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发现花臂男在某些方面跟zyr好像 第一点就是不玩vb 连软件都没有 第二点抖音私密 啥也不发 第三点就是都有个精神病前女友 第四点个子都不高(但我不介意) 第五点手机聊天给我的感觉很像 不同倒是很多 94年花臂男现在给我的感觉 比99年前任幼稚 但又比前任干练 做事雷厉风行 对我更好就不用说了 毕竟刚谈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事 他逢人就夸我 就说我是他女朋友 我跟他说在店里要悄咪咪一点 谁也不要告诉 即使他们自己猜出来了 他们只要不提 你就别说 他嘴上答应的好好的 我一扭头大家咋都来议论了 原来几乎全告诉了 我就问 他们咋都知道了啊 他说 哎呀我说了嘛 我说 你一个店长带头搞办公室恋情 他说 哎呀就像让他们知道 我问 意义何在呢 他说 就像让他们看看我女朋友多美 我多厉害 我:?? 晚上一块待到很晚 在马路牙子上一直在聊大家过去的事 这是我彻底意识到 花臂什么都不代表 文身代表不了任何东西 他就是一个 胆子小 心思细 恋爱脑的小孩子
【#中方回应美国一票否决安理会巴以局势决议# :震惊、难以置信】10月18日,美国否决了联合国安理会的一项决议草案,该决议草案要求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哈马斯暂时停火,以便对加沙地带进行人道主义援助。当天,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对安理会未能通过该决议表示震惊和失望。
这项决议草案由巴西起草,相关表决在过去的几天里两次被推迟。18日的表决中,12个安理会成员对草案投了赞成票,俄罗斯和英国弃权,美国投了否决票,致使决议未获通过。
张军在安理会表决后作解释性发言说,安理会16日晚曾就俄罗斯提出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俄方草案聚焦巴以冲突人道关切,呼吁立即实现停火、保护平民,得到许多阿拉伯国家的支持和共提。但是一些国家选择投反对票,理由是愿以巴西提出的决议草案为基础,要求多一点时间寻求共识。在过去40个小时里,相关国家对巴方草案既没有发表意见,也没有表示反对,这让大家期待今天安理会能够顺利通过决议,但最终的表决结果让人难以置信。
张军提醒,加沙地面形势在迅速恶化,昨天发生的空袭医院事件导致数百平民死亡。中方强烈谴责空袭医院的行为,敦促以色列切实履行国际人道法义务。张军表示,中方呼吁立即停火,保护平民,避免更大人道灾害。安理会需要迅速采取有力行动。
张军说,中方认为,巴西的决议草案还有可以改进的地方,应发出强有力信号,要求实现停火,保护平民,避免人道灾难,为此中方提出了改进案文的建议,并支持俄罗斯提出的修正案。中方对修正案没有通过感到十分遗憾。尽管如此,考虑到加沙地面形势在迅速恶化,17日发生的空袭医院事件导致数百平民死亡,安理会需要迅速采取有力行动。巴西提出的决议草案总体上反映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呼声,代表了安理会推动实现停火的起始步骤,也可能是当前情况下安理会唯一可能达成一致的案文。相关国家口头上强调安理会应该采取正确的行动,但这些国家的投票立场让人怀疑其根本不希望安理会采取任何行动,不希望真正解决问题。
张军说,无论如何,安理会不能止步不前。目前加沙局势正在升级,更多的平民正在付出生命、遭受苦难。安理会要倾听广大阿拉伯国家和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呼声,在停火止战、保护平民、避免更大人道灾难方面切实履行责任、发挥作用。
同日,张军大使在安理会紧急审议巴以局势时进行发言。他说,当前形势下,保护平民安全、开展人道救援、防止人道灾难刻不容缓。我们呼吁以色列解除对加沙的全面封锁,撤销紧急疏散命令,停止对拉法过境点周边的空袭。我们欢迎国际社会围绕开辟人道走廊作出的努力,期待有关沟通和安排尽快取得实质进展。我们赞赏埃及等地区国家发挥的重要作用。
