,可是由于去得太晚,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医生就简单询问情况后,让她回去观察。随后她就找到商家,对方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然后退了她2块钱。
金女士对此难以接受,她提出去做第三方检测,如果没事的话,大家都放心。如果有事,后续产生医疗费,则需要店家承担,可是店家却不当回事,认为吃了顶多拉肚子,没啥问题,金女士这是小题大做。
无奈金女士只能求助于记者,看到记者到来,店家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并表示一直在和金女士协商,也没有说不管了,还提出想和金女士单独聊,但是金女士没有答应。
针对店家的说法和回应,不论是拉肚子,还是退还2块钱,显然在他们看来,这就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可是针对消费者来说,这可不是小事,“长毛”也就是说的霉变,拉肚子只是比较轻的症状了,严重情况甚至会导致死亡。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金女士提出去做检测的要求无可厚非,她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毕竟,那么大一块饼,她可是吃了不少的,会对身体产生什么损害,她也不知道,只能通过检测后,才能确切知道,这个到底有没有问题。
而店家只赔偿2块钱,这显然是太敷衍了。就凭金女士提出检测,店家却说拉肚子是小事,那是不是说明,店家早就知道这个饼存在问题呢?若是证据属实,就算金女士要求1000块钱的赔偿,也是完全没问题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店家同意陪金女士,将饼拿去检测。
出现这种事后,作为经营者,应该积极地寻找原因,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副理所当然的态度,出问题不怕,怕的是不敢正面解决问题。既然卖出了发霉的食物,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一开始就拿出积极的态度,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了。
在情况核实清楚后,确认属于生产者责任的,超市在进行赔偿后,有权向厂家追偿,若是属于经营者责任的,厂家赔偿后,有权向超市追偿。若能证明不是自己保存的问题,那么超市可以向厂家追偿。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购买食物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还有包装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保存好相关凭证,及时地进行维权。#公益救援在行动#
“没事,我们小时候都吃过长毛的馒头,顶多就拉拉肚子,没那么严重。”
金女士当时吃完饼后,就感觉肚子不舒服,她随即去了医院,准备洗胃什么的,可是由于去得太晚,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医生就简单询问情况后,让她回去观察。随后她就找到商家,对方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然后退了她2块钱。
金女士对此难以接受,她提出去做第三方检测,如果没事的话,大家都放心。如果有事,后续产生医疗费,则需要店家承担,可是店家却不当回事,认为吃了顶多拉肚子,没啥问题,金女士这是小题大做。
无奈金女士只能求助于记者,看到记者到来,店家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并表示一直在和金女士协商,也没有说不管了,还提出想和金女士单独聊,但是金女士没有答应。
针对店家的说法和回应,不论是拉肚子,还是退还2块钱,显然在他们看来,这就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可是针对消费者来说,这可不是小事,“长毛”也就是说的霉变,拉肚子只是比较轻的症状了,严重情况甚至会导致死亡。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金女士提出去做检测的要求无可厚非,她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毕竟,那么大一块饼,她可是吃了不少的,会对身体产生什么损害,她也不知道,只能通过检测后,才能确切知道,这个到底有没有问题。
而店家只赔偿2块钱,这显然是太敷衍了。就凭金女士提出检测,店家却说拉肚子是小事,那是不是说明,店家早就知道这个饼存在问题呢?若是证据属实,就算金女士要求1000块钱的赔偿,也是完全没问题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店家同意陪金女士,将饼拿去检测。
出现这种事后,作为经营者,应该积极地寻找原因,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副理所当然的态度,出问题不怕,怕的是不敢正面解决问题。既然卖出了发霉的食物,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一开始就拿出积极的态度,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了。
在情况核实清楚后,确认属于生产者责任的,超市在进行赔偿后,有权向厂家追偿,若是属于经营者责任的,厂家赔偿后,有权向超市追偿。若能证明不是自己保存的问题,那么超市可以向厂家追偿。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购买食物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还有包装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保存好相关凭证,及时地进行维权。#公益救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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