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能说“调查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虚假调查真实发生,调查组从来就没睁眼!
在被调查对象面前,北京市大兴区教委刘金彪牵头的“联合调查组”,温顺得像个羔羊。
他们做出调查的样子,甚至六次走进现场,表明调查已经发生。
他们诚惶诚恐,唯恐因为调查而揭穿真相。
一、何谓“虚假调查”?
所谓“虚假调查”,它的意思是:调查就是做样子,走过场。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结论就已经生成。因为,此时调查组成员已经不再中立。
二、在星星学校办学不规范问题调查中,怎样体现“虚假调查”?
1.举报者“等候质证”,调查者说“没有这个程序”。
举报星星学校办学不规范问题的诸多材料递交给北京市大兴区教委部分领导之后,本人在该教委等候三天,并将这个过程定义为“等候质证”。
对此,大兴区教委给出的说法是:这里不是法庭,没有质证程序。
作为举报者,我可以认同这个解释,但作为行政机关,解决问题却不能绕开一个环节,那就是澄清事实——本人的举报是否属实。
本人连续三天“等候质证”,大兴区教委明确表示“没有质证程序”,但他们也不曾拿出“澄清事实”的替代措施。
2.调查组、举报方与被举报方三方见面,调查者集体沉默。
(1)接到对于星星学校的举报后,大兴区教工委书记亲自调度,亲自安排,九科室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由社教科刘科长牵头。后来的情况表明,调查组所做的,跟领导所说的那些原则性话语完全相反。无法知晓,这是他们上下联动演“双簧”,还是调查组对于领导安排的背叛。
(2)在“等候质证”不能得以落实的情况下,因为我方强烈要求,“调查组”不得不象征性地组织了一个见面会,美其名曰“沟通会”,但“调查组”负责人刘金彪要求与会九科室人员“不提问”。调查组、举报方与被举报方三方聚合在一起,作为行政机关的大兴区教委,其九科室人员只是坐在那里“听”,这样的见面会有价值吗?作为举报方,我们主张“当面鼓对面锣”,有什么话说在当面,希望调查组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就相关问题问个清楚。然而遗憾的是,在这个最该发问的场合,联合调查组按照牵头人刘金彪的要求,选择了集体沉默。难道这不是“虚拟的调查”吗?
(3)“联合调查组”选择的调查方式,是“去现场”,这个貌似合理的调查方式,实际上潜藏着巨大的猫腻。星星学校那些在岗的老师们,面对调查组,他们敢说真相吗?选择那些不敢说出真相的人去做调查,这是调查组的一种调查技巧。法律上,把这部分人称之为“利害关系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其它佐证,这些人所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后来,星星学校在诉讼我方的官司中,纠集40人写了400页“证人证言”,却不曾被海淀区法院采信。大兴区教委联合调查组却反其道而行之,避开对质,把调查利害关系人作为主要调查方式,用这种貌似合理的方式做样子,掩盖真相,难道这不是“虚拟的调查”吗?
(4)大兴区教委联合调查组为什么在该询问的场合不询问?
后来,调查组负责人给出了一个解释:当时我方与星星学校有一个官司在海淀区法院,星星学校的法律顾问叮嘱其委托人“在庭审之前,要避免跟对方的正面接触”。于是,联合调查组根据被调查对象的意思,在本该询问的场合,选择了集体沉默。
这个貌似合情合理的解释,该有多么荒谬!
大兴区教委跟这个本该接受调查的星星学校是什么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然而,管理者在被管理者面前俯首帖耳。被管理者希望怎么做,管理者就怎么做。
这样的调查组,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坚定地跟被调查者站在了一起。
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让调查者在被调查者面前表现得如同羔羊一般温顺?
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具有极端倾向性的站位就已经如此明确,难道这不是“虚假调查”吗?
虚假调查真实发生,调查组从来就没睁眼!
在被调查对象面前,北京市大兴区教委刘金彪牵头的“联合调查组”,温顺得像个羔羊。
他们做出调查的样子,甚至六次走进现场,表明调查已经发生。
他们诚惶诚恐,唯恐因为调查而揭穿真相。
一、何谓“虚假调查”?
所谓“虚假调查”,它的意思是:调查就是做样子,走过场。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结论就已经生成。因为,此时调查组成员已经不再中立。
二、在星星学校办学不规范问题调查中,怎样体现“虚假调查”?
