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男子半夜回家,发现家里多了一双男人的鞋,偷偷来到楼上的卧室后,看到妻子躺在一个男人怀中睡觉。想到妻子一个晚上不接电话,原来是和别人偷欢,男子怒火中烧,决定给他们一个教训!
事发当天,庞某去市区办事没有回家睡觉。而妻子方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她的相好郭某。郭某收到消息后,在晚上11点来到庞某家中私会方某。俩人见面以后,就直接上楼办事,期间方某为了不想让人打扰好事,把手机给静音了。而事后又因为太累,俩人沉沉睡去。
而此时的庞某,因为不能回家,就想着给妻子打电话报个平安。可谁知道打了这么多电话,妻子就是没接。想到妻子的异常,庞某怀疑自己被带了绿帽,于是决定半夜回家一探究竟。 凌晨3点左右,庞某到了家里,看到眼前的一幕,他实在吞不下这口气。
于是,庞某给自己的大哥打了电话,让他到自家屋后守着窗户,不要让郭某跳窗跑了。大哥听到自己的弟弟受了这委屈,马上和他媳妇一起过来帮忙。准备好了以后,庞某就在自家院里大喊方某的名字,让她滚下来。
方某和郭某听到庞某的声音,顿时惊醒!不过俩人还不知道庞某已经上楼看过了,于是就商量让方某先下楼稳住庞某,郭某再趁机逃走。可谁知道方某下楼以后,庞某就直接开门见山地问她床上的男人是谁?
楼上的郭某听到事情败露以后,怕被庞某打,于是就赶紧跳窗逃跑。庞某的大哥见状,马上告诉庞某人跑了。庞某火速追赶,一直离家四五十米的地方,把郭某给追上了。郭某看到逃不掉,就向庞某求饶道歉。可庞某再也控制不了心中的怒火,挥起拳头就招呼起郭某,打完还感觉不解气,又踢了几脚。
当时庞某因为情绪激动,控制不了轻重,几个拳头下去之后,就把郭某打得躺在了地上,一动不动。旁边的嫂子见状,赶紧劝庞某住手,然后马上报案。后来,郭某被送到了医院抢救,虽然没有当场死亡,但还是在4天后不治身亡了。
此事令人唏嘘,庞某因为气不过,想教训郭某,没想把他给打死了。那么庞某的行为是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下两个罪名的区别之处。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夺取他人生命的想法,一开始就想置对方于死地,行动上拿了刀具等凶器往对方要害部位招呼。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想要用殴打的方式教训对方,没有杀害对方的想法,客观上没有用刀具等凶器,也不是往对方的要害部位招呼。
在回归到本案,庞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杀人罪呢?其理由如下:
1、庞某发现妻子和郭某睡在床上后,没有趁机拿刀具直接把郭某杀害,而是打电话喊自己大哥帮忙,想要教训教训郭某。可见郭某开始就没有置郭某于死地的想法。
2、郭某跳窗逃跑后,庞某在后面追,追上只是拳打脚踢,并没有提前准备好利器伤害郭某。
3、郭某的死亡原因是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当时郭某抱着头求饶,庞某的拳头打到他的头上也是正常的。
4、发现郭某一动不动后,庞某也马上住手,没有趁机下死手。后来郭某的嫂子也主动打了报案电话,并且及时把郭某送到医院去抢救。
综上所述,庞某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伤害郭某的想法,只是因为情绪激动,导致下手不知道轻重,从而酿成了悲剧。
那么,庞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毕竟郭某被他打死了。
如果是因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法院鉴于死者郭某自身有重大过错,加上庞某主动自首,认为可对庞某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
通过此案,能看出法律也有人性温情的一面,不会一棒子打死!庞某做出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事出有因!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人的情绪难免会失控,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庞某的行为做了轻判。而郭某破坏他人婚姻,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可怜又可恨!不值得一点同情!
庞某为了一个身心已经出轨的女人,这样做实在太不值得!在这种情况,应该冷静取证,好聚好散,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现在自己进去了,自己的老婆却一点事情都没有,估计他也很后悔。
而方某这个女人,因为自己的不守妇道,害了两个男人,实在可恶!我觉得,有必要对婚姻不忠的行为立法,不惩罚他们,永远不知道自己的错才是最大的!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事发当天,庞某去市区办事没有回家睡觉。而妻子方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她的相好郭某。郭某收到消息后,在晚上11点来到庞某家中私会方某。俩人见面以后,就直接上楼办事,期间方某为了不想让人打扰好事,把手机给静音了。而事后又因为太累,俩人沉沉睡去。
而此时的庞某,因为不能回家,就想着给妻子打电话报个平安。可谁知道打了这么多电话,妻子就是没接。想到妻子的异常,庞某怀疑自己被带了绿帽,于是决定半夜回家一探究竟。 凌晨3点左右,庞某到了家里,看到眼前的一幕,他实在吞不下这口气。
于是,庞某给自己的大哥打了电话,让他到自家屋后守着窗户,不要让郭某跳窗跑了。大哥听到自己的弟弟受了这委屈,马上和他媳妇一起过来帮忙。准备好了以后,庞某就在自家院里大喊方某的名字,让她滚下来。
方某和郭某听到庞某的声音,顿时惊醒!不过俩人还不知道庞某已经上楼看过了,于是就商量让方某先下楼稳住庞某,郭某再趁机逃走。可谁知道方某下楼以后,庞某就直接开门见山地问她床上的男人是谁?
