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踩兰博基尼炫耀当事车主再发声#:人格权益的践踏侮辱认不了】近日,山东青岛一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兰博基尼跑车停在酒店地下车库,被一名少年脚踩拍视频,造成引擎盖凹陷,车辆维修费用超17万。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9月28日,兰博基尼被踩踏事件当事人王先生再次发布视频。
王先生讲述了这件事的后续进展:事情过去4、5天了,自己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对方家属任何歉意都没有。
9月26日,相关部门告诉王先生,他们已经将肇事者带回办案处,进行一个处理,并且对方的家属也到场了。
但是,一天后的27日,王先生就在网上刷到一个短视频,这名肇事者在视频后面留言,他的IP已经从青岛变成了天津。
王先生称,不管这件事是怎样一个结果,他都会坚持到底。他说自己已经做好拿不回一分钱赔偿的心理准备,过两天他会将车辆送修,这个车也不打算卖了。
王先生称:“我只想为自己的权益讨回一个说法,讨回一个公道。”他也希望广大网友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王先生最后强调:“对我车辆造成的经济损失,我认了。但是,对我人格权益上造成的践踏侮辱,这件事我永远认不了。”
9月25日,当事人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底,他花费298万元购买了这辆超级跑车。
9月21日晚,他入住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一家五星级酒店,将跑车停在酒店的地下车库。9月24日,有朋友告诉他,有网友在网上发布脚踩他的跑车的视频炫耀。他查看自己的车辆才发现,引擎盖上有一处疑似脚踩的凹陷。
王先生介绍,通过调取监控发现,9月21日晚8时许,几名少年来到他的跑车旁,其中一人脚踩在跑车引擎盖上,并向他的车子吐了一口痰。
王先生报警后,民警调查后联系上少年的家属,希望对方到场解决此事,但对方不愿到场,也不愿协商解决。王先生从警方获悉,踩他车子的少年今年15岁,这名少年还在他的视频评论区发言挑衅。
9月25日,王先生发视频表示:“我第一时间去事发酒店,调取监控视频,在相关部门陪同下进行取证。我也联系了对方的家属,他们不太想管这个事,我也没得到任何回应。目前警方已立案处理。如果对方一直认为这样做是没问题的,那我只能将他告上法庭,对方这个小孩我是完全不认识的。”
王先生在视频中称,自己已经收到了4S店的维修报价,单一个喷漆就18000元,加上维修费用整个费用17万多接近18万。
“对方仗着自己是未成年,非常嚣张,在我的评论区里不断蹦蹦跳跳。我这边态度永远不变,我不支持和解。我会把这个事情追究到底,我花再多的钱我都认,但这个是我绝不松口。”王先生表示。
此外,9月26日,王先生在该视频评论区回复网友:“家长从发生到现在,都不出面,也不给任何解释。”
有网友指出脚踩兰博基尼的少年疑似拥有40万粉丝的19岁网红“忘川”,对此“忘川”本人回应,“青岛踩兰博基尼事件和本人没有关系,本人没有踩车”。
而王先生曾在评论区回复“忘川”称:“你负责拍摄,你的好同伴把你发出来了。你们一个都跑不了。”
青岛市公安局湛山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此事需要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相关部门了解情况。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情况转给相关人员,届时会联系记者。截至发稿,记者暂未收到回复。
9月28日,兰博基尼被踩踏事件当事人王先生再次发布视频。
王先生讲述了这件事的后续进展:事情过去4、5天了,自己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对方家属任何歉意都没有。
9月26日,相关部门告诉王先生,他们已经将肇事者带回办案处,进行一个处理,并且对方的家属也到场了。
但是,一天后的27日,王先生就在网上刷到一个短视频,这名肇事者在视频后面留言,他的IP已经从青岛变成了天津。
王先生称,不管这件事是怎样一个结果,他都会坚持到底。他说自己已经做好拿不回一分钱赔偿的心理准备,过两天他会将车辆送修,这个车也不打算卖了。
王先生称:“我只想为自己的权益讨回一个说法,讨回一个公道。”他也希望广大网友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王先生最后强调:“对我车辆造成的经济损失,我认了。但是,对我人格权益上造成的践踏侮辱,这件事我永远认不了。”
9月25日,当事人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底,他花费298万元购买了这辆超级跑车。
9月21日晚,他入住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一家五星级酒店,将跑车停在酒店的地下车库。9月24日,有朋友告诉他,有网友在网上发布脚踩他的跑车的视频炫耀。他查看自己的车辆才发现,引擎盖上有一处疑似脚踩的凹陷。
