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吨王”货运企业负责人或构成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第2项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存在“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但危险作业罪中“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道路运输领域一直未发布,本次《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发布,尤其是将“百吨王”列入判定标准,不但落实了《安全生产法》第118条第2款“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相关规定,也对道路运输领域潜在的、未然的重大事故隐患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
交办运〔2023〕 5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编制了《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3日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企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第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
(四)经营地或运营线路途经地已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暴雨、暴雪、冰雹、大雾、沙尘暴、大风、道路结冰红色预警,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等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时,未执行政府部门停运指令或企业应急预案要求仍擅自安排运输作业的;
(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或所属客运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的;
(二)所属客运车辆违法承运或夹带危险物品的。
第五条 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所属货运车辆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
(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第六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包装容器损坏、泄漏的;
(二)所属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的;
(三)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所属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的。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存在本标准第三条(一)(二)(四)(五)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及时组织大客流疏散或列车重大故障清客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整治桥隧、车站、轨道主体结构重大病害和损伤的;
(三)未建立保护区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到位发生险性事件的。
第八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
(二)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动力电池超过质保期,未按规定及时更换仍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或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或虽设置“一键报警”但无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时未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的;
(二)所属教练员饮酒、醉酒后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或未按规定在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中随车或现场指导、在道路驾驶培训中随车指导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条件仍违规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第十二条 开展汽车客运站经营的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执行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制度的;
(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第十三条 依照本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 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第2项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存在“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但危险作业罪中“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道路运输领域一直未发布,本次《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发布,尤其是将“百吨王”列入判定标准,不但落实了《安全生产法》第118条第2款“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相关规定,也对道路运输领域潜在的、未然的重大事故隐患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
交办运〔2023〕 5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编制了《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3日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企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第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
(四)经营地或运营线路途经地已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暴雨、暴雪、冰雹、大雾、沙尘暴、大风、道路结冰红色预警,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等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时,未执行政府部门停运指令或企业应急预案要求仍擅自安排运输作业的;
(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或所属客运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的;
(二)所属客运车辆违法承运或夹带危险物品的。
第五条 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所属货运车辆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
(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第六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包装容器损坏、泄漏的;
(二)所属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的;
(三)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所属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的。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存在本标准第三条(一)(二)(四)(五)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及时组织大客流疏散或列车重大故障清客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整治桥隧、车站、轨道主体结构重大病害和损伤的;
(三)未建立保护区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到位发生险性事件的。
第八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
(二)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动力电池超过质保期,未按规定及时更换仍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或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或虽设置“一键报警”但无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时未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的;
(二)所属教练员饮酒、醉酒后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或未按规定在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中随车或现场指导、在道路驾驶培训中随车指导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条件仍违规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第十二条 开展汽车客运站经营的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按规定执行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制度的;
(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第十三条 依照本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 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拒给玩偶过生日引争议,商家服务范畴需厘清】#海底捞回应拒绝给棉花娃娃过生日争议# 10月15日,有网友在某社交平台发布帖子称“海底捞是不是歧视带棉花娃娃的人”。网友帖文中指出,自己和朋友各带了一个棉花娃娃到海底捞就餐时,因要求给娃娃坐店内婴儿椅而被服务员露出不能理解的情绪,同时在就餐过程中两人还经历了感觉被冷落的服务,少了菜也一直到快吃完才补上,希望服务员给棉花娃娃过生日时被拒绝等不好的体验。(10月16日《扬子晚报》)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是否应该给棉花娃娃过生日”一事,大多数网友站在了海底捞一方,认为该名顾客提出的要求超出海底捞服务的范畴,有为难服务员之嫌。
事实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喜好和珍视的物品,对于“娃圈”的人来说,棉花娃娃就如同自己的亲人、挚友,不仅为他们提供了情绪价值,也能缓解和慰藉他们精神上的孤独。现代社会也是一个多元社会,对个性化现象的确应该以一种开放包容的心态来看待。然而,把棉花娃娃当作“家人”是该名顾客的个人选择,而非大众普遍认同的做法,更不能演变成强求他人为自己个性负责的幌子。
客观而言,消费者携带的棉花娃娃仅仅是一个“非人类”的玩偶,却要求服务员为其提供婴儿椅并举办生日仪式,这并不符合常情常理。再者,服务员首要的服务对象是人,而不是棉花娃娃,这是否会占用人力等资源,让真正有需求的消费者无法及时得到相应的服务?其他需要使用宝宝椅或者正在过生日的顾客,会不会觉得是一种冒犯?以后会不会有其他顾客效仿,提出更加无厘头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海底捞一直以主动服务为营销策略,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提供无限服务。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本应是双向选择的关系,许多顾客却抱有一种“消费者是上帝”的心态,甚至认为花钱消费之后,一切要求都应该被满足,这种观念本就存在偏差。值得深思的是,面对顾客提出一些不符合常规的需求时,海底捞是否也具有说“不”的权利呢?
