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健次[超话]#
虽然确实是个e人,但确实不太干麻烦别人的事情[笑cry],就是说平日里,我还是要些脸面的
总之jc所有合作代言都和我熟悉品牌伙伴完美错开
以至于我干出来让伊利的朋友问纯甄的合作,她给我发了三个!!![笑cry][笑cry][笑cry]
让七分甜的朋友代购了 肯德基爷爷的茶
不追星的时候完全没有注意过这些,帮身边的朋友讨明星物料一套一个准,到自己就突然两手空空了[笑cry][笑cry][笑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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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和大领导抢客户,派我去接客户,是不是把我当炮灰?
网友提问:有一回我经理临时私信我说他有重要客户过来(与我的工作内容无关,纯帮领导接待)让我帮他把客户接到公司来,而且要人在机场守着客户一出来就接上那种。当时和我一起的还有另一个平日和领导私交更好的同事在,但经理让我别跟其他人说只让我去接。
后面客户临时改了行程没有接到。事后有次偶然和另一位职位更高更有话语权的高层吃饭,他提到有次我的经理想抢他的客户语气非常不屑,我才发现就是之前经理私信我让我去接的同一个客户。盐哥,我经理这么做是不是想拿我当炮灰啊?
王盐:
你经理和大领导之间抢客户。
和你没关系。
你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了。
网友提问:有一回我经理临时私信我说他有重要客户过来(与我的工作内容无关,纯帮领导接待)让我帮他把客户接到公司来,而且要人在机场守着客户一出来就接上那种。当时和我一起的还有另一个平日和领导私交更好的同事在,但经理让我别跟其他人说只让我去接。
后面客户临时改了行程没有接到。事后有次偶然和另一位职位更高更有话语权的高层吃饭,他提到有次我的经理想抢他的客户语气非常不屑,我才发现就是之前经理私信我让我去接的同一个客户。盐哥,我经理这么做是不是想拿我当炮灰啊?
王盐:
你经理和大领导之间抢客户。
和你没关系。
你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了。
“这鹦鹉是我在网上买的,不是我自己抓的,怎么要判刑?”老陈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养龟养鸟的爱好,让自己有了牢狱之灾。原因是他花75元在网上买了2只鹦鹉,但这鹦鹉的来头却不简单,所以被判刑1年9个月,还要交5000元的罚款。
老陈50多岁,平日无聊没有什么好爱,就喜欢在家捣鼓点花花草草,还喜欢养鱼养龟。后来,老陈更是对鹦鹉产生了兴趣,通过网购平台,买了2只棕头牡丹鹦鹉。快递到家后,老陈爱不释手,整日在家逗鸟为乐。可没想到,警方却找上了门。
原来,警方收到线索,发现老陈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于是上门调查。警方在现场发现了疑似2只野生的乌龟和4只鹦鹉。后来,带回去做鉴定后,发现鹦鹉存在问题。原来,老陈在某平台上买的的2只鹦鹉,其实不是桃脸牡丹鹦鹉,而是原产于非洲,在我国基本都是人工繁育,被列为“近危”保护物种,市场价大概10000元一只。
所以,警方认定老陈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老陈被判处了1年9个月,还要交罚金5000元。判决下来后,老陈很不服气,觉得处罚太严厉,表示要上诉。(案例来源: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
那么,老陈为什么要选择上诉呢,他不服气的理由是什么呢?
1、老陈说自己买鹦鹉之前,不知道这鹦鹉的品种,而且是在正规网购平台网上买的,他潜意识就觉得这东西就是合法的。就算他有过错,也是无心和无意的,应该要以过失犯罪处理,减轻对他的处罚。
2、鹦鹉只花了75元,从支付的钱上也可以看出,他买的是普通的品种,他怎么会知道这鹦鹉会有来头?就算追究责任,也应该是追究卖家的责任,怎么会先处罚他呢?而且平台是受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卖家难道没责任吗?
