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抗疫抗洪故事 展示人民警察风采】#亳州聚焦#11月17日下午,省公安厅第一巡回报告团成员来到我市,作抗疫抗洪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中,来自全省各地的报告团成员围绕“学训词、立警魂、担使命、铸忠诚”这一主题,讲述了人民警察在抗疫抗洪一线的感人故事,亳州市公安局女子看守所先进事迹入选。By刘景侠
交警渎职,乱作为,慢作为,滥用职权!!!一手遮天,有法不依,故意打击报复受害者,有意帮肇事者开脱罪名!!!
对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交通警察五中队正科级干部,李波,涂建,在处理2018年4月30号的交通事故时,我父亲被无证驾驶,还超速行驶的摩托车撞伤至死亡一案中,疑点重重,当时我们家属强烈要求民警检测肇事者是否有酒驾毒驾,不知道当时为什么不让肇事者做酒精检测,也没告诉我们没做,是几个月以后才知道没做,办案民警涂建却要求我们自己去找肇事者有酒驾毒驾的证据,这不是包庇肇事者?
事故发生后,我们按照办案民警涂建的要求,向交警队申请快速下达责任认定书的申请表,他说这样就可以早点下达认定书,可笑的是民警涂建31天后才找肇事者录口供,这么大的事故,人命关天,还故意拖这么久,不知道什么原因,口供不是应该当时就录吗?这不是慢作为?
31天后,肇事者说我父亲是左转弯,交警就认定是左转弯,不用让肇事者自己找证据证明,也就不用证明了,但是却要求我们自己找出我父亲没有左转弯的证据证明,这不是渎职?
肇事者自己口供说当时行驶70码,可是限速是50码,撞车后肇事者的车子冲出去31米远的距离才停住车,这还没超速,还无证驾驶,为什么民警不判他承担主要责任?当时办案民警涂建却告诉我们贵州的条件不能做车速鉴定,可笑的是民警已经有肇事者自己的口供证明他超速了,却要求我们受害者自己去找肇事者超速的证据,这不是包庇肇事者?这还不是证据吗?
唯一能证明我父亲左转弯的证据是靠民警推断出来的,我父亲回家可以直行的啊,不是必经之路呀?就那么肯定他左转弯了?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跟据交警对肇事者的种种包庇行为,推断交警和肇事者之间有着不可告人的交易,或是办的人情案,关系案,经济案,或肇事者本来就是皇亲国戚?
交警在制作事故现场图片的时候,把3条车道,改成了2条车道,明明在最右边车道被撞伤了,被改成马路中间了,交警说这个没关系,不影响责任认定书的结果,事故现场图片和照片完全是多余的?这不是重要的证据吗?责任认定书的车架号码和事故鉴定车辆的车架号码也不一样,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为什么不是同一辆车?
中队长李波却说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人命关天的大事,我父亲命都没有了,还是普通事故吗?普通事故不是应该几天就下达责任认定书吗?),可是却用了82天之久才把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好(是什么样的原因需要82天才能做决定,还疑点重重,判的同等责任,就因肇事者说我父亲是左转弯,没有实质的证据证明,就要我父亲承担本不该他承担的一半的责任),肇事者自己都承认超速,还无证驾驶,这样都不用承担主要责任,这是为什么,这不是渎职?
2018年4月30号发生的事故,时隔几个月,,2018年7月22号才下达责任认定书,不知道为什么2018年9月18号又找肇事者录口供,这是什么操作,不懂?
更让人不能相信的是,交警居然找了一家没有车辆属性鉴定资质的公司伪造鉴定报告,把电动车鉴定成机动车,还把我父亲的车都换了,那交警部门上牌照的时候怎么是电动车啊,应该上机动车的啊。
最可恨的是我父亲在医院医治的同时,(所有费用全是我们自己支付,53万左右)还劝我们放弃治疗,最后我父亲走了,还要承担本不该他承担的责任,我父亲生前是两参退伍军人,没给国家添乱,只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可这好难啊!
就在2018年10月17号我父亲去世的当天,交警联合治安警察以暴力抓人,制造案中案以此来掩盖交警的违法行为,交警强加的理由是,说我们试图抢我父亲的遗体去肇事者家闹事,直至今天2年多了我们都不知道肇事者家住在哪里,一共见面没超过5次,能上哪儿去闹,更没有到交警队里闹过事,一直都是依法办事,不知道交警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还安个无须有的罪名(袭警,没任何证据)拘留10天,这是故意打击报复受害者??
就因为交警的徇私舞弊,慢作为,乱作为,包庇肇事者的种种行为,导致事故至今已2年有余,无人问津,肇事者还逍遥法外,不用承担他本该承担的责任,而我们受害者不但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承担我父亲在医院医治期间的所有费用(53万元左右,全靠亲戚朋友借的钱)
希望大家点开图片看看,这些所有的证据都是交警自己制作的,不是我的一面之词,也不是我伪造的,是有据可依,可查的,同时也希望大家帮忙转发一下,希望有更多的好人看到
小老百姓维权,何其的悲哀,当官的就是官官相护,一纸避重就轻的责任认定书作终极判决,是法制不健全?还是有法不依?还是职能部门的腐败?
