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执行#【尉氏县法院:双节加班执行持续开展】为深入开展“菊城亮剑,百日会战”专项活动,10月1日至2日,尉氏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党组书记、院长王学庆的带领下,抓住中秋、国庆假期被执行人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持续加班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行动前,各执行团队加班加点梳理分析案件案情,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行踪,制定行动的方案和路线。行动中,干警们配合默契、行为规范、措施有力,因案施策,因人制宜,将释法说理、耐心劝解与强制执行措施相结合,既做到善意文明执法,又有力地震慑拒执行为。
执行现场一
10月2日,执行干警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尉氏法院。该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党组书记、院长王学庆亲临现场,深入执行一线,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经过王院长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现场付给申请人张某案款2万元,并写下保证书,剩余案款将分期履行直至全部履行完毕。
执行现场二
10月1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巩春生带领蔡庄法庭执行干警奔赴长葛,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尉氏县法院。经过巩专委和蔡庄法庭曹磊庭长的努力,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履行案款13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剩余案款分期履行。
执行现场三
张市法庭庭长王永刚带领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家中,找到一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因张某始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其房产,要求张某主动配合腾房。
尉氏县法院执行局综合室干警们一如既往的繁忙:卷宗管理中心加班整理案卷材料;执行指挥中心做各种集约事项,为案件的办理做好保障。
各执行团队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耐心的做着被执行人的工作,经过干警们的共同努力,10月1日、10月2日,共拘传被执行人8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2案,达成和解3案,执行到位27.83万元。
中秋、国庆双节假期期间,尉氏县法院干警们充分抓住人好找、物好寻的“黄金”时机,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安心过佳节保驾护航。
行动前,各执行团队加班加点梳理分析案件案情,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行踪,制定行动的方案和路线。行动中,干警们配合默契、行为规范、措施有力,因案施策,因人制宜,将释法说理、耐心劝解与强制执行措施相结合,既做到善意文明执法,又有力地震慑拒执行为。
执行现场一
10月2日,执行干警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尉氏法院。该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党组书记、院长王学庆亲临现场,深入执行一线,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经过王院长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现场付给申请人张某案款2万元,并写下保证书,剩余案款将分期履行直至全部履行完毕。
执行现场二
10月1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巩春生带领蔡庄法庭执行干警奔赴长葛,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尉氏县法院。经过巩专委和蔡庄法庭曹磊庭长的努力,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履行案款13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剩余案款分期履行。
执行现场三
张市法庭庭长王永刚带领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家中,找到一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因张某始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其房产,要求张某主动配合腾房。
尉氏县法院执行局综合室干警们一如既往的繁忙:卷宗管理中心加班整理案卷材料;执行指挥中心做各种集约事项,为案件的办理做好保障。
各执行团队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耐心的做着被执行人的工作,经过干警们的共同努力,10月1日、10月2日,共拘传被执行人8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2案,达成和解3案,执行到位27.83万元。
中秋、国庆双节假期期间,尉氏县法院干警们充分抓住人好找、物好寻的“黄金”时机,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安心过佳节保驾护航。
【玉乡“枫”警】两棵树的恩怨情仇
为深入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镇平县公安局以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大力推进“警司访+”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坚持“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清除潜在安全隐患,实现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用实际行动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2023年9月24日,镇平县公安局卢医派出所接到报警,该辖区村民李某甲和李某乙因出路问题发生矛盾。接到报警后,民警丁永祥、江帅等迅速出警,在现场李某甲与李某乙剑拔弩张,恶语相向,相互指责对方侵占对方出路,欲大打出手。民警将两人分开后,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告知互殴的法律代价,劝说两人克制情绪,民警将公平公正的调解矛盾,切实维护双方利益。
为有效化解矛盾,民警丁永祥、江帅对该村村委和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全面了解双方矛盾原因。经走访了解:李某甲和李某乙两家出路系公共出路,其李某甲房前种着一棵花树,李某乙房前种着一棵梧桐树,十几年来双方都认为对方种的树影响自己出行,相互指责对方,争吵时有发生,以至于下一代人也受影响,邻里关系较差。
了解事情缘由后,卢医派出所迅速启动“警司访+”化解机制,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干部和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进行矛盾调解。民警从法理、情理、邻里关系等方面进行明理释法、调解劝说,并认真听取双方诉求,由村委现场对出路进行测量,充分保障双方利益。经过一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各自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对影响对方出行的树进行处理,保证道路畅通,并在派出所、司法所、村委的见证下,双方签订调解书,握手言和,至此该出路纠纷成功化解。