1.举报者“等候质证”,调查者说“没有这个程序”。
举报星星学校办学不规范问题的诸多材料递交给北京市大兴区教委部分领导之后,本人在该教委等候三天,并将这个过程定义为“等候质证”。
对此,大兴区教委给出的说法是:这里不是法庭,没有质证程序。
作为举报者,我可以认同这个解释,但作为行政机关,解决问题却不能绕开一个环节,那就是澄清事实——本人的举报是否属实。
本人连续三天“等候质证”,大兴区教委明确表示“没有质证程序”,但他们也不曾拿出“澄清事实”的替代措施。
2.调查组、举报方与被举报方三方见面,调查者集体沉默。
(1)接到对于星星学校的举报后,大兴区教工委书记亲自调度,亲自安排,九科室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由社教科刘科长牵头。后来的情况表明,调查组所做的,跟领导所说的那些原则性话语完全相反。无法知晓,这是他们上下联动演“双簧”,还是调查组对于领导安排的背叛。
(2)在“等候质证”不能得以落实的情况下,因为我方强烈要求,“调查组”不得不象征性地组织了一个见面会,美其名曰“沟通会”,但“调查组”负责人刘金彪要求与会九科室人员“不提问”。调查组、举报方与被举报方三方聚合在一起,作为行政机关的大兴区教委,其九科室人员只是坐在那里“听”,这样的见面会有价值吗?作为举报方,我们主张“当面鼓对面锣”,有什么话说在当面,希望调查组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就相关问题问个清楚。然而遗憾的是,在这个最该发问的场合,联合调查组按照牵头人刘金彪的要求,选择了集体沉默。难道这不是“虚拟的调查”吗?
(3)“联合调查组”选择的调查方式,是“去现场”,这个貌似合理的调查方式,实际上潜藏着巨大的猫腻。星星学校那些在岗的老师们,面对调查组,他们敢说真相吗?选择那些不敢说出真相的人去做调查,这是调查组的一种调查技巧。法律上,把这部分人称之为“利害关系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其它佐证,这些人所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后来,星星学校在诉讼我方的官司中,纠集40人写了400页“证人证言”,却不曾被海淀区法院采信。大兴区教委联合调查组却反其道而行之,避开对质,把调查利害关系人作为主要调查方式,用这种貌似合理的方式做样子,掩盖真相,难道这不是“虚拟的调查”吗?
(4)大兴区教委联合调查组为什么在该询问的场合不询问?
后来,调查组负责人给出了一个解释:当时我方与星星学校有一个官司在海淀区法院,星星学校的法律顾问叮嘱其委托人“在庭审之前,要避免跟对方的正面接触”。于是,联合调查组根据被调查对象的意思,在本该询问的场合,选择了集体沉默。
这个貌似合情合理的解释,该有多么荒谬!
大兴区教委跟这个本该接受调查的星星学校是什么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然而,管理者在被管理者面前俯首帖耳。被管理者希望怎么做,管理者就怎么做。
这样的调查组,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坚定地跟被调查者站在了一起。
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让调查者在被调查者面前表现得如同羔羊一般温顺?
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具有极端倾向性的站位就已经如此明确,难道这不是“虚假调查”吗?
怎能说“调查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调查组从来就没睁眼”!
在被调查对象面前,北京市大兴区教委刘金彪牵头的“联合调查组”,温顺得像个羔羊。他们唯一惶恐的,就是因为调查而揭穿真相。
一、何谓“虚假调查”?
所谓“虚假调查”,它的意思是:调查就是做样子,走过场。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结论就已经生成。因为,此时调查组成员已经不再中立。
二、在星星学校办学不规范问题调查中,怎样体现“虚假调查”?
