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这几年澳洲人口暴增和房市火热,年轻人买房越来越难,中低收入者更加困难。
澳洲昨天出台了一个help to buy的房地产政策,2024年开始实施,这个政策可能也会给其他国家应对房市困境一些启发。
这个政策是干啥呢?简而言之就是:如你买不起房,政府就和你一起买房,首付你只出2%,政府出一部分(二手房最高30%,新房最高40%,无息),剩下的你去银行贷款(有息)。
当然这个政策的初衷不是推高房市(当然一定会推高房市),而是帮助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人群,所以享受这些政策的前提条件:
1.个人年收入低于9万刀(大约45万人民币,澳币:人民币=5:1),或者家庭年收入低于12万刀。澳洲中位数收入为6.5万刀(包括全职、兼职和casual)。
2.个人或者家庭在澳洲和海外没有其他房产和土地。
3.年满18岁以上并持有澳洲国籍。
4.购买后在房产里居住,不能空置或出租。
你可以买独立屋、联排别墅或者公寓,不限制房产的种类,可以是现房,也可以是期房。当然也不是随意买,豪宅肯定不能买,所以有购买的价格上限,比如在悉尼购房价格上限是95万刀,在墨尔本是85万刀,在布里斯班是70万刀,其他各州也各不相同,见图5。
如果住了一段时间你要卖房子,你还是要把钱还给政府,也是按照比例来给,比如政府入股40%,不管涨跌,你都要还给政府卖出价的40%,涨的话政府赚,跌的话政府也跟着赔。
当然,如果住了一段时间你也可以从政府手里购买股份,减小政府的持股比例。
所以如果有这个政策你会买房吗?
澳洲昨天出台了一个help to buy的房地产政策,2024年开始实施,这个政策可能也会给其他国家应对房市困境一些启发。
这个政策是干啥呢?简而言之就是:如你买不起房,政府就和你一起买房,首付你只出2%,政府出一部分(二手房最高30%,新房最高40%,无息),剩下的你去银行贷款(有息)。
当然这个政策的初衷不是推高房市(当然一定会推高房市),而是帮助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人群,所以享受这些政策的前提条件:
1.个人年收入低于9万刀(大约45万人民币,澳币:人民币=5:1),或者家庭年收入低于12万刀。澳洲中位数收入为6.5万刀(包括全职、兼职和casual)。
2.个人或者家庭在澳洲和海外没有其他房产和土地。
3.年满18岁以上并持有澳洲国籍。
4.购买后在房产里居住,不能空置或出租。
你可以买独立屋、联排别墅或者公寓,不限制房产的种类,可以是现房,也可以是期房。当然也不是随意买,豪宅肯定不能买,所以有购买的价格上限,比如在悉尼购房价格上限是95万刀,在墨尔本是85万刀,在布里斯班是70万刀,其他各州也各不相同,见图5。
如果住了一段时间你要卖房子,你还是要把钱还给政府,也是按照比例来给,比如政府入股40%,不管涨跌,你都要还给政府卖出价的40%,涨的话政府赚,跌的话政府也跟着赔。
当然,如果住了一段时间你也可以从政府手里购买股份,减小政府的持股比例。
所以如果有这个政策你会买房吗?
江西:推出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新政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开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便捷审批通道,支持经营业绩较好、有扩岗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原则上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或个人,经当地人社部门与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后,可适当加大专项贷款利率优惠力度,积极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以及无需还本续贷等差异化金融贷款政策支持。
支持对象
●实体经济领域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创业者
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新市民、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创业者
小微企业申请标准
●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
●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岗3个月以上
●企业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或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等
个体工商户(其他形式个人创业者)申请标准
●固定经营实体位于江西省内,持续经营满1年
●征信记录良好,无逾期、冻结、不良等记录
●借款人年龄不低于18岁且不高于7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创业个人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开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便捷审批通道,支持经营业绩较好、有扩岗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原则上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或个人,经当地人社部门与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后,可适当加大专项贷款利率优惠力度,积极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以及无需还本续贷等差异化金融贷款政策支持。
支持对象
●实体经济领域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创业者
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新市民、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创业者
小微企业申请标准
●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
●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岗3个月以上
●企业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或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等
个体工商户(其他形式个人创业者)申请标准
●固定经营实体位于江西省内,持续经营满1年
●征信记录良好,无逾期、冻结、不良等记录
●借款人年龄不低于18岁且不高于7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创业个人
为购买摩托车贱卖房子,18岁的他还能反悔吗?
