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紧追热点案件的劳教授至今仍未评论大同那个案子。因为这个案子不符合她的“高墙鸡蛋论”,受害者主要受害原因不是公权力。
法律的实然和应然模式都是好官&好民vs坏官&坏民。法律制定修改最难把握的度也在这,既要抓坏人,又要防止公权力作恶。但劳教授们已经在“政府=强势=可能作恶=作恶”的思维滑坡中停不下来了,法律的善vs恶在他们眼里简化成了公权力vs私权利,走向了官民对立。
大家还有没有印象,劳教授在讨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时有个意见是,认为草案处罚偏严,比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是不拘留的,但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拘留。劳教授觉得这样规定偏严,要直接删除或者限定适用。
劳教授们只能看到扩张的公权力,看不到现在的14岁不良少年是什么样,看不到因不良少年受害的无辜群众。他们所孜孜以求的人权,是为不良少年所求,还是为你我这样的普通人呢?
法律的实然和应然模式都是好官&好民vs坏官&坏民。法律制定修改最难把握的度也在这,既要抓坏人,又要防止公权力作恶。但劳教授们已经在“政府=强势=可能作恶=作恶”的思维滑坡中停不下来了,法律的善vs恶在他们眼里简化成了公权力vs私权利,走向了官民对立。
大家还有没有印象,劳教授在讨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时有个意见是,认为草案处罚偏严,比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是不拘留的,但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拘留。劳教授觉得这样规定偏严,要直接删除或者限定适用。
劳教授们只能看到扩张的公权力,看不到现在的14岁不良少年是什么样,看不到因不良少年受害的无辜群众。他们所孜孜以求的人权,是为不良少年所求,还是为你我这样的普通人呢?
虽然我很喜欢罗老师,但是这一点上实在不能苟同
我始终认为有些人生来就是“坏种”,所谓的不断感化或提醒,不过又是给他机会作恶罢了
当然了,我这么想可能也是因为遇到的坏人太典型,不仅是看破坏人行坏的行为,也是看到了背后一系列形成过程
有时候敏感或清醒真不是好事,糊里糊涂的才是这个时代获得幸福之道吧
好了,目的不是为了回忆不好引自己不愉快
我要继续看书了
我始终认为有些人生来就是“坏种”,所谓的不断感化或提醒,不过又是给他机会作恶罢了
当然了,我这么想可能也是因为遇到的坏人太典型,不仅是看破坏人行坏的行为,也是看到了背后一系列形成过程
有时候敏感或清醒真不是好事,糊里糊涂的才是这个时代获得幸福之道吧
好了,目的不是为了回忆不好引自己不愉快
我要继续看书了
观里人多,也有些坏人闹事儿。
前段时间就有人来道观,
嚷嚷闹闹非要在这“买”块地给家里老人建坟。
全程这人说话肮脏行为粗鄙,
一副看不起人的样子,还蔑视神明。
我和师弟都准备送这人出去,
但师父却慢慢和这人聊了很久,
最后这人也理解了道观,表示歉意后离开了。
我问师父:“这种人一瞅就不是好人,让他离开不就好了?”
师父说:“比阻止他人作恶更难的是引导他人向善,虽然难做,然难也做啊。”
说完就回去弄他的自动浇水器去了。
我有点理解师父,但没理解透。
送大家个神明的宝诰,希望大家也能引导他人向善。
前段时间就有人来道观,
嚷嚷闹闹非要在这“买”块地给家里老人建坟。
全程这人说话肮脏行为粗鄙,
一副看不起人的样子,还蔑视神明。
我和师弟都准备送这人出去,
但师父却慢慢和这人聊了很久,
最后这人也理解了道观,表示歉意后离开了。
我问师父:“这种人一瞅就不是好人,让他离开不就好了?”
师父说:“比阻止他人作恶更难的是引导他人向善,虽然难做,然难也做啊。”
说完就回去弄他的自动浇水器去了。
我有点理解师父,但没理解透。
送大家个神明的宝诰,希望大家也能引导他人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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