张军补充说,过去几天局势的发展充分表明,必须把立即实现全面停火作为压倒一切的优先目标。只要战争仍在继续,就难免出现更多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情况。如果没有全面停火,再多的人道援助也都是杯水车薪。放任加沙当前的战事延宕下去,最终结局不会是任何一方的军事完胜,很可能是一场吞噬整个地区的浩劫,很可能彻底葬送“两国方案”前景,让巴勒斯坦人民和以色列人民陷入仇恨与对抗的恶性循环。
张军认为,安理会承担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面对持续蔓延的冲突和日益迫近的人道灾难,安理会没有保持沉默的理由,没有继续拖延的借口。中方不同意所谓安理会行动将干扰正在开展的外交努力的说法。虽然俄罗斯、巴西分别提出的决议草案未获通过,安理会绝不能因此止步。
张军表示,中方期待所有安理会成员正视宪章赋予的职责,回应巴以民众和国际社会期待,团结向前、凝聚共识,就当前危机局势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确保经得起历史和良知的检验。中方将继续同国际社会一道,为停火止战、保护平民、避免更大人道灾难和实现巴勒斯坦问题全面公正持久解决发挥建设性作用。
俄罗斯:我们再次目睹了美方的虚伪和双重标准
当天,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瓦西里·涅边贾就表决结果表示:“我们再次目睹了美国同事的虚伪和双重标准。”此前,10月16日,俄罗斯起草的一项呼吁人道主义停火的决议未能获得通过。
俄罗斯表示,已要求联合国大会就本轮冲突召开紧急特别会议。联合国大会上可以将一项决议草案提交表决,而没有国家拥有否决权。联合国大会的决议不具约束力,但具有政治影响力。
美国:对决议草案“没有提及以色列的自卫权”感到失望
在投票后,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托马斯-格林菲尔德对安理会15个成员国表示:“我们正在实地开展艰苦的外交工作。”“我们认为,我们需要让这种外交发挥作用。”
托马斯-格林菲尔德称:“是的,(这些)决议很重要。是的,安理会必须大声疾呼。但我们采取的行动必须以‘实地的事实’为依据,并支持直接的外交努力。这可以挽救生命。安理会需要做好这件事。”
格林菲尔德声称,美国对决议草案“没有提及以色列的自卫权”感到失望。她还指责称:“哈马斯自己的行动导致了这场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
格林菲尔德说:“我们正在与以色列及其邻国、联合国还有其他伙伴合作一起合作,解决加沙的人道主义危机。”
路透社报道称,传统上,美国总是保护其盟友以色列不受安理会任何行动的影响。
这项决议草案由巴西起草,相关表决在过去的几天里两次被推迟。18日的表决中,12个安理会成员对草案投了赞成票,俄罗斯和英国弃权,美国投了否决票,致使决议未获通过。
张军在安理会表决后作解释性发言说,安理会16日晚曾就俄罗斯提出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俄方草案聚焦巴以冲突人道关切,呼吁立即实现停火、保护平民,得到许多阿拉伯国家的支持和共提。但是一些国家选择投反对票,理由是愿以巴西提出的决议草案为基础,要求多一点时间寻求共识。在过去40个小时里,相关国家对巴方草案既没有发表意见,也没有表示反对,这让大家期待今天安理会能够顺利通过决议,但最终的表决结果让人难以置信。
张军提醒,加沙地面形势在迅速恶化,昨天发生的空袭医院事件导致数百平民死亡。中方强烈谴责空袭医院的行为,敦促以色列切实履行国际人道法义务。张军表示,中方呼吁立即停火,保护平民,避免更大人道灾害。安理会需要迅速采取有力行动。
张军说,中方认为,巴西的决议草案还有可以改进的地方,应发出强有力信号,要求实现停火,保护平民,避免人道灾难,为此中方提出了改进案文的建议,并支持俄罗斯提出的修正案。中方对修正案没有通过感到十分遗憾。尽管如此,考虑到加沙地面形势在迅速恶化,17日发生的空袭医院事件导致数百平民死亡,安理会需要迅速采取有力行动。巴西提出的决议草案总体上反映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呼声,代表了安理会推动实现停火的起始步骤,也可能是当前情况下安理会唯一可能达成一致的案文。相关国家口头上强调安理会应该采取正确的行动,但这些国家的投票立场让人怀疑其根本不希望安理会采取任何行动,不希望真正解决问题。
