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犯罪分子借机销售非法卷烟】
随着网络购物的流行,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借机销售非法卷烟,除了消费者,不少卷烟零售商家也贪图便宜在网上进货,殊不知,网上销售的卷烟基本上都是假烟、走私烟,这不仅会损害店铺声誉,还是一种违法行为。下面,我们来看一起真实的案例。
快递包裹牵出的一起非法经营案
近日,一个在网络上低价贩卖假烟的多级团伙,站上了蕲春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而牵出这一团伙的竟然是一个快递包裹。
2017年4月,蕲春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蕲春某快递检查中查扣了3条芙蓉王假冒卷烟。经调查,是蕲春本地人高某通过微信联系微信号为“chuan**”购买的。2017年8月,蕲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商贸中队接到烟草专卖局移交案件后,迅速成立专班立案调查,经侦查发现,嫌疑人吴某及其女友王某某二人多年来利用微信贩售假烟,销售网络除蕲春外,涉及全国多个省市。2018年11月,犯罪嫌疑人吴某落网,面对违法事实,吴某对利用微信贩售假烟犯罪事供认不讳,然而此案并未就此结束。
通过民警后期深挖发现,吴某进行假烟交易的上线叫做张某甲,福建云霄县人,此人利用多个微信号网上销售假烟。
2017年12月份,办案专班前往福建云霄对嫌疑人张某甲进行抓捕,经过三天的蹲守,嫌疑人张某甲在福建云霄莆美镇被抓获。抓捕后,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突审,嫌疑人张某甲交待其利用品骏快递人员身份为弟弟张某乙发货,具体利用微信网上销售假烟是张某乙。由于抓捕嫌疑人张某甲惊动了其弟张某乙,嫌疑人张某乙未能被抓捕归案,公安部门只能进行网上追逃。
办案民警严军多次与张某乙所在村委会干部联系做其工作,并向其讲解“云剑”行动中对在逃犯罪嫌疑投案自首的政策,积极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经过多方努力,张某乙于2019年11月25日投案,2020年11月初被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刑。
截止目前,该案共抓捕3人,判决3人,查获实物假烟十四条,涉案金额14万余元。
来源:艾都警事
https://t.cn/A6GHxlb1
(出处: 遗爱网)
随着网络购物的流行,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借机销售非法卷烟,除了消费者,不少卷烟零售商家也贪图便宜在网上进货,殊不知,网上销售的卷烟基本上都是假烟、走私烟,这不仅会损害店铺声誉,还是一种违法行为。下面,我们来看一起真实的案例。
快递包裹牵出的一起非法经营案
近日,一个在网络上低价贩卖假烟的多级团伙,站上了蕲春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而牵出这一团伙的竟然是一个快递包裹。
2017年4月,蕲春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蕲春某快递检查中查扣了3条芙蓉王假冒卷烟。经调查,是蕲春本地人高某通过微信联系微信号为“chuan**”购买的。2017年8月,蕲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商贸中队接到烟草专卖局移交案件后,迅速成立专班立案调查,经侦查发现,嫌疑人吴某及其女友王某某二人多年来利用微信贩售假烟,销售网络除蕲春外,涉及全国多个省市。2018年11月,犯罪嫌疑人吴某落网,面对违法事实,吴某对利用微信贩售假烟犯罪事供认不讳,然而此案并未就此结束。
通过民警后期深挖发现,吴某进行假烟交易的上线叫做张某甲,福建云霄县人,此人利用多个微信号网上销售假烟。
2017年12月份,办案专班前往福建云霄对嫌疑人张某甲进行抓捕,经过三天的蹲守,嫌疑人张某甲在福建云霄莆美镇被抓获。抓捕后,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突审,嫌疑人张某甲交待其利用品骏快递人员身份为弟弟张某乙发货,具体利用微信网上销售假烟是张某乙。由于抓捕嫌疑人张某甲惊动了其弟张某乙,嫌疑人张某乙未能被抓捕归案,公安部门只能进行网上追逃。
办案民警严军多次与张某乙所在村委会干部联系做其工作,并向其讲解“云剑”行动中对在逃犯罪嫌疑投案自首的政策,积极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经过多方努力,张某乙于2019年11月25日投案,2020年11月初被蕲春县人民法院判刑。
截止目前,该案共抓捕3人,判决3人,查获实物假烟十四条,涉案金额14万余元。
来源:艾都警事
https://t.cn/A6GHxlb1
(出处: 遗爱网)