1.举报者“等候质证”,调查者说“没有这个程序”。
举报星星学校办学不规范问题的诸多材料递交给北京市大兴区教委部分领导之后,本人在该教委等候三天,并将这个过程定义为“等候质证”。
对此,大兴区教委给出的说法是:这里不是法庭,没有质证程序。
作为举报者,我可以认同这个解释,但作为行政机关,解决问题却不能绕开一个环节,那就是澄清事实——本人的举报是否属实。
本人连续三天“等候质证”,大兴区教委明确表示“没有质证程序”,但他们也不曾拿出“澄清事实”的替代措施。
2.调查组、举报方与被举报方三方见面,调查者集体沉默。
(1)接到对于星星学校的举报后,大兴区教工委书记亲自调度,亲自安排,九科室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由社教科刘科长牵头。后来的情况表明,调查组所做的,跟领导所说的那些原则性话语完全相反。无法知晓,这是他们上下联动演“双簧”,还是调查组对于领导安排的背叛。
(2)在“等候质证”不能得以落实的情况下,因为我方强烈要求,“调查组”不得不象征性地组织了一个见面会,美其名曰“沟通会”,但“调查组”负责人刘金彪要求与会九科室人员“不提问”。调查组、举报方与被举报方三方聚合在一起,作为行政机关的大兴区教委,其九科室人员只是坐在那里“听”,这样的见面会有价值吗?作为举报方,我们主张“当面鼓对面锣”,有什么话说在当面,希望调查组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就相关问题问个清楚。然而遗憾的是,在这个最该发问的场合,联合调查组按照牵头人刘金彪的要求,选择了集体沉默。难道这不是“虚拟的调查”吗?
(3)“联合调查组”选择的调查方式,是“去现场”,这个貌似合理的调查方式,实际上潜藏着巨大的猫腻。星星学校那些在岗的老师们,面对调查组,他们敢说真相吗?选择那些不敢说出真相的人去做调查,这是调查组的一种调查技巧。法律上,把这部分人称之为“利害关系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其它佐证,这些人所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后来,星星学校在诉讼我方的官司中,纠集40人写了400页“证人证言”,却不曾被海淀区法院采信。大兴区教委联合调查组却反其道而行之,避开对质,把调查利害关系人作为主要调查方式,用这种貌似合理的方式做样子,掩盖真相,难道这不是“虚拟的调查”吗?
(4)大兴区教委联合调查组为什么在该询问的场合不询问?
后来,调查组负责人给出了一个解释:当时我方与星星学校有一个官司在海淀区法院,星星学校的法律顾问叮嘱其委托人“在庭审之前,要避免跟对方的正面接触”。于是,联合调查组根据被调查对象的意思,在本该询问的场合,选择了集体沉默。
这个貌似合情合理的解释,该有多么荒谬!
大兴区教委跟这个本该接受调查的星星学校是什么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然而,管理者在被管理者面前俯首帖耳。被管理者希望怎么做,管理者就怎么做。
这样的调查组,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坚定地跟被调查者站在了一起。
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让调查者在被调查者面前表现得如同羔羊一般温顺?
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具有极端倾向性的站位就已经如此明确,难道这不是“虚假调查”吗?
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调查组从来就没睁眼”!
在被调查对象面前,北京市大兴区教委刘金彪牵头的“联合调查组”,温顺得像个羔羊。他们唯一惶恐的,就是因为调查而揭穿真相。
一、何谓“虚假调查”?
所谓“虚假调查”,它的意思是:调查就是做样子,走过场。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结论就已经生成。因为,此时调查组成员已经不再中立。
二、在星星学校办学不规范问题调查中,怎样体现“虚假调查”?
1.举报者“等候质证”,调查者说“没有这个程序”。
举报星星学校办学不规范问题的诸多材料递交给北京市大兴区教委部分领导之后,本人在该教委等候三天,并将这个过程定义为“等候质证”。
对此,大兴区教委给出的说法是:这里不是法庭,没有质证程序。
作为举报者,我可以认同这个解释,但作为行政机关,解决问题却不能绕开一个环节,那就是澄清事实——本人的举报是否属实。
本人连续三天“等候质证”,大兴区教委明确表示“没有质证程序”,但他们也不曾拿出“澄清事实”的替代措施。
2.调查组、举报方与被举报方三方见面,调查者集体沉默。
(1)接到对于星星学校的举报后,大兴区教工委书记亲自调度,亲自安排,九科室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由社教科刘科长牵头。后来的情况表明,调查组所做的,跟领导所说的那些原则性话语完全相反。无法知晓,这是他们上下联动演“双簧”,还是调查组对于领导安排的背叛。
(2)在“等候质证”不能得以落实的情况下,因为我方强烈要求,“调查组”不得不象征性地组织了一个见面会,美其名曰“沟通会”,但“调查组”负责人刘金彪要求与会九科室人员“不提问”。调查组、举报方与被举报方三方聚合在一起,作为行政机关的大兴区教委,其九科室人员只是坐在那里“听”,这样的见面会有价值吗?作为举报方,我们主张“当面鼓对面锣”,有什么话说在当面,希望调查组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就相关问题问个清楚。然而遗憾的是,在这个最该发问的场合,联合调查组按照牵头人刘金彪的要求,选择了集体沉默。难道这不是“虚拟的调查”吗?