3、他主动认罪,检方一开始也说了,他认罪态度好,对他的量刑建议是1年刑期和3000元罚金。可是开庭后,检方却临时变卦,把量刑建议改成了1年6个月至2年,罚金5000元,这点让他更难接受。
但是,法院还是驳回了老陈的上诉,理由有以下几点:
1、老陈确实是无证饲养,不符合相关规定。
2、一审已经酌情考虑到老陈的犯罪事实和性质,已经对他从轻处罚。
3、老陈当庭表示不认可检方的量刑建议,虽然是自愿认罪,但不具备认罚的情节,所以不适用认罪认罚的制度。
综上所述,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可能有网友觉得老陈挺委屈的,但是你要知道,没有市场就没有伤害,正是因为有了老陈这样的人,所以很多人才会去抓捕濒临灭绝的动物赚钱。而且,饲养鹦鹉也不是随便养的,要有相关的证,老陈和很多朋友一样,对此一点都不了解。
希望老陈能吸取教训,以后多了解清楚了,再去养小动物。另外,希望相关的平台能够加大审查和提醒的义务,不然会有更多的老陈出现。
还有网友有疑问,能在正规网购平台上买到?为什么卖家无罪,买家有罪?这是为啥?如果你知道,欢迎留下看法。另外,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老陈50多岁,平日无聊没有什么好爱,就喜欢在家捣鼓点花花草草,还喜欢养鱼养龟。后来,老陈更是对鹦鹉产生了兴趣,通过网购平台,买了2只棕头牡丹鹦鹉。快递到家后,老陈爱不释手,整日在家逗鸟为乐。可没想到,警方却找上了门。
原来,警方收到线索,发现老陈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于是上门调查。警方在现场发现了疑似2只野生的乌龟和4只鹦鹉。后来,带回去做鉴定后,发现鹦鹉存在问题。原来,老陈在某平台上买的的2只鹦鹉,其实不是桃脸牡丹鹦鹉,而是原产于非洲,在我国基本都是人工繁育,被列为“近危”保护物种,市场价大概10000元一只。
所以,警方认定老陈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老陈被判处了1年9个月,还要交罚金5000元。判决下来后,老陈很不服气,觉得处罚太严厉,表示要上诉。(案例来源: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
那么,老陈为什么要选择上诉呢,他不服气的理由是什么呢?
1、老陈说自己买鹦鹉之前,不知道这鹦鹉的品种,而且是在正规网购平台网上买的,他潜意识就觉得这东西就是合法的。就算他有过错,也是无心和无意的,应该要以过失犯罪处理,减轻对他的处罚。
2、鹦鹉只花了75元,从支付的钱上也可以看出,他买的是普通的品种,他怎么会知道这鹦鹉会有来头?就算追究责任,也应该是追究卖家的责任,怎么会先处罚他呢?而且平台是受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卖家难道没责任吗?
3、他主动认罪,检方一开始也说了,他认罪态度好,对他的量刑建议是1年刑期和3000元罚金。可是开庭后,检方却临时变卦,把量刑建议改成了1年6个月至2年,罚金5000元,这点让他更难接受。
但是,法院还是驳回了老陈的上诉,理由有以下几点:
1、老陈确实是无证饲养,不符合相关规定。
2、一审已经酌情考虑到老陈的犯罪事实和性质,已经对他从轻处罚。
3、老陈当庭表示不认可检方的量刑建议,虽然是自愿认罪,但不具备认罚的情节,所以不适用认罪认罚的制度。
综上所述,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可能有网友觉得老陈挺委屈的,但是你要知道,没有市场就没有伤害,正是因为有了老陈这样的人,所以很多人才会去抓捕濒临灭绝的动物赚钱。而且,饲养鹦鹉也不是随便养的,要有相关的证,老陈和很多朋友一样,对此一点都不了解。
希望老陈能吸取教训,以后多了解清楚了,再去养小动物。另外,希望相关的平台能够加大审查和提醒的义务,不然会有更多的老陈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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