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张某和邻居李某关系不错,这天2人一起遛狗,期间张某的狗主动挑衅,反被咬成重伤,索赔无果后竟将邻居告上了法院。张某认为自己狗狗被严重咬伤,作为狗的主人,李某应该进行赔偿,她提出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131元。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养犬看似是少部分人的小事,却是关系着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狗事”其实是“人事”,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公益救援在行动#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养犬看似是少部分人的小事,却是关系着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狗事”其实是“人事”,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公益救援在行动#
#兰州身边事[超话]##兰州身边事# 警犬立功了!景泰公安寒夜中找到走失老人
“找到了!找到了!人在这里!快过来!”历时数小时的搜寻,肩灯和手电筒照亮了深夜,寒风中,杂草丛生的山上传来了救援人员激动的声音……
11月14日19时许,景泰县红水派出所接村民张先生报警求助:其母亲于11时出门后至今未归,已经8个多小时了,家属在周边多方寻找未果,万分着急。
接警后,红水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网格员展开搜救,并通过辖区网格微信群,发布失踪老人信息,全力寻找失踪老人。与此同时,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和研判,发现老人独自出门时前往进山的方向。多耽搁一秒,便多一分危险。红水派出所立即联络景泰县公安局警犬中队,申请警犬参与搜救。
很快,3名训导员携搜救犬“恩迪”迅速赶到现场,以失联老人最后出现处为付嗅源指挥警犬自主展开拉网式搜寻。由于山路崎岖难行,夜晚山上气温骤降、寒风呼啸,加之夜间视线差极大增加了警犬搜寻难度。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搜寻人员一边大声呼喊老人的名字,一边在山中搜寻老人的身影。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凌晨1时10分左右,搜救犬在靠近一处山脚下的目标区域内作出吠叫示警反应,训导员随即发现了坐在山脚下一处石头平台上的老人。由于深夜山上气温较低,老人被冻得瑟瑟发抖,救援人员立即脱下大衣给老人穿上,并以接力的方式将老人背下山后驱车将其送回家中。张先生一家看到母亲平安归来,终于松了一口气,并激动地向在场的民警和救援人员表达了感谢。
白银市景泰县公安局积极拓展警犬技术在查找失踪失联人员中的有效应用,今年以来,已使用警犬参与失踪失联人员搜索任务4次,成功搜救失踪失联人员4名,警犬在处置失踪失联警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苏晓
“找到了!找到了!人在这里!快过来!”历时数小时的搜寻,肩灯和手电筒照亮了深夜,寒风中,杂草丛生的山上传来了救援人员激动的声音……
11月14日19时许,景泰县红水派出所接村民张先生报警求助:其母亲于11时出门后至今未归,已经8个多小时了,家属在周边多方寻找未果,万分着急。
接警后,红水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网格员展开搜救,并通过辖区网格微信群,发布失踪老人信息,全力寻找失踪老人。与此同时,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和研判,发现老人独自出门时前往进山的方向。多耽搁一秒,便多一分危险。红水派出所立即联络景泰县公安局警犬中队,申请警犬参与搜救。
很快,3名训导员携搜救犬“恩迪”迅速赶到现场,以失联老人最后出现处为付嗅源指挥警犬自主展开拉网式搜寻。由于山路崎岖难行,夜晚山上气温骤降、寒风呼啸,加之夜间视线差极大增加了警犬搜寻难度。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搜寻人员一边大声呼喊老人的名字,一边在山中搜寻老人的身影。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凌晨1时10分左右,搜救犬在靠近一处山脚下的目标区域内作出吠叫示警反应,训导员随即发现了坐在山脚下一处石头平台上的老人。由于深夜山上气温较低,老人被冻得瑟瑟发抖,救援人员立即脱下大衣给老人穿上,并以接力的方式将老人背下山后驱车将其送回家中。张先生一家看到母亲平安归来,终于松了一口气,并激动地向在场的民警和救援人员表达了感谢。
白银市景泰县公安局积极拓展警犬技术在查找失踪失联人员中的有效应用,今年以来,已使用警犬参与失踪失联人员搜索任务4次,成功搜救失踪失联人员4名,警犬在处置失踪失联警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苏晓
为啥狗能通阴阳
有个最大的优点,那就是它的忠诚。狗是为数不多的几种真能为了主人去拚命的动物。
撇开它超强的预警能力不说,其实狗还有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强悍特性,那就是,狗其实是真的可以咬到鬼的。“狗咬吕洞宾”,这不是瞎说的,实际这话是一些方士传出来的。
那吕洞宾什么人物,他那肌肤都羽化了,只剩一团精魂了,你咬得到??但狗能咬到,因为它本身就是阴鬼体质,只要它的注意力足够集中,心神能收得住,直接就能咬到魂体。
当然,鬼也是可以直接打到狗的。这个其实和鬼打鬼是一样的,就看谁更厉害了。
那个疯狗为什么厉害?因为疯狗的心神是最凝聚的,它就只是一门心思地想咬人。它咬了人之后,为什么人像疯了一样到处乱咬乱吠?