楼上的郭某听到事情败露以后,怕被庞某打,于是就赶紧跳窗逃跑。庞某的大哥见状,马上告诉庞某人跑了。庞某火速追赶,一直离家四五十米的地方,把郭某给追上了。郭某看到逃不掉,就向庞某求饶道歉。可庞某再也控制不了心中的怒火,挥起拳头就招呼起郭某,打完还感觉不解气,又踢了几脚。
当时庞某因为情绪激动,控制不了轻重,几个拳头下去之后,就把郭某打得躺在了地上,一动不动。旁边的嫂子见状,赶紧劝庞某住手,然后马上报案。后来,郭某被送到了医院抢救,虽然没有当场死亡,但还是在4天后不治身亡了。
此事令人唏嘘,庞某因为气不过,想教训郭某,没想把他给打死了。那么庞某的行为是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下两个罪名的区别之处。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夺取他人生命的想法,一开始就想置对方于死地,行动上拿了刀具等凶器往对方要害部位招呼。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想要用殴打的方式教训对方,没有杀害对方的想法,客观上没有用刀具等凶器,也不是往对方的要害部位招呼。
在回归到本案,庞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杀人罪呢?其理由如下:
1、庞某发现妻子和郭某睡在床上后,没有趁机拿刀具直接把郭某杀害,而是打电话喊自己大哥帮忙,想要教训教训郭某。可见郭某开始就没有置郭某于死地的想法。
2、郭某跳窗逃跑后,庞某在后面追,追上只是拳打脚踢,并没有提前准备好利器伤害郭某。
3、郭某的死亡原因是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当时郭某抱着头求饶,庞某的拳头打到他的头上也是正常的。
4、发现郭某一动不动后,庞某也马上住手,没有趁机下死手。后来郭某的嫂子也主动打了报案电话,并且及时把郭某送到医院去抢救。
综上所述,庞某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伤害郭某的想法,只是因为情绪激动,导致下手不知道轻重,从而酿成了悲剧。
那么,庞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毕竟郭某被他打死了。
如果是因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法院鉴于死者郭某自身有重大过错,加上庞某主动自首,认为可对庞某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
通过此案,能看出法律也有人性温情的一面,不会一棒子打死!庞某做出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事出有因!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人的情绪难免会失控,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庞某的行为做了轻判。而郭某破坏他人婚姻,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可怜又可恨!不值得一点同情!
庞某为了一个身心已经出轨的女人,这样做实在太不值得!在这种情况,应该冷静取证,好聚好散,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现在自己进去了,自己的老婆却一点事情都没有,估计他也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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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消费189.5,我按四舍五入收他190元,为什么要罚我4148.41元呢?”刘先生去餐馆吃饭,总共消费189.5元,可是老板非但不给抹零,还反向多收他5毛。刘先生提出现在都是手机支付,不存在找零的问题,让老板找钱。老板拒绝退还5毛,被罚4000多元!
“四舍五入”是一种计算方式,但如果商家拿来占自己的便宜,那就是违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刘先生买完单以后,发现餐馆给的账单上面,“抹零”是正数,代表餐馆多收5毛。自己在外吃了这么多年的饭,从没见过商家反向抹零多收顾客钱的,他以为这是餐馆弄错了,于是跟老板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让老板退回多收的5毛!
可老板肖某听后表示,店里采用的收银系统默认就是“四舍五入”,这样有舍有入是很正常的,今天你占我便宜,明天我占你便宜,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而且,老板还认为刘先生是没事找事,故意找他麻烦,拒绝退还5毛!
刘先生一听傻了,自己已经提出让老板把多收的钱退回,可老板非但不给自己抹零,还反过来多收自己5毛,这已经不是钱的事情了,是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于是,刘先生打了市场监管所的电话,把餐馆给举报了。后来执法人员来到店里进行了审查,确定刘先生举报的情况属实后,就对肖某的餐馆做出了处罚。
那么,肖某多收5毛,为什么是违法的行为呢?
首先,根据《价格法》的规定,餐馆在明码标价的情况下,不得再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否则市场监管局可以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没收违法所得
其次,现在都是手机支付,不管后面几毛几分,直接转钱就行,不像以前涉及到找零找不开的问题,所以用四舍五入也能理解,但是服务行业一般都是默认抹零给客户让利,没有多收钱。但是反过来多收客户的钱,就要先争得客户的同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餐馆多收5毛没有提前告知刘先生,而是直接默认多扣除5毛,在刘先生提出退出退还,也拒不退返,这行为侵犯了刘先生的知情权,违背了双方公平交易的原则。
综上所诉,肖某多收刘先生的钱,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接受罚款是合情合理。
此事,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说,客户没提出来也就罢了,提出来了竟然还真不退,这就是典型的因小失大,罚得不冤!
