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有个火锅约会。我好久没见你了,但我还是一如既往的善良。就像我回到高中的时候一起吃火锅。每个人都改变了很多,他们对未来的计划也不同。突然间,我觉得高中是我们人生道路很少重合的时候。但那时候,我们似乎并没有很珍惜它。我们对走出这个小世界充满了希望。感谢乌鲁木齐难得的雨天给我带来了一点温暖的时刻?
分手后采取了跪舔式讨好对方,甚至是哀求对方的方式,既使挽回来了,这样的挽回对你没有任何意义,只会使感情越来越失衡,未来再次分手也是必然的。你总是抱着最后一次如果TA对我不好我下次就不挽回了,你想想看,分手一次 伤害自己一次,你能保证对方下回不说分手么? 挽回并不是最困难的部分,真正最有挑战性也最有价值的,是如何经营一段长期可持续发展、共同成长受益的关系。 毕竟,你们的分手,往往是因为关系中有大的问题。 当急于挽回的时候,你可能想着愿意做任何事情。但事实上,很可能你们连到底问题处在哪里也未必清楚,更谈不上“健康关系”的解法。#魔羯座怎么挽回前男友前任失恋了怎么挽回前女友异地恋异国恋爱情婚姻家庭男朋友女朋友老公姐弟恋军恋网恋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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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商保典 Vol.297
守护今天 预见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国内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1260条。《民法典》又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事关市场经济的基本大法。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这部法典将会对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产生影响。而其中的一些条款由于涉及婚姻、财产继承等多个民生方面,需要客户们加以了解。
《民法典》实施在即,事关婚姻、继承的财产条款一定要知道
01
离婚后对方的保险收益能分吗?
专家解析
(一)《民法典》首次对投资收益是否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对于理财产品、收益型保险产品等,由于其具备投资收益功能,故而该类型产品超出本金的价值增长部分如红利等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民法典》还明确了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由此可见,由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包括健康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的理赔金,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17、18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2、1063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总结: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得出,夫妻离婚时,一方曾经获得的意外险、健康险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不进入资产分割范畴。但对于分红险、投连险等超出保费部分的收益则属于投资收益,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买保险时所支付的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进行资产分割。对收益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明确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也是《民法典》首次采用的条款内容。
02
祖父母死亡后身故保险金孙辈能分吗?
专家解析
《民法典》对代位继承等民众关心话题也进行了单独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继承人死亡之后,由该兄弟姐妹的子女实现代位继承。从中可以看出原先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的一些因为家庭成员离世后其下一代子女是否拥有代位继承的争议也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因此,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身故之后,人身保险金即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亦有可能领取保险金。
法律条文
《继承法》第11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总结:
《民法典》对《继承法》中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代位继承内容进行了保留。但在此基础上,还扩展了代位继承中被保险人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权利。比如王老伯夫妻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同时身故,留下没有受益人的保险赔偿款50万元。
假设王老伯夫妻的父母、子女已提前离世,其直系血亲孙辈可代位继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无直系血亲孙辈的,其兄弟姐妹也已身故的情况下,兄弟姐妹的直系血亲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享受第一顺位的继承权。《民法典》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权。
03
结语
《民法典》实施之后,原有《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条款内容将被《民法典》相关条款内容所吸收替代。届时,对于部分处于财产关系中的当事人来说,需要及时去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变化情况。
如果已经购买了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受益人的指定或者规划,以免以后产生法律纠纷。
对于保险机构以及保险销售人员,更应该配合投保客户做好售前的宣传告知。对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单,也应该及时提示可能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删
作者:BETA财富管理研究 韩晓岚
整理编辑 | BETA 家族财富管理研究#走近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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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国内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1260条。《民法典》又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事关市场经济的基本大法。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这部法典将会对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产生影响。而其中的一些条款由于涉及婚姻、财产继承等多个民生方面,需要客户们加以了解。
《民法典》实施在即,事关婚姻、继承的财产条款一定要知道
01
离婚后对方的保险收益能分吗?
专家解析
(一)《民法典》首次对投资收益是否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对于理财产品、收益型保险产品等,由于其具备投资收益功能,故而该类型产品超出本金的价值增长部分如红利等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民法典》还明确了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由此可见,由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包括健康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的理赔金,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17、18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2、1063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总结: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得出,夫妻离婚时,一方曾经获得的意外险、健康险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不进入资产分割范畴。但对于分红险、投连险等超出保费部分的收益则属于投资收益,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买保险时所支付的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进行资产分割。对收益型保险产品的收益明确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也是《民法典》首次采用的条款内容。
02
祖父母死亡后身故保险金孙辈能分吗?
专家解析
《民法典》对代位继承等民众关心话题也进行了单独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继承人死亡之后,由该兄弟姐妹的子女实现代位继承。从中可以看出原先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的一些因为家庭成员离世后其下一代子女是否拥有代位继承的争议也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因此,如投保人在投保时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身故之后,人身保险金即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亦有可能领取保险金。
法律条文
《继承法》第11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总结:
《民法典》对《继承法》中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代位继承内容进行了保留。但在此基础上,还扩展了代位继承中被保险人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权利。比如王老伯夫妻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同时身故,留下没有受益人的保险赔偿款50万元。
假设王老伯夫妻的父母、子女已提前离世,其直系血亲孙辈可代位继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无直系血亲孙辈的,其兄弟姐妹也已身故的情况下,兄弟姐妹的直系血亲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享受第一顺位的继承权。《民法典》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权。
03
结语
《民法典》实施之后,原有《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条款内容将被《民法典》相关条款内容所吸收替代。届时,对于部分处于财产关系中的当事人来说,需要及时去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变化情况。
如果已经购买了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受益人的指定或者规划,以免以后产生法律纠纷。
对于保险机构以及保险销售人员,更应该配合投保客户做好售前的宣传告知。对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单,也应该及时提示可能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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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TA财富管理研究 韩晓岚
整理编辑 | BETA 家族财富管理研究#走近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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