问答题!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第22题)
A.应承担违约责任
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
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卷三第22题)
A.应承担违约责任
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
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谁之过?邯郸一粮库8万多粮款成“糊涂账”
据《燕赵晚报》融媒体报道 连日来,邯郸市民花先生忧心忡忡,他想不明白市属国有企业粮库收购近4万吨玉米竟会“赖账”,更让其苦不堪言的是,8万多粮款已拖欠8年之久,最后却发现“无人认账”。
花先生今年51岁,家住邯郸市永年区何营村,2012年走街串巷从事粮食收购业务。2012年11月19日,他通过另一位李姓商贩介绍,为邯郸市康丰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粮库送去一车玉米,数量为3.999万公斤,收购价格是每公斤2.21元,粮款总计8.8万余元。
因为李姓商贩是公司的老客户,所以花先生没有与粮库签订销售合同,只是开具“商品进货单”和“粮食检验单”,上面除了他们两个人的名字外,还详细记录着日期、重量、单价、货款等信息。
一般情况下,粮食验收入库三五天内即可收到粮款。据花先生介绍,他和李姓商贩经过疏通关系,认为可以先将粮食存放粮库,待粮价上涨后再结账。未料到自己一时忙碌,再加上每日现金往来频繁,糊里糊涂忘记了讨账事宜。
到了2019年10月份,邯郸市康丰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一名会计退休前通知花先生前来对账,他才想起还有一车玉米没有付款。此时,公司已经更换领导,财务需要重新核对,又经过一年等待,数万元粮款不知何故没了着落。
“这样的事情,真是让人不可思议!”11月17日上午,邯郸市康丰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郭先生坦言,从2012年11月份到现在已经过去了8年时间,花先生为什么一直不来公司查账或催款呢?
郭先生表示,经初步核查,“商品进货单”和“粮食检验单”当事人的名字不一致,遂认为属于经济纠纷,建议花先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对于8.8万余元粮款究竟有没有支付,相信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自然也会水落石出。
图1、图2:“商品进货单”和“粮食检验单”上的名字不相符。
据《燕赵晚报》融媒体报道 连日来,邯郸市民花先生忧心忡忡,他想不明白市属国有企业粮库收购近4万吨玉米竟会“赖账”,更让其苦不堪言的是,8万多粮款已拖欠8年之久,最后却发现“无人认账”。
花先生今年51岁,家住邯郸市永年区何营村,2012年走街串巷从事粮食收购业务。2012年11月19日,他通过另一位李姓商贩介绍,为邯郸市康丰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粮库送去一车玉米,数量为3.999万公斤,收购价格是每公斤2.21元,粮款总计8.8万余元。
因为李姓商贩是公司的老客户,所以花先生没有与粮库签订销售合同,只是开具“商品进货单”和“粮食检验单”,上面除了他们两个人的名字外,还详细记录着日期、重量、单价、货款等信息。
一般情况下,粮食验收入库三五天内即可收到粮款。据花先生介绍,他和李姓商贩经过疏通关系,认为可以先将粮食存放粮库,待粮价上涨后再结账。未料到自己一时忙碌,再加上每日现金往来频繁,糊里糊涂忘记了讨账事宜。
到了2019年10月份,邯郸市康丰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一名会计退休前通知花先生前来对账,他才想起还有一车玉米没有付款。此时,公司已经更换领导,财务需要重新核对,又经过一年等待,数万元粮款不知何故没了着落。
“这样的事情,真是让人不可思议!”11月17日上午,邯郸市康丰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郭先生坦言,从2012年11月份到现在已经过去了8年时间,花先生为什么一直不来公司查账或催款呢?
郭先生表示,经初步核查,“商品进货单”和“粮食检验单”当事人的名字不一致,遂认为属于经济纠纷,建议花先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对于8.8万余元粮款究竟有没有支付,相信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自然也会水落石出。
图1、图2:“商品进货单”和“粮食检验单”上的名字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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