案例素材来源: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1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5日
为了购买心仪的摩托车
刚满18周岁的高中生小华
经朋友介绍找到了
自称“做二手房”的小伍
背着父母将其名下一处78平的房子
以52万元的价格卖给小伍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
2022年6月1日
小伍又以57万元的价格
将该房屋转卖给小洋
并安排小华直接与小洋
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后小华认为购房合同显失公平
将小伍、小洋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要求撤销与小伍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书》
一并撤销与小洋签订的
《存量房买卖合同》
2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单从表面上看
本案合同的签订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双方也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合法有效
但考虑到小华系一名高中生
有限的社会经验
致使其对二手房市场及价格
缺乏判断能力
相比而言
小伍具有一定房产交易从业经验
其在与小华签订合同时
具有明显优势
参考当时相关二手房网站
以及司法拍卖对案涉房屋
同一小区的价格公示
可以认定本案房屋交易价格
明显低于市场价
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
小华主张撤销合同于法有据
依法予以支持
小华在缺乏经验、缺乏判断的情况下
短期内又与小洋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房屋交易价格亦明显低于市场价
该合同的订立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小华要求撤销合同合法有据
也应予以支持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判决撤销小华与小伍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书》
撤销小华与小洋签订的
《存量房买卖合同》
二审维持原判
3
法条链接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
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
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
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
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致使民事法律行为
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
虽然从表面上看
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签订的合同也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从实质上看
双方在专业知识、信息资源
社会经验等方面
存在着明显差异
导致交易结果严重偏离公平原则
予以撤销于法有据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秉持公平、诚信原则
切莫利用对方的信息不对称
或经验不足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同时,作为成年人行使民事权利
做出决定或者行为时
一定要慎重
对大额交易或重大决定
要征求家长或亲属意见
以避免失误减少纠纷
转自豫法阳光#金装律师##精英律师##法律知识##法律小讲堂##法律#
案例素材来源: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1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5日
为了购买心仪的摩托车
刚满18周岁的高中生小华
经朋友介绍找到了
自称“做二手房”的小伍
背着父母将其名下一处78平的房子
以52万元的价格卖给小伍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
2022年6月1日
小伍又以57万元的价格
将该房屋转卖给小洋
并安排小华直接与小洋
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后小华认为购房合同显失公平
将小伍、小洋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要求撤销与小伍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书》
一并撤销与小洋签订的
《存量房买卖合同》
2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单从表面上看
本案合同的签订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双方也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合法有效
但考虑到小华系一名高中生
有限的社会经验
致使其对二手房市场及价格
缺乏判断能力
相比而言
小伍具有一定房产交易从业经验
其在与小华签订合同时
具有明显优势
参考当时相关二手房网站
以及司法拍卖对案涉房屋
同一小区的价格公示
可以认定本案房屋交易价格
明显低于市场价
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
小华主张撤销合同于法有据
依法予以支持
小华在缺乏经验、缺乏判断的情况下
短期内又与小洋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房屋交易价格亦明显低于市场价
该合同的订立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小华要求撤销合同合法有据
也应予以支持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判决撤销小华与小伍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书》
撤销小华与小洋签订的
《存量房买卖合同》
二审维持原判
3
法条链接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
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
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
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
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致使民事法律行为
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
虽然从表面上看
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签订的合同也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从实质上看
双方在专业知识、信息资源
社会经验等方面
存在着明显差异
导致交易结果严重偏离公平原则
予以撤销于法有据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秉持公平、诚信原则
切莫利用对方的信息不对称
或经验不足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同时,作为成年人行使民事权利
做出决定或者行为时
一定要慎重
对大额交易或重大决定
要征求家长或亲属意见
以避免失误减少纠纷
转自豫法阳光#金装律师##精英律师##法律知识##法律小讲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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