(3)“联合调查组”选择的调查方式,是“去现场”,这个貌似合理的调查方式,实际上潜藏着巨大的猫腻。星星学校那些在岗的老师们,面对调查组,他们敢说真相吗?选择那些不敢说出真相的人去做调查,这是调查组的一种调查技巧。法律上,把这部分人称之为“利害关系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其它佐证,这些人所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后来,星星学校在诉讼我方的官司中,纠集40人写了400页“证人证言”,却不曾被海淀区法院采信。大兴区教委联合调查组却反其道而行之,避开对质,把调查利害关系人作为主要调查方式,用这种貌似合理的方式做样子,掩盖真相,难道这不是“虚拟的调查”吗?
(4)大兴区教委联合调查组为什么在该询问的场合不询问?
后来,调查组负责人给出了一个解释:当时我方与星星学校有一个官司在海淀区法院,星星学校的法律顾问叮嘱其委托人“在庭审之前,要避免跟对方的正面接触”。于是,联合调查组根据被调查对象的意思,在本该询问的场合,选择了集体沉默。
这个貌似合情合理的解释,该有多么荒谬!
大兴区教委跟这个本该接受调查的星星学校是什么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然而,管理者在被管理者面前俯首帖耳。被管理者希望怎么做,管理者就怎么做。
这样的调查组,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坚定地跟被调查者站在了一起。
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让调查者在被调查者面前表现得如同羔羊一般温顺?
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具有极端倾向性的站位就已经如此明确,难道这不是“虚假调查”吗?
怎能说“调查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调查组从来就没睁眼”!
北京市大兴区教委刘金彪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对于被调查对象关怀备至呵护有加,唯恐因为调查而揭穿真相。
一、何谓“虚假调查”?
所谓“虚假调查”,它的意思是:调查就是做样子,走过场。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结论就已经生成。因为,此时调查组成员已经不再中立。
二、在星星学校办学不规范问题调查中,怎样体现“虚假调查”?
1.举报者“等候质证”,调查者说“没有这个程序”。
举报星星学校办学不规范问题的诸多材料递交给北京市大兴区教委部分领导之后,本人在该教委等候三天,并将这个过程定义为“等候质证”。
对此,大兴区教委给出的说法是:这里不是法庭,没有质证程序。
作为举报者,我可以认同这个解释,但作为行政机关,解决问题却不能绕开一个环节,那就是澄清事实——本人的举报是否属实。
本人连续三天“等候质证”,大兴区教委明确表示“没有质证程序”,但他们也不曾拿出“澄清事实”的替代措施。
2.调查组、举报方与被举报方三方见面,调查者集体沉默。
(1)接到对于星星学校的举报后,大兴区教工委书记亲自调度,亲自安排,九科室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由社教科刘科长牵头。后来的情况表明,调查组所做的,跟领导所说的那些原则性话语完全相反。无法知晓,这是他们上下联动演“双簧”,还是调查组对于领导安排的背叛。
(2)在“等候质证”不能得以落实的情况下,因为我方强烈要求,“调查组”不得不象征性地组织了一个见面会,美其名曰“沟通会”,但“调查组”负责人刘金彪要求与会九科室人员“不提问”。调查组、举报方与被举报方三方聚合在一起,作为行政机关的大兴区教委,其九科室人员只是坐在那里“听”,这样的见面会有价值吗?作为举报方,我们主张“当面鼓对面锣”,有什么话说在当面,希望调查组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就相关问题问个清楚。然而遗憾的是,在这个最该发问的场合,联合调查组按照牵头人刘金彪的要求,选择了集体沉默。难道这不是“虚拟的调查”吗?
(3)“联合调查组”选择的调查方式,是“去现场”,,这个貌似合理的调查方式,实际上潜藏着巨大的猫腻。星星学校那些在岗的老师们,面对调查组,他们敢说真相吗?选择那些不敢说出真相的人去做调查,这是调查组的一种调查技巧。法律上,把这部分人称之为“利害关系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其它佐证,这些人所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后来,星星学校在诉讼我方的官司中,纠集40人写了400页“证人证言”,却不曾被海淀区法院采信。大兴区教委联合调查组却反其道而行之,避开对质,把调查利害关系人作为主要调查方式,用这种貌似合理的方式做样子,掩盖真相,难道这不是“虚拟的调查”吗?