对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交通警察五中队正科级干部,李波,涂建,在处理2018年4月30号的交通事故时,我父亲被无证驾驶,还超速行驶的摩托车撞伤至死亡一案中,疑点重重,当时我们家属强烈要求民警检测肇事者是否有酒驾毒驾,不知道当时为什么不让肇事者做酒精检测,也没告诉我们没做,是几个月以后才知道没做,办案民警涂建却要求我们自己去找肇事者有酒驾毒驾的证据,这不是包庇肇事者?
事故发生后,我们按照办案民警涂建的要求,向交警队申请快速下达责任认定书的申请表,他说这样就可以早点下达认定书,可笑的是民警涂建31天后才找肇事者录口供,这么大的事故,人命关天,还故意拖这么久,不知道什么原因,口供不是应该当时就录吗?这不是慢作为?
31天后,肇事者说我父亲是左转弯,交警就认定是左转弯,不用让肇事者自己找证据证明,也就不用证明了,但是却要求我们自己找出我父亲没有左转弯的证据证明,这不是渎职?
肇事者自己口供说当时行驶70码,可是限速是50码,撞车后肇事者的车子冲出去31米远的距离才停住车,这还没超速,还无证驾驶,为什么民警不判他承担主要责任?当时办案民警涂建却告诉我们贵州的条件不能做车速鉴定,可笑的是民警已经有肇事者自己的口供证明他超速了,却要求我们受害者自己去找肇事者超速的证据,这不是包庇肇事者?这还不是证据吗?
唯一能证明我父亲左转弯的证据是靠民警推断出来的,我父亲回家可以直行的啊,不是必经之路呀?就那么肯定他左转弯了?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跟据交警对肇事者的种种包庇行为,推断交警和肇事者之间有着不可告人的交易,或是办的人情案,关系案,经济案,或肇事者本来就是皇亲国戚?
交警在制作事故现场图片的时候,把3条车道,改成了2条车道,明明在最右边车道被撞伤了,被改成马路中间了,交警说这个没关系,不影响责任认定书的结果,事故现场图片和照片完全是多余的?这不是重要的证据吗?责任认定书的车架号码和事故鉴定车辆的车架号码也不一样,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为什么不是同一辆车?
中队长李波却说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人命关天的大事,我父亲命都没有了,还是普通事故吗?普通事故不是应该几天就下达责任认定书吗?),可是却用了82天之久才把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好(是什么样的原因需要82天才能做决定,还疑点重重,判的同等责任,就因肇事者说我父亲是左转弯,没有实质的证据证明,就要我父亲承担本不该他承担的一半的责任),肇事者自己都承认超速,还无证驾驶,这样都不用承担主要责任,这是为什么,这不是渎职?
2018年4月30号发生的事故,时隔几个月,,2018年7月22号才下达责任认定书,不知道为什么2018年9月18号又找肇事者录口供,这是什么操作,不懂?
更让人不能相信的是,交警居然找了一家没有车辆属性鉴定资质的公司伪造鉴定报告,把电动车鉴定成机动车,还把我父亲的车都换了,那交警部门上牌照的时候怎么是电动车啊,应该上机动车的啊。
最可恨的是我父亲在医院医治的同时,(所有费用全是我们自己支付,53万左右)还劝我们放弃治疗,最后我父亲走了,还要承担本不该他承担的责任,我父亲生前是两参退伍军人,没给国家添乱,只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可这好难啊!
就在2018年10月17号我父亲去世的当天,交警联合治安警察以暴力抓人,制造案中案以此来掩盖交警的违法行为,交警强加的理由是,说我们试图抢我父亲的遗体去肇事者家闹事,直至今天2年多了我们都不知道肇事者家住在哪里,一共见面没超过5次,能上哪儿去闹,更没有到交警队里闹过事,一直都是依法办事,不知道交警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还安个无须有的罪名(袭警,没任何证据)拘留10天,这是故意打击报复受害者??
就因为交警的徇私舞弊,慢作为,乱作为,包庇肇事者的种种行为,导致事故至今已2年有余,无人问津,肇事者还逍遥法外,不用承担他本该承担的责任,而我们受害者不但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承担我父亲在医院医治期间的所有费用(53万元左右,全靠亲戚朋友借的钱)
希望大家点开图片看看,这些所有的证据都是交警自己制作的,不是我的一面之词,也不是我伪造的,是有据可依,可查的,同时也希望大家帮忙转发一下,希望有更多的好人看到
小老百姓维权,何其的悲哀,当官的就是官官相护,一纸避重就轻的责任认定书作终极判决,是法制不健全?还是有法不依?还是职能部门的腐败?
