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抢夺车辆在先,我是正当防卫,我不构成犯罪!”山东潍坊,坊子,一男子张某与李女士系夫妻关系。一天,李女士发现自家芦笋地被人打了除草剂,于是就去找人家问问情况,人家称是配错了药。
李女士就和张某说了这事,张某就嫌李女士不中用,随后两人就发生了争吵,于是张某就打了李女士。李女士被气哭了,于是想回娘家,就给其弟弟李某打电话述说了这件事情。
李某与妻子马女士开车来到李女士家中接上了李女士,后李某、马女士、李女士来到了张某工作的酒店。晚上8时许,张某从酒店走出来。
李某、马女士随即上前与张某发生了争吵。张某想骑摩托车离开,马女士拽住摩托车后座不让张某走,张某推开马女士后,李某与张某就相互厮打在一起。
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用拳头打了李某的面部和鼻子,随后李某的鼻子当场流血。李某接着捡起一块砖头打了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也当场流了血。
事后,张某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案发后经鉴定,李某双侧鼻骨并鼻中隔骨折、右手第1掌骨完全骨折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张某构成轻微伤。后经传唤后,张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始终,以及自己的所作所为。
检方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接着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张某。事后,张某又积极赔付李某所有的经济损失。
张某称,对方抢夺车辆在先,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对此,律师析道:
1、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权,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亲属之间的矛盾,双方在撕扯过程中,故意伤害张某的身体,致其构成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故意伤害罪。
2、张某量刑上如何处理?
致一人轻伤的,不考虑其他情节,需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又如实供述主要事情的经过,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本案是因家庭矛盾,伤害行为又发生在亲属之间,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再有,张某事后又积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公益救援在行动#
李女士就和张某说了这事,张某就嫌李女士不中用,随后两人就发生了争吵,于是张某就打了李女士。李女士被气哭了,于是想回娘家,就给其弟弟李某打电话述说了这件事情。
李某与妻子马女士开车来到李女士家中接上了李女士,后李某、马女士、李女士来到了张某工作的酒店。晚上8时许,张某从酒店走出来。
李某、马女士随即上前与张某发生了争吵。张某想骑摩托车离开,马女士拽住摩托车后座不让张某走,张某推开马女士后,李某与张某就相互厮打在一起。
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用拳头打了李某的面部和鼻子,随后李某的鼻子当场流血。李某接着捡起一块砖头打了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也当场流了血。
事后,张某报警,警方介入调查。案发后经鉴定,李某双侧鼻骨并鼻中隔骨折、右手第1掌骨完全骨折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张某构成轻微伤。后经传唤后,张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始终,以及自己的所作所为。
检方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接着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张某。事后,张某又积极赔付李某所有的经济损失。
张某称,对方抢夺车辆在先,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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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权,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家庭亲属之间的矛盾,双方在撕扯过程中,故意伤害张某的身体,致其构成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故意伤害罪。
2、张某量刑上如何处理?
致一人轻伤的,不考虑其他情节,需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又如实供述主要事情的经过,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本案是因家庭矛盾,伤害行为又发生在亲属之间,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再有,张某事后又积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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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敬亭正当防卫# bjt#白敬亭李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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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善不可不弘,恶不可不去。 善心人人有,快乐你我他。 善念养善心,善心生善念。 德不积不厚,善不行不成。 人往高处走,善在心中留。 至宝不常现,至善不常有。 行莫于恭敬,善莫于用心。 由善入恶易,由恶入善难。 心中不可少善,行事不可无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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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还手,万一被认定互殴怎么办?湖南益阳,刘先生在当地经营一家小超市,为了增加创收,又做起了代收快递的业务,前不久,妻子刚生完二胎,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可是一天晚上,一名顾客的到来,却让刘先生很受伤。
41岁的男子谢某酒后来到刘先生的小超市,买了一包5块钱的槟榔,随后便出门了,可是谢某又返回称给了50元,让刘先生找钱,随后两人发生了争执,谢某便对刘先生拳打脚踢,刘先生因顾忌万一还手,会被认定为互殴,于是一直防御。
可是还是被谢某打成了鼻梁骨折,而随后刘先生及时报了警,警方在现场将谢某抓获归案,谢某对殴打刘先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谢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不得不说刘先生太谨慎了,全程都没有还手,任凭对方对自己实施殴打。其实,大可不必,刘先生的超市有监控,监控是能够还原事发经过的。
刘先生有顾虑,其实主要是妻子刚生完二胎,一旦自己被认定为互殴进去了,就没有人照顾妻子了,也没有人来照顾生意了,因此,基于现实的考虑,选择了不还手。
在《关于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就提到,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所以只要是刘先生在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是可以进行还手的。
由于刘先生全程并未还手,因此在认定方面就没有任何的疑问,就是谢某随意殴打他人,无事生非的行为。
由于造成了刘先生鼻骨骨折的后果,其实,鼻骨骨折要看恢复情况,如果恢复的好,最终就是轻微伤,如果恢复的不好,才有可能会认定为轻伤二级。
但是,谢某随意殴打他人性质恶劣的,对此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如果造成了受害人轻伤的后果,也是要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的。
为何不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其实,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寻衅滋事罪,那么法定刑就是5年以下,因此当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时,就要以罪刑较重的予以处罚,也就是寻衅滋事罪。
而谢某造成了刘先生受伤这一后果,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为此要承担刘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
刘先生无疑是明智的,不还手就一定不会认定为互殴,其做法让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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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的男子谢某酒后来到刘先生的小超市,买了一包5块钱的槟榔,随后便出门了,可是谢某又返回称给了50元,让刘先生找钱,随后两人发生了争执,谢某便对刘先生拳打脚踢,刘先生因顾忌万一还手,会被认定为互殴,于是一直防御。
可是还是被谢某打成了鼻梁骨折,而随后刘先生及时报了警,警方在现场将谢某抓获归案,谢某对殴打刘先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谢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不得不说刘先生太谨慎了,全程都没有还手,任凭对方对自己实施殴打。其实,大可不必,刘先生的超市有监控,监控是能够还原事发经过的。
刘先生有顾虑,其实主要是妻子刚生完二胎,一旦自己被认定为互殴进去了,就没有人照顾妻子了,也没有人来照顾生意了,因此,基于现实的考虑,选择了不还手。
在《关于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就提到,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所以只要是刘先生在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是可以进行还手的。
由于刘先生全程并未还手,因此在认定方面就没有任何的疑问,就是谢某随意殴打他人,无事生非的行为。
由于造成了刘先生鼻骨骨折的后果,其实,鼻骨骨折要看恢复情况,如果恢复的好,最终就是轻微伤,如果恢复的不好,才有可能会认定为轻伤二级。
但是,谢某随意殴打他人性质恶劣的,对此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如果造成了受害人轻伤的后果,也是要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的。
为何不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其实,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寻衅滋事罪,那么法定刑就是5年以下,因此当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时,就要以罪刑较重的予以处罚,也就是寻衅滋事罪。
而谢某造成了刘先生受伤这一后果,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为此要承担刘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
刘先生无疑是明智的,不还手就一定不会认定为互殴,其做法让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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