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间抵押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借款人去世
债务由财产可供继承的继承人承担
那抵押人去世
抵押人的法定继承人
是否需要继续履行抵押合同?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5日,被告蒋某作为借款人与原告灌阳农商行作为贷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
被告蒋某、吴某1、刘某以及案外人吴某4(已故)与原告作为抵押权人签订合同《抵押担保合同》,该合同通用条款第九条9.2条约定了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
被告蒋某未依约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利息,银行将借款人及抵押人诉至法院。在借款期间,吴某4于2021年4月20日死亡,继承人有吴某1、吴某2、吴某3、刘某。
争议焦点
被告吴某1、吴某2、吴某3、刘某是否应当继续履行案涉《抵押担保合同》。
法院审理
关于被告吴某1、吴某2、吴某3、刘某是否应当继续履行案涉《抵押担保合同》的问题,《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灌阳法院认为:被告吴某1、吴某2、吴某3、刘某作为吴某4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案涉抵押物的权利,应当继续履行抵押合同。
图片
法官说法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蒋某、吴某4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依法设立。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吴某4死亡,但本案并不符合担保物权(抵押权)消灭的事由: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故案涉《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权利并不会随着抵押人吴某4的死亡而消灭。
01
抵押权一经设立,抵押权人便取得了抵押物的支配权,该支配权的效力应当维持到主债务因履行而消灭时止。抵押权人请求就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是其履行抵押权的特定方式,故抵押物的所有人负有协助履行的义务。
0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被告吴某1、吴某2、吴某3、刘某作为吴某4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吴某4的遗产,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03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综上,抵押人在主债务未偿还完毕期间死亡的,则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案涉抵押物的所有权,主债务期满则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或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或以其他财产清偿债务,抵押人的继承人则可对抵押物行使所有权。
来源:灌阳法院
借款人去世
债务由财产可供继承的继承人承担
那抵押人去世
抵押人的法定继承人
是否需要继续履行抵押合同?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5日,被告蒋某作为借款人与原告灌阳农商行作为贷款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
被告蒋某、吴某1、刘某以及案外人吴某4(已故)与原告作为抵押权人签订合同《抵押担保合同》,该合同通用条款第九条9.2条约定了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
被告蒋某未依约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利息,银行将借款人及抵押人诉至法院。在借款期间,吴某4于2021年4月20日死亡,继承人有吴某1、吴某2、吴某3、刘某。
争议焦点
被告吴某1、吴某2、吴某3、刘某是否应当继续履行案涉《抵押担保合同》。
法院审理
关于被告吴某1、吴某2、吴某3、刘某是否应当继续履行案涉《抵押担保合同》的问题,《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灌阳法院认为:被告吴某1、吴某2、吴某3、刘某作为吴某4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案涉抵押物的权利,应当继续履行抵押合同。
图片
法官说法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蒋某、吴某4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依法设立。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吴某4死亡,但本案并不符合担保物权(抵押权)消灭的事由: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故案涉《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权利并不会随着抵押人吴某4的死亡而消灭。
01
抵押权一经设立,抵押权人便取得了抵押物的支配权,该支配权的效力应当维持到主债务因履行而消灭时止。抵押权人请求就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是其履行抵押权的特定方式,故抵押物的所有人负有协助履行的义务。
0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被告吴某1、吴某2、吴某3、刘某作为吴某4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吴某4的遗产,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03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综上,抵押人在主债务未偿还完毕期间死亡的,则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案涉抵押物的所有权,主债务期满则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或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或以其他财产清偿债务,抵押人的继承人则可对抵押物行使所有权。