【@1379名考生 咸宁市公务员局喊你面试 这些问题要特别注意!】
11月3日,咸宁市公务员局发布《咸宁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根据《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方案》安排,现将咸宁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各级党政机关(单位)职位、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面向社会招录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考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经网上报名、考生笔试、资格复审等阶段,共有1379名考生入围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咸宁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0年11月6日至10日,举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职位、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面向社会招录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考生面试。开考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上午面试考生须在当天上午7:00之前到达面试考点;下午面试考生须在当天中午12:00之前到达面试考点)。
面试地点: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教学楼①。温泉城区考生可乘3路公交车到咸宁职教园站下车(首发站为一号桥站,发车时间为6:30),咸安城区考生可乘7路公交车到咸宁职教园站下车(首发站为北枫桥站,发车时间为6:20),考生也可驾车或乘坐出租车前往考试现场。
三、面试日程安排
11月6日为各县(市、区)直职位以及咸安区部分乡镇(街道)职位。
11月7日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全市公安机关、咸安区部分乡镇(街道)职位以及各县(市、区)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
11月8日为崇阳县、通山县乡镇(街道)职位。
11月9日为通城县乡镇(街道)职位以及赤壁市部分乡镇(街道)职位。
11月10日为嘉鱼县乡镇(街道)职位以及赤壁市部分乡镇(街道)职位。
各职位具体面试日程安排详见《咸宁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见附件2)。
四、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按市(州)和县(市、区)、乡镇(街道)2个层级分层设考。考生面试根据所报考职位不同分时间、分考场,抽签确定面试出场顺序,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五、面试前取消的录用计划
因无人报考、入围人选不够或放弃资格,递补后仍达不到原招录计划足额面试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以下职位招录计划:
1.嘉鱼县陆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岗8(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4019)计划招录1人,资格复审通过仅2人,该职位现招录计划0人。
2.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4040)计划招录1人,资格复审通过仅2人,该职位现招录计划0人。
3.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岗6(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4048)计划招录1人,资格复审通过仅2人,该职位现招录计划0人。
4.嘉鱼县簰州湾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文字综合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4052)原计划招录2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只有3人,放弃资格复审2人,资格复审通过仅1人,该职位现招录计划0人。
5.咸宁市咸安区乡镇机关办公室综合岗1(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3001)原计划招录3人,资格复审通过8人,核减招录计划1人,该职位现招录2人。
六、防疫有关要求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状态,在面试入场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行程卡(微信小程序搜索“通信行程卡”获取本人14天内行程轨迹),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面试现场。面试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面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s://t.cn/A6we2s6X,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面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两证不全不得进入考场)。笔试准考证遗失可在省人事考试院联系办理补办程序。
2.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按时前往考试地点。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考号、籍贯等信息。
5.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6.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715-8126407
https://t.cn/A6GUxWvX
11月3日,咸宁市公务员局发布《咸宁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根据《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方案》安排,现将咸宁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各级党政机关(单位)职位、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面向社会招录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考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经网上报名、考生笔试、资格复审等阶段,共有1379名考生入围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咸宁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0年11月6日至10日,举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职位、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面向社会招录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考生面试。开考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上午面试考生须在当天上午7:00之前到达面试考点;下午面试考生须在当天中午12:00之前到达面试考点)。
面试地点: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教学楼①。温泉城区考生可乘3路公交车到咸宁职教园站下车(首发站为一号桥站,发车时间为6:30),咸安城区考生可乘7路公交车到咸宁职教园站下车(首发站为北枫桥站,发车时间为6:20),考生也可驾车或乘坐出租车前往考试现场。
三、面试日程安排
11月6日为各县(市、区)直职位以及咸安区部分乡镇(街道)职位。
11月7日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全市公安机关、咸安区部分乡镇(街道)职位以及各县(市、区)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
11月8日为崇阳县、通山县乡镇(街道)职位。
11月9日为通城县乡镇(街道)职位以及赤壁市部分乡镇(街道)职位。
11月10日为嘉鱼县乡镇(街道)职位以及赤壁市部分乡镇(街道)职位。
各职位具体面试日程安排详见《咸宁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见附件2)。
四、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按市(州)和县(市、区)、乡镇(街道)2个层级分层设考。考生面试根据所报考职位不同分时间、分考场,抽签确定面试出场顺序,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五、面试前取消的录用计划
因无人报考、入围人选不够或放弃资格,递补后仍达不到原招录计划足额面试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以下职位招录计划:
1.嘉鱼县陆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岗8(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4019)计划招录1人,资格复审通过仅2人,该职位现招录计划0人。
2.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4040)计划招录1人,资格复审通过仅2人,该职位现招录计划0人。
3.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岗6(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4048)计划招录1人,资格复审通过仅2人,该职位现招录计划0人。
4.嘉鱼县簰州湾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文字综合岗(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4052)原计划招录2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只有3人,放弃资格复审2人,资格复审通过仅1人,该职位现招录计划0人。
5.咸宁市咸安区乡镇机关办公室综合岗1(职位代码14230202007003001)原计划招录3人,资格复审通过8人,核减招录计划1人,该职位现招录2人。
六、防疫有关要求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状态,在面试入场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行程卡(微信小程序搜索“通信行程卡”获取本人14天内行程轨迹),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面试现场。面试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面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s://t.cn/A6we2s6X,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面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两证不全不得进入考场)。笔试准考证遗失可在省人事考试院联系办理补办程序。
2.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按时前往考试地点。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考号、籍贯等信息。
5.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6.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715-8126407
https://t.cn/A6GUxW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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