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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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一、适用对象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二、家居环境要求
(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二)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管理要求
(一)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要求。
1.建立联系。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重要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告知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并将居家治疗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2.给予指导。居家治疗人员根据说明书规范进行抗原检测,必要时可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需要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
3.协助就医。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居家治疗人员提出的协助安排外出就医需求后,要及时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上级医院与城乡社区的快速转运通道。
4.心理援助。以地市为单位建立畅通心理咨询热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要将心理热线主动告知居家治疗人员,方便其寻求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帮助。对于发现的心理或精神卫生问题较严重者,可向本地(市、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必要时予以转介。
5.个人防护。与居家治疗人员接触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二)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2.转诊治疗。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3.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5.抗原自测。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五、保障要求
(一)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制中负责社区(基层、农村)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担当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承担感染者居家治疗健康咨询工作。社区(村)安排做好核酸检测、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要组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指导、互联网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居家人员提供康复指导支持和心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居家康复人员的巡查指导和健康监测,二、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会诊指导。
(三)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血氧仪等储备,切实满足居家治疗人员用药和健康监测需求。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指南
一、检测试剂获得
1.居家治疗人员可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也可通过所在的社区(村)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2.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居家治疗人员,特别是老年人,提供获得抗原检测试剂的便利。
二、检测和结果判读
1.居家治疗人员可以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自行进行检测和结果判读,也可以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在其远程指导下完成检测和结果判读。
2.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在有需要时,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为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进行抗原检测和结果判读。
▍来源:北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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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一、适用对象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二、家居环境要求
(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二)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管理要求
(一)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要求。
1.建立联系。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重要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告知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并将居家治疗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2.给予指导。居家治疗人员根据说明书规范进行抗原检测,必要时可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需要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和口服药指导。
3.协助就医。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居家治疗人员提出的协助安排外出就医需求后,要及时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上级医院与城乡社区的快速转运通道。
4.心理援助。以地市为单位建立畅通心理咨询热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要将心理热线主动告知居家治疗人员,方便其寻求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帮助。对于发现的心理或精神卫生问题较严重者,可向本地(市、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必要时予以转介。
5.个人防护。与居家治疗人员接触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二)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2.转诊治疗。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3.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5.抗原自测。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五、保障要求
(一)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制中负责社区(基层、农村)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担当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承担感染者居家治疗健康咨询工作。社区(村)安排做好核酸检测、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要组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指导、互联网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居家人员提供康复指导支持和心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居家康复人员的巡查指导和健康监测,二、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会诊指导。
(三)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血氧仪等储备,切实满足居家治疗人员用药和健康监测需求。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指南
一、检测试剂获得
1.居家治疗人员可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也可通过所在的社区(村)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2.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居家治疗人员,特别是老年人,提供获得抗原检测试剂的便利。
二、检测和结果判读
1.居家治疗人员可以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自行进行检测和结果判读,也可以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医务人员,在其远程指导下完成检测和结果判读。
2.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在有需要时,按照说明书要求和流程为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进行抗原检测和结果判读。
▍来源:北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北海# 【养老金涨了!7月31日前补发到位】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37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具体是怎么调整呢?
一起来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1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2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举个例子
例1:退休人员李某,1951年12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70周岁,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0-69)×2=2元。
例2:退休人员刘某,1939年12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82周岁,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82-69)×2=26元。
2.2021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附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966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966元计发。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核办法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调整标准;其他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五、资金渠道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的资金按调整标准乘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其余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22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从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四12:00时前,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落实情况,重点报告资金筹集情况和发放落实进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2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于2022年8月15日前会同各市财政局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根据国家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方案的规定,广西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区名单如下:
南宁市:横州市、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平果市、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市、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天等县、扶绥县;
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全区各市本级所在的城区如属于上述地区的,也一并纳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范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37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具体是怎么调整呢?