张军说,无论如何,安理会不能止步不前。目前加沙局势正在升级,更多的平民正在付出生命、遭受苦难。安理会要倾听广大阿拉伯国家和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呼声,在停火止战、保护平民、避免更大人道灾难方面切实履行责任、发挥作用。
同日,张军大使在安理会紧急审议巴以局势时进行发言。他说,当前形势下,保护平民安全、开展人道救援、防止人道灾难刻不容缓。我们呼吁以色列解除对加沙的全面封锁,撤销紧急疏散命令,停止对拉法过境点周边的空袭。我们欢迎国际社会围绕开辟人道走廊作出的努力,期待有关沟通和安排尽快取得实质进展。我们赞赏埃及等地区国家发挥的重要作用。
张军补充说,过去几天局势的发展充分表明,必须把立即实现全面停火作为压倒一切的优先目标。只要战争仍在继续,就难免出现更多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情况。如果没有全面停火,再多的人道援助也都是杯水车薪。放任加沙当前的战事延宕下去,最终结局不会是任何一方的军事完胜,很可能是一场吞噬整个地区的浩劫,很可能彻底葬送“两国方案”前景,让巴勒斯坦人民和以色列人民陷入仇恨与对抗的恶性循环。
张军认为,安理会承担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面对持续蔓延的冲突和日益迫近的人道灾难,安理会没有保持沉默的理由,没有继续拖延的借口。中方不同意所谓安理会行动将干扰正在开展的外交努力的说法。虽然俄罗斯、巴西分别提出的决议草案未获通过,安理会绝不能因此止步。
张军表示,中方期待所有安理会成员正视宪章赋予的职责,回应巴以民众和国际社会期待,团结向前、凝聚共识,就当前危机局势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确保经得起历史和良知的检验。中方将继续同国际社会一道,为停火止战、保护平民、避免更大人道灾难和实现巴勒斯坦问题全面公正持久解决发挥建设性作用。
俄罗斯:我们再次目睹了美方的虚伪和双重标准
当天,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瓦西里·涅边贾就表决结果表示:“我们再次目睹了美国同事的虚伪和双重标准。”此前,10月16日,俄罗斯起草的一项呼吁人道主义停火的决议未能获得通过。
俄罗斯表示,已要求联合国大会就本轮冲突召开紧急特别会议。联合国大会上可以将一项决议草案提交表决,而没有国家拥有否决权。联合国大会的决议不具约束力,但具有政治影响力。
美国:对决议草案“没有提及以色列的自卫权”感到失望
在投票后,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托马斯-格林菲尔德对安理会15个成员国表示:“我们正在实地开展艰苦的外交工作。”“我们认为,我们需要让这种外交发挥作用。”
托马斯-格林菲尔德称:“是的,(这些)决议很重要。是的,安理会必须大声疾呼。但我们采取的行动必须以‘实地的事实’为依据,并支持直接的外交努力。这可以挽救生命。安理会需要做好这件事。”
格林菲尔德声称,美国对决议草案“没有提及以色列的自卫权”感到失望。她还指责称:“哈马斯自己的行动导致了这场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
格林菲尔德说:“我们正在与以色列及其邻国、联合国还有其他伙伴合作一起合作,解决加沙的人道主义危机。”
路透社报道称,传统上,美国总是保护其盟友以色列不受安理会任何行动的影响。
“好心送他人回家,凭什么让我赔32万元?”安徽宿州,男子胡某驾驶三轮车回家,张某见状,请求搭乘同行,胡某欣然接受,不料,拐弯时,不慎将张某甩出,事后,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索赔32万元。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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