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宣讲+赠送头盔 灵丘交警开展#一盔一带# 主题宣传 #交通安全宣传#
为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纵深开展,倡导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提高安全防护意识。10月9日上午,灵丘交警大队在街心公园警务岗亭开展“一盔一带送头盔”主题活动,通过安全宣讲+赠送头盔,引导群众将文明安全“戴”回家。
活动中,民警通过现场设置安全宣讲台、向群众现场赠送安全头盔、现场教学安全头盔的正确佩戴方法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时刻树立“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头盔就是安全盾”的意识,切实提高“知危险会避险、遵法守法安全出行”的能力。
此次活动,共发放安全头盔20顶,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为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纵深开展,倡导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提高安全防护意识。10月9日上午,灵丘交警大队在街心公园警务岗亭开展“一盔一带送头盔”主题活动,通过安全宣讲+赠送头盔,引导群众将文明安全“戴”回家。
活动中,民警通过现场设置安全宣讲台、向群众现场赠送安全头盔、现场教学安全头盔的正确佩戴方法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时刻树立“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头盔就是安全盾”的意识,切实提高“知危险会避险、遵法守法安全出行”的能力。
此次活动,共发放安全头盔20顶,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五大曝光】化隆交警:酒驾曝光,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典型交通违法曝光行动,不定期曝光最新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为文明交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将近日酒驾曝光内容公布如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3年10月10日,违法行为人严某平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青BF****小轿车在巴燕镇建设路行驶,21时30分,行驶至建设路与平隆公路交叉口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54mg/100ml。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车的代价,远比想象中沉痛,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酒驾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
四、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处15日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五、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零容忍”,严查酒驾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防止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化隆交警再次提醒: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典型交通违法曝光行动,不定期曝光最新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为文明交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将近日酒驾曝光内容公布如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3年10月10日,违法行为人严某平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青BF****小轿车在巴燕镇建设路行驶,21时30分,行驶至建设路与平隆公路交叉口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54mg/100ml。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车的代价,远比想象中沉痛,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酒驾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
四、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处15日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五、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零容忍”,严查酒驾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防止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化隆交警再次提醒: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市农业执法总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支队开展“送法下乡赶大集”活动】
为推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让更多百姓知法懂法、自觉遵法守法,中秋、国庆双节前夕,市农业执法总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支队赴西青区辛口镇水高庄村举办了一场“送法下乡赶大集”活动。
活动现场,农民朋友就自己关心的农药兽药使用、合格证出具、产品自检等问题,向执法人员进行了咨询,执法人员一一耐心解答,并向群众发放了《豇豆、鸡蛋、韭菜、芹菜经常检出问题药物清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小知识》《农资购买须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知识手册和法律法规,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50余条。
为推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让更多百姓知法懂法、自觉遵法守法,中秋、国庆双节前夕,市农业执法总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支队赴西青区辛口镇水高庄村举办了一场“送法下乡赶大集”活动。
活动现场,农民朋友就自己关心的农药兽药使用、合格证出具、产品自检等问题,向执法人员进行了咨询,执法人员一一耐心解答,并向群众发放了《豇豆、鸡蛋、韭菜、芹菜经常检出问题药物清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小知识》《农资购买须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知识手册和法律法规,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5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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