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中华慈善日|这些慈善知识你了解吗?
2023年9月5日
是我国第八个“中华慈善日”
今年的主题是
“携手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
为什么将每年9月5日定为
“中华慈善日”?
“中华慈善日”的标志是什么?
……
小编带你一起了解!
慈善小知识
为什么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设定慈善日,有利于每年定期相对集中地开展慈善宣传教育,在全国层面普及慈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爱心总动员,引导、鼓励人们义行善举,形成浓厚的慈善氛围。
“中华慈善日”的标志是什么?
2019年,民政部确定了“中华慈善日”标志。
“中华慈善日”标志采用党旗国旗的红色,寓意我国慈善事业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发展之路;采用象征和谐美好的圆形,寓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数字“9”和“5”,组成一盏明灯,慈善之光传向八方、照亮世界;红心,既寓意无私奉献的慈爱之心,也寓意慈善事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为民之心。
什么是慈善活动?慈善活动的具体范围是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个人能否开展公开募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综上,个人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但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公开募捐地域范围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的方式有:(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认定为慈善组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哪些信息?有哪些信息可以不公开?
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三条,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办法规定的基本信息;(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三)公开募捐情况;(四)慈善项目有关情况;(五)慈善信托有关情况;(六)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九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可以不公开。
慈善组织应当向捐赠人、受益人等特定对象告知哪些信息?
1.应当向捐赠人告知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组织应当就与捐赠人捐赠财产相关的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如募款目的、用途、受益人选择程序和标准、受益人情况、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及进度安排、管理制度、监督方式、评价标准等信息向捐赠人进行反馈。
2.应当向受益人告知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受益人实际上是从社会公众中按照慈善组织设定的程序和标准筛选出来的特定群体,因此,选择受益人的相关标准和程序,首先要向社会公开,以便潜在受益人申请。在选定受益人后,受益人就其受益项目的具体信息,如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享有知情权。慈善组织应当就与受益人利益相关的信息履行告知义务。
来源:中国民政
2023年9月5日
是我国第八个“中华慈善日”
今年的主题是
“携手参与慈善,共创美好生活”
为什么将每年9月5日定为
“中华慈善日”?
“中华慈善日”的标志是什么?
……
小编带你一起了解!
慈善小知识
为什么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设定慈善日,有利于每年定期相对集中地开展慈善宣传教育,在全国层面普及慈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爱心总动员,引导、鼓励人们义行善举,形成浓厚的慈善氛围。
“中华慈善日”的标志是什么?
2019年,民政部确定了“中华慈善日”标志。
“中华慈善日”标志采用党旗国旗的红色,寓意我国慈善事业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发展之路;采用象征和谐美好的圆形,寓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数字“9”和“5”,组成一盏明灯,慈善之光传向八方、照亮世界;红心,既寓意无私奉献的慈爱之心,也寓意慈善事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为民之心。
什么是慈善活动?慈善活动的具体范围是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个人能否开展公开募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综上,个人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但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公开募捐地域范围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的方式有:(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认定为慈善组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哪些信息?有哪些信息可以不公开?
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三条,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办法规定的基本信息;(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三)公开募捐情况;(四)慈善项目有关情况;(五)慈善信托有关情况;(六)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九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可以不公开。
慈善组织应当向捐赠人、受益人等特定对象告知哪些信息?
1.应当向捐赠人告知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组织应当就与捐赠人捐赠财产相关的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如募款目的、用途、受益人选择程序和标准、受益人情况、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及进度安排、管理制度、监督方式、评价标准等信息向捐赠人进行反馈。
2.应当向受益人告知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受益人实际上是从社会公众中按照慈善组织设定的程序和标准筛选出来的特定群体,因此,选择受益人的相关标准和程序,首先要向社会公开,以便潜在受益人申请。在选定受益人后,受益人就其受益项目的具体信息,如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享有知情权。慈善组织应当就与受益人利益相关的信息履行告知义务。
来源:中国民政
众辰科技、晋控电力、华友钴业等五家公司重要公告!