硬币总有两面,一起舆论争议事件,对于海底捞和消费者来说,未尝不是一个很好的提醒。就海底捞而言,只有真正从顾客的角度出发、灵活处理问题,切实了解他们的个性化需求,才能走得稳、走得远。此外,消费者也要厘清餐饮商家所提供的服务范畴,在符合常情常理的条件下,获得更高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才是应有之义。(正观评论员 任思凝)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是否应该给棉花娃娃过生日”一事,大多数网友站在了海底捞一方,认为该名顾客提出的要求超出海底捞服务的范畴,有为难服务员之嫌。
事实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喜好和珍视的物品,对于“娃圈”的人来说,棉花娃娃就如同自己的亲人、挚友,不仅为他们提供了情绪价值,也能缓解和慰藉他们精神上的孤独。现代社会也是一个多元社会,对个性化现象的确应该以一种开放包容的心态来看待。然而,把棉花娃娃当作“家人”是该名顾客的个人选择,而非大众普遍认同的做法,更不能演变成强求他人为自己个性负责的幌子。
客观而言,消费者携带的棉花娃娃仅仅是一个“非人类”的玩偶,却要求服务员为其提供婴儿椅并举办生日仪式,这并不符合常情常理。再者,服务员首要的服务对象是人,而不是棉花娃娃,这是否会占用人力等资源,让真正有需求的消费者无法及时得到相应的服务?其他需要使用宝宝椅或者正在过生日的顾客,会不会觉得是一种冒犯?以后会不会有其他顾客效仿,提出更加无厘头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海底捞一直以主动服务为营销策略,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提供无限服务。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本应是双向选择的关系,许多顾客却抱有一种“消费者是上帝”的心态,甚至认为花钱消费之后,一切要求都应该被满足,这种观念本就存在偏差。值得深思的是,面对顾客提出一些不符合常规的需求时,海底捞是否也具有说“不”的权利呢?
硬币总有两面,一起舆论争议事件,对于海底捞和消费者来说,未尝不是一个很好的提醒。就海底捞而言,只有真正从顾客的角度出发、灵活处理问题,切实了解他们的个性化需求,才能走得稳、走得远。此外,消费者也要厘清餐饮商家所提供的服务范畴,在符合常情常理的条件下,获得更高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才是应有之义。(正观评论员 任思凝)
永川25队惠耳听力助听器分享:如何延长助听器的使用寿命#助听器##听力损失# (高德/百度地图搜索:永川惠耳听力25队汽车总站店)
助听器的使用寿命与使用者的个体差异有很大关系,就象一部手机或一辆车子,有人用四五年依然如新,有人用四五年就报废了。
如何能延长助听器的使用寿命并一直保持良好音质呢?
