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检快讯】近日,驻马店市检察院举行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人员身着检察制服,整齐列队,举起右拳,郑重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铮铮誓言、掷地有声,宣誓活动庄严而神圣,表达了全体宣誓人员对宪法的尊崇敬畏之情和忠诚担当、公正司法的信心和决心。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市纪委监委派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军峰监誓,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屈三平主持宪法宣誓活动。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市纪委监委派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军峰监誓,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屈三平主持宪法宣誓活动。
【以案释法】高某毓与高某忠、高某双继承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高某忠、高某毓、高某双为同胞兄妹关系,三人父亲高某峰生前为某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单位为其及家属提供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的公房居住。2002年5月,某单位与三人母亲葛某云签订了《职工住宅买卖协议书》,明确了随着职工住房改革日益深化,单位将公房出售给职工个人、产权完全归属个人、“房屋产权证”自行办理的原则。2005年,案涉房屋产权登记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至葛某云名下。三兄妹父亲于2003年去世。2013年12月,葛某云立遗嘱,将财产除了给长子一万元以外,此房产全部由二儿子高某毓继承。三人母亲于2014年8月21日去世。因对案涉房产的继承发生争议,高某毓提起诉讼,认为房屋属于其母亲个人财产,要求按照其母亲所立遗嘱确认房屋权属,确认其他人不发生继承。
【裁判结果】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有权利将其个人财产通过立遗嘱指定给某个继承人继承,但该法律规定的适用需要满足遗嘱指向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为前提条件。本案之中,案涉房屋系单位提供,在单位保留所有权期间,限于单位职工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房屋在进行职工住房改革转变为产权归属个人亦应受到特殊身份的限制。案涉房屋不论是在房改之前还是房改之后,对该房的占有使用都应该是基于高某峰为某单位职工这一事实。同时,根据扎兰屯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所调取的案涉房屋档案材料显示,案涉房屋虽然在2005年办理产权登记证书,但据以用来登记的《职工住宅买卖协议书》及缴费票据所显示的时间均为2002年5月18日,此时高某峰尚未去世,而该时间应属于三人父母对案涉房屋取得事实上物权的时间。由此,房屋应认定为三人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高某峰去世后,案涉房屋在相关继承人之间应发生第一次继承。葛某云于2013年12月19日所立遗嘱处分了该房产中本应属于高某峰且应依法继承的部分,故对该部分的处分为无效,所立遗嘱亦属于部分无效的遗嘱。因葛某云所立遗嘱为部分无效,高某毓依据该遗嘱要求一人对案涉房屋享有产权、其他人不发生继承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维护,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和万事兴,本固则邦宁。互谅互让、团结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应积极倡导民事主体在继承事实发生后尽可能地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被继承人的身后事宜和财产的分割,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本案中,法院在判决时,通过释法析理,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合理考量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旨在引导人们重塑家庭观念,德法并重,妥善处理继承纠纷。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图文:周政宇 于向明 编辑:王昊
【基本案情】高某忠、高某毓、高某双为同胞兄妹关系,三人父亲高某峰生前为某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单位为其及家属提供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的公房居住。2002年5月,某单位与三人母亲葛某云签订了《职工住宅买卖协议书》,明确了随着职工住房改革日益深化,单位将公房出售给职工个人、产权完全归属个人、“房屋产权证”自行办理的原则。2005年,案涉房屋产权登记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至葛某云名下。三兄妹父亲于2003年去世。2013年12月,葛某云立遗嘱,将财产除了给长子一万元以外,此房产全部由二儿子高某毓继承。三人母亲于2014年8月21日去世。因对案涉房产的继承发生争议,高某毓提起诉讼,认为房屋属于其母亲个人财产,要求按照其母亲所立遗嘱确认房屋权属,确认其他人不发生继承。
【裁判结果】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有权利将其个人财产通过立遗嘱指定给某个继承人继承,但该法律规定的适用需要满足遗嘱指向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为前提条件。本案之中,案涉房屋系单位提供,在单位保留所有权期间,限于单位职工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房屋在进行职工住房改革转变为产权归属个人亦应受到特殊身份的限制。案涉房屋不论是在房改之前还是房改之后,对该房的占有使用都应该是基于高某峰为某单位职工这一事实。同时,根据扎兰屯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所调取的案涉房屋档案材料显示,案涉房屋虽然在2005年办理产权登记证书,但据以用来登记的《职工住宅买卖协议书》及缴费票据所显示的时间均为2002年5月18日,此时高某峰尚未去世,而该时间应属于三人父母对案涉房屋取得事实上物权的时间。由此,房屋应认定为三人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高某峰去世后,案涉房屋在相关继承人之间应发生第一次继承。葛某云于2013年12月19日所立遗嘱处分了该房产中本应属于高某峰且应依法继承的部分,故对该部分的处分为无效,所立遗嘱亦属于部分无效的遗嘱。因葛某云所立遗嘱为部分无效,高某毓依据该遗嘱要求一人对案涉房屋享有产权、其他人不发生继承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维护,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和万事兴,本固则邦宁。互谅互让、团结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应积极倡导民事主体在继承事实发生后尽可能地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被继承人的身后事宜和财产的分割,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本案中,法院在判决时,通过释法析理,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合理考量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旨在引导人们重塑家庭观念,德法并重,妥善处理继承纠纷。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图文:周政宇 于向明 编辑:王昊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举行2023年新任职法官宪法宣誓仪式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新任员额法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进一步增强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11月3日上午,廊坊开发区法院举行了2023年新任职3名法官宪法宣誓仪式。仪式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郑建仿主持。
宣誓仪式上,参加宣誓的法官精神饱满,整装肃立,整齐列队。在郑建仿副院长的领誓下,3名新任职法官举起右拳,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现场气氛庄重严肃、誓言铿锵有力。
铮铮誓言,铭记于心。新任职法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负院党组的殷切期望,牢记作出的庄严承诺,牢记肩负的使命责任,让宪法永驻心中,让法治成为信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过硬的纪律作风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为开发区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举行2023年新任职法官宪法宣誓仪式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新任员额法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进一步增强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11月3日上午,廊坊开发区法院举行了2023年新任职3名法官宪法宣誓仪式。仪式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郑建仿主持。
宣誓仪式上,参加宣誓的法官精神饱满,整装肃立,整齐列队。在郑建仿副院长的领誓下,3名新任职法官举起右拳,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现场气氛庄重严肃、誓言铿锵有力。
铮铮誓言,铭记于心。新任职法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负院党组的殷切期望,牢记作出的庄严承诺,牢记肩负的使命责任,让宪法永驻心中,让法治成为信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过硬的纪律作风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为开发区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