王先生介绍,通过调取监控发现,9月21日晚8时许,几名少年来到他的跑车旁,其中一人脚踩在跑车引擎盖上,并向他的车子吐了一口痰。
王先生报警后,民警调查后联系上少年的家属,希望对方到场解决此事,但对方不愿到场,也不愿协商解决。王先生从警方获悉,踩他车子的少年今年15岁,这名少年还在他的视频评论区发言挑衅。
9月25日,王先生发视频表示:“我第一时间去事发酒店,调取监控视频,在相关部门陪同下进行取证。我也联系了对方的家属,他们不太想管这个事,我也没得到任何回应。目前警方已立案处理。如果对方一直认为这样做是没问题的,那我只能将他告上法庭,对方这个小孩我是完全不认识的。”
王先生在视频中称,自己已经收到了4S店的维修报价,单一个喷漆就18000元,加上维修费用整个费用17万多接近18万。
“对方仗着自己是未成年,非常嚣张,在我的评论区里不断蹦蹦跳跳。我这边态度永远不变,我不支持和解。我会把这个事情追究到底,我花再多的钱我都认,但这个是我绝不松口。”王先生表示。
此外,9月26日,王先生在该视频评论区回复网友:“家长从发生到现在,都不出面,也不给任何解释。”
有网友指出脚踩兰博基尼的少年疑似拥有40万粉丝的19岁网红“忘川”,对此“忘川”本人回应,“青岛踩兰博基尼事件和本人没有关系,本人没有踩车”。
而王先生曾在评论区回复“忘川”称:“你负责拍摄,你的好同伴把你发出来了。你们一个都跑不了。”
青岛市公安局湛山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此事需要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相关部门了解情况。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情况转给相关人员,届时会联系记者。截至发稿,记者暂未收到回复。
今天看到一个特别好笑的乐子[挤眼]
在有个博主发的内容下面我评论了对一些激女的无语,评论区有一些激女与我交流也有一些激女割席说这不是激女不要空口鉴激一棒子打死,这都很正常对吧
这时我发现某个激女的楼中楼出现了一个被骂的讨人嫌的人(p1-p3),她的id是那样的眼熟,我一下子就想起来这人是之前在有关时绘画师养oc的微博下面批斗女主党的那位
出于好奇看乐子的心态我又点进了当时那条微博看看她到底说过些什么,一看言辞之污浊堪比宅男割,顿时感到无比的好笑
这样一个恨女主捧楠宝毫不掩饰自己厌女的代姐居然会有脸去骂激女打女,哈哈
在有个博主发的内容下面我评论了对一些激女的无语,评论区有一些激女与我交流也有一些激女割席说这不是激女不要空口鉴激一棒子打死,这都很正常对吧
这时我发现某个激女的楼中楼出现了一个被骂的讨人嫌的人(p1-p3),她的id是那样的眼熟,我一下子就想起来这人是之前在有关时绘画师养oc的微博下面批斗女主党的那位
出于好奇看乐子的心态我又点进了当时那条微博看看她到底说过些什么,一看言辞之污浊堪比宅男割,顿时感到无比的好笑
这样一个恨女主捧楠宝毫不掩饰自己厌女的代姐居然会有脸去骂激女打女,哈哈
湖北武汉,25岁未婚女幼师晚上跑步,被恶狗扑倒。女幼师护住头部,万万没想到,却被狗咬伤下体隐私部位,事后,狗主人仅支付2000元疫苗费用,却拒不赔偿支付治疗费和误工费,女幼师无奈求助媒体。(来源:帮女郎在行动)
据悉,25岁郑女士性格温柔、大方,在一家幼儿园当老师。今年8月9日,晚上8点多出门跑步时,跑到一小区附近,突然从旁边停着的一辆电动车上跳下来一条狗,将其扑倒。
郑女士吓了一跳,下意识地护住了自己的头部,可令郑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狗却直接攻击了其下体。
郑女士说,攻击她的狗看起来像只土狗,咬了她一口后就松开了,狗主人见状随后查看她的情况,然后给了她2000元狂犬疫苗注射费。
而因为会阴处被咬伤,造成皮肤和皮下组织局部感染,再加上天气炎热,反反复复,经过3个星期的治疗,她的伤口才逐渐愈合。
随后,考虑到留下的疤痕还会对自己的未来产生影响,身心遭受双重打击的郑女士于是向狗主人讨要5000元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
但是令郑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要的不多,都是实打实产生的费用,但是对方一个身穿旗袍、40来岁的大姐,看起来也不像是没有能力,却为何一直不愿意承担。
郑女士无奈求助媒体,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帮助自己讨回公道。
然而,狗主人接受采访时,说考虑考虑,考虑了一天后,直接拒接电话,不再进行任何回复。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议论纷纷:“25岁未婚,别说是要5千,就算是要5万也不过分!”“郑女士太善良了,这次必须支持郑女士!”“不行直接起诉吧,还给对方谈什么谈!”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狗主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本案,狗主人遛狗不栓绳,无故咬伤郑女士,必须承担管理不善的侵权赔偿责任!