为深入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镇平县公安局以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大力推进“警司访+”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坚持“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清除潜在安全隐患,实现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用实际行动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2023年9月24日,镇平县公安局卢医派出所接到报警,该辖区村民李某甲和李某乙因出路问题发生矛盾。接到报警后,民警丁永祥、江帅等迅速出警,在现场李某甲与李某乙剑拔弩张,恶语相向,相互指责对方侵占对方出路,欲大打出手。民警将两人分开后,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告知互殴的法律代价,劝说两人克制情绪,民警将公平公正的调解矛盾,切实维护双方利益。
为有效化解矛盾,民警丁永祥、江帅对该村村委和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全面了解双方矛盾原因。经走访了解:李某甲和李某乙两家出路系公共出路,其李某甲房前种着一棵花树,李某乙房前种着一棵梧桐树,十几年来双方都认为对方种的树影响自己出行,相互指责对方,争吵时有发生,以至于下一代人也受影响,邻里关系较差。
了解事情缘由后,卢医派出所迅速启动“警司访+”化解机制,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干部和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进行矛盾调解。民警从法理、情理、邻里关系等方面进行明理释法、调解劝说,并认真听取双方诉求,由村委现场对出路进行测量,充分保障双方利益。经过一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各自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对影响对方出行的树进行处理,保证道路畅通,并在派出所、司法所、村委的见证下,双方签订调解书,握手言和,至此该出路纠纷成功化解。
【#新疆一男子拒付抚养费被拘#】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可是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克苏垦区,有一位父亲却未能做到。
2011年10月,杨月(化名)与张强(化名)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2012年2月,两人的孩子张小月(化名)出生。婚后,杨月与张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16年,杨月诉至法院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张小月由母亲杨月抚养,张强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直到张小月满18周岁止。
然而,双方离婚后,张强却未能尽到身为一个父亲的责任,在仅支付了一个月的抚养费后,张强就开始对杨月母女不闻不问,也拒不支付后期的抚养费,这一拒就是七年。
由于约定的抚养费一直没有到位,无奈之下,张小月将张强诉至法院,然而胜诉之后,张强也没有主动履行义务。2023年9月12日,张小月向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生效法律文书,并敦促张强履行抚养义务,但其态度消极,以没钱等理由拒不支付抚养费。
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查明张强近期全额支付购买了一套房屋,这也足以证明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是有意规避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与张强沟通,对其释法明理,耐心向其说明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最终张强同意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让申请执行人张小月居住,以抵偿之前未支付的抚养费。
然而,当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在一起确认和解协议时,张强却又以各种理由拒绝、拖延,并反悔将房屋居住抵偿抚养费,也不同意以其他方式履行义务。鉴于张强蔑视法院判决、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遂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决定。(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米兰)
2011年10月,杨月(化名)与张强(化名)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2012年2月,两人的孩子张小月(化名)出生。婚后,杨月与张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16年,杨月诉至法院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张小月由母亲杨月抚养,张强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直到张小月满18周岁止。
然而,双方离婚后,张强却未能尽到身为一个父亲的责任,在仅支付了一个月的抚养费后,张强就开始对杨月母女不闻不问,也拒不支付后期的抚养费,这一拒就是七年。
由于约定的抚养费一直没有到位,无奈之下,张小月将张强诉至法院,然而胜诉之后,张强也没有主动履行义务。2023年9月12日,张小月向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生效法律文书,并敦促张强履行抚养义务,但其态度消极,以没钱等理由拒不支付抚养费。
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查明张强近期全额支付购买了一套房屋,这也足以证明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是有意规避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与张强沟通,对其释法明理,耐心向其说明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最终张强同意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让申请执行人张小月居住,以抵偿之前未支付的抚养费。
然而,当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在一起确认和解协议时,张强却又以各种理由拒绝、拖延,并反悔将房屋居住抵偿抚养费,也不同意以其他方式履行义务。鉴于张强蔑视法院判决、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遂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决定。(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米兰)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