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课代表# 又到周六啦,小火速速来荐书,悬疑推理+重生+青梅竹马+校园超超超好看!!!
小火推荐:《旋律回响之时》作者:沧海·镜
作品简介:
成芹夏忽然发现,自己被困在了4月28日。
每次睁开眼,自己都站在一座电梯里,电梯中还有四个人——
连续三年排名全校第一的「学神秦泽」、特招进校超受欢迎的新生「校草季臣煦」、在校期间就参演了不少影视剧极少来学校的「偶像明星旗弘光」、还有自己那个从小一起长大经常获得美术大奖的「青梅竹马伍安嘉」。
这一天原本是成芹夏陪伍安嘉去校长室领获奖证书的日子,然而谁也没想到,教务楼的电梯在这一天出了坠落事故。
她,被迫踏上了这一段无限循环的“死亡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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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芹夏忽然发现,自己被困在了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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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排名全校第一的「学神秦泽」、特招进校超受欢迎的新生「校草季臣煦」、在校期间就参演了不少影视剧极少来学校的「偶像明星旗弘光」、还有自己那个从小一起长大经常获得美术大奖的「青梅竹马伍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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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疏忽致2岁幼童坠亡判决已出#,家属不满赔偿将上诉】据顶端新闻报道:2020年,杭州保姆梁某某将2岁的孩子米粒独自留在自己女儿家中离开,致米粒从23楼意外坠亡。两年后,该案刑事诉讼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梁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年,米粒妈妈解女士又对保姆和其家属以及物业提出民事诉讼,向被告方提出161万赔偿请求。最终法院判处保姆赔偿25万元,家属则自愿支付20万赔偿。
11月17日,解女士告诉记者,她对于被告的赔偿范围和数额不满意,将向杭州中院提交上诉。同时,解女士还告诉记者,保姆女儿还将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案件将于月底开庭。
据此前报道,2020年6月,梁某某受雇至解女士家中担任保姆,负责照看女儿米粒(张某,生于2018年11月)。12月15日上午,梁某某在解女士家中独自照看米粒,后将其带至同小区女儿左某家中(当时家中无其他人)。随后,梁某某将米粒在阳台上吃水果的视频发送给原告解女士。10时54 分许,因为米粒需要更换尿不湿,梁某某将米粒独自一人留在阳台,锁门后自行前往二原告家中取尿不湿。10时58分许,张某从卧室窗户处坠落。
梁某某发现米粒不见后,便打电话给解女士,解女士在家中寻找后未果,随后梁某某报警。最终在小区楼下的草丛中发现米粒。经鉴定,米粒符合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解女士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最初钱塘区检察院是打算不起诉梁某某的,但在申诉下,保姆最终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但解女士对该判决依旧不服,她想让梁某某服刑。于是,她再次提出申诉,但这次没有获得支持。
记者注意到,在法院的判决中,作为原告方的解女士夫妇,向被告梁某某提出赔偿死亡赔偿金 1150820元、丧葬费 61154.5元、停尸费 51000元、误工费52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 元,合计161万余元。同时要求梁某某家属、物业公司等对161万元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庭审中,梁某某表示,其在刑事案件中已向二原告作出过道歉,对本次诉讼 中案涉事件存在过错,表示歉意。同时,梁某某不认可二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但愿意尽力赔偿。
梁某某的女儿左某则认为,其虽然没有在窗户上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但是这一点与受害人坠亡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侵害的是生命权,并非人格权,原告要求判决赔礼道歉,缺乏法律依据,且梁某某已多次作出过道歉。梁某某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赔偿范围。丧葬费、误工费过高,停尸费包含在丧葬费中,且属于扩大损失。但其丈夫表示,对米粒的离开感到痛心,愿意尽个人能力对原告适当补偿20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各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损害赔偿范围和数额。法院表示,梁某某未在幼儿所在的区域设置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致使该案事故发生,对米粒死亡存在过错,应该对受害者父母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保姆女儿左某等因涉案事故发生原因是梁某某的疏忽导致,左某夫妇对涉案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难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法院还认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此案不存在过错。
关于赔偿,法院支持了解女士提出的丧葬费、误工费等赔偿请求。但在精神损害抚慰金上,法院表示,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鉴于被告梁某某因本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本院判处刑罚,故二原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主张,予以驳回。
最终,法院判处梁某某赔偿25万元,梁某某女儿左某等自愿支付20万的赔偿款。
解女士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她不接受法院对于赔偿金的判决。“法院在结尾处表示‘酌情’和自愿支付,这让我感觉这个责任不清不楚的,我希望他们可以明确说,如果认为保姆或者其家人没有罪,那么完全可以判决不支付赔偿。”解女士还表示,她对物业或者房主左某等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满。