其实是咬伤了魂了!!
狗的情况很怪,它本身属阴(犬司夜),却不是阴灵,而是和鬼的阴寒之气完全同,因此狗能见鬼知煞,预警能力极强。
但狗和人关系又最紧密(狗和猫不同,狗是死忠不悔,它一但认了主,一腔心思就全在主人身上,神魂都和主人连着的。),所以又带着很重的人阳(为什么吃狗肉最燥,这跟吃人肉一个道理。那吃的是人阳,不燥才怪)。
所以在鬼看来,狗的情况其实和那种重病要死的人很像,就是个半阴半阳的东西,所以鬼其实并不怕狗。而狗通了人性之后,却反而会怕鬼。
常言说的狗血辟邪,这其实是另一个原因(说出来有点不给狗面子)。过去的狗多数是吃屎尿污秽养大的,屎尿的秽气最重,人阳也最重。
但狗活着的时候,秽气会被人阳压住,放不出来。但狗一死,人阳就散了,镇不住了。那狗血里积了一辈子的秽气就全发放出来。邪煞(特别是妖物)本就最怕秽气
有个最大的优点,那就是它的忠诚。狗是为数不多的几种真能为了主人去拚命的动物。
撇开它超强的预警能力不说,其实狗还有一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强悍特性,那就是,狗其实是真的可以咬到鬼的。“狗咬吕洞宾”,这不是瞎说的,实际这话是一些方士传出来的。
那吕洞宾什么人物,他那肌肤都羽化了,只剩一团精魂了,你咬得到??但狗能咬到,因为它本身就是阴鬼体质,只要它的注意力足够集中,心神能收得住,直接就能咬到魂体。
当然,鬼也是可以直接打到狗的。这个其实和鬼打鬼是一样的,就看谁更厉害了。
那个疯狗为什么厉害?因为疯狗的心神是最凝聚的,它就只是一门心思地想咬人。它咬了人之后,为什么人像疯了一样到处乱咬乱吠?
其实是咬伤了魂了!!
狗的情况很怪,它本身属阴(犬司夜),却不是阴灵,而是和鬼的阴寒之气完全同,因此狗能见鬼知煞,预警能力极强。
但狗和人关系又最紧密(狗和猫不同,狗是死忠不悔,它一但认了主,一腔心思就全在主人身上,神魂都和主人连着的。),所以又带着很重的人阳(为什么吃狗肉最燥,这跟吃人肉一个道理。那吃的是人阳,不燥才怪)。
所以在鬼看来,狗的情况其实和那种重病要死的人很像,就是个半阴半阳的东西,所以鬼其实并不怕狗。而狗通了人性之后,却反而会怕鬼。
常言说的狗血辟邪,这其实是另一个原因(说出来有点不给狗面子)。过去的狗多数是吃屎尿污秽养大的,屎尿的秽气最重,人阳也最重。
但狗活着的时候,秽气会被人阳压住,放不出来。但狗一死,人阳就散了,镇不住了。那狗血里积了一辈子的秽气就全发放出来。邪煞(特别是妖物)本就最怕秽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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