1、不要丢失助听器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
美国助听器行业协会有过一个项统计,有5%的助听器使用者会丢失他们的助听器,这其中有40%的人在丢失后就不再选配助听器。
助听器一但丢失,找到的机率很小,除了本身小巧之外更多的原因是很多人即不认识助听器也不了解它的价值。
短暂的离开您的助听器,比如去理发,突然来的雨水,运动等,原厂的盒子是助听器最好的保存方式。这些盒子内部是柔软橡胶,合上以后可以将您的助听器温柔而牢固的固定在盒子里。
对于耳背机的配戴者,耳模是最好的防丢手段,不要在意花钱做一只耳模了,它对您的帮助不仅可以防丢还能提供更优秀的声学效果。
2、正确的期望值
助听器一个电子产品,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有损耗有老化出现故障都是正常的,助听器的使用环境较家用电器更为复杂,所以要对助听器的使用寿命要有正确的期望值,要想使用长久除了与助听器本身质量有关系,您自身的在意与保养也很重要。
3、与验配师配合
助听器是一种特殊的康复器材而非商品,应该在专业的验配中心选配而不是通过网络或其它方式购买,在您购买之后的几年或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里,您助听器的保养也由验配师帮您来完成,这才能算的上物有所值,物超所值。
4、防水防潮
防水手表可以游泳或是潜水时配带,但不允许带进桑拿房,这是因为高温造成的水汽比水本身更能侵入到内部。同样,在高温潮湿的季节使用电子干燥盒及定期去验配中心除潮对助听器来讲都是最好的防潮方式。
5、防尘防耳垢
电器进入灰尘就会导致散热不好,加速元器件老化,助听器也是一样。耳内式助听器更容易进入耳垢,耳垢是人体的分泌物,它对助听器最贵重的部件“受话器”的伤害非常大。为耳内式助听器安装“防耵聍网罩”或是“防耳垢弹簧”是解决耳垢最好的办法。这些都可以联络您的验配中心帮您解决。
6、防震防摔
有测试证明,助听器垂直着从1.5米高度掉下来时,里面的元器件尤其是受话器就可能损坏,同时震动造成的位移使电子线圈等元器件丧失敏感度,导致声音失真,变调。
坐在床上摘戴,妥善的存放,不要让宠物或不熟悉助听器的人随便碰触,都很重要。
我们无法把每个助听器使用者都培养成工程师
但您还有
您的验配师
听他们的建议
由他们协助您对助听器进行保养
是提高助听器使用寿命最好的方法了#重庆·惠耳听力助听器(永川汽车总站店)[地点]#
助听器的使用寿命与使用者的个体差异有很大关系,就象一部手机或一辆车子,有人用四五年依然如新,有人用四五年就报废了。
如何能延长助听器的使用寿命并一直保持良好音质呢?
1、不要丢失助听器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
美国助听器行业协会有过一个项统计,有5%的助听器使用者会丢失他们的助听器,这其中有40%的人在丢失后就不再选配助听器。
助听器一但丢失,找到的机率很小,除了本身小巧之外更多的原因是很多人即不认识助听器也不了解它的价值。
短暂的离开您的助听器,比如去理发,突然来的雨水,运动等,原厂的盒子是助听器最好的保存方式。这些盒子内部是柔软橡胶,合上以后可以将您的助听器温柔而牢固的固定在盒子里。
对于耳背机的配戴者,耳模是最好的防丢手段,不要在意花钱做一只耳模了,它对您的帮助不仅可以防丢还能提供更优秀的声学效果。
2、正确的期望值
助听器一个电子产品,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有损耗有老化出现故障都是正常的,助听器的使用环境较家用电器更为复杂,所以要对助听器的使用寿命要有正确的期望值,要想使用长久除了与助听器本身质量有关系,您自身的在意与保养也很重要。
3、与验配师配合
助听器是一种特殊的康复器材而非商品,应该在专业的验配中心选配而不是通过网络或其它方式购买,在您购买之后的几年或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里,您助听器的保养也由验配师帮您来完成,这才能算的上物有所值,物超所值。
4、防水防潮
防水手表可以游泳或是潜水时配带,但不允许带进桑拿房,这是因为高温造成的水汽比水本身更能侵入到内部。同样,在高温潮湿的季节使用电子干燥盒及定期去验配中心除潮对助听器来讲都是最好的防潮方式。
5、防尘防耳垢
电器进入灰尘就会导致散热不好,加速元器件老化,助听器也是一样。耳内式助听器更容易进入耳垢,耳垢是人体的分泌物,它对助听器最贵重的部件“受话器”的伤害非常大。为耳内式助听器安装“防耵聍网罩”或是“防耳垢弹簧”是解决耳垢最好的办法。这些都可以联络您的验配中心帮您解决。
6、防震防摔
有测试证明,助听器垂直着从1.5米高度掉下来时,里面的元器件尤其是受话器就可能损坏,同时震动造成的位移使电子线圈等元器件丧失敏感度,导致声音失真,变调。
坐在床上摘戴,妥善的存放,不要让宠物或不熟悉助听器的人随便碰触,都很重要。
我们无法把每个助听器使用者都培养成工程师
但您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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