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男子醉酒后,被朋友送上出租车,不料男子中途下车,溺水而亡,其家属将同饮者、街道办、出租车告上法院,索赔110万元。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公益救援在行动#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公益救援在行动#
只要研究那些已经获得财务保障的人,你就会发现,达到这样地位必须有两个因素,一是有足够的财富来满足对金钱的需要,二是具备有效管理金钱的能力。拥有财富本身不能为你提供财务保障。许多巨额财富因为管理不当而被消耗殆尽。因此,培养金钱管理技巧就变得至关重要了。
——德士特·耶格《百万富翁的心态》
——德士特·耶格《百万富翁的心态》
#宁聚正能量# 【异乡看病有“医”靠 民生实事暖民心 #宁夏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突破100万#】
“我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受益者。前段时间,我在南京一家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刷社保卡当场完成医疗费用结算,不需要回宁夏办理报销手续,省去了垫付的麻烦,真是太方便了。”日前,银川市市民张凤兰告诉记者。
2006年,张凤兰罹患肾结石、输尿管狭窄、肾积水,医生建议她去外地治疗。经多方打听,她和老伴前往南京市,踏上异地“求医路”。“南京的医生说,可以做手术,费用3万元左右。”张凤兰说,当时宁夏医保还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全部费用须垫付。
“我家条件不好,我们只能四处借钱,勉强凑够了手术费。看病回来后,跑了两个多月才办完报销手续。”张凤兰说。
今年,张凤兰旧病复发,需要再次前往南京就医。临行前,张凤兰先在市民大厅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看完病,直接刷卡报销。”张凤兰说。
“过去,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参保人员先垫付医药费,然后回参保地报销,存在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发票可能丢失等弊端。现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费用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从2016年起,宁夏连续7年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自治区政府为民办实事清单。
近年来,我区聚焦新形势下群众异地就医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着力打造便民利民医疗保障服务。
为了将这件民生实事做实做好,我区先后出台一系列高效便民措施。备案材料能简则简,备案渠道不断拓展,取消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跨省刷卡结算备案手续,实现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就医结算全国“漫游”;拓展网上、微信、电话等多渠道备案方式,允许参保人员通过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定点机构能扩则扩,结算范围不断增加。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扩大至450家,跨省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360家,跨省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76家,跨省定点零售药店增至196家,由单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扩大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单式”结算。
据了解,截至今年11月底,宁夏已与全国50.7万多家医药机构实现联网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累计直接结算118.64万人次,医疗总费用59.57亿元,医保基金支付36.65亿元。(宁夏日报记者 智慧 张涛)
“我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受益者。前段时间,我在南京一家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刷社保卡当场完成医疗费用结算,不需要回宁夏办理报销手续,省去了垫付的麻烦,真是太方便了。”日前,银川市市民张凤兰告诉记者。
2006年,张凤兰罹患肾结石、输尿管狭窄、肾积水,医生建议她去外地治疗。经多方打听,她和老伴前往南京市,踏上异地“求医路”。“南京的医生说,可以做手术,费用3万元左右。”张凤兰说,当时宁夏医保还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全部费用须垫付。
“我家条件不好,我们只能四处借钱,勉强凑够了手术费。看病回来后,跑了两个多月才办完报销手续。”张凤兰说。
今年,张凤兰旧病复发,需要再次前往南京就医。临行前,张凤兰先在市民大厅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看完病,直接刷卡报销。”张凤兰说。
“过去,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参保人员先垫付医药费,然后回参保地报销,存在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发票可能丢失等弊端。现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费用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从2016年起,宁夏连续7年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自治区政府为民办实事清单。
近年来,我区聚焦新形势下群众异地就医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着力打造便民利民医疗保障服务。
为了将这件民生实事做实做好,我区先后出台一系列高效便民措施。备案材料能简则简,备案渠道不断拓展,取消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跨省刷卡结算备案手续,实现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就医结算全国“漫游”;拓展网上、微信、电话等多渠道备案方式,允许参保人员通过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定点机构能扩则扩,结算范围不断增加。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扩大至450家,跨省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360家,跨省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76家,跨省定点零售药店增至196家,由单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扩大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单式”结算。
据了解,截至今年11月底,宁夏已与全国50.7万多家医药机构实现联网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累计直接结算118.64万人次,医疗总费用59.57亿元,医保基金支付36.65亿元。(宁夏日报记者 智慧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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