一、众辰科技 60327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苏垦农发 60195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并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对苏垦农服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增资资金全部计入苏垦农服注册资本。增资后,苏垦农服注册资 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货币方式向苏垦农服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晋控电力 000767:关于公司同热三期2×100万千瓦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热三期2×100万千瓦项目获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核准文件(晋发改审批发〔2023〕284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障能源安全,确保电力供需平衡稳定,优化电源装机结构,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同意建设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热三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 项目单位为晋控电力山西同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同市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工程新建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抽凝式空冷供热机组。项目配置2×3249吨/时超超临界煤粉炉,采用直接空冷系统,年用水量约311万立方米,水源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不足部分采用引黄水进行补充。安装电袋除尘、脱硫、脱硝装置,以及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窑子坡灰场作为事故周转灰场。
同步安装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发电调度机构联网。项目动态总投资约79.1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20%,由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四、中京电子 00257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鹏飞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原因,黄健铭先生辞去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黄健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鹏飞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五、华友钴业 60379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拟回购价格:不超过6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票[超话]#
一、众辰科技 60327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苏垦农发 60195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并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对苏垦农服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增资资金全部计入苏垦农服注册资本。增资后,苏垦农服注册资 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货币方式向苏垦农服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晋控电力 000767:关于公司同热三期2×100万千瓦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热三期2×100万千瓦项目获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核准文件(晋发改审批发〔2023〕284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障能源安全,确保电力供需平衡稳定,优化电源装机结构,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同意建设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热三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 项目单位为晋控电力山西同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同市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工程新建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抽凝式空冷供热机组。项目配置2×3249吨/时超超临界煤粉炉,采用直接空冷系统,年用水量约311万立方米,水源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不足部分采用引黄水进行补充。安装电袋除尘、脱硫、脱硝装置,以及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窑子坡灰场作为事故周转灰场。
同步安装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发电调度机构联网。项目动态总投资约79.1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20%,由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四、中京电子 00257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鹏飞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原因,黄健铭先生辞去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黄健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鹏飞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五、华友钴业 60379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拟回购价格:不超过6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票[超话]#
众辰科技、晋控电力、华友钴业等五家公司重要公告!
一、众辰科技 60327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苏垦农发 60195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并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对苏垦农服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增资资金全部计入苏垦农服注册资本。增资后,苏垦农服注册资 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货币方式向苏垦农服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晋控电力 000767:关于公司同热三期2×100万千瓦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热三期2×100万千瓦项目获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核准文件(晋发改审批发〔2023〕284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障能源安全,确保电力供需平衡稳定,优化电源装机结构,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同意建设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热三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 项目单位为晋控电力山西同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同市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工程新建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抽凝式空冷供热机组。项目配置2×3249吨/时超超临界煤粉炉,采用直接空冷系统,年用水量约311万立方米,水源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不足部分采用引黄水进行补充。安装电袋除尘、脱硫、脱硝装置,以及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窑子坡灰场作为事故周转灰场。
同步安装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发电调度机构联网。项目动态总投资约79.1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20%,由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四、中京电子 00257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鹏飞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原因,黄健铭先生辞去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黄健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鹏飞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五、华友钴业 60379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拟回购价格:不超过6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众辰科技 60327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苏垦农发 60195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并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对苏垦农服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增资资金全部计入苏垦农服注册资本。增资后,苏垦农服注册资 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货币方式向苏垦农服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晋控电力 000767:关于公司同热三期2×100万千瓦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热三期2×100万千瓦项目获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核准文件(晋发改审批发〔2023〕284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障能源安全,确保电力供需平衡稳定,优化电源装机结构,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同意建设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热三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 项目单位为晋控电力山西同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同市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工程新建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抽凝式空冷供热机组。项目配置2×3249吨/时超超临界煤粉炉,采用直接空冷系统,年用水量约311万立方米,水源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不足部分采用引黄水进行补充。安装电袋除尘、脱硫、脱硝装置,以及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窑子坡灰场作为事故周转灰场。
同步安装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发电调度机构联网。项目动态总投资约79.1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20%,由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四、中京电子 00257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鹏飞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原因,黄健铭先生辞去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黄健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鹏飞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五、华友钴业 60379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拟回购价格:不超过6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