来源:灌阳法院
【近期发布】
台漫《魔法阿嬤/魔法阿妈》港三区DVD封套图 - 王小棣 x 文英(已故)
剧情解说[来]https://t.cn/A6lKCLQ8
国语完整版[来]https://t.cn/A6lKCLQH
粤语完整版[来]https://t.cn/A6lKCLQT
P6[来]导演 王小棣 P7[来]文英(阿嬤配音)
本片是台湾本土制作闽南语动画电影,由王小棣导演,曾获得美国芝加哥儿童国 际电影节观众票选最佳影片。故事讲述了豆豆的爸爸因为出了车祸,豆豆不得不暂 时去那外表看起来很可怕的阿嫲(外婆)家住一段时间,由于阿嫲有着制服妖怪的 能力,更是一个专捉恶鬼的大师,使得鬼怪都很怕她,其中一个被关在罐子里的鬼 怪因为豆豆的贪玩,不小心给溜了出来,鬼怪为了对付阿嫲,欺骗豆豆收集阿嫲的眼泪,企图阻止阿嫲来收服自己。
碟片配置
容量:DVD5(4.34G)
时长 01:19:21
音轨:国/粤语
字幕:中/英/法/日/德/俄/西文(可隐藏)
预告片 03:16
备注:此为D5阉割版 封面写的50分钟拍片纪实 未收录
--- 以下取自网络 ---
修复版预告片 01:37
早期电视报道 01:50
动画宣传曲《谁不乖》 - 徐怀钰 03:18
文英早期采访 04:52
20周年纪念短片(导演采访+制作特辑) 11:06
外籍友人观后感 05:38
2021映后座谈会 17:34
2022导演专访 14:09
2022导演专访P2 19:20
片尾曲《看不见的朋友》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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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9 《魔法阿妈》原型奶奶92岁逝世 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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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是台湾本土制作闽南语动画电影,由王小棣导演,曾获得美国芝加哥儿童国 际电影节观众票选最佳影片。故事讲述了豆豆的爸爸因为出了车祸,豆豆不得不暂 时去那外表看起来很可怕的阿嫲(外婆)家住一段时间,由于阿嫲有着制服妖怪的 能力,更是一个专捉恶鬼的大师,使得鬼怪都很怕她,其中一个被关在罐子里的鬼 怪因为豆豆的贪玩,不小心给溜了出来,鬼怪为了对付阿嫲,欺骗豆豆收集阿嫲的眼泪,企图阻止阿嫲来收服自己。
碟片配置
容量:DVD5(4.34G)
时长 01:19:21
音轨:国/粤语
字幕:中/英/法/日/德/俄/西文(可隐藏)
预告片 03:16
备注:此为D5阉割版 封面写的50分钟拍片纪实 未收录
--- 以下取自网络 ---
修复版预告片 01:37
早期电视报道 01:50
动画宣传曲《谁不乖》 - 徐怀钰 03:18
文英早期采访 04:52
20周年纪念短片(导演采访+制作特辑) 11:06
外籍友人观后感 05:38
2021映后座谈会 17:34
2022导演专访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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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6 《魔法阿妈》怪力乱神? 当年金M从缺引争议 16/08/30
03:36 《魔法阿妈》豆豆小扁 时隔20年与导演相见欢 18/04/11
05:50 《魔法阿妈》真有其人! 豆豆本尊是金钟视帝黄远 20/12/09
01:49 《魔法阿妈》原型奶奶92岁逝世 23/05/09
#冬至# #饮食与中国文化# 古时极重冬至节,甚至将它与春节相提并论。《东京梦华录》说:“京师最重此节。虽至贫者,一年之间,积累假借,至此日更易新衣,备办饮食,享祀先祖,官放关扑,庆贺往来,一如年节。”
因而,冬除和冬至节食纷繁琳琅。
百味馄饨,见《乾淳岁时记》,冬至“三日之内,店肆皆罢市,垂帘饮博,谓之‘做节’。享先则以馄饨,有‘冬馄饨年馎饦’之谚。贵家求奇,一器凡十余色,谓之‘百味馄饨’”。冬至吃馄饨,还见于《岁时杂记》:“京师人家,冬至多食馄饨,故有‘冬馄饨年馎饦’之说。又云‘新节已故,皮鞋底破,大捏馄饨,一口一个’。”《北平指南》也说:“十一月通称冬月。谚谓‘冬至馄饨夏至面’者,盖是月遇冬至日,居民多食馄饨,犹夏至之必食面条也。”
冬至团,即粉团,见《清嘉录》:“比户磨粉为团,以糖、肉、菜果、豇豆沙、萝菔丝等为馅,为祀先祭灶之品,并以馈贻,名曰‘冬至团’。”
冬至盘,大约与春盘相类似,亦见《清嘉录》:“郡人最重冬至节,先日,亲朋各以食物相馈遗,提筐担盒,充斥道路,俗呼‘冬至盘’。”
由于炉火熏蒸,使人易生内火,所以冬至日还要吃一种健康食物——赤豆粥。《荆楚岁时记》说:“冬至日……作赤豆粥以禳疫。”清代河南陈州地区,“冬至俗煮赤小豆食之,以汤洒地,曰‘辟瘟’”。(《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岁功典》第八十八卷)
(文字节选自《饮食与中国文化》,图片来源于网络)
因而,冬除和冬至节食纷繁琳琅。
百味馄饨,见《乾淳岁时记》,冬至“三日之内,店肆皆罢市,垂帘饮博,谓之‘做节’。享先则以馄饨,有‘冬馄饨年馎饦’之谚。贵家求奇,一器凡十余色,谓之‘百味馄饨’”。冬至吃馄饨,还见于《岁时杂记》:“京师人家,冬至多食馄饨,故有‘冬馄饨年馎饦’之说。又云‘新节已故,皮鞋底破,大捏馄饨,一口一个’。”《北平指南》也说:“十一月通称冬月。谚谓‘冬至馄饨夏至面’者,盖是月遇冬至日,居民多食馄饨,犹夏至之必食面条也。”
冬至团,即粉团,见《清嘉录》:“比户磨粉为团,以糖、肉、菜果、豇豆沙、萝菔丝等为馅,为祀先祭灶之品,并以馈贻,名曰‘冬至团’。”
冬至盘,大约与春盘相类似,亦见《清嘉录》:“郡人最重冬至节,先日,亲朋各以食物相馈遗,提筐担盒,充斥道路,俗呼‘冬至盘’。”
由于炉火熏蒸,使人易生内火,所以冬至日还要吃一种健康食物——赤豆粥。《荆楚岁时记》说:“冬至日……作赤豆粥以禳疫。”清代河南陈州地区,“冬至俗煮赤小豆食之,以汤洒地,曰‘辟瘟’”。(《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岁功典》第八十八卷)
(文字节选自《饮食与中国文化》,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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