还有网友说,这老板是太精明算计了,一个客户多收5毛,一天100个就是多收50元,一个月就是1500元,一年就是18000元,这房租不就剩下来吗?人家是懂得积少成多的道理。
也有网友说,少是情分,不少是本分,但是多收人家钱,那就是餐馆的错。而且有一点,基本上这样的餐馆没有回头客,很大原因是让客户感觉心里不舒服。
我觉得吧,先不讨论餐馆的违法行为,他的收银方式我就不认可。收银系统为什么要自动默认“四舍五入”?说到底是人为。既然明码标价,据实收取就好,不玩“花头”,扫码支付不存在“四舍五入”,这摆明就是想占顾客便宜。
所以,肖某受到处罚也是自找的。本来就多收了消费者的钱,理应退还,但肖某对自己不合理收费还理直气壮,难怪刘先生不依不饶地投诉他。而且,为了几毛钱,得罪了一个顾客值得吗?顾客在乎的不是几毛,而是你给他的面子。如果这道理都不懂,做什么老板?
通过这个事情,能看出刘先生很懂法,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想着不和老板计较就走了,而这就是让他们更加放肆的原因,导致现在收银系统都是这样调的。所以,大家以后有遇到这样的商家,也可以像刘先生这样教他做人!
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这种便宜占不得,不要为了几毛钱,损失了口碑还被罚了款。做生意的要诀,不能明着占顾客便宜,而是让顾客觉得自己了占了你的便宜。比如一盘土豆丝大家都卖20,你卖25,结账的时候,总共33个人收30,客人会觉得他占便宜了,而不会纠结土豆丝比别人家贵5块!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四舍五入”是一种计算方式,但如果商家拿来占自己的便宜,那就是违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刘先生买完单以后,发现餐馆给的账单上面,“抹零”是正数,代表餐馆多收5毛。自己在外吃了这么多年的饭,从没见过商家反向抹零多收顾客钱的,他以为这是餐馆弄错了,于是跟老板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让老板退回多收的5毛!
可老板肖某听后表示,店里采用的收银系统默认就是“四舍五入”,这样有舍有入是很正常的,今天你占我便宜,明天我占你便宜,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而且,老板还认为刘先生是没事找事,故意找他麻烦,拒绝退还5毛!
刘先生一听傻了,自己已经提出让老板把多收的钱退回,可老板非但不给自己抹零,还反过来多收自己5毛,这已经不是钱的事情了,是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于是,刘先生打了市场监管所的电话,把餐馆给举报了。后来执法人员来到店里进行了审查,确定刘先生举报的情况属实后,就对肖某的餐馆做出了处罚。
那么,肖某多收5毛,为什么是违法的行为呢?
首先,根据《价格法》的规定,餐馆在明码标价的情况下,不得再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否则市场监管局可以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没收违法所得
其次,现在都是手机支付,不管后面几毛几分,直接转钱就行,不像以前涉及到找零找不开的问题,所以用四舍五入也能理解,但是服务行业一般都是默认抹零给客户让利,没有多收钱。但是反过来多收客户的钱,就要先争得客户的同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餐馆多收5毛没有提前告知刘先生,而是直接默认多扣除5毛,在刘先生提出退出退还,也拒不退返,这行为侵犯了刘先生的知情权,违背了双方公平交易的原则。
综上所诉,肖某多收刘先生的钱,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接受罚款是合情合理。
此事,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说,客户没提出来也就罢了,提出来了竟然还真不退,这就是典型的因小失大,罚得不冤!
还有网友说,这老板是太精明算计了,一个客户多收5毛,一天100个就是多收50元,一个月就是1500元,一年就是18000元,这房租不就剩下来吗?人家是懂得积少成多的道理。
也有网友说,少是情分,不少是本分,但是多收人家钱,那就是餐馆的错。而且有一点,基本上这样的餐馆没有回头客,很大原因是让客户感觉心里不舒服。
我觉得吧,先不讨论餐馆的违法行为,他的收银方式我就不认可。收银系统为什么要自动默认“四舍五入”?说到底是人为。既然明码标价,据实收取就好,不玩“花头”,扫码支付不存在“四舍五入”,这摆明就是想占顾客便宜。
所以,肖某受到处罚也是自找的。本来就多收了消费者的钱,理应退还,但肖某对自己不合理收费还理直气壮,难怪刘先生不依不饶地投诉他。而且,为了几毛钱,得罪了一个顾客值得吗?顾客在乎的不是几毛,而是你给他的面子。如果这道理都不懂,做什么老板?
通过这个事情,能看出刘先生很懂法,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想着不和老板计较就走了,而这就是让他们更加放肆的原因,导致现在收银系统都是这样调的。所以,大家以后有遇到这样的商家,也可以像刘先生这样教他做人!
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这种便宜占不得,不要为了几毛钱,损失了口碑还被罚了款。做生意的要诀,不能明着占顾客便宜,而是让顾客觉得自己了占了你的便宜。比如一盘土豆丝大家都卖20,你卖25,结账的时候,总共33个人收30,客人会觉得他占便宜了,而不会纠结土豆丝比别人家贵5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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