一起来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1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2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举个例子
例1:退休人员李某,1951年12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70周岁,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0-69)×2=2元。
例2:退休人员刘某,1939年12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82周岁,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82-69)×2=26元。
2.2021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附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966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966元计发。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核办法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调整标准;其他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五、资金渠道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从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的资金按调整标准乘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其余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22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从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四12:00时前,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落实情况,重点报告资金筹集情况和发放落实进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2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于2022年8月15日前会同各市财政局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根据国家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方案的规定,广西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区名单如下:
南宁市:横州市、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平果市、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市、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天等县、扶绥县;
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全区各市本级所在的城区如属于上述地区的,也一并纳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范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土新增“2086+7789”#】4月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2086例,分布情况如下:
吉林1730例,其中长春市1544例、吉林市178例、四平市6例、白城市2例;
上海260例,其中浦东新区79例、闵行区56例、徐汇区35例、松江区19例、普陀区12例、静安区11例、杨浦区11例、宝山区10例、嘉定区10例、黄浦区8例、虹口区3例、金山区3例、奉贤区2例、崇明区1例;
黑龙江21例,其中哈尔滨市16例、佳木斯市5例;
浙江14例,其中杭州市3例、金华市3例、宁波市3例、湖州市2例、温州市1例、嘉兴市1例、台州市1例;
福建13例,其中泉州市10例、厦门市2例、漳州市1例;
江苏12例,其中徐州市9例、无锡市1例、淮安市1例、镇江市1例;
山东8例,其中济南市2例、日照市2例、青岛市1例、烟台市1例、威海市1例、德州市1例;
海南8例,其中海口市5例、三亚市1例、琼海市1例、陵水黎族自治县1例;
辽宁4例,其中沈阳市3例、大连市1例;
江西3例,其中南昌市2例、上饶市1例;
湖南3例,其中长沙市1例、衡阳市1例、益阳市1例;
河北2例,均在保定市;
四川2例,其中成都市1例、乐山市1例;
青海2例,均在海东市;
天津1例,在河东区;
安徽1例,在淮南市;
河南1例,在信阳市;
云南1例,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含4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吉林20例,福建10例,山东4例,浙江3例,上海2例,天津1例,江苏1例,海南1例,四川1例,云南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789例,分布情况如下:
上海6051例,其中浦东新区2518例、闵行区972例、徐汇区594例、松江区488例、黄浦区242例、普陀区236例、嘉定区191例、静安区178例、奉贤区160例、杨浦区124例、青浦区87例、崇明区83例、虹口区57例、金山区47例、长宁区38例、宝山区36例;
吉林1244例,其中长春市894例、吉林市349例、四平市1例;
福建68例,其中泉州市62例、福州市4例、宁德市2例;
河北66例,其中邯郸市48例、唐山市8例、廊坊市5例、保定市4例、沧州市1例;
安徽55例,其中淮南市35例、芜湖市11例、阜阳市5例、合肥市3例、滁州市1例;
江苏54例,其中苏州市16例、徐州市12例、南通市10例、宿迁市7例、镇江市6例、南京市1例、盐城市1例、泰州市1例;
辽宁52例,其中沈阳市44例、营口市5例、葫芦岛市2例、大连市1例;
江西41例,其中南昌市38例、吉安市2例、抚州市1例;
黑龙江29例,其中佳木斯市13例、哈尔滨市8例、黑河市8例;
山东27例,其中枣庄市5例、济南市4例、聊城市4例、滨州市4例、临沂市3例、青岛市2例、日照市2例、济宁市1例、泰安市1例、德州市1例;
广东22例,其中肇庆市12例、东莞市6例、深圳市2例、珠海市1例、佛山市1例;
河南17例,其中周口市11例、永城市3例、漯河市1例、商丘市1例、信阳市1例;
浙江14例,其中嘉兴市6例、杭州市3例、温州市2例、丽水市2例、绍兴市1例;
湖北11例,其中随州市5例、武汉市2例、黄石市2例、孝感市2例;
甘肃9例,均在兰州市;
新疆9例,其中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8例、乌鲁木齐市1例;
广西6例,其中防城港市2例、百色市2例、南宁市1例、北海市1例;
海南6例,其中三亚市4例、海口市1例、琼海市1例;
云南6例,其中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例、昆明市1例、曲靖市1例;
重庆2例,其中南岸区1例、云阳县1例。
● 上海
4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经综合研判新一轮核酸筛查结果,浦东新区均为封控区或管控区,暂无防范区。自3月28日5时起计,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小区、严禁聚集”。(区域管控分布名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 安徽