2、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得赔偿,而且还得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费用!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可见郑女士遭此无妄之灾,依法不仅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还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担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以及后续的除疤等费用。
而又因郑女士受伤的部位比较特殊,还会对郑女士的心理造成巨大的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郑女士依法还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郑女士仅仅要求狗主人承担5000元的医疗费、交通、误工费显然是太过于仁慈!
3、狗主人拒不赔偿,郑女士该怎么办?
一方面来说,狗主人至少是存在遛狗不拴绳的行为,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3条第5款规定,携犬出户,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否则由公安部门处警告,责令其改正;警告后不改正的,对养犬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换句话说,郑女士可以依法要求警方对狗主人进行处罚。
另一方面来说,郑女士与狗主人调解无果的情况,还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拿到胜诉判决后,对方仍然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4、最后,郑女士的案件令人唏嘘,而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养狗人士,爱狗就应该看好自己的狗,文明养狗,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据悉,25岁郑女士性格温柔、大方,在一家幼儿园当老师。今年8月9日,晚上8点多出门跑步时,跑到一小区附近,突然从旁边停着的一辆电动车上跳下来一条狗,将其扑倒。
郑女士吓了一跳,下意识地护住了自己的头部,可令郑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狗却直接攻击了其下体。
郑女士说,攻击她的狗看起来像只土狗,咬了她一口后就松开了,狗主人见状随后查看她的情况,然后给了她2000元狂犬疫苗注射费。
而因为会阴处被咬伤,造成皮肤和皮下组织局部感染,再加上天气炎热,反反复复,经过3个星期的治疗,她的伤口才逐渐愈合。
随后,考虑到留下的疤痕还会对自己的未来产生影响,身心遭受双重打击的郑女士于是向狗主人讨要5000元交通费、医疗费、误工费!
但是令郑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要的不多,都是实打实产生的费用,但是对方一个身穿旗袍、40来岁的大姐,看起来也不像是没有能力,却为何一直不愿意承担。
郑女士无奈求助媒体,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帮助自己讨回公道。
然而,狗主人接受采访时,说考虑考虑,考虑了一天后,直接拒接电话,不再进行任何回复。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议论纷纷:“25岁未婚,别说是要5千,就算是要5万也不过分!”“郑女士太善良了,这次必须支持郑女士!”“不行直接起诉吧,还给对方谈什么谈!”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狗主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本案,狗主人遛狗不栓绳,无故咬伤郑女士,必须承担管理不善的侵权赔偿责任!
2、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得赔偿,而且还得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费用!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可见郑女士遭此无妄之灾,依法不仅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还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担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以及后续的除疤等费用。
而又因郑女士受伤的部位比较特殊,还会对郑女士的心理造成巨大的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郑女士依法还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郑女士仅仅要求狗主人承担5000元的医疗费、交通、误工费显然是太过于仁慈!
3、狗主人拒不赔偿,郑女士该怎么办?
一方面来说,狗主人至少是存在遛狗不拴绳的行为,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3条第5款规定,携犬出户,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否则由公安部门处警告,责令其改正;警告后不改正的,对养犬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换句话说,郑女士可以依法要求警方对狗主人进行处罚。
另一方面来说,郑女士与狗主人调解无果的情况,还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拿到胜诉判决后,对方仍然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4、最后,郑女士的案件令人唏嘘,而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养狗人士,爱狗就应该看好自己的狗,文明养狗,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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