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侵权引发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认定
来源于公众号:知法与明#侵权责任##家事侵权##交通事故## 夫妻共同债务
周某、张某于2011年11月18日登记结婚,2004年10月1日生育女儿周甲,2005年10月18日生育儿子周乙。2013年2月27日,周某向周丙借款20000元,至今未归还。2016年4月21日,周某向A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简称A农商银行)贷款20000元,贷款期限为3年,张某在申请人配偶处签字。2019年4月24日,周某向A农商银行贷款20000元,贷款期限为1年。2020年4月23日,周某向A农商银行贷款20000元,贷款期限为3年,周丁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2017年5月17日周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叶某驾驶的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B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欠款证明一份,证明截至2021年4月30日,周某尚欠B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35700元。现周某因与张某感情破裂向本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争议焦点:周某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言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夫妻双方是否在债务凭证上共同签名或者一方在债务凭证上签名,另一方在事后进追认的,都是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但是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三是夫妻一方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侵权之债
若是夫妻共同侵权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无争议。但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侵权行为引发的侵权责任,另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条件和范围应当如何确定,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及法规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一味地将侵权之债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否则受害者的利益可能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侵权人是为家庭日常生活而实施的侵权行为,若让其独自承担责任,可能显失公平。因此,应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来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一方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其次,要看该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家事侵权。所谓家事侵权,是指为了满足家事需要或者履行家事职责,在从事家事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实践中的家事活动主要包括:从事家庭生产经营、为家庭生活所必须的行为,诸如驾驶网约车、自己及接送家人上班及下班、接送子女、招待亲朋好友等。故而,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既符合一般侵权行为,又符合家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即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均是为了满足家事需要或者履行家事职责,此种因为满足家事需要或者履行家事职责而实施侵权行为引发的侵权之债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施的一般侵权行为并不是为了满足对于侵权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家事需要或者履行家事职责,此时该侵权行为并不属于家事侵权行为,是否能将该侵权之债算作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事后是否为另一方所追认或认可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该行为是为了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而实施等。若存在这些情形,则也可以认定为该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不存在这些情形,则无法认定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交通事故侵权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周某所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叶某驾驶的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对于侵权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因此,周某对于叶某的死亡适用无过错原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周某的妻子张某并非是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但是周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是否是为了满足家事需要或者履行家事职责则未可知。但是从一般社会情理来看,周某发生交通事故侵权时,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仍然在存续期间,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周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外出是因为家事需要,是为了家庭的发展而做出的行为。夫妻一方交通事故共同责任的基础是夫妻一方为满足家事需要或者履行家事职责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而非配偶一方对该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
故,就本案而言,可以将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侵权引发的侵权之债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张某和周某之间是否再继续进行夫妻内部责任的划分,属于夫妻内部的约定和协商,遵循夫妻双方的自由意志。
来源于公众号:知法与明#侵权责任##家事侵权##交通事故## 夫妻共同债务
周某、张某于2011年11月18日登记结婚,2004年10月1日生育女儿周甲,2005年10月18日生育儿子周乙。2013年2月27日,周某向周丙借款20000元,至今未归还。2016年4月21日,周某向A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简称A农商银行)贷款20000元,贷款期限为3年,张某在申请人配偶处签字。2019年4月24日,周某向A农商银行贷款20000元,贷款期限为1年。2020年4月23日,周某向A农商银行贷款20000元,贷款期限为3年,周丁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2017年5月17日周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叶某驾驶的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B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欠款证明一份,证明截至2021年4月30日,周某尚欠B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35700元。现周某因与张某感情破裂向本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争议焦点:周某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言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夫妻双方是否在债务凭证上共同签名或者一方在债务凭证上签名,另一方在事后进追认的,都是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但是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三是夫妻一方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侵权之债
若是夫妻共同侵权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无争议。但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侵权行为引发的侵权责任,另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条件和范围应当如何确定,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及法规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一味地将侵权之债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否则受害者的利益可能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侵权人是为家庭日常生活而实施的侵权行为,若让其独自承担责任,可能显失公平。因此,应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来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一方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其次,要看该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家事侵权。所谓家事侵权,是指为了满足家事需要或者履行家事职责,在从事家事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实践中的家事活动主要包括:从事家庭生产经营、为家庭生活所必须的行为,诸如驾驶网约车、自己及接送家人上班及下班、接送子女、招待亲朋好友等。故而,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既符合一般侵权行为,又符合家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即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均是为了满足家事需要或者履行家事职责,此种因为满足家事需要或者履行家事职责而实施侵权行为引发的侵权之债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施的一般侵权行为并不是为了满足对于侵权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家事需要或者履行家事职责,此时该侵权行为并不属于家事侵权行为,是否能将该侵权之债算作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事后是否为另一方所追认或认可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该行为是为了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而实施等。若存在这些情形,则也可以认定为该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不存在这些情形,则无法认定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交通事故侵权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周某所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叶某驾驶的燃油助力车发生碰撞,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对于侵权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因此,周某对于叶某的死亡适用无过错原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周某的妻子张某并非是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但是周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是否是为了满足家事需要或者履行家事职责则未可知。但是从一般社会情理来看,周某发生交通事故侵权时,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仍然在存续期间,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周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外出是因为家事需要,是为了家庭的发展而做出的行为。夫妻一方交通事故共同责任的基础是夫妻一方为满足家事需要或者履行家事职责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而非配偶一方对该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
故,就本案而言,可以将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侵权引发的侵权之债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张某和周某之间是否再继续进行夫妻内部责任的划分,属于夫妻内部的约定和协商,遵循夫妻双方的自由意志。
下午老妈打电话问我去哪里了?
我一脸懵,不知道她何出此问?
然后她说你今天的微信步数不对,多了。
我使劲想了一下今天的路径,解释说去了趟超市。
老妈说,这就对了。
PS:心里有点酸涩,到了我这个年龄,真的很会被这种细节打败。
这世上所有的人都有可能为了各种各样的理由忽视你,只有自己的爸妈不会。
老了老了还能被自己的爸妈无条件疼爱着,为数不多的小确幸呀。
#我的2023by文字记录#
我一脸懵,不知道她何出此问?
然后她说你今天的微信步数不对,多了。
我使劲想了一下今天的路径,解释说去了趟超市。
老妈说,这就对了。
PS:心里有点酸涩,到了我这个年龄,真的很会被这种细节打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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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载奇逢,无如好书良友;一生清福,只在碗茗炉烟。《菜根谭》【译文】千年难遇的好东西,都比不上好书与好朋友;一生清闲自在的生活,就在于碗中清茶与炉中轻烟之中。【感悟】人总要沉下心来过一段宁静自省的日子,整理自己。看花听雨闻香,喝不求解渴的茶,吃不求饱的点心。与日常琐细共有一种呼吸的节奏,在自身的情感起伏中积蓄力量,收获不需要理由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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