4月2日6时起,滁州市主城区暂时实施封控,实行静态管理。各社区(村)居民要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市民非必要不离封控区域,确需离开的,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辽宁
4月2日8时起,沈阳市在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工作。凡未按时参加采样的人员,手机赋“黄码”,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吉林
4月1日21时起,长春市九台区九郊街道新州社区、宽城区团山街道小南街社区、绿园区青年路街道宇航社区调整为高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4月2日9时至4月3日9时,吉林市将开展新一轮区域新冠病毒检测,检测范围为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经开区全域全员。
● 海南
记者从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海口严格重点场所和重点活动的监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暂时停课,暂停清明节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电影院、网吧、酒吧、图书馆、KTV、剧院、棋牌麻将室等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性活动,暂停商业性演出,对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
吉林1730例,其中长春市1544例、吉林市178例、四平市6例、白城市2例;
上海260例,其中浦东新区79例、闵行区56例、徐汇区35例、松江区19例、普陀区12例、静安区11例、杨浦区11例、宝山区10例、嘉定区10例、黄浦区8例、虹口区3例、金山区3例、奉贤区2例、崇明区1例;
黑龙江21例,其中哈尔滨市16例、佳木斯市5例;
浙江14例,其中杭州市3例、金华市3例、宁波市3例、湖州市2例、温州市1例、嘉兴市1例、台州市1例;
福建13例,其中泉州市10例、厦门市2例、漳州市1例;
江苏12例,其中徐州市9例、无锡市1例、淮安市1例、镇江市1例;
山东8例,其中济南市2例、日照市2例、青岛市1例、烟台市1例、威海市1例、德州市1例;
海南8例,其中海口市5例、三亚市1例、琼海市1例、陵水黎族自治县1例;
辽宁4例,其中沈阳市3例、大连市1例;
江西3例,其中南昌市2例、上饶市1例;
湖南3例,其中长沙市1例、衡阳市1例、益阳市1例;
河北2例,均在保定市;
四川2例,其中成都市1例、乐山市1例;
青海2例,均在海东市;
天津1例,在河东区;
安徽1例,在淮南市;
河南1例,在信阳市;
云南1例,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含4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吉林20例,福建10例,山东4例,浙江3例,上海2例,天津1例,江苏1例,海南1例,四川1例,云南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789例,分布情况如下:
上海6051例,其中浦东新区2518例、闵行区972例、徐汇区594例、松江区488例、黄浦区242例、普陀区236例、嘉定区191例、静安区178例、奉贤区160例、杨浦区124例、青浦区87例、崇明区83例、虹口区57例、金山区47例、长宁区38例、宝山区36例;
吉林1244例,其中长春市894例、吉林市349例、四平市1例;
福建68例,其中泉州市62例、福州市4例、宁德市2例;
河北66例,其中邯郸市48例、唐山市8例、廊坊市5例、保定市4例、沧州市1例;
安徽55例,其中淮南市35例、芜湖市11例、阜阳市5例、合肥市3例、滁州市1例;
江苏54例,其中苏州市16例、徐州市12例、南通市10例、宿迁市7例、镇江市6例、南京市1例、盐城市1例、泰州市1例;
辽宁52例,其中沈阳市44例、营口市5例、葫芦岛市2例、大连市1例;
江西41例,其中南昌市38例、吉安市2例、抚州市1例;
黑龙江29例,其中佳木斯市13例、哈尔滨市8例、黑河市8例;
山东27例,其中枣庄市5例、济南市4例、聊城市4例、滨州市4例、临沂市3例、青岛市2例、日照市2例、济宁市1例、泰安市1例、德州市1例;
广东22例,其中肇庆市12例、东莞市6例、深圳市2例、珠海市1例、佛山市1例;
河南17例,其中周口市11例、永城市3例、漯河市1例、商丘市1例、信阳市1例;
浙江14例,其中嘉兴市6例、杭州市3例、温州市2例、丽水市2例、绍兴市1例;
湖北11例,其中随州市5例、武汉市2例、黄石市2例、孝感市2例;
甘肃9例,均在兰州市;
新疆9例,其中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8例、乌鲁木齐市1例;
广西6例,其中防城港市2例、百色市2例、南宁市1例、北海市1例;
海南6例,其中三亚市4例、海口市1例、琼海市1例;
云南6例,其中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例、昆明市1例、曲靖市1例;
重庆2例,其中南岸区1例、云阳县1例。
● 上海
4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经综合研判新一轮核酸筛查结果,浦东新区均为封控区或管控区,暂无防范区。自3月28日5时起计,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小区、严禁聚集”。(区域管控分布名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 安徽
4月2日6时起,滁州市主城区暂时实施封控,实行静态管理。各社区(村)居民要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市民非必要不离封控区域,确需离开的,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辽宁
4月2日8时起,沈阳市在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工作。凡未按时参加采样的人员,手机赋“黄码”,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吉林
4月1日21时起,长春市九台区九郊街道新州社区、宽城区团山街道小南街社区、绿园区青年路街道宇航社区调整为高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4月2日9时至4月3日9时,吉林市将开展新一轮区域新冠病毒检测,检测范围为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经开区全域全员。
● 海南
记者从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海口严格重点场所和重点活动的监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暂时停课,暂停清明节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电影院、网吧、酒吧、图书馆、KTV、剧院、棋牌麻将室等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性活动,暂停商业性演出,对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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