(4)大兴区教委联合调查组为什么在该询问的场合不询问?
后来,调查组负责人给出了一个解释:当时我方与星星学校有一个官司在海淀区法院,星星学校的法律顾问叮嘱其委托人“在庭审之前,要避免跟对方的正面接触”。于是,联合调查组根据被调查对象的意思,在本该询问的场合,选择了集体沉默。
这个貌似合情合理的解释,该有多么荒谬!
大兴区教委跟这个本该接受调查的星星学校是什么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然而,管理者在被管理者面前俯首帖耳。被管理者希望怎么做,管理者就怎么做。
这样的调查组,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坚定地跟被调查者站在了一起。
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让调查者在被调查者面前表现得如同羔羊一般温顺?
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具有极端倾向性的站位就已经如此明确,难道这不是“虚假调查”吗?
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调查组从来就没睁眼”!
北京市大兴区教委刘金彪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对于被调查对象关怀备至呵护有加,唯恐因为调查而揭穿真相。
一、何谓“虚假调查”?
所谓“虚假调查”,它的意思是:调查就是做样子,走过场。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结论就已经生成。因为,此时调查组成员已经不再中立。
二、在星星学校办学不规范问题调查中,怎样体现“虚假调查”?
1.举报者“等候质证”,调查者说“没有这个程序”。
举报星星学校办学不规范问题的诸多材料递交给北京市大兴区教委部分领导之后,本人在该教委等候三天,并将这个过程定义为“等候质证”。
对此,大兴区教委给出的说法是:这里不是法庭,没有质证程序。
作为举报者,我可以认同这个解释,但作为行政机关,解决问题却不能绕开一个环节,那就是澄清事实——本人的举报是否属实。
本人连续三天“等候质证”,大兴区教委明确表示“没有质证程序”,但他们也不曾拿出“澄清事实”的替代措施。
2.调查组、举报方与被举报方三方见面,调查者集体沉默。
(1)接到对于星星学校的举报后,大兴区教工委书记亲自调度,亲自安排,九科室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由社教科刘科长牵头。后来的情况表明,调查组所做的,跟领导所说的那些原则性话语完全相反。无法知晓,这是他们上下联动演“双簧”,还是调查组对于领导安排的背叛。
(2)在“等候质证”不能得以落实的情况下,因为我方强烈要求,“调查组”不得不象征性地组织了一个见面会,美其名曰“沟通会”,但“调查组”负责人刘金彪要求与会九科室人员“不提问”。调查组、举报方与被举报方三方聚合在一起,作为行政机关的大兴区教委,其九科室人员只是坐在那里“听”,这样的见面会有价值吗?作为举报方,我们主张“当面鼓对面锣”,有什么话说在当面,希望调查组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就相关问题问个清楚。然而遗憾的是,在这个最该发问的场合,联合调查组按照牵头人刘金彪的要求,选择了集体沉默。难道这不是“虚拟的调查”吗?
(3)“联合调查组”选择的调查方式,是“去现场”,,这个貌似合理的调查方式,实际上潜藏着巨大的猫腻。星星学校那些在岗的老师们,面对调查组,他们敢说真相吗?选择那些不敢说出真相的人去做调查,这是调查组的一种调查技巧。法律上,把这部分人称之为“利害关系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其它佐证,这些人所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后来,星星学校在诉讼我方的官司中,纠集40人写了400页“证人证言”,却不曾被海淀区法院采信。大兴区教委联合调查组却反其道而行之,避开对质,把调查利害关系人作为主要调查方式,用这种貌似合理的方式做样子,掩盖真相,难道这不是“虚拟的调查”吗?
(4)大兴区教委联合调查组为什么在该询问的场合不询问?
后来,调查组负责人给出了一个解释:当时我方与星星学校有一个官司在海淀区法院,星星学校的法律顾问叮嘱其委托人“在庭审之前,要避免跟对方的正面接触”。于是,联合调查组根据被调查对象的意思,在本该询问的场合,选择了集体沉默。
这个貌似合情合理的解释,该有多么荒谬!
大兴区教委跟这个本该接受调查的星星学校是什么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然而,管理者在被管理者面前俯首帖耳。被管理者希望怎么做,管理者就怎么做。
这样的调查组,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坚定地跟被调查者站在了一起。
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让调查者在被调查者面前表现得如同羔羊一般温顺?
在调查还没开始的时候,具有极端倾向性的站位就已经如此明确,难道这不是“虚假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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