在解女士的上诉书中,其也表示,原审判决没有把死亡赔偿金纳入判决认定,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此外,上诉书还认为,不能因梁某某受到刑事制裁就减免民事责任。同时,上诉书还表示,左某家中飘窗改造没有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发生幼儿高空危险,是有预见能力,也有能力杜绝危险发生的,但放任不管,存在过错。
同时,上诉书还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该条并未规定不应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且丧葬费后“等”字,可以理解为除了丧葬费之外的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金,如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11月17日,解女士告诉记者,她对于被告的赔偿范围和数额不满意,将向杭州中院提交上诉。同时,解女士还告诉记者,保姆女儿还将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案件将于月底开庭。
据此前报道,2020年6月,梁某某受雇至解女士家中担任保姆,负责照看女儿米粒(张某,生于2018年11月)。12月15日上午,梁某某在解女士家中独自照看米粒,后将其带至同小区女儿左某家中(当时家中无其他人)。随后,梁某某将米粒在阳台上吃水果的视频发送给原告解女士。10时54 分许,因为米粒需要更换尿不湿,梁某某将米粒独自一人留在阳台,锁门后自行前往二原告家中取尿不湿。10时58分许,张某从卧室窗户处坠落。
梁某某发现米粒不见后,便打电话给解女士,解女士在家中寻找后未果,随后梁某某报警。最终在小区楼下的草丛中发现米粒。经鉴定,米粒符合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解女士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最初钱塘区检察院是打算不起诉梁某某的,但在申诉下,保姆最终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但解女士对该判决依旧不服,她想让梁某某服刑。于是,她再次提出申诉,但这次没有获得支持。
记者注意到,在法院的判决中,作为原告方的解女士夫妇,向被告梁某某提出赔偿死亡赔偿金 1150820元、丧葬费 61154.5元、停尸费 51000元、误工费52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 元,合计161万余元。同时要求梁某某家属、物业公司等对161万元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庭审中,梁某某表示,其在刑事案件中已向二原告作出过道歉,对本次诉讼 中案涉事件存在过错,表示歉意。同时,梁某某不认可二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但愿意尽力赔偿。
梁某某的女儿左某则认为,其虽然没有在窗户上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但是这一点与受害人坠亡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侵害的是生命权,并非人格权,原告要求判决赔礼道歉,缺乏法律依据,且梁某某已多次作出过道歉。梁某某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赔偿范围。丧葬费、误工费过高,停尸费包含在丧葬费中,且属于扩大损失。但其丈夫表示,对米粒的离开感到痛心,愿意尽个人能力对原告适当补偿20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各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损害赔偿范围和数额。法院表示,梁某某未在幼儿所在的区域设置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致使该案事故发生,对米粒死亡存在过错,应该对受害者父母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保姆女儿左某等因涉案事故发生原因是梁某某的疏忽导致,左某夫妇对涉案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难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法院还认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此案不存在过错。
关于赔偿,法院支持了解女士提出的丧葬费、误工费等赔偿请求。但在精神损害抚慰金上,法院表示,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鉴于被告梁某某因本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本院判处刑罚,故二原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主张,予以驳回。
最终,法院判处梁某某赔偿25万元,梁某某女儿左某等自愿支付20万的赔偿款。
解女士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她不接受法院对于赔偿金的判决。“法院在结尾处表示‘酌情’和自愿支付,这让我感觉这个责任不清不楚的,我希望他们可以明确说,如果认为保姆或者其家人没有罪,那么完全可以判决不支付赔偿。”解女士还表示,她对物业或者房主左某等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满。
在解女士的上诉书中,其也表示,原审判决没有把死亡赔偿金纳入判决认定,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此外,上诉书还认为,不能因梁某某受到刑事制裁就减免民事责任。同时,上诉书还表示,左某家中飘窗改造没有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发生幼儿高空危险,是有预见能力,也有能力杜绝危险发生的,但放任不管,存在过错。
同时,上诉书还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该条并未规定不应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且丧葬费后“等”字,可以理解为除了丧葬费之外的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金,如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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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坠落世界,唯有你做我的四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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